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水权论文_商放泽,韩京成,黄跃飞,魏加华,辜晓原

导读:本文包含了河流水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河流,国际,水资源,主权,水法,分配,湄公河。

河流水权论文文献综述

商放泽,韩京成,黄跃飞,魏加华,辜晓原[1](2019)在《基于流域的县级单元河流水权确权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河流水权确权是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措施。基于Hydro30全球高精度河网,以青海省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确权单元,提出了确权单元多年平均径流量、多年平均生态环境需水量、未来需水量预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划定等计算和分配方法。首次将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分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流适宜生态环境需水量;利用分解比例法和需水量调节法划定了确权单元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基于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未来需水量、河流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确定了确权单元的取水权;确权单元内各条河流的取水权根据尊重历史用水与现状用水原则、生态公平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优化配置原则等综合确定。对于河流自产水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确权单元,在取水量上限为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前提下,确权单元可以利用流域内上游过境水。获得了青海省46个确权单元2020年和2030年河流最大取水权和适宜取水权(以西宁市河流水权确权为例)。首次在县级单元对河流取水权进行了确权,可为其他地区河流水权确权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期刊2019年05期)

鲍家志[2](2019)在《澜湄国际河流水权的建构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澜湄河水资源是澜湄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澜湄河地势有别,沿岸国国情差异大,合作机制林立,加之西方势力的政治渗透,加剧了澜湄国家水资源的利益冲突。学界关于国际河流水权的各种学说以及《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均难以破解澜湄水资源问题。澜湄国际河流水权的理论构造应当遵循"一个国际河流流域一个制度"的法律惯例。澜湄国际河流水权之争实质是沿岸国关于水体的主权与利用权的冲突,基于主权是抽象的,沿岸国对水资源所负的义务,应当是对利用权的限制。基于澜湄河水资源矛盾掺杂政治因素,解决其冲突应当赋予"沿岸国共同体论"的新内涵,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大战略作为澜湄河流水权制度的建构基石,重塑澜湄国家政治互信,打造澜湄国家经济协作共赢,完善法律协作机制,开展人文交流,以协调澜湄国家水资源的利益矛盾,推动澜湄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9年05期)

李奔[3](2015)在《水冲突视角下的国际河流水权及其分配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国际河流水权和水权分配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避免水资源冲突的角度对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分配原则进行分析,归纳了6个基本分配原则,总结了各种分配原则的特点及适用性,并对国际河流水权分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合理预测。随着全球水资源压力的逐步增大,国际河流水权分配日益受到重视,但其分配原则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全流域统一分配今后必将逐渐盛行。(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论文》期刊2015年07期)

郭思哲[4](2014)在《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与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淡水资源危机的加剧,流域国对国际河流水资源使用权发生争夺,引发频繁的水资源矛盾与冲突,严重威胁着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安全与稳定。其中水量、水益分配、水电开发、河流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水体利用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究其根源,国际河流水权不确定下的竞争性利用是根本原因。国际河流法“淡化主权、回避水权”的理论倾向,导致国际河流水权不明、制度缺失,弱化了国际河流法对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保护实践的指导作用,难以解决国际河流水体竞争性利用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明确界定水权,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是解决国际河流水体利用矛盾与冲突,促进国际河流公平合理利用,加强国际合作的钥匙。本文立足于国际河流协调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理念之上,以国际河流水权与国内水权比较研究以及国际水法基础理论研究为基础,试图探索、发展和完善国际河流水权理论。论文在界定国际河流水权性质基础上,提出了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与框架体系,构建了国际河流水权分配制度、行使与使用权流转制度、实施保障制度,使之形成一项完整的、独立运作的制度体系,以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河流水权纠纷和冲突,促进国际河流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本文将研究的成果应用于澜沧江-湄公河案例,以期国际河流水权制度能够为我国制定国际河流对外战略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并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谈判和实践中发挥理论工具的作用,以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树立大国形象。论文以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为研究核心,主要的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研究。通过对国际河流特征、开发利用中的矛盾与冲突、国际河流法在解决国际河流问题上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得出明确界定水权,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是解决国际河流问题的关键,也是国际河流法自身发展和走出困境的正确方向。第二,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基础理论研究。(1)通过对产权理论、“公有地的悲剧”理论、外部性理论及科斯定理等古典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指出这些经济学理论对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逻辑指导意义;(2)通过对国际水法水权理论学说的演变与发展及以水资源主权为核心国际水法水权理论局限性进行分析,指出现代国际水法“淡化主权、回避水权”的倾向导致国际河流理论与实践脱节,不能解决国际河流水体竞争性利用的矛盾与冲突。(3)通过对国内水权制度概念、历史演进及制度体系进行研究并将国内水权与国际河流水权进行对比研究,指出国内水权与国际河流水权在调整对象、面临的主要矛盾、适用的法律规则,尤其是是否有超越于用水者之上的公权力介入等方面具有根本区别。从法律制度移植的角度,国内水权制度只能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提供借鉴意义,但不能照搬;(4)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及外延进行分析,指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第叁,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一般理论研究。通过对国际河流权利体系构成—主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层次分析,指出流域国对国际河流共享水体使用权的争夺实质是对共有财产水体所有权的争夺。明确水权就是界定共有水体所有权。将国际河流水权性质界定为水体所有权并按照按份共有的理论框架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可以带来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解决国际河流水权初始分配和使用权流转问题。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构建要以通过明确水权,减少国际河流竞争性开发利用带来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地区安全与稳定及国际河流合作和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为价值目标,并以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基本原则。第四,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构建研究。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是论文的核心,依次构建了国际河流水权分配制度、水权行使和使用权流转制度、国际河流水权实施保障制度,使之成为一个系统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其中,水权分配制度是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确立的基础,水权行使和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国际河流水权制度价值的途径,实施保障制度是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第五,澜沧江-湄公河水权制度构建实证研究。选取了6个影响澜沧江-湄公河公平分水的一级因素指标,运用多准则分析决策模型对澜沧江-湄公河进行了水权初始分配,得到中国、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六个流域国的水权分配比例依次为15.41%、3.34%、18.29、24.41%、17.21%、22.33%。提出了澜沧江-湄公河水权管理与合作构想:六国在平等参与下经协商谈判达成并签署全流域权利义务对等的水权条约,成立6国参加的流域水权管理机构,开展流域水权合作。我国应充分利用水权理论工具,以推动水权制度建立为契机,通过在澜沧江-湄公河实施水权战略,维护我国在澜沧江-湄公河上国家水资源权益,实现国家和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树立我国在东南亚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威信和大国形象。(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4-10-01)

王志坚[5](2012)在《简论国际河流水权理论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河流水权研究长期被忽略,成果较少。构建完善的国际河流水权理论是解决水冲突的关键。国际河流水权应界定为扣除生态需水量的水体所有权。以水权为基础建立流域国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关系不仅具有学术创新意义,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也十分重要。(本文来源于《水利经济》期刊2012年02期)

张梓太,陶蕾[6](2011)在《“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提出深受国内水权理论研究的影响。水权问题在经济学"产权"与法学"物权"双重理论语境下的交替展开,直接导致了水权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先天不足,决定了以其为核心范畴构建国际水法理论面临重重困境。套用国内水权理论研究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的现象背后暗合的是国际水法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沿岸共同体论"。现实的国际水法理论基础仍然是"有限主权论",其核心范畴应当是水资源主权,而非国际河流水权。(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1年08期)

陶蕾[7](2010)在《国际河流水权概念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明确国际河流水权概念,在梳理相关理论观点并通过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对水权概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国内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际河流水权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展开分析,结果表明,套用国内水权理论研究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以及主张国际河流水权,背后暗合的是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沿岸国共同体论";国际河流水权内涵的不确定和其理论基础的过于超前决定了国际河流水权概念无法成为有效解决国际水事争端的话语工具,国际河流水权至少在目前并不是一个有着真实外延的理论概念。(本文来源于《水利经济》期刊2010年06期)

陶蕾[8](2010)在《“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提出深受国内水权理论研究的影响。水权问题在经济学"产权"与法学"物权"双重理论语境下的交替展开,直接导致了水权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先天不足,决定以其为核心范畴构建国际水法理论面临重重困境。套用国内水权理论研究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的现象背后暗合的是国际水法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沿岸共同体论"。现实的国际水法理论基础仍然是"有限主权论",其核心范畴应当是水资源主权,而非国际河流水权。(本文来源于《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期刊2010-07-30)

管纪尧[9](2008)在《浅议国际河流水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从国际水法和水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现有的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实践,探讨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建构中的主权问题,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结构的完善,初步对国际河流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规范加以讨论,以求对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08-10-01)

戴长雷,王佳慧[10](2003)在《国际河流水权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国界的分割和本位利益的考虑,在国际河流开发的过程中,各流域国存在诸多水事纷争。界定水权归属,制订相关国际协约,成为合理合作开发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前提。国际水法对国际河流的开发具有重要影响,其条款是国际河流协调开发的行为指南和政策基础,能促进水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并对流域各国的开发行为具有约束作用。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是依法对地表水资源或地下水资源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是水资源的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国际河流水权是水立法、水政策和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具有非排他性、分离性、外部性和交易的不平衡性等特征,其主体为各流域国政府及各开发实体,其客体为国际河流的资源对象及工程对象。(本文来源于《水利发展研究》期刊2003年12期)

河流水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澜湄河水资源是澜湄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澜湄河地势有别,沿岸国国情差异大,合作机制林立,加之西方势力的政治渗透,加剧了澜湄国家水资源的利益冲突。学界关于国际河流水权的各种学说以及《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均难以破解澜湄水资源问题。澜湄国际河流水权的理论构造应当遵循"一个国际河流流域一个制度"的法律惯例。澜湄国际河流水权之争实质是沿岸国关于水体的主权与利用权的冲突,基于主权是抽象的,沿岸国对水资源所负的义务,应当是对利用权的限制。基于澜湄河水资源矛盾掺杂政治因素,解决其冲突应当赋予"沿岸国共同体论"的新内涵,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大战略作为澜湄河流水权制度的建构基石,重塑澜湄国家政治互信,打造澜湄国家经济协作共赢,完善法律协作机制,开展人文交流,以协调澜湄国家水资源的利益矛盾,推动澜湄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河流水权论文参考文献

[1].商放泽,韩京成,黄跃飞,魏加华,辜晓原.基于流域的县级单元河流水权确权分配[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9

[2].鲍家志.澜湄国际河流水权的建构逻辑[J].社会科学家.2019

[3].李奔.水冲突视角下的国际河流水权及其分配原则[J].中国科技论文.2015

[4].郭思哲.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与实证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4

[5].王志坚.简论国际河流水权理论的构建[J].水利经济.2012

[6].张梓太,陶蕾.“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1

[7].陶蕾.国际河流水权概念辨析[J].水利经济.2010

[8].陶蕾.“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C].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2010

[9].管纪尧.浅议国际河流水权制度[C].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08

[10].戴长雷,王佳慧.国际河流水权初探[J].水利发展研究.200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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