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骏勃:《周易集解》的体例及其易学思想论文

刘骏勃:《周易集解》的体例及其易学思想论文

《周易集解》的体例及其易学思想

刘骏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摘 要:唐代蜀地易学家李鼎祚的《周易集解》是现存最早的一部集解体易学著作。书中不仅保存了大量唐以前的易说,而且在对前人注文的去取、顺序的安排、加案语的方式等体例上显示出析传注经、重视层次等自身特点。这些体例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加具体地理解李鼎祚重象数又不偏废义理的易学思想,将《周易集解》的研究向深层推进。

关键词:周易集解;李鼎祚;易学思想;注释

集解为注释之一体。两汉经注重训诂,守师法,自汉末门户浸消,学者不必墨守,在注释上逐渐形成了能集各家之长的“集解”之体,因此魏晋南北朝注释学的一大特点就是经史注释中开始涌现集解体著作。最著名的有何晏《论语集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范宁《春秋谷梁传集解》、裴骃《史记集解》等。这一时期易学领域的集解体著作也颇为丰富,据记载有《荀爽九家集注》[1]24、东晋张璠《集解》[1]22、佚名《周易马郑二王四家集解》[2]909、《周易杨氏集二王注》[2]909、梁侍中朱异《集注周易》[2]910、佚名《周易集注》[2]910、北魏游肇《易集解》[3]1218、唐一行《易集解》[4]等,此外还有专门针对《系辞》的集解体著作《周易集注系辞》[3]910,但这些著作都没有流传下来。现在能见到的最早的集解体易学著作是唐朝蜀地学者李鼎祚的《周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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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体著作的基本形式是在原书文句之下分别引录前人注释,有时作者也自加案语。在这基本形式之上,不同的集解体著作也有各自的特点。如何晏的《论语集解》是择优选取一家之说,罗列异说较少;范宁的《春秋谷梁传集解》则兼列诸家之说;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一般不标明引用来源,而是把前人的注释融汇在自己的话语之中。李鼎祚的《周易集解》在体例上也有自己的特色与侧重,书中不仅保存了大量唐以前的易说,而且在对前人注文的去取、顺序的安排、加案语的方式等体例上显示出析传注经、重视层次等自身特点,这些特点亦有助于深入理解李氏的易学思想。

一、《周易集解》的体例特点

(一) 析传注经,散《序卦》于各卦之首

李鼎祚,蜀地资州人,唐肃宗、代宗时期著名的易学家。唐初孔颖达等奉敕撰《五经正义》,其中《周易正义》多取魏晋王弼、韩康伯一派的说法,汉人之说至此不绝如缕。李鼎祚憾于两汉象数学之衰微,故广收前人注释撰成《周易集解》一书。《周易集解》注释体例上有个明显特点,即将《序卦》中的相关文句散入除《乾》《坤》之外的各卦卦首,同时在原本十翼的位置中仍保留《序卦》一篇。如《屯》卦卦首即将“《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万物之始生也”一句置于卦辞“屯:元亨利贞”之前[5]。这不仅是经传体例的改变,更体现了一种“析传注经”的注释方式。按《汉志》著录施、孟、梁丘三家皆称《经》十二篇,可见《周易》上下经与十翼原本各自成篇,分别单行。然而传本就是解经之书,故析传以解经,也早有先例。汉代费直就“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6]3602,到郑玄首变旧本,析《彖》《象》附经文,王弼又将《文言》各附于《乾》《坤》之后,此后遂成通行之本。这些析传附经的先例都是将传文视作注释,附在相关经文下用以解经。李鼎祚将《序卦》散入各卦之首,也是因《序卦》意在说明各卦先后的原因,将其散入正文,能使读者在阅读正文时直接看到前后两卦相接的道理,有助于理解卦爻辞。可见李鼎祚这一做法是对郑玄、王弼析传注经作法的继承和发展。宋代程颐作《易传》采取了同样作法,不仅将《序卦》散居《乾》《坤》外各卦之首,并且加以解说,以阐明各卦先后之缘故。清代朱骏声在《六十四卦经解》更将《杂卦》与《系辞》中涉及各卦之文也散居各卦之首,置于《序卦》文句之后,可见这种析传注经之法,对于后代的易学注释者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 先训释文句,后阐发易义

《集解》体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当《集解》引注不止一条时,各注的先后并不是按照作者年代排列。如《乾》九三、九五爻下引注时郑玄注居虞翻注前,而《大有》卦辞、《震》卦辞下引注时则虞居郑前,可见所据并非年代。考察各注文义可以发现,他的排列标准是将解释字句的注文放在前面,发挥文义的注文放在后面。如《乾》九三爻下,依次是郑玄注,解释“三”与“君子”;虞翻注,解释“日”与“夕”字;荀爽注,解释“日”“乾乾”“无咎”等字;最后是干宝注,云“此盖文王反国大釐其政之日也”,属于以人事义理的发挥。又如《乾》九五爻下,依次是郑注,解“五”与“飞龙”字;虞注,解“利见大人”之义;最后是干宝注,云“此武王克纣正位之爻也”,发挥易义。《大有》卦辞下,虞翻、姚规注解“元亨”字义,其后郑玄注则比附周公。《震》卦辞下,虞翻注本于象数解“百”与“匕鬯”字义,其后郑玄注则论以人君祭礼。十分显著的还有《否》九五爻辞的注文: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〇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〇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〇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故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〇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系于包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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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的注文中先引荀、京、陆之说,然后李鼎祚加案语,最后再引郑玄注。其排列值得注意。考所引文意,前三条皆从“包”“桑”的字义出发,最后串起文义,而郑玄注则不言“包桑”之字义,直接比附人事,以文王免于难为“系于包桑之谓”,属于发挥文义,故放在最后。而李鼎祚的案语是从“其亡”的文字讲起,属于讨论文句,故放在郑玄注之前。这一条比较明显地显示了李鼎祚安排各家注文(包括自己的案语)时,是以解释字义者居先,串讲词句者次之,发挥易义者居末,比较重视注文间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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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所未足,自加案语

李鼎祚在《周易集解》自序中说:“集虞翻、荀爽三十余家,刊辅嗣之野文,补康成之逸象。”晁公武在宋本《周易集解》上的题识中遂谓李鼎祚“盖宗郑学者也”[7],这一说法常被视作定论,流传甚广,如明代朱西亭《刻周易集解序》即称“予尝综其义例,盖宗郑学者也”[5],明代潘恩《刻李氏周易集解序》也称李氏“宗郑斥王”[5],明末胡震亨《李氏易解附郑康成注序》称“唐惟李鼎祚宗郑”[8],直到清代卢见曾刻《雅雨堂丛书》,在《李氏易传序》中才对此加以反驳,称此书所采“荀、虞逸象最多……晁公武谓李氏刊王存郑,此误解序义也”[9]。李鼎祚序文明谓“集虞翻、荀爽三十余家”,以虞翻居首,显然虞才是李鼎祚最为重视的一家,之所以后面接着说到王辅嗣与郑康成,是因为自序前文有“王郑相沿,颇行于代。郑则多参天象,王乃全释人事,且《易》之为道,岂偏滞于天人者哉”的文句,通观前后文意可知,李鼎祚认为《易》具涵天人之道,两者不可偏废,而郑玄误在多参天象,王弼误在全讲人事,两人各偏于天人一端,故李鼎祚于郑、王二家皆有不满,所以才“集虞翻、荀爽三十余家”,以虞翻居首,并不以郑玄为主,但因郑、王两家流行广而影响大,所以再特意加一句“刊辅嗣之野文,补康成之逸象”,着重指出对于王弼要删其“野文”,对于郑玄则要补其“逸象”,再次强调二家皆有所偏。可见李鼎祚实非宗郑,而是以宗虞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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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引注,又加案语的情况,可细分为三类,一是引而后驳,即先引某注,再加案明斥其非。如《乾文言》“贞固足以干事”下引何妥曰“贞,信也。君子贞正,可以委任于事。故《论语》曰敬事而信,故干事而配信也”。然后加案曰“此释非也”云云,据《中孚》卦“信及豚鱼”之辞,以信为中宫之土,而仁、义、礼、智与分居四方的元、亨、利、贞各相对应,故李氏认为何妥注中将贞释为信是不正确的。这种智北信中的看法,与智中信北的旧说不同。又如《系辞上》“大衍之数”下,先引一大段崔憬的说法,以阳取三、五、七、九,阴取二、十、八、六,相加为五十,以此得大衍之数,然后李鼎祚加案语驳正崔说,认为大衍之数当由前文天地之数变来,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其中五为五行,所余五十即大衍之数,并且从中减一,余四十九为用,而减去的一与五行恰成六爻之位。这是李鼎祚关于大衍之数的新解。这一类案语数量较少但篇幅稍长,其特点是往往直接指出“某说非也”。

二是隐有立异,即不直接指出“某说非也”,而是在引注之外自加案语,而与所引的注文解释略有不同。如《同人》九三“伏戎于莽”下,引虞翻注“巽为伏,震为草莽,离为戎”云云,而在象辞下崔注之后李鼎祚加案语曰:“三互离巽,巽为草木,离为戈兵,伏戎于莽之象也。”可以看出李鼎祚与虞翻同以象数解“伏戎于莽”,但李氏不以震为草木之象,而以巽为草木,这与虞翻有异。又如《姤》九三爻辞“臀无肤”下,引虞翻注“夬时动之坎为臀”云云,然后加案语曰“巽为股,三居上,臀也”。虞注以《姤》与《夬》为一对覆卦,《姤》九三即《夬》九四,两爻同辞,所以解《姤》九三可用《夬》九四之体。《夬》九四失位,之正上体成坎,坎为臀,但坎为臀并不见于《说卦》,是虞氏逸象,李鼎祚正因《说卦》无坎为臀之说,所以不取虞注。他据《说卦》巽为股,以《姤》下体巽,三爻据下体之最上,于体象正为股上之臀,所以得臀之象。这些都是李鼎祚先引某注又发表不同意见的例子。

李鼎祚宗虞还有一种表现,即有时并不认同虞翻的具体结论,如前揭《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和《姤》九三“臀无肤”的例子,前者是不取虞翻以震为草木之象,而以巽为草木;后者是不取虞注以坎为臀之象,而据《说卦》巽为股,则三爻为臀。可以看出,他虽然不同意虞翻的具体结论,但他自己的意见却无疑继承了虞翻解经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是入室操戈,以虞攻虞,从思想上看还是以宗虞为根本的。

除了同属象数派中的异说之外,李鼎祚也引义理之说以解经,这不仅保存了异说,更体现出李鼎祚并非完全排斥义理之说的易学思想。正如其序中所言:“易之为道,岂偏滞于天人者哉!”他认为人事义理也是易之一端,故在集注中也尽力贯彻这一看法,对于经传文句或引象数说注之,或引义理说注之,各随其宜。如《乾》爻辞引干宝注,以初九为文王居羑里之时,九二为文王免于羑里,九三为文王返国理政,九四为武王举兵孟津,观衅而退,九五为武王克纣定位,到上九,干宝注仅云武功既成,义在止戈,没有继续论以史事,李鼎祚遂本其意而发挥,比上九为汤放桀于南巢而有惭德,体现了李鼎祚重事理的易学思想。《集解》全书引干宝之说百余处,其中属于干支、卦气的和属于人事史实的解释都有。李氏还引过王弼、孔颖达的义理之说各五十余处,与马融、郑玄等注数量不相上下。如《否》象辞“君子以俭德辟难”下引虞翻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又引孔颖达曰:“言君子于此否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若据诸侯公卿而言,是辟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阴阳厄运之难,不可自重荣贵而骄逸也。”先引虞翻的象数说,再引孔颖达的义理说,两者并存,正体现了序中所谓“岂偏滞于天人者”的思想。李鼎祚并重义理之原则除了体现在引注中以外,还贯彻在加案语的体例中,正如前文许多例子所显示的,李鼎祚有引象数类注文而自加义理类案语的,也有引义理类注文而自加象数类案语的,还有同时包括象数部分和人事义理部分的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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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体例特点看李鼎祚的易学思想

以上是较为具体的注释体例特点,在具体的注释背后,贯穿着李鼎祚整体的易学思想。

(一) 以宗主虞翻之象数学为本

除了集注各家说法以外,李鼎祚也常常自加案语。这些案语从形式看主要有两类,一是并无引注,只作案语;二是既有引注,又加案语。

李氏宗虞,首先表现在集注中引虞翻的注数量最多。《集解》全书引注约二千八九百条,其中虞翻的注高达一千三四百条,几乎占到了一半,其次为荀爽注,约三百余条,其余为马融、郑玄、王弼、孔颖达等的注文,各三五十条。引虞、荀注数量最多,这和序文中以虞、荀居首相符,而引郑玄、王弼的注文数量相较虞翻、荀爽,则悬殊颇大,尤其是虞翻注。如《艮》卦引注共23条,其中虞翻注达19条;《渐》卦引注共28条,其中虞翻注达25条,因此,从引注数量上来说,李鼎祚最重视的毫无疑问是虞翻注,而非郑玄注。

只作案语,并无引注的情况,或者是由于文献不足,或者是对于各家说法均不满意,所以直接用自己的意见作解释。这类案语中既有论义理人事者,如《乾》文言“亢龙有悔”案云“此当桀、纣失位之时,亢极骄盈,故致悔恨穷毙之灾祸也”;也有论象数者,如《履》六三象辞“咥人之凶”下案云“六三为履卦之主,体悦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以互体、应爻解象辞。相较而言,以论象数的比较多。

李氏宗虞还表现在案语中采用虞翻解经之体例。汉代象数家解经思路,其本源在“观象系辞”一语,《系辞上》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象数家据此认为,先圣观象设卦以尽万物之情,于是有六十四卦;后圣观此卦象,体察其情谊而为之系辞,于是有卦爻辞。如先圣见险之象,则设坎卦以象之,后圣为之作“坎有险”之辞,于是有从物象至卦象再至卦爻辞的联系。因而解经之时就从卦爻辞中寻卦象,再以卦象为中介,说明卦爻辞中所指示的万物之象。如解辞中“险”字,因《说卦》坎为险,故必由卦中求出坎卦之象,以说明辞中“险”义之所由来;而假如该卦中本无坎卦之象,则必须辗转变化,直到得出一个坎卦为止。两汉象数易学的种种义例,如互体、旁通、纳甲、卦气、之正等,都是这种辗转求象之法。如解《旅》上九爻辞“鸟焚其巢”“丧牛”,则因《说卦》离为火,而《旅》上体即离卦,因此在象数家看来,“焚”之辞就从离卦之象而来;但对于“丧牛”就比较复杂,因为《说卦》坤为牛,而《旅》中本无坤卦,所以要变化求得一坤卦,方式是将其三爻阳变为阴,则下体成坤,这样得坤卦之象,也就找到了得爻辞“牛”字所来。这是象数解经的大体过程,至于焚巢之巢,丧牛之丧,就更为复杂了。两汉象数家解经大多都根据这一思路,区别在于辗转取象的方法各有不同。而虞翻融汇前人诸法,象数义例最繁,如孟喜的卦气说、京房的纳甲说,在孟喜、京房本来并不据之以注经,而是用于明天道推占验,但虞翻都吸收融汇而用于解经,又加以五行、互体、之正等方法,往往解一句之辞,要用到数种取象之法,所以被视为两汉象数易学的集大成者。

李鼎祚在案语中也常用这种方式解经。如《大过》象辞“泽灭木”,因《说卦》兑为泽、巽为木,而《大过》巽下兑上,故李氏注曰“兑,泽也;巽,木也”,以此说明辞中泽、木的由来,这是比较简明的。比较复杂的如《师》九二爻辞“王三锡命”之“三”字,李氏注“二互体震,震木,数三”,即《师》二至四互体《震》卦,《震》卦于五行其象为木,木于《洪范》其数为三,这样辗转求得爻辞中“三”的由来。这是李鼎祚案语中常用的解经方法,可以看出,这种方法正是承袭自虞翻擅长的体例,因而李鼎祚宗虞为主不仅体现在引虞翻注数量最多,也体现在他承袭了虞翻的解经体例。

三是自作新解,即所加案语和引注并无明显不同,而另一种解释思路。这类中有引象数注文而自加义理之解的,如《乾》文言“其唯圣人乎”下引荀爽曰“进谓居五,退谓居二。存谓五,为阳位。亡谓上,为阴位也。再称圣人者,上圣人谓五,下圣人谓二也”。这是荀爽以象数解经,而李氏另加案语以义理解之,曰“此则乾元用九,天下治也。言大宝圣君,若能用九天德者,垂拱无为,刍狗万物,生而不有,功成不居,百姓日用而不知,岂荷生成之德者也。此则三皇五帝,乃圣乃神,保合太和,而天下自治矣。今夫子《文言》再称圣人者,叹美用九之君,能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故得大明终始,万国咸宁,时乘六龙以御天也。斯即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是其义也”。这类案语末尾常有“是其义也”或“斯之谓也”等字。这类中也有引义理之注文而自加象数之解的,如《旅》九四象辞“得其资斧,心未快也”。下引王弼注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王弼虽论及爻位,但仍属于义理之说,李鼎祚于是另加案语以象数解之,曰“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通过之正、互体得资斧之象。还有引义理之注文而加案语作人事之解的,如前揭《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引干宝注曰“阳在上九,四月之时也。亢,过也。乾体既备,上位既终。天之鼓物,寒暑相报;圣人治世,威德和济;武功既成,义在止戈。盈而不反,必陷于悔”。又据前五爻干宝所论人事而加案语曰“以人事明之,若桀放于南巢,汤有惭德,斯类是也”。有时李鼎祚所加案语还会同时具有象数的部分和人事义理部分,如《师》六五爻辞“田有禽,利执言,无咎”下引虞、荀注之后,李氏加案语曰:“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猎。六五离爻,体坤,离为戈兵,田猎行师之象也。”其中既有象数,又附以人事,可见李鼎祚于卦爻辞俱从象数义理人事诸端考论,有可补者则补之,以明其不偏废的易学思想。

(二) 兼存其他象数异说

李鼎祚虽然以宗虞为主,但也非定于一家,集注中多有互不相同之说,包括明显与虞注不同的解释。如《姤》九五“以杞苞瓜”下,引虞翻注“乾圆称瓜”,又引干宝注称二为田,田中之果为瓜;《萃》坤上兑下,卦辞注引虞翻称“坤为牛”,又引郑玄注“坤为顺”,之后李鼎祚加案语称“坤为牛”,可见他同意虞说,但仍保留了郑说。这些都是比较微小的差异,显著的比如卢文弨曾指出李鼎祚还保存了一些虞翻认为不正确的别家说法,如《夬》九五爻辞“苋陆夬夬”,引荀爽注以“苋”与“陆”为两种植物,而随后一句“中行无咎”,又引虞翻注云“苋,说也”,虞注特别指出“马君、荀氏皆从俗,言苋陆,非也”。这两条前后相接,李氏不会看不出其中的矛盾;又如《小过》卦辞“飞鸟遗之音”下,引虞翻曰“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四阴在外,有似飞鸟之象,妄矣”。随后彖辞“飞鸟遗之音”下又引宋衷曰“二阳在内,上下各阴,有似飞鸟舒翮之象,故曰飞鸟”。宋注正是虞翻斥为妄的所谓“俗说”,李鼎祚并没有因为虞翻的意见就删弃宋注,而是将它也保留下来,作为一家之言[10]613。又如前揭《系辞上》“大衍之数”的例子,李鼎祚并不认同崔憬关于大衍之数的说法,而是有自己的见解,并且他的见解不需要建立在崔说基础上,所以完全删去崔说对于他表达自己见解是没有影响的,但李鼎祚仍保留了自己并不认同的崔说,这正是他选择集解这种体裁的用心之处,也是该书对于今天研究汉唐易学的重要价值所在。

(三) 并不完全排斥义理之说

总的来说,从具体的注释体例上看,《集解》表现出比较明显的重视注释层次的特点。其中将《序卦》散入各卦之首,就相当于在卦爻辞的层次之前,又加了《序卦》一层。另外引注中也表现出将解释字句的注文放在前面,发挥文义的放在后面的层次感。引注之外,李鼎祚常常自加案语,以补前人之未足。

总的来说,《周易集解》在注释上表现出以宗虞为主的特点,同时保存了大量其他象数异说,不完全排斥义理类的说法,真正体现了自序中所称的“《易》之为道,岂偏滞于天人者”的易学思想。

三、《周易集解》体例的作用及其不足

两汉易学重在象数,至王弼力排象数,倡谈义理,易学之风为之一变,唐修《五经正义》著为功令后汉人之说更不绝如缕。作为现存最早的一部集解体易学著作,《周易集解》一书不同于何晏《论语集解》罗列较少、择优选取的做法,而是保存了丰富的汉唐间易说,其中大量资料后世已经失传,因此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这是集解体例最基本的作用。此外,书中还有李鼎祚自加的案语,这些案语直接反映了李鼎祚作为唐代易学家的易学思想。但由于案语内容相对较少,因而以往研究者更多重视其保存汉唐易说的价值。实际上,除了案语的具体内容以外,《周易集解》注文的去取、各家的安排、加案语的方式等体例特点也都体现出作者的易学思想。这是集解体例在保存资料之外的另一个重要作用。

11月6日《文汇读书周报》2版“黄蜀芹执导《孽债》二三事”,其“她说小说我看了,打印出来上下几级一起看”,应是“……打印出来上下几集一起看”。

《集解》在体例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这首先表现在《序卦》引注时前后重复。李鼎祚既然已经将《序卦》散入各卦之首,却在十翼相应位置仍保留《序卦》一篇,这样《序卦》两出,就面临着《序卦》注文如何处理的问题。从书中实际情况来看,两处的注文有很多重复。如《屯》卦首之《序卦》下只引了一条崔憬注,而《序卦》篇中《屯》下则引了崔憬、韩康伯、荀爽三条注文,其中崔注前后重复。整部《集解》的《序卦》前后两处注文中,崔憬注重复22条、韩康伯注重复10条、郑玄注重复4条、九家易注重复2条。仔细考察《序卦》这些注文之义,大体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以崔憬、韩康伯等为代表,所注重在解释两卦前后关联之因;另一类以虞翻、荀爽等为代表,所注重在字句解释,于两卦前后关系略无措意。如同样注《序卦》的《贲》,韩注曰“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所谓相合,从前卦《噬嗑》来,而虞注则曰“分刚上文柔,故饰”。同样注《序卦》的《临》,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所谓事,从前卦《蛊》来,而荀则曰“阳称大,谓二阳动升,故曰大也”。可见两类着眼处之不同。本于这种不同去考察《序卦》注文前后重复的情况,可以发现卦首《序卦》所引注文,以论两卦前后关联之因的为多,而《序卦》篇所引注文,崔、韩注虽仍不少,但更增加了荀、虞等注文。可见,李鼎祚在卦首处比较重视的是两卦间的承接关系,而在《序卦》篇则比较重视解释文字句意,故前后引注有同有异。但重出杂处,究为不善,如果能在前后两处做一个明显的区分,将论两卦前后关联之注皆置卦首,将解释字句之注置诸后篇,可能更便于阅读理解,于注释体例也更完善。

其次,《集解》在体例上另一个不足表现为有些注文及案语位置不很恰当。《集解》经传文句之下所引的注文,其所解释内容常不限于本句经传,如《随》六三象辞“系丈夫,志舍下也”下引王弼注,而王弼注不仅解本句,实兼释六三爻辞“失小子”“随有求”等文句;《噬嗑》六三象辞“位不当也”下引荀爽注,而荀注不仅解本句,还兼释六三爻辞“无咎”。这两条注文实际上都包含爻辞和象辞部分,文意前后相关,不可拆散,所以整体置于所解释爻象辞之下,还是有道理的。又如《未济》卦辞一条也比较显著:

推行厂务公开,就是要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依靠职工办企业,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尊重和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厂务公开也是一号煤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其凝心聚力谋发展的重要举措与有效手段,在推进一号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实现民主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未济:亨。

专业的心理辅导能够对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进行有效的疏导,但人员配备远远不足,而朋辈心理辅导能够用自己的资源去帮助别人,为专业心理辅导承担部分工作压力。二者相互合作可以产生更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效果,还可以在校园里建立一种人文关怀和同辈支持的行为和氛围。因此建议高校在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要将朋辈心理辅导与专业性心理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保证学生心理健康有充足的保障。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济,成也。六爻皆错,故称“未济”也。 

小狐汔济,

虞翻曰:否艮为小狐。汔,几也。济,济渡。狐济几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

虞翻曰:艮为尾。狐,兽之长尾者也。尾谓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无攸利,不续终也”。〇干宝曰:坎为狐。《说文》曰:汔,涸也。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五居中应刚,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济。水既未涸,而乃济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索赔是一个既要求科学严谨,又要求艺术灵活的工程管理行为。索赔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答案,不同的人进行相同的索赔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由于索赔工作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索赔人员应注重知识的综合运用,不断学习、总结,将索赔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为企业谋求更好的经济效益。

其中的三条虞注分别解释三句,文意独立,因此可置于每句之下。而干宝注虽在末句“濡其尾无攸利”下,但内容却是串解三句。先释坎狐关系及汔字的训诂,然后依次释卦辞“未济”“亨”,以及串解“小狐”“汔济”及“尾濡而无所利”。如果仿虞注加以拆分,以“故亨也”以上置于第一句下,则“坎为狐”与《说文》两处和第一句无关;以“小狐力弱,汔乃可济”置第二句下,则“汔”义出《说文》,隔开则不见所出;以“水既未涸”以下置第三句下,则“涸”字亦出《说文》,且与前文“力弱”相关,隔开亦难以理解。因此干宝注无法如虞翻注般散入每句下,只能置诸所释全部经文之下。李鼎祚的案语也存在类似情况,如《复》上六爻辞下李氏案语虽在“至于十年不克征”之下,而案语“坤为先迷,故曰迷复。坤又为师象,故曰行师。坤数十,十年之象也”则不仅解本句“十年”,也兼释爻辞前文“迷复”与“行师”。《夬》九四象辞下案语也兼释爻辞,这种串解的案语也都置于所释的末句下。

《集解》所集的注释来源众多,各家的出注点本不相同。有甲为某一句作注,而乙为此句前后整体作注,李鼎祚在集注时必有分合上的龃龉,故大体上将文意独立的置于相关文句之下,串解多句的置于末句之下。但是仍有不少放置不甚恰当的,如《观》六三爻辞“观我生进退”下,引虞翻注曰“坤为我,临震为生。生,谓坤生民也;巽为进退,故观我生进退。临震进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此条虞翻注实兼释六三爻辞与象辞,而象辞下并无虞注,因此依例当置于象辞之下。有些案语的位置也不甚恰当。如《贲》六五爻象辞“六五之吉,有喜也”之下,案语云“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所释实为爻辞“束帛戋戋”,与象辞无关;《大畜》六五爻象辞“六五之吉,有庆也”下,案语云“九二坎爻,坎为豕也。以阳居阴,而失其位,若豕被剧之象也”,所释实为爻辞“豮豕之牙”,亦与象辞无关。这二条并非串解,应当置于相应爻辞下。这些注文与案语位置前后不统一的情况也是《集解》体例上一个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 陆德明.经典释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 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 尤袤.遂初堂书目[M].海山仙馆丛书本.

[5] 李鼎祚.周易集解[M].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聚乐堂刻本.文中引《集解》皆此本.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3.

[7] 陆心源.群书校补[M].潜园总集本.

[8] 胡震亨. 李氏易解附郑康成注序[C]//周易集解.秘册汇函本.

[9] 卢见曾.李氏易传序[C]//周易集解.雅雨堂丛书本.

[10] 李富孙.李氏易解賸义[M]//续修四库全书(第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郑宗荣)

The Annotation Perspective of Zhouyi Jijie and Its Thoughts of Yi-ology

LIU Junbo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TheZhouyi Jijie, written by Li Dingzuo who lives in Sichuan Province in the Tang dynasty, is the earliest existing collection annotation book on The Book of Change, which not only preserves a large number of Yi-ology thoughts before the Tang dynasty, but also has its own way of adopting and sequencing the previous annotations with editor’s notes, which forms its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analyzing and annotating.These annotating characteristics help us understand more concretely about Li Dingzuo’s thoughts of Yi-ology and deepen the study of Zhouyi Jijie

Keywords:Zhouyi Jijie; Li Dingzuo; thoughts of Yi-ology; annotation

作者简介:刘骏勃(1990—),男,陕西西安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历史文献学。

中图分类号:B24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19)01-0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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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骏勃:《周易集解》的体例及其易学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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