摘 要:《理想国》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着“正义”展开讨论的。在《理想国》开篇,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了“不正义是否更有利”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苏格拉底分别详细讨论了城邦和个人的正义,并通过认识论深化了两者的同构关系,从而把个人正义的讨论转移到城邦正义。卷八则通过探讨各种不同类型的城邦,正面回应了卷一的提问,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正义非但不会有利,而且会引导国家走向奴役。
关键词:柏拉图;国家制度;德性;正义
从克法洛斯和苏格拉底的对话开始, “正义”这一《理想国》的主题就被引入了讨论。然而,由于这部分对话过于简单,真正的探讨是从玻勒马霍斯那里开始的。苏格拉底和玻勒马霍斯的对话,主要目的是要为“正义”下一个更具体的定义,这一部分为“正义”明确了它的具体用途。在明确“正义”的用途后,玻勒马霍斯认同了苏格拉底的“正义”定义,有关“正义”的对话本应在此结束,然而色拉叙马霍斯不满意这个定义,因而“正义”定义继而引起了另一场交锋。在色拉叙马霍斯看来,不正义者能够获得更多利益,比之正义者总是处于上风,因而不正义者是强者,同时强者又能够把不正义的行为定义为正义,因而“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当然不会赞同这种说法,然而色拉叙马霍斯的辩解又确有几分道理,这使得苏格拉底的反驳未能令色拉叙马霍斯和其他旁听者信服。出于厘清“正义”问题的目的,苏格拉底提出要“由大见小”地探讨正义,把“以个人正义见城邦正义”的论述,扭转为“先探讨城邦正义,后探讨个人正义”。然而,此论证的关键是城邦正义是否等同个人正义,因而苏格拉底在后几卷展开了“正义同构性”话题的论证。确认两者的同构关系后,以“城邦正义”论证“个人正义”便成为可行的论证方式。在卷八中,通过对正义和不正义的政制作比较,苏格拉底“由大见小”地证明了“不正义非但无利,而且不正义终将导致城邦走向奴役之路”。
一、问题引入:“正义”的三段对话
正义问题以三个不同对话作为线索展开。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的对话旨在辨正正义不是 “欠债还钱”,和玻勒马霍斯对话的内容否定正义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和色拉叙马霍斯对话的内容否定了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当时政府的利益”。
(一)正义不是“欠债还钱”
和克法洛斯的对话是正义问题的开端,他对正义模棱两可的解释,恰好构成了苏格拉底“理想国”的根基,这段不短的对话涉及《理想国》所“必须处理的所有主题”。[1]两人的对话从讨论老年生活开始,克法洛斯认为老年和金钱都不是使人获得宁静的关键,只有良好的个性和性情才是生活的保障。为试探克法洛斯这番话的真实性,苏格拉底把话题转向“金钱的作用”上。克法洛斯认为,金钱虽然不是获得宁静的关键,但是金钱的好处就在于能够弥补年轻时所犯下的罪恶。苏格拉底似乎不太满意“金钱作用”的这个解释,他要试探克法洛斯是否把金钱等同于正义,所以苏格拉底话锋一转指出“正义不是欠债还钱这么简单”[2]6。克法洛斯是一位地位极高的武器商人,他是以生活经验指导理性的人,而他的生活经验实际上是他多年从商的体验。这种特殊的经验令克法洛斯认为,“金钱最大的益处是可以借助金钱而达到正义”[1],所以克法洛斯显然认同“欠债还钱就是正义”。但是,苏格拉底不会同意“欠债还钱”就是正义,毋宁说苏格拉底认为正义不仅仅是“欠债还钱”那么简单。“欠债还钱”的正义观囿于私利,而苏格拉底的正义是美德的一种,理应包含智慧、勇敢、正义、友爱等内容,因此苏格拉底以“武器-疯子”为例驳斥了克法洛斯。
(二)正义不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玻勒马霍斯是克法洛斯的儿子,在克法洛斯的正义观被驳斥以后,玻勒马霍斯吸取“欠债还钱”的要义提出新定义:若是欠了朋友的东西,那么当然要友好对待朋友;若是欠敌人的东西,那样东西必定为恶。他还认为欠钱应当还。不过敌人对敌人所欠的无非是恶,因为这才是恰如其分。
苏格拉底认为玻勒马霍斯实在的意思是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这就是他所谓的还债。[2]7
根据第一卷的对话,苏格拉底的辩驳未能使人完全信服。就对话逻辑而言,苏格拉底理应继续补充论据,因而其后“城邦正义”的对话应当是前面 “个人正义”的对话的延续,那么“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就必然属于同构关系。“正义”一词沿袭于古希腊的宇宙说,它最初是一自然法则,用于形容宇宙的方方面面,其含义是“自己的”本性或“应得”,人的生活本性也要服从于“正义”的自然法则。在城邦社会建立以后,人从遵从自然法则转向遵从社会法令。自然法则和社会法令都代表“正义”,然而两者又是矛盾的,由苏格拉底后面所遭的不义审判可见,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就是“社会法令式的正义”,它的意思是统治者颁布的法令,若统治者德性低下或是不正义者,他所颁布法令便有害正义,那么结果自然是正义者处处吃亏,不正义者反而得利。色拉叙马霍斯的社会化“正义”代表的正是城邦社会的生活法则,它很好地表明了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之间的分歧和冲突。城邦正义不是以“德性”教化公民,而是以人为的法律对人加以约束。囿于这样的城邦社会,个人正义所追求的德性和自然的安排不但难以实现,甚至有可能受法令的非正义对待。由于“城邦-个人”之冲突 ,苏格拉底的“正义”不是简单遵从法令,真正好的城邦正义理应与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它不是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那种受迫于强力或被利益引诱的“正义”,而是它“自身对人就是好的”。从苏格拉底对“城邦-个人”正义的描述可见,苏格拉底把城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把个人德性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苏格拉底的城邦正义不涉及法令,反而用三个本属于人的属性描述正义,城邦的智慧与灵魂的理性对应、勇敢与激情对应、节制与欲望对应。“正义”在城邦和灵魂中都不是一个独立的部分,而是前面三种属性的和谐相处。可见,“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在结构上的一致性,即城邦也和人的灵魂一样由三个不同要素或部分组成,有着同样的结构……城邦的政治运作与操持人的灵魂本质上就是同一的,本身属于政治运作、政治秩序范畴的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灵魂的正义在理论上就达成了一致”[6]。
(1)漳河水利经济的经营模式。漳河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管理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享有使用权,确保企业资产品牌保值增值,并实现相应责任目标。
综观上述正义定义的三段对话:克法洛斯的正义定义总结自经验,这样定义的弱点在于易被反例驳倒,苏格拉底仅举“武器-疯子”一例便驳倒了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的正义定义更为抽象,苏格拉底要反驳这一定义需要列举更多的案例,但这一定义的弱点是容易陷入相对主义,难以自圆其说;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定义最为重要,原因在于他的定义与道德相悖,但又确有些许道理。尽管苏格拉底也反驳了色拉叙马霍斯,但显然他的反驳不为人信服。[5]52
(三)“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者更有利”
基于MEWS评分原本对体温、意识、收缩压、心率、呼吸频率项目的评估,加以吸氧、血氧饱和度两个项目所产生的改良评分法——NEWS,在急诊死亡率、ICU入住率、心源性猝死率、序贯器官衰竭等方面有着非常高的灵敏性与特异性,其在危重疾病轻重程度及患者预后方面有着非常高的临床指导价值,但是由于对仪器检测结果的过分依赖以及患者的特殊情况,NEWS评分法所收集的数据可能存在误差,这导致其存在一定假阳性率,并且此方法适用于16岁以上急诊患者,大部分儿科患者及一些肤色异常、桡动脉搏动无法检测的患者则无法使用此方法。
二、问题重构:“大小正义”同构
《青松红杏图》一直被认为是智朴和尚的自画小像,然而关于该画还有很多疑惑不解,如《青松红杏图》何时落入崇效寺至今不明。 虽然相关资料有说,这幅图最早被游寺的康熙朝臣王士祯与朱彝尊等人看到,并题今名,但具体时间不明。 按智朴为1642年松、杏战役时的俾将,推算1690年作画时他至少应该七十岁了,智朴1702年下江南,自江南还山后几乎不再出山。 由此推算《青松红杏图》大致寄存时间在作画后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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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苏格拉底提出要考察正义在城邦的情形,以期更清楚地考察正义在个人中的情形。然而,若要把城邦正义等同为个人正义,用前者论证后者,那么苏格拉底尚要证明“城邦=个人”,又或证明两者之概念系同构的。
苏格拉底认为一般人可不是这样想的,他们认为正义是一件苦事。他们拼着命去干,图的是它的名和利。至于正义本身,人们是害怕的,是想尽量回避的。[2]45
(一)以文本逻辑观“大小正义”同构
苏格拉底把玻勒马霍斯的正义观总结为“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然而这一正义观同样站不住脚。这一说法暗示正义是一技能或技艺,而技能或技艺都有其用途,因此正义也有其用途;既然正义唯有对它物有用时才为正义,那么正义在无用之时就不能称之为正义,若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则容易会误认为“正义在战时有用而在平时无用”。这样定义的问题在于把正义限定得太过狭窄。而“朋友”和“敌人”的定义、“帮助”和“伤害”的定义又太过宽松。这些概念都需准确界定,否则“正义的人能够随心所欲地做一个正义或不正义的人, 从而陷入一种令人无所适从的相对主义认识误区里”[3]。
色拉叙马霍斯的经典命题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他把统治者定义为强者,由于统治者能自由制定法律,而且臣民只能服从于法律。若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总是有利于自己,那么“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便得以成立。不过,这一论证的问题就在于统治者也会犯错,若统治者因犯错而制定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而臣民又遵从这一法律,这时正义就损害了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因而诘问:强者犯错还算是强者吗?针对苏格拉底的问题,色拉叙马霍斯修改了这一说法,色拉叙马霍斯承认强者虽会犯错,但强者之强不在于他所犯的错,而是强者未意识到由此带来的损害。[4]色拉叙马霍斯继而提出更完善的定义,由于强者的行为总是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利,所以强者就是不正义者。苏格拉底的观点则相反,作为强者的统治者不是为己牟利的,而是为他所服务的对象谋利,医生、航海家等技艺者也是如此。不难看出,苏格拉底眼中的强者是吃亏的,然而这种吃亏对色拉叙马霍斯而言,正义者谋取的是他人的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因而“不正义者更有利”。
(二)以理念论证“大小正义”同构
理念论是苏格拉底证明两者正义的另一条线索。苏格拉底首先引入“善”的理念,它的作用相当于世界的“一”,它“既是灵魂主体存在的原因,还是理念客体存在的原因”[7]。“善”是最高道德,是一切原则最后的依据。理念论构建了两个世界,一个是可知世界,另一个是可感世界。在苏格拉底看来,可感世界理应在结构上和内容上都接近于可知世界。可知世界有“善”的理念,那么可感世界也应当存有与之匹配的投影。对苏格拉底而言,“善”在可感世界的投影便是“正义”。由此可知,作为“善”的投射,“正义”在城邦与个人之中没有本质的差别,而只有数量的差别。两者都是“善”理念的分有或模仿,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代表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有同一形象,它们都是“正义”这个普遍概念的具体对象,因此两者是内容与属性相同的同构关系。可见,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同构关系是先验地建立于理念论的基础上的,“正义无论是城邦的还是个人的,都在善之下被确定并获得了最终的统一”[6]。
(三)以政制证“大小正义”同构
第八卷以探究政制为主,但是根据苏格拉底描述的各政制特点和成因,第八卷又是城邦与个人同构的又一证明。苏格拉底所阐述的五种政制其成因都与“德性”有关,每一种政制堕化的背后是德性在个人灵魂中慢慢丧失的过程。苏格拉底把灵魂智慧的德性赋予贵族政制,因此贵族政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为智者掌权。与灵魂的激情对应的是荣誉政制,它的特征是统治阶层是勇敢和好战的,这种特性恰好与城邦的勇敢部分相似。寡头制、民主制和僭主政制则表示三种欲望,与灵魂德性的欲望部分对应。寡头制的掌权者是富人,代表寡头制的德性是金钱欲望;民主制代表过度追求自由的青年,但民主式青年追求的自由仍是合法的自由,与民主政制对应的是灵魂合法的欲望;僭主所追求的是非法的欲望,僭主剥夺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它代表着人最恶的和非法的欲望。由这些一一对应的关系可见,个人德性与城邦政制的德性息息相关。苏格拉底甚至用拥有某一类德性的人代表一种政制,政制拥有何种正义,最直接的判断就是政制掌权的阶级拥有何种德性。
三、问题回应:正义与不正义的城邦
苏格拉底构建了城邦和个人之间的同构关系,他的目的独特的论证方式,透过两者同构关系的特性,苏格拉底最终要证明个人正义的问题可以转由考察城邦正义来解决。从文本逻辑上,第八卷实则仍属于前面对话的延续,苏格拉底在提出“由大见小”地论证正义后,前面几卷的证明都以论证城邦与个人之同构为主,尚未对色拉叙马霍斯的问题作出回应,因此第八卷可视作对色拉叙马霍斯诘难之回应。
(一)德性堕化是否符合城邦和个人之利
苏格拉底为我们提供了两条观察不正义是否有利的路径。第一条路径是人的德性堕化,这条路径表明德性的愈加不正义于整个国家无利。譬如,如果没有智慧的德性,贵族政制的国家的内部被分为两类人,其结果是陷入内战。若人没有了勇敢和激情,人便会追求金钱和欲望的满足。假如追求欲望成为社会的主流,其结果就是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矛盾激化,最终演变为革命。透过个人德性的惰化,苏格拉底证明了不正义的个人无法获利,原因在于若不正义成为主流,最终都会演变为战争这一对多数人不利的结果。第二条路径是政制的德性堕化,这里面最典型的便是寡头政制。苏格拉底认为,寡头政制最大的特点就是贫富差距过大,这种政制必定会导致盗贼、乞丐等群体滋生。由此可见,政制德性的堕化于个人而言也并非有利。
(二)愈不正义愈无利益可言
苏格拉底将城邦政制分为五类,这五种政制按照其次序分别代表不同的正义程度。从贵族政制到僭主政制的演化,不难看出随着非正义程度的增加,造成不利的程度和范围也在增加。荣誉政制的国家崇尚勇敢和好战,不难推出荣誉政制的国家总是处于战争之中,因此荣誉政制损害爱好和平者的利益。寡头政制崇尚金钱成风,贫民不受重用,生活在寡头政制下的贫民大多成为乞丐和扒手,因此寡头政制损害贫民阶层的利益。民主政制追求过度自由,这种自由甚至包容了一切的犯罪,因而民主政制的法律成为虚设,犯罪肆虐,最终损害的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利益。僭主政制最不正义,因此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的范围更大,除了僭主以外,生活在僭主政制下的公民都被剥夺了利益和自由。
[参 考 文 献]
[1] 娄林.克法洛斯.解读《王制》的一个新入口[J].江西社会科学,2017(8):31-36.
[2]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 林春逸,刘鑫淼.追求和谐的正义:柏拉图正义论及发微[J].求索,2005(6):129-131.
[4] 孙钦昊,冷欣.浅谈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基于柏拉图《理想国》第一卷[J].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6(1):118-129.
[5] 余纪元.《理想国》讲演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 刘飞.论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一致性[J].哲学动态,2014(6):73-74.
[7] 刘闻名.“理念”“善”“正义”:对柏拉图“理念哲学”的思考[J].北方论丛,2017(6):106-112.
WhyDoestheRepublicNeedJustice?
Liu Guiying,Jiang Xuexiao
(SchoolofPoliticsandPublicAdministration,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0041,China)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public, Chalasmajos raised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injustice was more beneficial.In order to answer this question, Socrates respectively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justice of city-state and individual, and deepened their isomorphic relationship in epistemological aspect, thus transferring the discussion of individual justice to city-state justice.Volume 8 of TheRepublic responded positively to questions raised in Volume 1 by discussing various types of city-state, and concluded that injustice would not be beneficial, and it would lead the country to slavery.
KeyWords: Plato; state institutions; virtue; justice
中图分类号:B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19)09-0034-04
收稿日期:2019-02-22
作者简介:刘贵英(1988—),男,广东台山人,硕士研究生; 蒋学孝(1991—),男,云南昆明人,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 李继峰]
标签:正义论文; 苏格拉底论文; 城邦论文; 政制论文; 德性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欧洲哲学论文; 古代哲学论文;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9期论文;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