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5月11日《新京报》)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3岁以下的孩子面临的实际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这是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彰显对二孩育龄妇女的关爱。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这是好事一桩。
同时也应该看到,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无形中也给企业增加不小的隐形负担,也是不争的事实。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是需要的,但是要保证产假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需要“灵活配套措施”的跟进。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对企业来说增加了不小的成本负担。在涉及企业核心利益问题时,企业往往会采取不触法的规避对策,让女性就业“伤不起”。因为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至少要经历一年多的时间,这段时间肯定会影响到工作的。再说企业岗位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自然不希望因员工延长休产假影响到工作。企业是要盈利的,要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没有盈利,一切都是空话。
看到骑兵和马车,乔十二郎皱眉嘀咕:“该死的德公公,装什么熊?摆阔摆到古校场?难不成想舞弊,这边输了,那边动军队?”
从政府层面来说,也应正视用人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保障员工生育权上的矛盾。也应该考虑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为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全面落实产假政策的实施,必然给企业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压力,而政策性成本压力一律由企业全部买单,既不公允也承受不起。长期以往可能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造成新的女性就业难,同时会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等,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尚需“灵活配套措施”跟进。要把两孩政策关爱的好事办好,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应该考虑到企业的一些实际情况,我们在强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给予生育二孩和女性就业相应保障的同时,还应用一些优惠激励政策,来激励企业落到实处。比如通过减少税收,对于女性职工保障良好的企业进行嘉奖等政策性补偿,给予企业相应的减负,来激励企业落实产假制度,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既保障产假制度的落实,又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能负担得起,为女性就业带来利好,实现多赢,真正把好事办好。
二狗伢唱罢,正得意着呢,没想到这女子也是见过世面的,只见她不气不恼,回头笑道,我看是先把你的嘴壳子洗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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