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收集论文_陈政,吕泰龙,李晓骏,吴青帅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收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息,数据,用户,个人信息,公约,信息安全,中国联通。

信息收集论文文献综述

陈政,吕泰龙,李晓骏,吴青帅[1](2019)在《海南联网工程500 kV海底电缆保护区安全分析及船只抛锚信息收集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底电缆在运行中除了时刻遭受着潮汐、波浪、冲刷及地震等自然条件的作用外,还受到海底物质摩擦、人类活动破坏的威胁。目前,海缆95%以上的故障都是人类对海洋的开发活动造成的,如捕鱼和拖锚行船等。现介绍了海底电缆保护区船只抛锚后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收集概况,希望能帮助有关人员有效判断船只锚点与海缆距离,从而确保海缆安全稳定运行。(本文来源于《机电信息》期刊2019年33期)

张新宝[2](2019)在《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应用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对告知同意原则作出合理限制。具体而言,告知同意原则要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要受隐私权的限制,还要受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任何情况下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格抗辩。在实践层面,对告知同意原则的合理限制,不应仅仅满足于对隐私政策的评估,更需要进行价值层面的衡量并做出执法和司法上的正确判断。同时,还可以从技术路径及信息主体的自主控制出发,加强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实现信息主体个人权益与信息业者经营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程海玲[3](2019)在《108号公约现代化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性依据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性依据之确立,首要立法宗旨系保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兼顾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基于平衡两大立法宗旨的关系之考量,应分别将信息主体的同意和其他法定情形确立为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依据。信息主体的同意需满足"自由做出""明确""具体""知情"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定情形,包括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维护信息主体的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履行与信息主体的合同所必需、履行信息控制者的法定义务所必需、收集已依法公开的信息、维护信息控制者或第叁人的首要合法利益等,均需满足"直接相关"或"必需"的实质要求。(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董静,徐天利[4](2019)在《政府绩效信息收集及使用的实践分析——基于叁地政府的调研数据》一文中研究指出绩效管理是绩效信息收集、处理传递、使用及反馈的动态循环的体系,绩效信息为研究绩效管理提供了一个较易操作的视角与框架。本文通过对我国广东、辽宁、甘肃叁省政府公务员绩效信息收集及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受访者对绩效管理理论、绩效管理阶段、绩效信息收集途径、绩效信息质量、绩效信息类型与发布频率、绩效信息使用领域及程度的主观感知。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在绩效信息管理方面存在较大不足。文章最后对政府绩效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发展提出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于芳,郝模,李程跃,陈菲,尹文强[5](2019)在《2004-2017年京沪两地妇女保健监测信息收集的完整程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比较北京市和上海市妇女保健监测信息收集的完整程度,分析对其量化表达的可行性。方法:系统收集2004-2017年京沪两地涉及婚前检查、高危筛查与管理等妇女健康问题的公开信息和文献,判断具体妇女问题是否建立了信息系统及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内容的完备程度,运用Spearman相关分析信息收集的完整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之间的关系。结果: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04年建立妇女保健信息系统后,实现了对孕产期保健问题的全覆盖,育龄期保健问题部分覆盖,更年期保健问题尚未覆盖,对已经展开监测的问题信息完备程度高。2004-2017年北京市信息收集的程度为71.63%,2004-2006年上海市信息收集的程度仅为6.75%,2007年后提升至71.63%。结论:京沪妇女保健监测系统已初步建立,信息收集程度较广泛,但没有发挥对妇保工作的支撑作用,应加强量化表达信息收集的程度可行。(本文来源于《医学与社会》期刊2019年10期)

苑广阔[6](2019)在《个人信息收集期待细化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草案对地图导航等21类App个人信息收集作出了明确规范。围绕App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一直备受质疑与诟(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27)

方印,见见[7](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十叁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我国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信息化影响早已渗入到环境领域。加之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对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这一新兴权利制度体系势在必行,这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理性选择。从新兴权利的界定、重要意义和推进路径及避免权利泛化角度出发,对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利的产生背景、概念内涵和基本属性等方面系统阐释、论述了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塑造的最基本和必须要回答的叁个问题,并从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环境信息民主参与机制、限制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叁个方面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实现保驾护航,试图为构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体系寻找理论依据并搭建基石。(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马振贵[8](2019)在《万豪“泄密”开出巨额罚单 信息收集不能“肆意妄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英国信息监管局发表声明称,知名连锁酒店公司万豪国际集团2018年发生客户数据泄露事件,违反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将面临9900万英镑罚款。此前,英国信息监管局已经就英国航空旅客资料被窃事件,给英航开出了总额为1.8339亿英镑的巨额罚单。英国监管(本文来源于《通信信息报》期刊2019-07-24)

苏晓[9](2019)在《28家企业签订《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自律公约》》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1日,在2019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美团点评、今日头条、苏宁、央视网、第一视频、贝壳找房、朗玛信息、咪咕公司、闪送、酷狗、什么值得买、小红书、马蜂窝、宜搜、脉脉、智联招聘、印象笔记、搜狗、一嗨(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9-07-15)

翟丕炜[10](2019)在《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经营工作信息收集原则与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便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理念,在工程建筑领域,我国现阶段对于比较重要的工程项目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服务模式。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的市场也越来越透明,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文章阐述了投标工作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性,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基于信息收集遵循的原则,总结了信息收集包含的主要内容,并以某建筑施工项目为例分析了在竞标前期开展的信息收集相关工作,有利于竞标企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知己知彼",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9年19期)

信息收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利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应用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对告知同意原则作出合理限制。具体而言,告知同意原则要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要受隐私权的限制,还要受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任何情况下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格抗辩。在实践层面,对告知同意原则的合理限制,不应仅仅满足于对隐私政策的评估,更需要进行价值层面的衡量并做出执法和司法上的正确判断。同时,还可以从技术路径及信息主体的自主控制出发,加强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实现信息主体个人权益与信息业者经营利益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收集论文参考文献

[1].陈政,吕泰龙,李晓骏,吴青帅.海南联网工程500kV海底电缆保护区安全分析及船只抛锚信息收集综述[J].机电信息.2019

[2].张新宝.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J].比较法研究.2019

[3].程海玲.108号公约现代化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性依据的重构[J].时代法学.2019

[4].董静,徐天利.政府绩效信息收集及使用的实践分析——基于叁地政府的调研数据[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5].于芳,郝模,李程跃,陈菲,尹文强.2004-2017年京沪两地妇女保健监测信息收集的完整程度比较[J].医学与社会.2019

[6].苑广阔.个人信息收集期待细化标准[N].中国商报.2019

[7].方印,见见.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初探[J].西部法学评论.2019

[8].马振贵.万豪“泄密”开出巨额罚单信息收集不能“肆意妄为”[N].通信信息报.2019

[9].苏晓.28家企业签订《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自律公约》[N].人民邮电.2019

[10].翟丕炜.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经营工作信息收集原则与内容[J].中国集体经济.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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