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光:纳赛尔时代以来的埃及乡村社会变迁论文

马洁光:纳赛尔时代以来的埃及乡村社会变迁论文

摘要:在纳赛尔时期,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确定了农民在地权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然而自萨达特时期开始,埃及乡村的地权又逐渐由佃农转到地主手中。第96号法的颁布与实施,重新确立了地主对地权的控制。随着埃及市场化进程的开启与推进,农业合作社以及国有农业企业的职能日益退化,农民与政府的联系纽带逐渐淡化,农民的边缘化地位进一步加深。在市场化以及全球化的冲击下,埃及乡村的社会习俗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塑造着埃及的乡村秩序。

关键词:埃及;乡村社会;地权;农业合作社

埃及96%的土地被沙漠覆盖,由尼罗河谷地和三角洲构成的面积达1.4万平方公里的 “河谷绿洲”,成为埃及人口与工农业活动的主要分布区。农业在埃及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同时也饱受人口激增与耕地、水资源短缺的困扰[1](P15)。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埃及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农业发展问题,土地政策不断调整,乡村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迁,对埃及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一、地权结构的演变

(一)七月革命前的地权结构

地权结构形态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核心,直接决定了乡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在七月革命前,埃及存在“半个社会”,少数人控制埃及大多数资源以及政治生活。根据英国对埃及收入分配所做的报告,1%的人口中,每个家庭的收入超过1500磅,而其余80%的人口中,每个家庭所获得的收入则不超过240磅[2](P131-132)。在1952年,2000个地主拥有全国20%的土地,而200万农民却仅占有13%的土地[3](P230)。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无地农民,只能依靠充当农业劳动力维持生活。“贫穷,无知以及疾病”布满社会,权力分散在不同的社会团体中:乡村贵族有很大程度上由文盲的民众选举,并控制着议会;政府则由半封建化的地主控制[4](P11)。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自成立后,致力于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削弱地主的权力,并消除外国影响[5](P43)。

女生身高与50m呈低度负相关(r=-0.127,P<0.01),男生身高与50m的相关性几乎为零。虽然体测针对普通大学生,目的意义重点在于个体体质健康水平测试,但通过体测数据为校队选材也逐渐成为各高校运动竞赛前选材的首选途径。运动员的选材会更倾向于身高高的运动员,但是也有研究表明身高并不是影响短跑运动员取得好成绩的主要因素[14],初级阶段的选材,身高、体重、四肢长短以及身体形态只是参考指标,更多是要结合个体差异,将科学评价和经验、先天因素和后天发展相结合综合考量。

月亮挂在敬老院的乌桕树上,一只蝉在乌桕树上叫了十年,在这十年里每一个夏天,这蝉的叫声就像铜钱一样,竖在人们的耳朵上。夏天过去了,他的鸣叫还在树梢上滚动。老冬瓜和几个对老鳜鱼感兴趣的人,找来了张麻子。

(二)纳赛尔时期的地权结构变动

在革命成功后,纳赛尔政权颁布了土地改革法令,并没收了王室地产。除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农场、土地开发公司以及社会团体的土地之外,每位地主拥有的土地不能超过200费丹,每户占地不能超过300费丹,超过部分须由国家征购或者出售给占地不足10费丹的农户。政府租赁法规定,地租为地税的7倍,地价为地租的10倍;在分成制的情况下,地主收取的份额不能超过农民纯收入的一半;地主需要与佃农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约需在3年以上。地主超额土地以及政府控制土地的出售对象主要是享有租赁权的佃农、家庭人口众多者以及无地农民等。受益者不得出卖或者转让土地,亦必须加入土改合作社。经过多年探索,纳赛尔政府在1961年颁布了第二次土地法。法令规定每位地主占地不能超过100费丹,每户不能超过150费丹,地主阶层拥有的土地进一步减少。1963年,政府又将外国人在埃及的土地没收。1966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所有租赁合同长期有效,除非佃农不履行合同,否则地主不得收回租赁土地。在对第二次土改法的复查过程中,政府发现许多地主隐匿地产,竭力阻挠土地法的推行,又于1969年颁布了第三次土改法。规定每个地主最多占地50费丹,每户占地不超过100费丹。在重新分配土地以解决农地矛盾之外,政府还积极开垦土地。在尼罗河谷和三角洲地区的沙漠边缘,特别是三角洲西部开罗与亚历山大之间的地区,大规模的沙漠土地得到开垦[6](P86-87)。在纳赛尔时期实施的农业发展政策减少了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为不断增长的农业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改善了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到1999年早期,这33个SOAEs中的三分之二都已被出售:12个国有农业企业被售给他们自己的职工协会,2个被售给战略投资家,1个通过股票市场销售,10个被作为资产出售。在私有化进程涉及到的员工中,大约有1.5万人(14%)用他们的补偿金换取了企业的一部分土地,其中每份土地的规模约为4.1费丹。这些补偿金仅占到土地总销售价值的10%,但是其余款项可以通过20~27年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并仅需支付少量的利息。到1999年,出售给前员工的土地总额达到6.8万费丹。私有化进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大部分用于支付自愿提前退休员工的补偿金,以及偿付SOAEs亏欠银行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

(三)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地权结构变动

在1992年末,埃及农业领域的私有化进程也逐渐开启。在农业方面,主要是使农业脱离狭义上的保护以及自给自足的状况,并转向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以及加强劳动力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埃及在水稻、玉米以及棉花生产方面拥有相对优势,而埃及新政策主要是增加这些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相对竞争优势的商品的出口[11](P4)。埃及通过出口棉花、水稻、蔬菜、水果以及香料和药材,并进口部分需要的小麦、牛肉、食糖以及食用油,来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同时,埃及农业和土地开垦部(MOLAR)的角色也发生转变,主要负责农业研究、农民培训、行动指导以及政策制定。国家发展和农业信贷总行(PBDAC)也相应地提高了利率,达到了14%~16%。此外,PBDAC的功能也出现变化,其仅提供了肥料总数的10%,其余的有私企提供;它将农民的债务进行重组,采取了小规模的按揭付款形式。为了应对市场的波动,其还以固定的价格收购部分农产品,特别是小麦和玉米;并继续负责棉花除虫以及水稻除草的费用,以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还积极支持利于乡村发展的农业项目,其中包括蔬菜、鱼类、家禽以及肉类的生产和加工项目。在贷款方面,其中期贷款规模自1986年以来增长了2倍,在2000年达到22亿埃镑;短期贷款几乎是中期贷款的两倍,达到了53亿埃镑;而主要适用于土地开垦的长期贷款,则达到74亿埃镑。随着PEDAC主要功能的变化,其数量众多和规模庞大的仓库被出租或出售给私人企业,职员也有所减少。它在地方和村庄的分支,主要充当了地方的储蓄银行,强化了其贷款能力。

二、乡村社团组织的兴衰

(一)纳赛尔时期的乡村社团组织

信贷供给自由化以及生产资料和主要作物的市场化显著减少了PBDAC对于农业合作社的支持。自此之后,除了758个农业合作社进行了改革之外,数量高达4222个的多功能农业合作社被抛弃。它们不能获得援助,只能独自面对市场自由化后的挑战,并在农资供给以及农作物市场化方面与私人企业直接竞争。为了研究这些变化对乡村、地区以及国家层面的影响,MOLAR农业经济部在1997~1998年间对博赫拉(Bohera)以及梅尼尔(Menia)省区的102个多功能农业合作社展开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这些合作社之所以普遍陷入困境,主要是由于他们无法适应1987年后的新改革环境。这些改革消除了大部分农资和产品补贴,取消了进口限制以及硬性配额,使农业合作社无所适从。此外,这些合作社还存在很多机构缺陷:一方面,经选举产生的乡村合作社的指导委员会与其雇佣的执行者之间在责任分工方面存在冲突;另一方面,乡村农业合作社与地区、中央机构乃至全国工会之间也存在冲突;最重要的是,合作社不仅未能建立基于市场目的的储存设施,而且也没有重点生产用于出口的农产品。MOLAR与合作社的领导进行了协商,探讨适当措施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其中包括成立合作银行等措施,以便使他们的全国性网络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作用。

埃及乡村的农民,主要居住在尼罗河谷地和三角洲地区近4000个村庄中。埃及乡村最典型的村庄是由土砖垒成的房屋组成,在房舍顶上依然保有传统形式的鸽舍。在埃及,孩子是伴随着家庭的祝福而长大的,家庭纽带在埃及乡村社会依然极其重要。这种家庭纽带非常广泛,既包括近亲,又包括远亲,从而形成特定的血缘纽带群体。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试图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当儿子或者女儿生活或工作在较远的城市或国家中时,就会被认为是情感上的伤疤。父母对他们的孩子倾注了巨大的感情和精力,当孩子长大后,他们又会担负起照料父母的责任,年迈的父母也会得到孩子精心的照顾。

(二)农业合作社的私有化

在穆巴拉克时期,地主阶层极力反对政府对土地租赁市场的控制,对议会施加了更多的政治压力。随着1991年政府在国际金融机构的指导下采取经济结构调整措施,议会也在1992年通过了第96号法,并颁布了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的过渡期内,地租价格由地税的7倍上涨至地税的22倍。从1997年10月开始,土地租赁以及租赁价格由农业市场机制决定。结果,除棉花地和水稻田之外,地租价格几乎上涨至1985年水平的15~17倍。在1990~2000年间,每单位棉花的价格从13.9埃镑上张至34.2埃镑,每单位小麦的价格从12.1埃镑上涨至28.1埃镑,而种植棉花的土地租金价格却由每费丹123埃镑上涨至772埃镑。在第96号法颁布后,土地租金上涨的幅度要远远高于农作物价格的上涨幅度。根据1997年家庭支出调查的数据,乡村地区生活支出指数(以1986年为100)在第96号法颁布后上升了3倍,凸显出佃农生活的艰难[10](P151)。在这段时间内,每年的地租平均价格在1000到2000埃镑之间,远超佃农的承受能力。为了继续留在土地上,佃农只能同时从事各种赢利活动以增加收入,但依然入不敷出。在新法实施后,地主一般只会与佃农签订一年的租期,使佃农毫无保障感与安全感,也不愿增加投入改善土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降低。

地权形态的变化,必然伴随着乡村社团组织的变革。在土地改革期间,政府清除了大地主对乡村的控制,并成立了新的生产合作社取而代之。生产合作社负责组织和提高农业产量,按官方价格收购农产品,并提供信贷。1952年土改法规定,所有受益的农民都要加入当地的生产合作社。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生产合作社共有3120个,包括237万农户,几乎覆盖了所有农村。到1970年,在5000个合作社中拥有300万会员。当地生产合作社委员会拥有20名成员,一般在农业技术员的监督指导下经选举产生。

对宫颈腺癌患者施行根治性放射治疗后再手术的目的是以预防中心性复发为主,手术过程中应遵循实用性原则,尽最大可能降低其出现并发症的概率,为此不建议对患者采取根治性手术。因为,如果单纯的扩大手术的范围只会提升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近些年来,随着腹腔镜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其相较于传统的开放性手术,优点主要体现在微创、疼痛轻、伤口小、住院时间短、恢复快等方面,因此对这类患者实施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国有农业公司的重组

婚姻在埃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最能够反映出家庭生活的价值。男人主要负责工作,女性则主要负责料理家庭和照顾孩子,家庭一般都比较和谐,很少发生离婚现象。在选择伴侣方面,父母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与决定权。有时候他们负责操办婚姻,会基于家庭纽带选择合适的新娘或者新郎。传统上,理想的婚姻是与亲表妹结合:一个男孩应该娶他亲叔叔的女儿或者亲舅舅的女儿。这种理想婚姻是埃及家庭纽带密切程度的重要指示。操办婚姻更多地出现在乡村而非城市,而夫妻间的爱情会随着时间发展。埃及人认为这种爱情要好于一见钟情,可以避免因后来才发现不合适而终至离婚的不幸状况。在非操办婚姻中,青年男女主要是通过约会寻找对象。但是,在约会前,这些男女必须获得父母的同意,而且必须有兄弟、叔叔或者父亲陪同。正如在其他阿拉伯社会中一样,荣誉在埃及乡村社会中极其重要,而发生不正当关系是最令人羞耻的行为。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在西方国家非常普遍的艾滋病,仅影响到埃及不到0.1%的人口。男孩得到女方父母的认可并不是求婚期的终结,从一开始,男方就应该在经济上照顾和支持女方。在农村地区,还流行着一项风俗,新郎需要给妻子嫁妆,通常被称为‘贿赂价格’(bribe Price)。这可以是现金,牲畜或者其他资产,构成新娘最初拥有的财富的一部分。在埃及困难的经济形势下,这是一个绝大的挑战。男孩需要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然后积蓄足够的资金来购买一套住房。这可能需要数年,因而导致婚期的延迟。此外,由于很多穷人家庭的男青年无法支付嫁妆费用,而导致无法迎娶新娘。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延续,冲击着埃及的传统家庭结构。

到1971年,约100万费丹土地被分到35万户农民家中。但是,纳赛尔的土地盖恩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95%的农民占地不足5费丹,他们共同拥有的土地不足全国的一半。土地分配对象主要为农民及佃农,无地农民继续处于被剥削地位,他们在1972年占到农村人口的一半。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44%的农民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7](P126)。萨达特上台之后,逐渐改变了纳赛尔时期的土地政策。1970年12月28日,即担任总统两个月之后,萨达特下令废除没收和充公政策,确保个人自由以及安全,此外还确保每个人的诉讼权利[8](P68)。不久,萨达特又采取了一系列取悦资产阶级的行动,比如归还资产阶级和地主被没收的资产,取消“政治孤立”,允许富有的家庭返回政治生活[9](P29-30)。1975年,萨达特政府通过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评估地价,允许地主按照地税的10倍缴纳地租,并可以将货币地租改为分成制。这项法律还规定,若是佃户在收获农作物两个月后仍不缴纳地租,地主有权收回土地。这项法律的颁布预示着在农村地区去纳赛尔化的开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开始逐渐损害佃农的利益。

三、乡村社会习俗的变迁

(一)家庭伦理方面的变迁

纳赛尔政府通过成立生产合作社,使国家势力伸展到最偏远的地区,成为国家控制农村地区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构成农民和国家联系的主要纽带。萨达特时期,基本沿袭了纳赛尔时期的土地制度。银行规定:要申请贷款,借款者必须耕种10费丹以上的土地,这无疑有利于地主阶级以及农业资产阶级。同时,为了资助其他经济部门,农业部门的税收相对较高,其间接税在1974~1975年达到20亿埃镑。到1980年,农业部门仍处于政府的广泛控制之下。政府规范土地租金,限定地区作物种植,规定农作物价格,并负责规范农产品出口和进口。

在埃及与国际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政府需将33个国有农业公司 (SOAEs)私有化。SOAEs的活动非常广泛,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家禽生产以及在最新开垦的国有土地上建设村庄和基础设施等活动。在1993年,这33个国有农业企业的雇员大约为10.5万人,资产总额达到13亿埃镑。正如经济中的其他部门一样,SOAEs的私有化途径主要包括出售给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革或者出售给SOAEs的职工协会等。在前两种途径下,如果工人自告奋勇请求提前退休,会得到大量的奖励。

(二)消费观念方面的变迁

在当代,埃及电视业经历了一场革命:黑白电视机被彩色电视机取代,电视频道数量增多,节目播放时间延长。电视机几乎进入了埃及家家户户,不管是男人,女人,大人,小孩,受过教育者还是文盲,每天都会花费数小时坐在电视前边。电视机占据了咖啡屋的主要位置,并由城市扩展至乡村。彩色电视成为埃及穷人的追求,人们为了获得它而不惜贷款或者出售珠宝,甚至在食物以及衣服方面精简节约。在农村,甚至发生妻子因丈夫不能购买彩色电视而威胁离婚的案例。随着电视机的普及,广告成为重要的商业活动,构成每一个电视节目重要的组成部分。自20世纪70年代后,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埃及人到海湾国家打工,这种变化加速推进。致富的动力或者仅仅是为了购买彩色电视机或者一个日本电风扇,都推动了埃及人外出务工的步伐。侨汇大量流入埃及,提升了乡村地区民众的购买力。而这些侨民在回国后,也将国外的生活方式与观念带回自己的村庄,进而影响到埃及乡村地区的生活与消费习惯。在这个过程之中,那些外出务工者以及未外出者,都形成了新的消费习惯,开始追求奢侈品,并逐渐养成了浪费的生活方式。在1976~1986年间,埃及穷人以及富人阶层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与服务进行了重新定义。

我没想过。我确实没想过阿花被拒绝时的心情。在女孩面前,我从不献殷勤,更不懂得如何去关爱女孩,这也是我至今还孤身一人的原因。在爱情如闪电同居像快餐的南方,每天都发生着打工男女聚散依依的故事,而我从没走进过女孩的心里,也从没有女孩走进我的心里。其实,我是个柔情似水的男人,我渴望爱,但我不会示爱。看那些男孩拉着女孩的手,搂着女孩一起走,我就特瞧不起自己。

在全球都流行开放以及消费的时代,埃及人的需求也随之增长,超过以往。埃及通货膨胀率在这段时期内也急剧上升,达到1950年代的3倍。但是,埃及经济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严重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海湾战争直接导致近百万埃及侨民回国,他们不仅丧失了自己的财产,而且加剧了埃及国内严峻的就业形势。当埃及被迫在1991年接受IMF以及世界银行的要求实施结构调整政策后,埃及乡村社会受到了更大的冲击。第96号法的颁布与实施,直接将佃农置于困境之中。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消费习惯难以维系,甚至连维持正常生活都困难重重。许多家庭的饮食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仅能维持最低需求,而肉类等蛋白质的摄入严重不足。亲人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土地,严重损害了彼此间的关系,导致了乡村亲情以及友情的淡化。而一般农村家庭由于生活的困境,现在已难以招待亲朋好友,更不用说陌生人,埃及的传统美德受到侵蚀。这种状况使埃及社会习俗处于崩溃的边缘。

总体而言,自纳赛尔时代以来,埃及乡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地权又开始向地主转移,乡村社会组织呈现破败趋势,传统习俗也受到侵袭。正如开罗美国大学著名学者瑞·布什(Ray Bush)所说:“埃及贫苦农民在纳赛尔时代所获得的‘安全保障’现在已被剥夺,这必然会加剧乡村社会的不平等,使乡村贫民的生活难以为继。”[12](P247)如何实现乡村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已成为对埃及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

实践证明,“因材施教、分层培养、工学交替、强化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是高职机制专业改革的一条可行之路,较好的解决了高职学生学习积极性不足、技能优势不明显的问题。至于工学交替实训及课程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有待在实践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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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雷布什.一个没有农民的农业战略:埃及在新千年中的统治[J].非洲政治经济学评论,2000,(27).

The Social Changes in Egyptian Countryside Since the Nasser Era

Ma Jieguang,Liu Changxin

Abstract:During the Nasser period,a series of land reform measures implemented by the government determined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peasants in the land tenure structure.However,since the Sadat period,the land rights of Egyptian countryside gradually shifted from the tenants to the landlords.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o.96 Law reestablished the landlord's control over land rights.With the opening and promotion of the marketization process in Egypt,the function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state-own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deteriorated,and the ties between farmers and the government weakened,further deepening the marginalization status of farmers.Under the influence of market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the social customs of the Egyptian villages have changed quietly,shaping the rural order of Egypt.

Key words:Egypt;rural society;land right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335(2019)04-0225-05

马洁光,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东史;刘昌鑫,男,博士,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东史。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9年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美国在中东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实践及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9YJC770026)。

责任编辑:尧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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