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追溯民国报刊文章中“西藏女权”话语模式的建构过程,通过分析其话语内涵及言说方式,管窥时人对女权的认识,并观察观念的跨文化理解和表述过程中出现的若干现象。民国报刊文章中“西藏女权”话语的基本内容是描述西藏女权兴盛、女权压制男权的情形,重在强调西藏女性支配、宰制男性的权力,主要体现于妇女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主要角色和在婚姻家庭中的中心地位。“西藏女权”话语有具备统摄性解释力、论证逻辑自我循环、不断复制再生产等特点。话语形成过程中的信息选择、“事实”生产、接受和投射新价值、移植自身文化逻辑来阐释等现象,与当时内地和西藏有限信息交流的特定历史条件有关。
关键词:西藏女权;女权;话语;一妻多夫;性别权力;跨文化
民国时期,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和政治方面的障碍,西藏与内地云程阻隔,人员流动有限,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西藏仍是一片神秘的土地;同时,随着中华民国疆域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产生出了解西藏情况的兴趣,作为大众媒体的报纸与刊物上,出现了许多介绍西藏社会与藏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文章。在介绍西藏民情,特别是涉及妇女状况时,一个高频率出现的词就是 “女权”,“女权发达”[1]、“女权积重”[2]、“女权滋盛”[3]、“女权高涨”[4]、“女权扩张”[5]、“女权高于一切”[6]、“女权驾诸男权之上”[7]等表述层出不穷,形成一个具有统摄性解释力、逻辑自洽、不断再生产的话语模式。
本文首先按时间顺序梳理民国报刊上相关文章,追溯“西藏女权”话语模式如何被建构起来;然后分析其话语内涵,通过探究“西藏女权”是什么,管窥时人对女权的认识;最后,追问“西藏女权”话语是怎么说的,以观察观念的跨文化理解和表述过程中出现的若干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时期大多数报刊文章并不是在严格的地理或政治意义上使用“西藏”一词,而是宽泛地以其指代藏族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除了今天的西藏自治区外,还包括青海、四川、甘肃境内的藏族居住区域,所指大致相当于“藏区”概念。鉴于本文论述对象为民国报刊文章,故对“西藏”一词的使用将与其保持一致,这不仅为了行文方便,也能更贴近实际地反映当时国人对西南、西北边疆的认识状况。
一、“西藏女权”:一种话语模式的建构历程
介绍或评论西藏妇女情况的文章主要出现于两类刊物:其一为妇女刊物,其二为致力于研究边疆历史与现状的边地刊物。在并非面对特定读者群的综合性刊物、报纸上,也不乏介绍藏族妇女的文章。通览这些文章后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文章基于作者在藏区的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对藏族妇女的形貌、服饰、装扮、生命历程、家庭和社会角色、劳动和经济状况、爱情与婚姻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描述比较详实,富于生动的细节。由于民国时期亲临西藏本部的内地人士寥寥,作者们描述的多是在西康、青海、甘肃等省接触到的藏族妇女,而且此类文章中相当一部分是翻译西方人士或藏族作者相关论著的译文。另一类文章则是对读到或听闻的关于西藏妇女的二手信息的演绎或评论。从文献价值上看,此类文章似乎不甚重要,但由于其数量远远超过第一类文章,故而在制造和传播“西藏女权”话语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1.1910年代:接受错位中确立的“西藏女权”话语模式
1915年,《东方杂志》第12卷第8期刊登了一篇“西藏乃克谷米希佛女士”著、甘作霖翻译的文章,题目为《西藏之女权》;1917年,《妇女杂志》第3卷第9号登载天风、无我翻译的 《西藏女子之自述》,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追本溯源,上述二文是同一篇英语文章的译文,即发表于1913年10月19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周日版上的《在女性参政论者一切得偿所愿的地方》(Where Suffragettes Have Everything Their Hearts Desire),[8]作者是一位当时移居到美国的西藏女子Naik Komisheva。文章现身说法,结合自身经历以批判的态度描述了西藏女尊男卑的现象。该文被国内读者众多、影响广泛的两本刊物先后翻译登载,成为中国读者了解西藏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的早期材料,也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民国时期报刊关于西藏女权叙述的基调。
该女子自述,她因违背西藏社会一妻多夫之法而偕夫出走至美国,切身体会到西藏“妇女专制”[9]的危害,从而“奋然以摈斥女权为志”[10],期待西藏今后能实现“女政之消弭,男权之恢复”[11]。文章首先描述了西藏女权在政治上的表现。作者回顾历史,称自公元1236年起迄今的近七百年来,西藏妇女独握政治高权,政、法、军、财官员均只能由女子充任,女子发号施令,男子唯有服从。接下来,作者描述了在社会生活中,女子所享有的远高于男子的自由权:女子可以夜游,可以登茶楼、入剧院,而男子若在日落后仍出没于公共场合或街头,则会被女警官制止。随后,作者通过对自身经历的叙述,展现了西藏社会关于两性关系的风俗:男女交往,从初见、求婚到情爱行为,全由女子主动,男子则羞涩柔顺。在作者笔下,西藏以一妻多夫为礼法,以一夫一妻为罪。作者婚后一年即被母亲逼迫须再选一夫,否则其夫便面临下狱的危险,于是夫妇出逃至国外。最后,作者申明自己作为“女子参政论者之反对派”的立场,这基于她对西藏七百年来女权弊病的深恶痛绝,认为西藏从昔日的强盛沦为后来的衰落,皆因男权式微而女权勃兴的性别权力易位。
这篇文章影响甚大,其中某些类似《镜花缘》所描述的“女儿国”的片段,十分博人眼球,令人啧啧称奇,文中一些细节,如女警阻止男子天黑后外出、男子对妻无比驯顺等,后来反复被各类报刊上那类搜罗天下奇闻异事的短文所摘录。①除了作为细节材料的来源,该文在多年后依然是一些作者撰写关于西藏女权的文章时依照的蓝本,如1940年,在日伪时期北平发行的著名女性刊物《新光杂志》上刊载的永安的《西藏的女权》一文,便基本上是对它的缩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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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k Komisheva文章的译文影响虽大,却并不是民国报刊上最早出现的论及西藏女权的文章。早在1912年,江西人李安陆发表的《西藏风俗记》中,便频现“女权”一词。李安陆曾留学日本5年,并加入1905年在东京成立的同盟会。他深感国人对西藏情形之无知,留学期间致力于搜集日本人和西方人撰写的关于西藏各方面的材料,根据这些材料写成的《西藏风俗记》一文,于1912年-1913年期间分别在《西北杂志》和《地学杂志》上连载发表。文中的“民性”、“婚姻”等部分,描述了西藏“女权素重”而且 “女权之大亦出乎范围之外”[12]的情形。与Naik Komisheva文重在强调政治和社会权力方面的女权不同,李安陆主要描述了在劳动分工方面以女性为主导而男子为辅助的情形。视“一妻多夫”为西藏女权的重要体现,则是两位作者的共同之处。
试件制备、焊接材料及焊接设备:对于板厚32m m、50m m 的钢板,保留钢板的一个轧制面,加工成尺寸为20mm×75mm×200mm的标准试件。试验焊缝采用焊条电弧焊,采用J607Q(φ4mm)焊条焊接,焊条使用前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烘干后使用。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为ZX7-500型直流电源,反极性接法。
在介绍西藏女权的同时,两位作者都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其中不仅体现了他们各自关于性别权力的看法,也与其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道德观等息息相关。Naik Komisheva文章的开篇和结尾都鲜明表达了反女权立场,她对美国妇女孜孜以求政治平权的活动不以为然,将西藏的“历史”作为教训来告诫她们:现在追求平权,日后必会索取最高权,导致女权全面压制男权,结果是国家势力由强盛走向衰败。她从自己对西藏历史的认识生发出一种关于历史发展逻辑的观念:国力的由盛及衰完全对应着女权取代男权的过程,而她坚决反女权的态度正基于此。相比之下,李安陆对西藏女权的态度更为复杂。他赞赏西藏女子的勤劳、强健,钦佩她们“担当一切,不以为劳,且有满足之状”[13]。不过,在李看来,西藏女子权力过大,这种情况“惟不宜于专制时代,亦不适于共和政体”[14]。李对西藏女权的反对出于其传统道德观,认为妇女的尊贵应体现于 “贞淑节操”,而西藏妇女却“不以淫行为耻”[15],以“文明国”的标准来看,“有乖夫妇正道”[16]。李对一妻多夫的习俗尤为深恶痛绝,他描述的若干丈夫“恪守夫道”[17]又相互竞争、邀宠于妻的场面完全是从中国某些一妻多夫家庭情形衍生出的想象。在他看来,“侵夺男权”“背弃人道”[18]的一妻多夫之俗和一夫多妻一样,“均为吾五大民族中之污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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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代国内报刊上刊载的Naik Komisheva文章的译文以及李安陆的《西藏风俗记》,建构了一个将“西藏”与“女权”联系在一起的话语模式。在受众面更广的两份刊物上发表的Naik Komisheva文章译文,更是为此后的诸多相关描述提供了材料。作者身为西藏女子的主位视角似乎保证了可信度,在当时内地与西藏彼此隔绝、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再加上文中对女尊男卑情形近乎匪夷所思的描述非常吸引读者,能够极大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其描述在后来三十余年间持续产生影响也就不难理解了。不过,文章发生影响的方面与作者的主旨完全背道而驰,作者对西藏女权表达的强烈批判并无反响,人们反而对文中描述的女权的种种具体表现津津乐道、一再重述,尽管其追溯的西藏被女子统治近七百年的历史并非事实,文中极力渲染的女尊男卑的情形也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
2.1930年代:欣赏与猎奇目光中的“西藏女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致力于民族国家的建构,引导国人关注边疆。人们对边疆各民族的情形产生了愈来愈浓厚的兴趣与了解愿望,报刊上介绍西藏和藏族人民的文章大大增多,其中很多论及西藏女权。1930年代关于西藏女权的文章基本上都发表于全面抗战开始之前,特别是集中在1934~1936这几年间。此阶段的很多文章以国外作者的旅藏见闻作为资料来源,但译者或引述者通常会通过评论的方式或行文的语气来表达自己对西藏女权的看法。同时,随着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口号得到政、经、文各界人士的广泛响应,社会上形成考察西北的热潮,许多内地人士首次进入青海藏区和甘肃拉卜楞地区;在西南,刘文辉因争夺川中控制权失败而退守西康,作为基地着意经营,大力招徕内地人士前往工作或考察。尽管西藏本部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仍然无法涉足,但一些人借上述契机来到青、康、甘等省的藏区,对当地藏族社会有了近距离观察和基于耳闻目睹的判断。他们介绍藏区妇女状况的文章尤其值得注意。
1930年代涉及西藏妇女状况的报刊文章中,“女权”仍然是关键词,西藏妇女地位很高是人们的普遍认识。综合来看,得出这种认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女性在社会劳动与经济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二是其在家庭和两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所有文章在西藏女性是生产劳动的主力这一点上形成共识。许多文章对藏族妇女所从事的劳动进行了详细描述:农区妇女终年劳作,她们承担一切农事劳动,农闲时还要做生意或为他人帮工;[20]牧区女子“终日在野外驰骋,以谋生活,同时又兼顾家务”[21];城市女性除承担家务外,还经营商业,整个零售行业都为女子所垄断。[22]与作为生产主力和养家人的女子相对,这些作者笔下的藏族男子仅是“附庸”[23]“附属品”[24]“寄生者”[25],“依赖女子而生活”[26]。男子的工作非常轻松,或是参与狩猎和长途商旅交易,[27]或是进行一些如缝纫之类辅助性的家务劳动,或是干脆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总之,无论是在城市、农区还是牧区,妇女都因承担了主要的生产和家务劳动而成为一家的支柱和中心,相应的也就拥有对一切家庭事务进行安排、管理、决断的权力。由于生女孩能够增加家中劳动力,而生男孩只能徒增消费,因此“事实上形成了重女轻男之习”[28]。一些作者还注意到了西藏女子在经济方面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有文章指出,按照西藏风俗,夫妻财产彼此独立,妻子可以享用丈夫财产,而丈夫则不可动用妻子财产;儿子继承父产,女儿则享有继承母产之权。[29]
在家庭组织和两性关系方面,三种现象使众多文章作者得出了西藏女权强盛的结论。一是女性在恋爱和婚姻离合方面享有的自由,甚至是握有的主动权。多数作者认为,西藏女性“是极端自由恋爱的实行者”[30],婚前可随意带情人回家居住,甚至婚后在征得丈夫同意后亦可这样做。[31]妻子对丈夫不满意,不需任何手续即可离异,而男子离婚则不那么容易。[32]也就是说,恋爱和婚姻中,“极端的自由权,完全操纵在妇女们的掌握中”。[33]不过,也有一些文章指出,西藏女子并无择夫权,须听从父母之命,并视此为西藏妇女所享自由中的一个缺点。[34]这两种相互矛盾的现象其实是并存的,主要与社会阶层和地域差异有关。②二是被人们与女权联系起来的现象是备受关注的一妻多夫婚制。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居于家庭中心,通过她对家庭成员劳动分工和性生活的合理安排,才能达到家庭的稳定和谐。这种家庭组织形式在很多人看来即是女权至高的明白无误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妻多夫在西藏既不通行于所有区域,也并非婚姻形式的主流,但只有少数作者指出了这一点,[35]而多数文章留给读者的印象是,一妻多夫是西藏的普遍的,甚至是唯一的婚姻组织形式。三是被视为女权表现的现象是女子招夫入赘。同一妻多夫现象一样,一些文章也将招赘的普遍性过度扩大了,如认为,西藏的普遍婚俗是招男子上门,而非女子出嫁,只有少数例外,[36]这种以偏概全的认识和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尽管此时人们对西藏女权强盛形成共识,但也并非所有文章都赞同这一看法。北平出版的《西北研究》1932年第3、4、5期上曾连载 《西藏之社会生活及其风俗》一文,其中刊于第4期的部分集中介绍了西藏的妇女。该文未标明作者,仅刊出译者姓名胡求真。根据文章内容判断,此文是对仁钦拉姆(路易斯·金夫人)出版于1926年的英文书《我们藏人》(We Tibetans)中相关内容的摘译。 ③仁钦拉姆出生在康区,嫁给了曾任英国驻打箭炉领事的路易斯·金,是第一位与欧洲人结婚并在欧洲定居的藏族女性。这篇文章描述了一个男女平等的藏族社会:“我们两性间绝没有尊卑之分,男人和女人互相平等待遇。”[37]作者指出,和欧美社会的家庭一样,一家之主是丈夫,而不是妻子。全部家庭事务均由夫妇商酌,共同作出决定。描述劳动分工时,也不像其他文章那样刻意而绝对地突出相对于其他社会而言的男女工作易位现象。作者的叙述表达出她对西藏性别权力结构的理解:无论是在社会政治生活还是家庭生活领域,并不存在制度化的性别高下尊卑等级差别,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而体现在具体情境中的男子或女子掌权的情况只是源于个人能力的差异。不过,这种认为西藏男女平等的观点并非主流,回响寥寥。
1) 局部无现浇混凝土的墩柱抗侧力响应较大,节段间相对位移大,有良好的自复位能力.引入耗能钢筋后,可以提升墩柱的耗能能力,增强抗侧力.
总体来看,在1930年代的相关报刊文章中,“西藏女权”作为一个话语模式不断得到强化。不同于此前Naik Komisheva和李安陆的批判态度,1930年代的文章对西藏女权的评价大体上是正面的,特别是极其欣赏西藏妇女的勤劳和耐苦精神、健康的体魄以及超强的能力,对西藏女子所享有的婚恋与性自由也予以肯定。与此并存,也有一些报刊文章抱着猎奇的态度,把西藏女权当作某种异族风情的表征,对它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审美角度的“奇”和伦理角度的“异”,因为西藏的情形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男权主导,又不符合现代西方男女平权的倡议。
全面抗战爆发后头几年的救亡图存之际,报刊媒体压倒一切的主题自然是宣传抗战救国,对包括西藏在内远离战场的内陆边疆无暇关注。进入1940年代,局部社会秩序在战场相持的大背景下渐趋恢复,许多在抗战初期的混乱中停印的报刊复刊,关于西藏妇女的文章再次见诸报纸与刊物。
3.1940年代:突破话语模式趋势的出现
设计师如果想要把地域文化引入现代化的建筑设计中,不但需要实地深入的了解该地区域特色文化,还需要最大程度的协调西方文化同区域特色文化之间的冲突关系。建筑设计师不可以闭门造车,需要对建筑设计地当地的区域文化进行实地调查,体验,从而可以得到最直观准确的信息,可以更好理解与体会特色文化魅力,有利于日后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在国际化现象越来越普遍的当今,西方文化对于国内居民仍旧具有不小的吸引力,因此有把西方文化融入建筑设计的必要。
通过分析人体的坐起动作全过程,可以知道人体的坐起运动是只有三个自由度的运动.分别为踝关节、膝关节和髋关节的旋转运动[2].并且人体的坐起运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人体身体前倾并且寻找重心,使重心能够落在脚上,并且在此阶段肌肉准备发力做功;第二阶段是发力阶段,身体离开座位,在此阶段人体上的肌肉开始做功,直到将三个关节的角度打开到直立时的最大角度;第三阶段,上升阶段,此时身体通过一些调整并且处于完全站立状态.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人体坐起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阶段[3].
1940年代的相关文章中大多数仍围绕西藏女权至上、西藏社会以女子为中心等表述展开,具体描写和论述也仍是对已然确立的“西藏女权”话语范围、内涵、基调的延续,④无论观点还是内容与此前发表的文章相比都无甚新意,此处不再详细介绍。不过在主流之外,也出现了代表某种突破可能性的两种趋向。首先,随着政府、学校、研究机构等西迁,一批具备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素养的学者有意识地深入西南、西北民族地区工作或开展研究。这些有着严肃学术兴趣的学者结合学科理论与其在康、青、甘等省藏区的实际在地经验,撰写并在报刊上发表了若干很有分量的文章,包括学术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以及记录在藏区所见所闻的随笔杂感。无论是研究专论还是随笔,都基于在实地的深入体验和细致观察,而作者的专业背景又使文章具备了此前的报刊文章所缺乏的一些特点:信息搜集的系统性、记录的相对客观性、分析的学理性与呈现的完整性,而这些特点都有助于突破人们对西藏女权固有的概念化理解。其次,以往的文章往往从已被接受的“西藏女权强盛”的抽象命题出发来观察和阐释关于西藏妇女的一切现象,其叙述反过来又再次证明和强化了这一命题,由此不免陷入话语的自我循环论证。1940年代发表的一些文章则不再满足于“西藏女权”话语的统摄性解释力,而是以实际观察到的情况为基础,结合藏族社会的组织特征和女权概念的普遍内容,来重新思考某些现象究竟意味着妇女在西藏社会中拥有何种权利、占据怎样的地位。
徐益棠《康藏一妻多夫制之又一解释》[38]、俞湘文《河曲藏区游牧藏民之家庭组织》[39]、林耀华《康北藏民社会状况》[40]、马长寿《康藏民族之分类体质种属及其社会组织》[41]等文章都是结合了详实材料与人类学理论的专论,其中对西藏妇女相关问题均有论及。这些文章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以往的文章相比,它们提供了更为准确、客观的信息。如前所述,以往关于西藏的报刊文章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国外作者相关作品的直译、编译或从中摘取信息、编写成文,国外作者多为探险家、政治家、传教士等而并非学者,虽在西藏有多年生活经历,但其搜集和运用材料的方式比较散漫、缺乏甄别,亲眼所见与道听途说的信息常不加分辨地混合在一起,叙述也多为印象式的,更勿论还往往带有难以摆脱的文化偏见。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一时、一地、一个阶层中出现的现象有可能被当做对整个西藏情形的普遍概括,当其作品被编译为中文报刊文章时,这种以偏概全则更为突出,因为对于那些对西藏地理几乎全无概念的读者来说,强调某种现象在西藏内部的地方性并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即便原文中出现具体地点,译文也常常略去不提。上述几篇文章的作者则都是接受过正规社会学、人类学学科训练的学者,信息搜集和写作均遵循严格的学科规范。作为人类学研究的核心方法,田野调查成为他们写作的基础,如林耀华、马长寿、徐益棠在西康北部以及俞湘文在甘、青、川、康四省边境的河曲藏区的田野调查,分别为其文章提供了基本信息。此外,这些文章还综合运用了中国史志记载、国外相关著述、藏族人士的自述等多种来源的书面材料,多方比对资料,旁推互证,这一点在马长寿和徐益棠的文章中的体现尤为明显。在介绍性别分工、家庭组织、婚姻关系等妇女相关问题时,这些经过系统搜集、精心处理的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是此前报刊文章所无法达到的。二是在对某些现象的阐释方面,以往的文章常常流于主观臆断,或从西藏女权强盛的大前提出发,循环论证种种有关现象,从而难以产生可靠的解释效力,或依循本文化中类似事物的内在逻辑来解释西藏社会中的现象,以至方枘圆凿、言不及义。1940年代发表的这几篇文章则是在人类学、社会学的框架下开展研究,以西方学者关于社会组织、社会行为、社会制度等理论为分析工具,所运用的氏族、家庭、权力等概念均有严格的学理界定。尽管其具体所用理论的适用性或可商榷,社会学、人类学也仅仅是探讨问题的一种而绝非唯一框架,但无论如何,以学术眼光来审视对象避免了想当然式解释的随意性,为深入理解以往被笼统归入“女权”表现的那些现象提供了另一视角。
接收器的对流损耗Qconv占接收器总能量损耗的一大部分。接收器的对流热损失与腔内温、腔体的几何形状、腔的开口方向、环境温度、风向、风速等都有关。接收器的对流损耗Qconv可由下式计算:
与上述几篇学术性较强的长篇大论相比,学者基于自己在藏区亲历亲见亲闻而撰写的随笔性文章在非专业读者中接受度更高,在这方面,于式玉发表的一系列关于拉卜楞妇女的文章引人瞩目。于式玉早年留学日本,1937年抗战爆发后,与其夫——社会学、人类学学者李安宅一同离开北平赴甘肃拉卜楞,投身于边疆教育工作,数年间一边兴办藏民小学,一边从事藏族历史、宗教、文化研究。1940年代前期,她发表了若干篇基于在拉卜楞藏区实际经验的文章,如 《藏民妇女的一生》[42]《藏民妇女》[43]《介绍藏民妇女》[44]《我的同院——一个藏族女性》[45]等,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当地藏族妇女的生命历程、生产劳动、社交、娱乐等方面,以藏传佛教观念中对女性的态度为背景,分析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于式玉的文章最有价值之处在于,她对拉卜楞妇女的记述既有宏观视角下的观照,如结合宗教、文化、社会背景的总体分析,又充满了丰富、扎实而鲜活的细节,如周详而生动地描述女性一生各个生命阶段中活动。[46]于式玉身处拉卜楞藏族社会数年,对该地藏族妇女情况了解之全面和深入远非浮光掠影者可比。从这几篇文章中,能看出她作为人类学研究者有意识地观察和搜集信息的学术素养,以及身为女性对藏族妇女生存境遇感的细腻体察和同情式理解。
一点半左右,许沁来了。雨落不认识许沁,玉敏先迎了上去。几乎在转眼之间,玉敏脸上已呈现了笑意盈盈。做服务业的概莫如此,演戏一般,哭笑刹那间。玉敏笑着说哎呀,许姐来啦。跟遇见老熟人似的。许沁点点头,说证书呢?雨落赶紧迎了过来,说哎呀,许姐好气质,一看就是高素质人群,真是好马配好鞍,美女配美钻啊。许沁笑了,说我哪配得上美钻,钻戒不是我戴的。雨落怔了一下。玉敏说许姐昨天就说了,她买了钻戒送人的。两人边说边把许沁请进了办公室。
另一种探究西藏女权来源的路径采取了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释框架,即参照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关于人类婚姻制度和氏族社会发展的理论,或认为藏族游牧社会“正由母系制阶段,走到父系制阶段的过程中”[57],或认为康藏社会女权女系制虽已崩溃,但“遗风流俗固未能尽泯”[58],总之藏族社会仍遗留有母系社会的明显痕迹,其中最常被提及的证据就是一妻多夫制。尽管作为母系社会遗存的一妻多夫有助于保障女性的较高地位和较大权力,⑤但基于社会发展进化阶段理论,很多作者认为,这是一种落后、原始、“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与全世界厉行的一夫一妻的现代制度不符。[59]这里明确表达出在当时被奉为圭臬的社会进化观和价值判断:一夫一妻相对于一妻多夫来说是先进的,随着社会进步,后者会进化到前者。按照社会发展进化论,西藏女权的存在由于 “西藏社会仍停留在历史上某一阶段”,对应着“贫瘠闭塞的西藏”、“退落而天真的生活”,[60]以这一逻辑推论,将来随着西藏社会的进步,女权也将消亡,马长寿正是由此而对西藏女性未来的地位持悲观态度。
与马长寿的学术关注不同,萧瑛《藏族妇女的生活》更偏重从政治的角度来思考西藏妇女地位问题。作者在文章前加了一段按语,说明写作目的: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即将召开“行宪国大”,而在前一年的“制宪国大”中,少数民族和妇女在宪法中的地位问题曾是两个讨论最热烈费时的议题,因此作者撰文介绍自己在甘青藏族游牧地区数月旅行中所见所闻的妇女状况,期望引起关心边疆问题、妇女问题的参会代表和各界人士的注意。作者认为,尽管“藏区差不多是一种母系制度的家族社会”[48],但这并不意味着妇女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甚或驾乎男子之上。作为社会生产的中坚和经济的原动力,藏族妇女在经济上确实与男子平等,但在宗教和政治方面则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加不平等。作者赞赏藏族妇女的勤劳和忍耐,指出她们以血汗创造了功绩,也为自己挣得经济和婚姻上的一点自由,但实质上,她们被视为牛马,甚至比内地妇女的命运更为悲惨。作者在文章结尾强调,“少数民族中的妇女,这是问题中的问题”,[49]并呼吁人们千万不要忘了她们。萧瑛此文的出发点与此前所有关于西藏妇女的报刊文章都不同。她关注和介绍西藏妇女生活,并非将其视为仅仅与好奇心或求知欲相关的知识,或是投射自身女权愿望的对象,而是当作在建构一个民族国家的宪政体制时,需要被系统了解、认真对待和慎重探讨的重要问题。随着抗战时期政府机关和内地知识阶层的西迁,越来越多的国人对“边疆”有了现实的概念,对包括藏族在内的其他民族的生存状态有了切实的关注;在抗战胜利后各界人士对实现宪政和民主建国的制度讨论中,少数民族妇女民生和权益等问题也被纳入视野范围,这与民族国家形塑过程的发展是同步的。
格鲁克赋予了序曲新的意义,极大地加强了序曲在歌剧中的地位。他认为歌剧的序曲应该是能够让听众了解接下来内容的引子。这与改革之前序曲与正文之前毫无联系或者多部歌剧共用同一序曲的现象相比强化了歌剧戏剧性的统一。
压穴头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压穴时要求完全进入穴盘中,根据穴盘规格确定压穴头尺寸。该设计对象的穴盘规格为72目(6×12),可确定压穴头最大直径a为φ28mm,压穴头深度b为23mm。
二、作为一种统摄性话语的“西藏女权”
在回顾了民国报刊文章中“西藏女权”话语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后,可以从总体上分析其话语内涵。我们看到,尽管在1940年代后期出现了关于西藏女性地位的不同评价,此前也有认为西藏男女平等的看法,但难以动摇的主流观点无疑是西藏女权强盛、女权压倒男权。“西藏女权强盛”的论断本身作为事实被接受,而且成为解释一切相关现象的前提。比如一妻多夫制,在这套话语中,既是女权产生的原因,又是女权兴盛的结果,还是其表现。“西藏女权”作为一套话语有几个彼此关联的特点,即具备统摄性解释力、论证逻辑自我循环、不断复制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西藏女权”话语似乎清晰、明确、自恰,然而,如果跳出话语自身的逻辑来细究,则不难看出其中诸多的模糊、暧昧和含混之处。下面尝试以几个问题剖解这一话语,分析其内涵究竟为何。
(一)关于什么是“女权”
综上,笔者认为社会福利政策质量是评价社会福利政策合法性、科学性及目标性的合理程度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标准。高质量的社会福利政策具有政策过程完整、执行效率和目标群体满意度高的特点,能够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根本利益。
总结各个时期的报刊文章,会发现支持“西藏女权”论断的依据主要是妇女在经济生活和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西藏妇女在经济生活领域作用举足轻重是所有文章的一致观点,除了少数作者由此认为西藏男女经济地位平等之外,大多数文章的结论都是由于妇女承担了更为繁重的劳动,是家庭生产的主力,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相应的,她们便拥有更大的经济权力,形成男女在生产生活中 “附庸”/“支柱”、“寄生者”/“养家人”的二元关系。在婚姻家庭方面,绝大多数文章将一妻多夫和入赘现象与女权直接画上等号。家庭中唯一的妻子因占据了枢纽位置,而在家庭劳动组织、性生活安排等问题上拥有了对若干丈夫的支配权力。另外,妇女在性生活方面的自由也经常被提及,而大多数文章特别强调的是女性在寻觅伴侣、男女交往和了结关系过程中比男子享有更大自由度和决定权。可以看出,其描述的婚恋自由其实凸显的仍然是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权,即相对于男性来说掌控二者关系的更大权力。
综上所述,“西藏女权”话语中所谓的“权”,总体上偏向于指与支配力量相关的“权力”,而并非与利益相关的“权利”,也就是认为女性在西藏的两性关系中的居于主导、宰制地位,在经济、家庭生活和婚恋关系中,可以支配男性,尽管也有个别文章提到了女性在经济领域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和继承权等偏重“权利”意味的“女权”。由于“西藏女权”话语的主要内涵是女性宰制男性的权力,大多数文章缺乏对女性在政治、宗教、教育、社交等领域权利的关注,而事实上在这些领域,西藏女性往往并未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远非“女权昭彰”。
(二)关于“西藏女权”从何而来
民国报刊相关文章大都将西藏女权作为一种实然存在的事实,并没有以大篇幅分析探讨女权为何会在西藏兴盛,不过通过文章中的片言只语,也可以看出这些作者关于西藏女权之来源问题的一些看法。为论述方便,此处将其简单归纳为政治常理和社会制度两种解释路径。
这里所谓的政治常理,指的是一些作者在简略提到西藏女性为何享有女权(主要指权力,兼及权利)时,事实上涉及政治学中某些与权力/权利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只不过并未进行政治学学理意义上的逻辑关系论证,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社会生活中必然如此的“常理”。解释西藏女权兴盛所涉及的第一组关系是权力/权利与能力的正相关关系,一些作者认为,“西藏妇女之能力最伟”,“能力最为惊人”[50],“与内地之摩登小姐相较,其能力真超出万倍以上也”[51],西藏女性自身具备超强能力则是实现女权的基础,这里隐含的逻辑是,主体自身能力越强,可获得的权力/权利也就更大。至于西藏女性为什么能力卓越,有的作者归因于先天体质因素,认为西藏妇女的体格“较世界上任何妇女为壮健”[52],另一些作者则从后天培养中寻求原因,认为西藏女性的“生产能力,均系自幼养成,故能措诸裕如”[53],女孩和男孩一起养育,不像内地女孩一般被囿于庭院闺阁,从小就自然地参与劳动和学习管家技能。这里西藏妇女的能力主要是在与其他民族 (尤其是汉族)妇女的比较中凸显出来的,因此“能力论”放在各民族女性横向比较的语境中才成立,却无法证明西藏女性能力胜于男性,并由此造成女权压制男权,因为论体魄的强健,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女胜于男,而男女孩童既在一起生活教养,培养出的能力也不应有太大差别。这种解释力的不足恰由另一组正相关关系填补,即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早在1912年,李安陆即认为,男女本来天生平等,能力也相当,之所以出现内地女子为男子附属品而西藏男子为女子助手的情况,都是因为一方“依赖成性,放弃一切义务”[54],属于自作自受,不应怨天尤人;朱丽娜在读到女飞行员林鹏侠对西藏妇女情形的介绍后,亦发出感慨:“女子做男子的附庸或男子做女子的附庸,不是因为某一方面较弱,而是因为一方面不努力而已。”[55]一些文章比较明确地指出“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之道理,[56]而大多数文章则在叙述中暗含了这一逻辑:作为主要劳动力,西藏妇女在经济生产和家庭生活承担了更重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她们也必然获得更大权力/权利。
1940年代报刊文章对“西藏女权”话语另一种突破在于,一些文章跳出话语惯性下的循环论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女权”的普遍内涵对西藏妇女的地位和境况予以重新评估。马长寿《康藏民族之分类体质种属及其社会组织》中“妇女在社会中地位”一节,以相当篇幅探讨了这一问题。马长寿将“妇女地位重要而却卑下的不自然状态”[47]视为康藏家庭制度最显明的特征之一。他从职业分工和社会活动两方面观察康藏妇女地位。在前一方面,妇女较男子的工作更为繁重也更为重要,经济收入也不比男子低,因此男女职业平等、经济平等;但是除了因传统亲属承继制度遗存而间有的女子承袭土司、土酋职位现象外,行政机关全无妇女任职其间,因此男女政治地位完全不平等。在社会活动方面,一般女性社交机会很少,社会活动限制很多,如观剧宴客等男女不同席;恋爱并非婚姻前提,女子婚姻权操于父母之手;宗教集会等活动限制妇女的参与;很少有女性能获得受教育机会;家庭中无论是称呼还是座位安排都体现出男尊女卑;发生伤亡事件,女子和男子相比命价折半,表明法律地位的女不如男。凡此种种,都反映出康藏妇女地位之卑下。马长寿结合史籍记载、人类学理论以及现代西藏资料和实地调查,勾勒了藏族女性地位下降的历程。根据古代正史记载,位于康藏间的女国确为女性掌权、重女轻男的女系、女权社会,但吐蕃在唐时已成为男权之男系社会,康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受到汉、吐蕃两大强势文化的影响,东方汉文化破坏了其女权制度,西方拉萨的吐蕃文化破坏了其女权政体,女权制遂崩溃。更严重的打击来自佛教,佛教遗弃女性,视女人为妖魔和危险物,随着佛教的盛行,妇女地位逐渐沉落。他认为,一妻多夫与女权女系社会相互关联,由于产生多夫制的地理环境因素不易改变,故其在当今农牧阶级中仍然流行,而传统亲属承继制度的遗风,也令赘婿制度和女酋制度尚存,这些因素虽有利于妇女地位,却绝无法与深入人心的佛教力量相抗衡。佛教、政治以及与一妻多夫并存的一夫多妻制都是使妇女地位下降的力量,而他对西藏妇女未来的地位持更加悲观的态度。
(三)关于如何看待西藏女权
尽管很多人认为一妻多夫等现象落后、原始,但大多数文章对西藏女权总体上予以正面评价,称其“得世界妇女之先”[61],认为西藏妇女的实际行动“比日夕喊‘女权’‘自由’的摩登女郎,开通很多”[62]。不过,在主流的正面评价外,也有一种全面否定西藏女权的声音,通过民国报刊文章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西藏反女权运动”得以表达。
比如,大量文章都以欣赏的态度描述作为“极端自由恋爱的实行者”[70]的西藏女子,指出其“性自由很大”[71]。尽管人们关于西藏妇女是否有择夫权这一点看法不一,但矛盾的观点背后表达的价值是一致的:婚恋与性自由的程度,是判断女权状况的一项基本指标。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传统父权制社会中,男子对女子的压制、支配权力是全方位的,然而对女性全体来说,被剥夺了婚姻、恋爱与性方面的自由自主权大概是一种最被广泛感受到、最能引起共鸣的权利缺失,因为无论老少、贫富、贵贱,基本上所有女性都会面临这一问题。西方女权思想传入中国后,婚恋和性自由很快成为中国女权活动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对西藏女子在这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和自主权的赞赏,正是源自对其普世意义的肯定以及自身对其求而未得的缺憾。尤其是,当时的文章更多地强调西藏女子的性自由,这一方面与时人对西藏社会“天真”“原始”的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传统贞洁观依旧十分牢固的现实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宣扬阻力巨大的新价值投射于西藏女子这个本文化之外的群体,可视为一种隐晦的意愿表达。
上述几文的描述虽然绘声绘色、宛若亲见,却经不起推敲。且不说文章信息来源不明,⑥以笔者阅读范围所及,并未在其他种类的资料中见过相关记载,仅就诸文所述而言,种种细节亦难以成立:民间人士在各城市之间密电联络、电请中央云云,在当时西藏的历史条件下无从实现;游行示威、制作标语以及标语上的种种口号等,不难看出是作者基于当时内地政治斗争情景的想象。值得分析之处在于文中所载的“反女权运动”的方策和要求。其要求禁止的现象,如一妻多夫、招赘等,都是“西藏女权”话语最主要的建构素材,而诸如妻子逼夫为僧、妻死夫不得再婚、丈夫不能提出离婚、女子以男子为玩物等现象,尽管并非实际情况,相关描述却在民国报刊关于西藏女权的文章中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关于“反女权运动”的文章实际上以反照的方式重述了西藏女权相关描述的几乎全部内容,因此它也构成“西藏女权”话语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作者们对于西藏女权的主观态度是否是真心实意的批判,其效果无非是进一步强化了西藏女性拥有宰制男性的权力这一“西藏女权”话语。
三、话语背后的跨文化理解与表述
以上重点分析了“西藏女权”话语中“女权”部分,探讨的是“西藏女权”话语是什么的问题;以下将探究该话语“西藏”部分背后的跨文化理解与表述中的若干现象,这牵涉到“西藏女权”话语怎么说的问题。
比方咬着小吸管传橡皮筋的游戏,原本应该贴近青春女孩的脸庞,闻到她身上阵阵幽香,感受她吹气如兰,光幻想一下就觉得亢奋。然而现在却是跟臭男生耳鬓厮磨,我猜我和对方都很想死。
观察民国报刊文章关于西藏的报道,一个不能忘记的前提就是当时西藏与内地的交流十分有限,国人均知汉满蒙回藏为五大族,实际上则对西藏的情况极为隔膜,真正有机会深入了解藏族社会生活的人少之又少。多数描述西藏状况的报刊文章都是依靠国外人士的相关记述等二手资料写成,一些较为详备的文章又被反复辗转抄写。分析产生于此语境中的“西藏女权”话语,可以观察到有限信息交流条件下跨文化理解和表述过程中的若干现象。
(一)素材:信息的选择与“事实”的生产
尽管前文重点介绍了若干曾经在藏区实地生活、考察、旅行过的作者的文章,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文章的作者从未涉足藏区,撰文所采信息主要来自关于西藏的二手资料,这里就存在对资料中信息的选择取舍问题。有些文献更受欢迎,其中的信息在后来的文章中被一再引用或重述,另一些所受重视程度则远远不及。
前文所提到的Naik Komisheva与仁钦拉姆文章的影响力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两位作者同为最早移民西方国家的藏族女子,文化背景相似,文章写作年代也相隔不过十余年,然而,关于西藏性别状况的认识大相径庭,前者认为西藏女子地位至高、权力至大且女尊男卑由来已久;而在后者眼中,西藏男女平等,无尊卑之别。此处暂且不论两人产生如此巨大的认知差异之缘由,而重点分析为何其文章在内地的受关注度如此不同。如前所述,Naik
既然民国时期大量介绍西藏妇女情况的文章都以“女权”来标榜,那么考察其具体描述,则可作为管窥时人关于“女权”认识的一条途径。
Komisheva的文章在几十年之后仍被片段摘引或整篇编写,对“西藏女权”话语的形成影响巨大;而仁钦拉姆文章关于西藏男女平等的观点及其论据在后来的报刊文章中回应者寥寥⑦。这里当然有传播条件的因素,比如Naik Komisheva的文章出现较早,首先引介其文的刊物《东方杂志》的影响力也为其他媒体所难以企及,不过,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该文的观点和信息投合了内地读者与作者的心理需求。
从两篇文章的接受情况看,信息的准确度并不是接受者的第一需求。两位作者经历相似,同样的藏族族群背景保证了其作为报告人可信度的不相上下;而从文章本身判断,Naik Komisheva的文章主观立场鲜明,所描述的景象耸人听闻,相比之下仁钦拉姆的文章无论是观点还是叙述都要平和许多,似乎后者文风更近似于“客观”。在佐证资料有限、无从真正判断信息真伪的条件下,人们倾向于接受看起来不那么客观的材料,显然并不将信息的准确度当作最主要的追求。那么接受者的心理需求有哪些?这里试从几个角度分析。首先,从观点的接受上看,西藏女权强盛,而非西藏男女平等的判断更符合当时内地女权运动的需求。二元对立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当人们反对汉族传统社会延续数千年积重难返的父权制时,尽管以男女平等为追求目标,但西藏女权社会所描绘的图景与男子压制、支配女子的父权制社会处处相反、完全颠倒,在两相对照中更为有力地否定了父权制的天经地义,同时,关于他者女权专制的想象对自我现实中的女权缺失能起到一定程度的心理代偿作用。其次,从具体描述细节的接受上看,博取关注是报刊媒体的先天要求,这就决定了文章中“奇”“异”“惊”“怪”等元素的备受关注。在男性长期宰制女性的语境中,对女性反过来宰制男性的种种现象的描述,比起关于两性平等相处的叙述来,因其“反常”而更吸引眼球,也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再次,西藏女权强盛的观点和描述,具有某种打破期待视野的反差效果。某位作者的一段话表述了这种心理:“平日我们以为西藏一带的人,风气闭塞,西藏的女性一定也像普通内地妇女那样备受恶势力的压迫。殊不知在西藏,一切对内对外均操在妇女之手,男子大都居附庸地位。”[67]在当时流行的社会进化思维方式中,处于“野蛮”到“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其习俗应体现出与所处文明阶段相符的若干特征,在时人的偏见中尚属蛮荒的西藏却女权发达,确令人有出于意表之感。然而,按照线性进化的逻辑,这种女权又是不可与“文明国”性别平等平权的女权相提并论的,于是一种充满了奇风异俗意味的女压制男式的女权叙述便很容易被接受。复次,关于西藏女权社会的描述,也是对一个颇有渊源的叙事主题的回响。正史中《隋书》《北史》等关于“女国”与《旧唐书》关于“东女国”的记载,通俗文学中《西游记》《镜花缘》等对“女儿国”的描写,共同积淀为一个融合了历史记忆与想象的认知:在中原周边,存在着一个以女性为中心、女权至高的社会,而关于西藏女权社会的描述,正好接续上这个记忆与想象的脉络。
某些文献一旦经过选择过程被接受,其中的信息便会在此后的文章中反复出现。信息的再生产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其中既可能包括添枝加叶的夸张化处理,如前文提到的1940年《西藏男子谋解放》一文对1928年《西藏的男子解放运动》所载信息的改造;也会有基于汉族男权社会情形而产生的简单反转式想象,如描述男子“盛装守于家中,以取悦于妇女”[68],一妻多夫家庭“正夫副夫,相亲如姊妹,方且竞争职业,恪守夫道,冀博妇人之欢心,不至捐弃若秋扇……”[69]。由于非学术性的报刊文章并不重视对信息的严格考证,被再生产出的信息一旦进入话语体系,便会被接受为“事实”,又成为被后来文章采信的材料来源。
(二)基调:新价值的接受和投射
如前所述,民国时期大多数报刊文章对西藏女权持肯定态度,而这种女权的内涵主要是女性宰制男性的权力,那么在内地人士在追求男女平权意义上的女权的同时,对西藏女权的肯定是否与其价值目标存在冲突?
细究起来,内地作者所表达的对西藏女权的肯定大多基于对其中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的认同。这些价值由西方国家传入,被国人接受为普世价值,然而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其实现仍阻力重重;当人们发现在西藏社会中,被孜孜以求而难以实现的价值实实在在地体现于妇女身上时,自然会发出由衷赞赏。
对“西藏反女权运动”的最早描述仍要追溯到Naik Komisheva的文章。她声称,其夫在西藏开始发动一场男权运动,正出版一种周报,宣传男女政治地位平等,另外还通过漫画的形式发动反对多夫制的活动,而她自己也将从美国返藏参与反女权运动。此后,关于“西藏反女权运动”的文章不时见诸报刊。1928年,《中央日报》报道了西藏的“男子解放运动”,文章被多方转载,称一位生活在一妻五夫家庭中的男子发起反女权运动,男子结队示威游行,高举标语旗帜,并向政府上书请愿,提出一妻一夫、妻死夫可再婚、禁止妻子逼夫为僧、准许离婚、妻不贞时夫可诉讼五条要求。[63]1935年女性刊物《玲珑》上一篇题为《西藏之反女权运动》的文中称,拉萨最高政教领袖发动反女权运动,发表五项方策:多夫者准留一夫,其余遣散;户以男子为家主;男女工作平等,严禁男子为女性玩弄品之陋习;女性回归深闺,交际徭役等事由男子承担;女子无继承遗产权,禁止招赘。[64]1940年,一篇题为《西藏男子谋解放》的文章对《西藏的男子解放运动》所述内容添枝加叶,大加渲染。原文中那位生活于一妻五夫之家的男子变为生活于一妻八夫之家,原文中游行中打出的“全世界皆男子管女子,西藏喝独不然”等旗号变成了“打倒女子共管男子!”“打倒一妻多夫制度!”“全世界男子联合起来!”等标语。[65]1946年,又有一文称,一些不堪忍受在女子监督鞭挞下如奴隶般劳作的西藏男子秘密集会,商议密电各城市被压迫男子一起游行示威,并制作红绿纸的标语小旗等,同时电请中央,请求提高男权,但最终还是被弹压下去。[66]
又如,几乎所有文章都认为西藏女子是家庭和社会劳动的主力,并高度赞扬她们在劳动中表现出的卓越能力和不辞劳苦、勇于担责的精神。这种能力和精神是西藏女性“勇敢独立的人格”[72]的体现,而女性的独立人格也是女权思想传入中国后被普遍接受的新价值。由于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制度性剥夺与压制,汉族女性长期依附于男性,难以发展独立人格。赞扬西藏女子的工作能力和独立自主、“没有依赖男子的劣根性”[73],既是对女性独立人格这一新价值的肯定,也可借此反躬自身。如一位内地女子在读到林鹏侠介绍藏族妇女的文章后,便深深感叹内地妇女太易满足,仅以嫁人后衣食无忧为追求,由于自身的不努力而沦为男人的附庸。[74]
可见,“西藏女权”话语基调的奠定,实际上是一个牵涉三种文化的跨文化互动过程:中国内地人士从西方社会接受新价值,通过向西藏社会现象的投射而肯定其意义,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追求的目标。
(三)阐释:自身文化逻辑的移植
“西藏女权”话语不仅包括现象的介绍,也涵盖对其进行的阐释。当时内地人普遍对藏族社会文化十分隔膜,因此往往根据对本文化中类似现象的认识来理解西藏的情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入赘和一妻多夫现象的解释。
通览民国报刊上的介绍西藏婚俗的文章会发现,西方作者往往将特殊婚俗视为藏人为适应环境、生存发展而选择的家庭组织形式和安排,甚至将其比附为商业合股,[75]从经济角度去理解;而中国作者尤为高度关注入赘和一妻多夫现象,基本上纯粹从两性权力关系的角度加以认识,并将汉族某些婚制安排中的性别权力关系作为前理解的框架。在汉族长期的父系制、从夫居传统中,入赘是一种“反常”的婚姻安排,一般发生在女方家庭无男性子嗣或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的情况下,入赘女家者需要接受子从母姓等条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等义务,由此入赘家庭中女方的强势普遍存在,接受这种婚姻安排的男性常是情非得已。作为男权社会性别权力关系反转的个案,人们对入赘家庭形成了女强男弱的标签化印象,见到藏族婚姻中从妻居的现象时,便难免会将此标签贴于其上,而忽视表面类似现象背后社会结构和文化意义的根本不同。由于入赘等在汉族社会中“反常”现象在西藏的习以为常,人们往往给予其过度的关注,以至于叙述时夸大现象的普遍程度。也就是说,对于汉族入赘家庭女强男弱的印象塑造了人们对藏族从妻居现象的认识,并进而影响到对西藏女权的理解。
时人对于西藏一妻多夫现象的理解,则往往基于对汉族社会一夫多妻家庭中夫权至上权力关系的认识,对这种性别宰制关系简单加以颠倒,不仅对西藏一妻多夫家庭中的夫妻相处情形多有想象,且将这一现象的存在仅仅与女权联系在一起,而不甚注意该婚姻制度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当然,人们关于西藏一妻多夫现象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化,到1940年代,一些学者结合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社会学理论知识,参照世界其他民族的民族志材料,对西藏的一妻多夫现象作出了较客观的描述和更为深入的阐释。
注释:
①如《康乐世界》1939年第1卷第4期“瀛海珍闻”栏目中《女权发达之西藏》、《海潮》1946年第2期怪客:《西藏奇突风俗:男人嫁女人》等文中的描述。
②一般来说,拉萨的贵族家族以及各地的土司、头人家族以婚姻作为政治联盟的手段,基于家族利益的考虑,自然不会听任待嫁女子凭心意择夫,而在普通民众中,自由结合则相当普遍。
③Rin-chen Lha-mo (Mrs Louis King),We Tibetan,London:Seeley,Service,1926.该书曾由汪今鸾译为中文,1930年以《余之西藏观》为书名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31商务印书馆年再次出版汪今鸾译本,书名改为《西藏风俗志》。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采取政企合一的形式。1985-1992年,初步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取消统购制度,开始实施“双轨制”,自此,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逐步分开。(2)1992-2001年,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992年改革统销制度,1994年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改革,之后国家又实行了一系列旨在解决国有粮企现实问题的政策。(3)2001年至今,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加快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的文件,旨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④如:永安:《西藏的女权》,《新光杂志》第 1卷第2期,1940年;钟慧《康藏妇女的生活》,《立言画刊》1940年第90、91期;翟君圣:《西藏的婚制与教育》,《新东方杂志》,第1卷第4期,1940年;晶波:《西藏的婚姻制度》,《吾友》第 2卷第21期,1942年;王士杰:《藏俗漫记》,《西北论衡》第 10卷第 4期,1942年;希哲:《西藏妇女的婚制与教育》,《妇女杂志》第4卷第12期,1943年;奋生:《蒙藏之婚姻制度》,《妇女共鸣》第20卷第4期,1943年;卜丁:《青海游牧区的妇女》,《妇女共鸣》 第20卷第5、6期,1943年;《西藏妇女的生活》,《上海生活》1945年第5期;《西藏的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新上海》1947年第15期,等等。
⑤如马长寿指出一妻多夫家庭对妇女地位有利的三个因素:妻子成为家庭中心、因夫权分散而抑制了虐待妻子现象的产生、妇女几无孀居之虞。马长寿:《康藏民族之分类体质种属及其社会组织》,《民族学研究集刊》1946年第5期。
⑥ 《西藏的男子解放运动》称文中所述为法国旅行家MAlbert Nochbadr亲见,发表于巴黎报纸Xcelsiur上,笔者尚未找到原文,暂存疑待考。
⑦认为藏族社会男女平等的作者寥寥可数,如,陈志良《记康藏的一妻多夫制》认为,“男女平等待遇,谁也不高于谁”(《华安》第2卷第11期,1934年),建华《康藏社会之新认识》指出,康藏社会是堪称“男女平权之先导”(《康藏前锋》第4卷第 3期,1936年)。
参考文献:
[1]女权发达之西藏[J].康乐世界,1939,[1](4).
[2][10]天风,无我译.西藏女子之自述[J].妇女杂志,1917.[3](9).
[3]永安.西藏的女权[J].新光杂志,1940,[1](2).
[4][20][24][28][33][73]甘肃拉卜楞的藏族妇女生活[J].妇女新生活月刊,1936,(2).
[5][61]绿珠.西藏妇女的生活[J].国闻周报,1930,[7(47).
[6][23][32][67]秀玉.西藏妇女之地位与其殊俗[J].玲珑,1934,[4](5).
[7][26]余汉华.西藏民族社会诸形态[J].蒙藏月报,1936,[5](5).
[8]Naik Komisheva,“Where Suffragettes Have Everything Their Hearts Desire”,The Washington Post:Sunday,October 19,1913.
[9][11]乃克谷米希佛,甘作霖译.西藏之女权[J].东方杂志,1915,[12](8).
[12][13][14][15][16][54]李安陆.西藏风俗记[J].西北杂志,1912,[1](1).
[17][18][19][69]李安陆.西藏风俗记(续)[J].西北杂志,1912,[1](2).
[21][50]林鹏侠.西北妇女的现状[J].玲珑,1933,[3](20).
[22][29][34][35]吴密岩译.西藏妇女的性生活及其他[J].时代,1934,[6](2).
[25][31][36][72]富有诱惑性之藏族妇女[J].西北导报,1936,(3).
[27]菊民.康藏的喇嘛和妇女[J].申报月刊,1935,[4](1).
[30][70]坚如.西藏的妇女[J].时代生活,1936,[4](3).
[37]胡求真译.西藏的社会生活及其风俗(二)[J].西北研究,1932,(4).
[38]徐益棠.康藏一妻多夫制之又一解释[J].边政公论,1941,[1](2).
[39][57]俞湘文.河曲藏区游牧藏民之家庭组织[J].东方杂志,1943,[39](1).
[40]林耀华.康北藏民社会状况[J].流星月刊,1945,(1、2、3/4、5).
[41][47][58]马长寿.康藏民族之分类体质种属及其社会组织[J].民族学研究集刊,1946,(5).
[42]于式玉.藏民妇女的一生[J].妇女新运通讯,1941,[3](17、18).边疆研究通讯,1942,[1](2).
[43][46]于式玉.藏民妇女[J].新中华(复刊),1943,[1](3).
[44]于式玉.介绍藏民妇女[J].旅行杂志,1944,[18](2).
[45]于式玉.我的同院——一个藏族女性[J].大学月刊,1940,[2](8).
[48][49]萧瑛.藏族妇女的生活[J].妇女月刊,1948,[7](1).
[51][53]建华.康藏社会之新认识[J].康藏前锋,1936,[4](3).
[52]西藏女权[J].蒙藏月报,1936,[4](4).
[55][74]朱丽娜.从西藏妇女想到现代妇女之地位[J].玲珑,1933,[3](23).
[56]卜丁.青海游牧区的妇女[J].妇女共鸣,1943,[20](5/6).
[59]西藏妇女的生活[J].开发西北,1934,[2](1).
[60]李国耀.西藏的妇女[J].教育短波,1935,(23).
[62][71]西藏妇女的生活[J].上海生活,1945,(5).
[63]西藏的男子解放运动[J].经济之微波,1928,(1).
[64]西藏之反女权运动[J].玲珑,1935,[5](35).
[65]郭苑.西藏男子谋解放[J].三六九画报,1940,[5](2).
[66]白鸟.提高男权 游行示威:一妻多夫制度之下西藏男子备受压迫[J].新天地,1946,(4).
[68]怪客.西藏奇突风俗:男人嫁女人[J].海潮,1946,(2).
[75]Hanison Forman,凝珠译.西藏的奇婚异俗[J].家庭星期,1935,[1](5).
On“Tibet Women’s Rights” in Press Articl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NG Bei
Abstract:The paper trace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Tibet women’s rights discourse mode in press article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see the people’s idea on women’s rights at the moment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tents and speaking patterns,and surveyed cross-culture understanding of views and some phenomenon appeared in statement process.The basic discourse contents of“Tibet woman’s right”in the articles were description about feminism thrive in Tibet,the situation of that women’s right oppressed men to stress the states that women dominated men which mainly showed through women’s role in economic life and core status in family.The discourse had features of dominant explanatory power,self-cycling of demonstrative logic and constantly reproduction.The information selection in the discourse forming process,“reality” production,accepting and projecting new value,transplanting self-cultural logic was related with the particular history condition of limited information exchange with the inland.
Key words:Tibet Women’s Right;Women’s Right;Discourse;Polygamy;Gender Power;Cross Culture
中图分类号:C958.1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9)03-0169-10
收稿日期 :2019-03-17
作者简介:王 蓓(1979-),女,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博士,主要从事藏族历史与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 张 科]
[责任校对 张 科]
标签:西藏论文; 女权论文; 妇女论文; 文章论文; 藏族论文; 《青海民族研究》2019年第3期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