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冷战结束后的短短30年里,北极已经由“边缘军事战区”急剧转变为“国际政治区域”,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也从一个“被动客体”演变为“活跃主体”。北极地区正在进入一个“以管辖权冲突为特征、以自然资源开采为核心、以全球性大国为主角的‘大竞争’时代”。随着北极地区由环境恶化、资源过度开发和物种锐减等所引发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北极治理逐渐变成一项引发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议题。本文从厘清“北极治理”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及新兴的、多主体共治的治理理念在应对北极日益增多的治理议题上的合理性、局限性和二者间的矛盾,并试图从学理上提出一条融合两方优势的中间方案。
【关键词】北极治理;国家主义;全球主义
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北极这一特定的地理范围一直被视为“独立或半独立的系统”,①Njord Wegge, “The Political Order in the Arctic: Power Structures, Regimes and Influence,” Polar Record, Vol.47, No.241, 2011, p.166.然而,全球变暖让这个长久以来被孤立甚至被遗忘的地区重新回到国际关系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随着全球化重要性在冷战结束后的日益凸显,北极冰融正在为隐藏在冰层之下的油气资源的开采以及连接欧亚大陆水上新通道的开发提供着前所未有的可能性。这种隐藏在气候环境变化之下的巨大经济潜能正在推动北极地区重新回到全球政治议程的中心。简言之,在冷战结束后的短短30年里,北极已经由“边缘军事战区”急剧转变为“国际政治区域”,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也从一个“被动客体”演变为“活跃主体”。②Heather Exner-Pirot, “What is the Arctic a Case of? The Arctic as a Regional Environmental Security Complex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The Polar Journal, Vol.3, No.1, 2013, pp.120-121.
目前,加拿大、丹麦、挪威、俄罗斯和美国都试图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将本国对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最大化。如果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最终确认各国大陆架超出标准的200海里边界线,则会通过其扩大其领土要求的申请。此外,各国对资源的争夺更使得北极地区的局势岌岌可危:北约与俄罗斯之间随时可能发生武装冲突,加拿大和俄罗斯时刻试探着对方捍卫其北极领土主张的决心,美国一直焦虑地关注着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外交努力……北极地区正在进入一个“以管辖权冲突为特征、以自然资源开采为核心、以全球性大国为主角的‘大竞争’时代”。③孙凯、王晨光:《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选择——基于战略管理的SWOT分析视角》,《国际论坛》2014年第3期,第49页。总的来说,北极冰融给域内外行为体开辟了三个潜在的外交摩擦领域:自然资源、航行权和渔业管理。④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Vol.4, Issue 4, 2013, pp.347-348.虽然北极冰融一方面为该地区带来了潜在的商业和旅游机会,但也使北极国家面临越来越多的海上安全问题。随着北冰洋变暖和北极冰盖消融,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挪威和丹麦将面临海上安全的新挑战,可能导致各方的长期对垒。此外,随着北极地区由环境恶化、资源过度开发和物种锐减等所引发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北极治理逐渐变成一项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议题。
那女的脸色又青又白,几乎贴在车窗玻璃上,冯一余从车里看过去,简直就是个死尸的脸,难怪人家骂诈尸呢,面对一具死尸,你能怎么样呢?冯一余认了输,下车将钥匙还给那女的,转身回到自己车上,听到保安和那女的在背后奇怪说,咦,他开到哪里去?
一、“北极治理”概念重构及问题的提出
从传统的地理学角度来看,北极之“北”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其一,位于北极圈以北(66° 34’ N);其二,位于林木线最北端之上;其三,最暖月的平均气温低于50华氏度。与被海洋包围的南极大陆不同,被几个大陆环绕的北极包括格陵兰岛(隶属丹麦的自治区域)的大部分地区、挪威的斯匹次卑尔根半岛以及俄罗斯、加拿大和美国的部分领土。从这个角度来看,北极地区并没有政治上的中心。①Glenn Hastedt, Donna L. Lybecker and Vaughn P. Shannon, Cas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athways to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California: CQ Press, 2015, pp.249-251.也有学者指出,北极的情况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疆域目前仍属于全球公域。②Christoph Seidler and Holger Dambeck, “Kalter Krieg um die Arktis beginnt,” Spiegel Online(《围绕北极的冷战开始了》,《镜在线》),2008年5月27日, http://www.spiegel.de/wissenschaft/natur/gipfel-in-groenland-kalter-krieg-um-die-arktis-beginnt-a-555697.html,访问日期:2018年10月25日。
从国际关系尤其是气候政治角度来看,北极之“变”根源在于气候变暖所导致的冰层融化。正在融化的冰层正在将北极地区从单一的科考价值拉入交织着商业利益、国家安全和环境考量的漩涡中。③Charles Ebinger and Evie Zambetakis, “The Geopolitics of Arctic Melt,”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5, No.6, 2009, p.1215.特别是对于北极国家而言,北极地区的气候变化不仅带来了社会生态挑战,也带来了经济和地缘政治机遇(如北极航道的利用、油气、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配置军事资源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冰融速度惊人,北极成为一个正在消失的地区,因此“北极”这一概念有必要被重新审视和定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个人、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④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ur Global Neighbo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2.近年来,在北极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政治学、法学和地理学领域内,有关治理概念的讨论日益增多。但是,“治理”一词是20世纪90年代才被用在北极这一区域的,那时候人们刚刚开始讨论北极地区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机制。因此,目前学界尚未对“北极治理”这一概念的定义达成共识。西塞尔·普劳德克斯(Cecile Pelaudeix)将目前社会科学领域内对北极治理的探讨归结为以下四种路径:1.实用主义(关注“有可能”发生什么并寻求解决方案);2.规范主义(关注“应该”发生什么);3.功能主义(分析发生了什么,通过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理解决策过程);4.批判主义(通过引入新的诠释性理论将问题进行重塑并刷新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解和认知)。⑤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p.399-411.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北极地区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覆盖面广且具有公信力的条约体系。对于北极治理的机制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领土和管辖权为基础、以北冰洋沿岸五国或北极理事会八国为核心主体的国家中心主义治理理念(state-centered approach);另一个阵营则强调北极的全球性,主张域内外国家、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主体的全球共管。这两种治理理念的根本分歧在于,世界应该被视为一个由国家组成的集合,还是一个国界相对没那么重要的星球?对于前者而言,北极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且只能是与北极有领土、领海关系的那些国家;而后者则模糊了“地域”的概念,强调北极问题的“外部性”,或曰北极“公益”或“公害”对于整个地球的影响。在相互依赖不断深化和拓宽的全球化时代,如何界定治理主体的范围和参与程度就成为当下北极治理的一个基础性的关键问题。
其次,北极治理的规范主义理念主要体现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与人权、自治或善治相关的条款。④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415.其中,古门杜尔·阿尔弗莱德森(Gudmundur Alfredsson)将“善治”的概念引入北极地区,提出建立一个兼顾人权和民主、以原住民为核心的整体治理方案。他指出,善治标准能否得以落实主要取决于各国政府,而目前北极各国管辖范围内的原住民远远落后于国际人权标准,因此各国有必要通过完善其国内法律(或将国际标准内化为国内法)改善原住民的生存状况,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的主权。⑤Gudmundur Alfredsson, “Good Governance in the Arctic,” in Natalia Loukacheva, ed., Polar Law Textbook II, Copenhagen: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2013, pp.185-198.同样地,杜罗提·堪布(Dorothée Cambou)和斯蒂凡·史密斯(Stefaan Smis)在关于人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论述中指出,原住民权利应被视为治理系统中的一种新型的权力来源。①Dorothée Cambou and Stefaan Smis,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from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 Natur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 in the Arctic,” Michigan State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Vol.22, No.1, 2013, p.354.此外,提莫·库尔沃热瓦(Timo Koivurova)和艾瑞克·摩勒纳尔(Erik J. Molenaar)在研究有效国际治理的条件时,着重分析了“治理”(governance)和“管理”(regulation)的差别,认为前者是指国际制度框架,而后者则是国际法律框架,因此二者的实施机制必然不同,尤其是涉及国家层面的活动。②Timo Koivurova and Erik J. Molenaar,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and Regulation of the Marine Arctic: Overview and Gap Analysis, Oslo: WWF International Arctic Programme, 2009, pp.5-7.库尔沃热瓦指出,以北极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之所以难以有效应对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原住民及非北极国家参与所带来的挑战,主要在于北极理事会合法身份的缺失,因此,创建一个北极框架条约势在必行。③Timo Koivurova, “Alternatives for an Arctic Treaty: Evaluation and a New Proposal,” Review of European Community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Vol.17, No.1, 2008, pp.14-26.总之,规范主义学派认为,北极治理将以“善治”为核心,以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和全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最终必然会超越以单个主权国家利益为主动驱动力的传统治理模式。
再次,功能主义学派注重探讨不同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例如谈判和磋商过程,以一致性、民主性和有效性为核心评价标准。④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418.蒂埃里·罗登(Thierry Rodon)通过分析努纳武特政府(Government of Nunavut)和努纳武特唐嘉维克公司(Nunavut Tunngavik Incorporated)之间的互动,以及为管理根据“努纳武特土地要求协议”分配的补偿资金而设立的因纽特人组织,对努纳武特地区的“政策一致性和效率”进行了全面评估。他指出,为了巩固努纳武特地区的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本身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在努纳武特政府和努纳武特唐嘉维克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更为协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途径。⑤Thierry Rodon, “‘Working Together’: The Dynamics of Multilevel Governance in Nunavut,” Arctic Review on Law and Politics, Vol.5, No.2, 2014, pp.250-270.此外,奥拉夫·斯托克(Olav SchramStokke)和吉尔·红纳兰德(Geir Hønneland)通过分析北极理事会、巴伦支欧洲—北极地区及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等三个机构的治理效果,提出了由三个核心指标(即缓解或消除某些具体问题的有效性、政治参与和地区建设)构成的、评估北极治理的结构化分析框架。⑥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p.418-419.
最后,致力于用解释性理论更新人们对北极问题认知的批判主义以塞巴斯蒂安·克内希特(Sebastian Knecht)和卡特林·谢尔(Kathrin Keil)的批判地缘政治研究为代表。他们就北极的性质提出了质疑,即北极究竟是不是一个地缘政治实体?还是一个被国家边界割裂的地域?如何弥合国家主权和地区合作之间的治理缺陷?这二者间的关系是否一定是对立且矛盾的?他们认为,从国家治理和区域治理的形式上看,维护北极国家的主权和构建一个“无国界的北部”并不一定是相互抵触的,而是可能和平共处的。①Sebastian Knecht and Kathrin Keil, “Arctic Geopolitics Revisited: Spatialising Governance in the Circumpolar North,” The Polar Journal, Vol.3, No.1, 2013, pp.178-203.
表1 构建“北极治理”概念的四种路径
路径 代表 主要观点实用主义 奥兰·杨:新制度主义怀疑政府的作用,反对建立类似《南极条约》的整合框架,重视国际机构和国际制度的作用,兼顾原住民和非北极国家的参与,主张通过“机制复合体”来实现北极治理。规范主义建立一个兼顾人权和民主、以原住民为核心的整体治理方案,各国应通过完善其国内法律(或将国际标准内化为国内法)改善原住民的生存状况。功能主义 蒂埃里·罗登:多层治理模式古门杜尔·阿尔弗莱德森:北极地区的善治维护北极国家的主权和构建一个“无国界的北部”并不一定是相互抵触的,而是可能和平共处的。在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如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之间建立一个更为协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途径。批判主义 塞巴斯蒂安·克内希特和卡特林·谢尔
基于以上对北极治理内涵的归纳与剖析,我们不难看出各流派都对政府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同时主张企业、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应对北极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气候、环境、人权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的对内监管在解决超越国界的全球问题方面具有内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通过国际条约和多边机构实现的全球对策又因规则不完整、执法不一致和协调不充分所导致的“治理缺陷(governance gap)”而受阻。②Stephen Kim Park and Gerlinde Berger-Walliser, “A Firm-Driven Approach to Globa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 American Business Law Journal, Vol.52, Issue 2, 2015, p.56.由于传统的解决方案难以消弭北极地区的治理缺陷,那么能否在以排他主权为核心的国家中心主义和兼容各行为主体诉求的全球共治主义之间寻求平衡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分析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及新兴的、多主体共治的治理理念在应对北极日益增多的治理议题上各自暴露出来的局限性和缺陷,并试图从学理上提出一条融合两方优势的中间方案。
二、国家主义理念
首先,北极治理的实用主义路径以奥兰·杨(Oran Young)的新制度主义为代表。他将治理体系定义为“指导参与同类社会实践的行为的社会制度或一系列规则”,将政府定义为“为管理治理体系的规定而建立的组织或物质实体”。他对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持怀疑态度,认为政府的运作不但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甚至对治理来说是多余的。①Oran Young,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in a Stateless Society, Ithaca,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4, 转引自 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 ‘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412.同时,他也反对建立一个诸如《南极条约》的整合框架,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类似的条约不仅不具备政治上的可行性,也不能有针对性地应对北极地区日益增加的各项治理需求。因此,他提出“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的概念,即“由三个或以上交互式安排组成的集合”,或曰致力于解决“同一类型或隶属同一地域问题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原则”,且不同的制度和原则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②Oran Young,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Regime Complex for the Arctic: Current Status and Next Steps,” The Polar Journal, Vol.2, No.2, 2012, pp.391-407.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北极理事会可以被视为这个机制复合体的基本要素,而应对资源开发(例如矿产、油气资源等)或海事问题的处理机制代表了下一个努力的方向。然而,杨提出机制复合体的方案却没有阐明以下关键问题:北极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机制复合体?我们要如何建立它并使之发挥作用?③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Vol.4, Issue 4, 2013, p.352.
首先,北极事务的跨区域性体现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资源开发等诸多领域,仅依靠北极国家而排除域外国家的参与很难全面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为了应对具体如环境退化、可持续发展、污染控制、海上交通标准化、资源开采和贸易条例以及人的安全、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方面的挑战,“集体地区行动”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具体来说,一方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阻止或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的环境、社会和政治影响;另一方面,任何单一的国家都不能确保实现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协调立场的目标,如可持续渔业管理和资源开采、生态保护、社会福利、低污染航运和旅游业以及全方位的海事安全等。②Sebastian Knecht, “Arctic Region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Cooperation to Integration,”Arctic Yearbook 2013, 2013, pp.2-7.以单个国家利益为导向的行动有时候只会使问题变得更糟糕,全球范围内的协调性努力尤其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挑战方面十分必要。
作为目前北极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机构以及非北极国家跻身北极圈的唯一途径,北极理事会呈现出北极八国“处心积虑”垄断相关事务的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从集体层面看,北极八国通过了《特罗姆瑟宣言》和《北极海空搜救合作协定》等文件,彰显了各国通过集体协商处理北极事务的努力。从双边层面看,北极各国积极地就领土、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外大陆架权利现存的争端进行磋商、谈判和示威,①肖洋:《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路径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1期,第51—54页。而围绕北极归属问题的争论甚至已经从科考和法理手段逐渐过渡为战略和军事手段,②张胜军、李形:《中国能源安全与中国北极战略定位》,《国际观察》2010年第4期,第69页。例如加拿大和丹麦就汉斯岛的归属问题僵持不下。此外,北极海域某些地区的地位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在于北冰洋沿岸五国都将北极海域视为领海或内水,例如加美在波弗特海以及美俄在白令海的划界问题都一直悬而未决。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北极地区还有至少三块存在争议的大陆架——挪威、冰岛和丹麦三国所涉“香蕉洞”地区,丹麦法罗群岛与冰岛之间的海域以及丹麦法罗群岛与挪威之间的海域。③郭培清、孙凯:《北极理事会的“努克标准”和中国的北极参与之路》,《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121页。
除了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全球性国际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特别适用于北极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制度——北极理事会框架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一些国家正在试图突破长久以来彼此心照不宣的和平均势,如2007年俄罗斯北极洋底插旗事件凸显了其作为北极地区唯一的非北约国家在争取利益和表达主张方面浓厚的国家主义倾向。
孟宝民表示,旅游是不断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求的幸福产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紧盯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建设目标,持续抓好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动“三个经济”发展助力添彩!
三、全球主义理念
按照国家中心主义的逻辑,具备参与北极治理合法身份的主体恐怕只有北极理事会八国,甚至仅仅局限于与北极有领土关系的北冰洋沿岸的五个国家。受正在加速的全球变暖的影响,北极冰盖迅速融化,随之被曝光的还有长期隐藏在冰层之下的社会、环境、经济和政治相互依存关系。在复合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全球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北极地区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且其治理机制也呈现出“扁平化”趋势,进而导致“北极地区事务的全球化以及对北极事务治理的国际化”。④孙凯:《参与实践、话语互动与身份承认》,《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第43页。随着北极气候和环境的进一步变化,以国家中心主义理念为核心的北极治理主张越来越难以为继,而以全球共治主义理念为支撑的环境、气候、资源、航道等治理主张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①王传兴:《北极治理:主体、机制和领域》,《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第2期,第26—27页。
然而,截至目前,北极国家及其主导的北极理事会仍然是北极治理的核心力量,域外国家在参与北极事务方面的实质性权力微乎其微。换言之,以领土和管辖权为基础的国家中心主义理念依旧在北极治理中居支配地位。传统意义上的北极国家是指在北极圈(北纬66° 34’)内拥有领土、领海主权的八个国家,又称为“环北极八国”(Arctic 8),包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挪威、丹麦、冰岛、瑞典和芬兰。北极国家特别是北冰洋沿岸五国是国家中心主义的主要拥护者,他们不承认高于主权的任何权威。对于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来说,“治理”一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控制和巩固对北极的管辖权,二是维护国家主权。前者旨在排除非北极国家对北极事务的干涉,后者则意图稀释非国家行为体在北极治理中的作用。①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p.410-411.简言之,国家主权以及维护国家主权的手段是北极治理中的关键问题,这一点在所有环北极国家的战略文件中都得到了强调。②L. Heininen, “State of the Arctic Strategies and Policies-A Summary,” in L. Heininen, H. Exner-Pirot,and J. Plouffe, ed., Arctic Yearbook 2012, Akureyri, Iceland: Northern Research Forum, 2012, pp.2-47;Sebastian Knecht and Kathrin Keil, “Arctic Geopolitics Revisited: Spatialising Governance in the Circumpolar North,” The Polar Journal, Vol.3, No.1, 2013, pp.178-203.
其次,从政治地理学的角度看,北极地区呈现“甜甜圈”形态,③P. A . Berkman, “Arctic Ocean State-Changes: Self Interests and Common Interests,” in G. Alfredsson,T. Koivurova and D. Leary, ed.,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ol.1, Leiden: MartinusNijhoff, 2009, p.514.即一片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半封闭的海洋被五个北极国家的领土包围。一方面,作为一个全球嵌入的空间,北极不能脱离可能来自世界其他地方的海洋和气候系统的社会生态力量;④Sebastian Knecht, “Arctic Region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Cooperation to Integration,”Arctic Yearbook 2013, 2013, p.6.另一方面,作为全球公域的一部分,其“人类共同财产”的属性决定了北极事务的全球性。⑤孙凯、郭培清:《北极治理机制变迁及中国的参与战略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年第2期,第126页。从合法性角度看,全球共管机制将北极视为与海底、月球同质的“人类共同遗产”,强调北极的全球性以及与南极类似的国际法地位。⑥柳思思:《“近北极机制”的提出与中国参与北极》 ,《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第29页。
此外,鉴于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组织、原住民组织等)在维护秩序和经济社会规范中的作为,国家/政府已经不再能垄断合法的权威了。⑦Cecile Pelaudeix, “What is ‘Arctic Governa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Diverse Meanings of‘Arctic Governance’,”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VI, Leiden: Koninklijke Brill NV, 2015, p.407.因此,北极治理中全球主义的凸显一方面体现在“区域”范围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体现在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化治理主体过渡的趋势。
1)浮标站主导风向主要为东北方向和西南方向,主要受江流分布影响,这两个方向的干扰因素最少;从各个方位风速情况看,东北、西南方向的风速也高于其它方向。
系统功能设计需要考虑影响建设项目的各种因素,建立评估因素体系库,通过叠加和集成整合与空间规划有关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经济社会数据,以及涉及空间位置的各类专项规划数据,对模型库中的评估因子进行科学分析评价。针对不同项目采用相应的因子评估体系,在满足多规合一的限制条件下,生成候选地块图斑对比方案,并分析和评估建设项目拟占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制约或者有利因素。通过输出建设项目合理合规性分析报告和项目选址方案对比报告共享各规划部门进行预审,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冲突,促进项目的快速落地,为建设项目最终落地提供科学、合理、智能化的保障。具体的流程如图2。
目前各国对北极的认知与北极时刻变化的地球物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异,这使得在北极地区建立主权空间的努力变得十分复杂。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或许可以尝试寻找一种“超越主权”或者游走在主权国家边缘的替代方案,即将北极纳入全球共同治理的版图中。①Hannes Gerhardt, Philip E. Steinberg, Jeremy Tasch, Sandra J. Fabiano and Rob Shields, “Contested Sovereignty in a Changing Arctic,”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Vol.100, No.4,2010, p.998.
四、北极治理中国家中心主义与全球共治主义之间的矛盾与张力
总体而言,北极治理中国家中心主义与全球共治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其一,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二,俄罗斯、加拿大对北极航道“所有权”的主张与全球范围内各国均等使用权之间的矛盾;其三,北极理事会“表面扩容、实则排他”的矛盾发展路径;其四,北极“军事化”加剧和构建“和平区域”之间的矛盾。
首先,作为人类最后的净土之一,北极地区蕴藏着大量的尚未开发的自然资源,而全球化的加剧、全球变暖和技术革新共同将北极推向“大规模开发的准备期”。近年来,美、俄、挪、加等环北极国家已经开发了许多北极油气田,可以说是展开了勘探和开发北极自然资源的竞技。其中,俄罗斯的大规模金属矿产加工业所造成的“北极霾”,阿拉斯加地区1989年发生的“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漏油事故等对北极本就脆弱敏感且不易恢复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大气污染、海洋污染、垃圾污染、核污染以及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②奚源:《环境伦理视阈下的北极资源开发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144页。这些由资源、能源开发所带来的副作用首先作用于北极地区的原住民,对其捕鱼和狩猎等传统生活方式产生了负面的社会生态影响。虽然环北极国家对北极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权是其领土主权的延伸,但这种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全球公害却影响着每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
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体系之间的博弈并不一定是零和的。③Arie M. Kacowicz, “Regional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Nationalism: Convergent, Divergent, or Overlapping?” Kellogg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262, Notre Dame: Kellogg Institute, 1998, p.24.平衡国家中心主义和全球共治主义理念的路径至少有以下两条:一是马苏德·侯赛因(Masud Hossain)提出的以“工具效果(instrumental consequences)”为核心特征的新型一体化路径,二是科尔内留·保拉(CorneliuBjola)提出的北极“诸边主义(plurilateralism)”合作方案。
再次,基于先天给定的地理位置,环北极国家一贯坚持“外部排他、内部协商”的治理模式,加之北极理事会扩容所遵循的“门罗主义”逻辑,该理事会“域内自理”或曰“场域自主治理”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例如,北极理事会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努克宣言》,提出了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即必须承认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实质上是北极八国试图限制域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北极治理进程中有所作为的一种尝试,为其组织化进程预设了“排他性语境”,可谓是北极版“门罗宣言”。北极理事会一方面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北极国家内部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则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表现出对域外国家的“谨慎”态度和“排外”情结。北极理事会理念上“排他”和行动上“扩容”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发展模式,实则是环北极国家希望得到域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其在北极地区权力的承认,建立起某种具有地区认同感的主权联盟,从而进一步衬托和强化北极理事会在该地区的绝对主导权。③肖洋:《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路径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1期,第51—54页。
从战略层面上,北极各国似乎都致力于建设一个“和平与安全”的北极,认为应该在国际法框架内解决海洋边界争端。然而,随着北极“可接近性”的增加,该地区在地缘政治层面上的紧张局势也相应加剧。换言之,北极长久以来的“和平”随着冰层融化已经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曾任丹麦总理及北约秘书长的阿纳斯·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认为,目前北极地区和平局势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俄罗斯对该地区的军事化日益加剧,此外,越来越多的北极以外的争端被引入其中。①Anders Fogh Rasmussen, “A Place Apart: A Peaceful Arctic No More?”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36, No.3, 2015, p.45.
不同菌株的生长速度测定参考蔡守平等[11]的方法,以中心接种的方式将不同菌株接种于PPDA平板培养基中心,然后置于(25±1) ℃的恒温培养箱中培养,用十字交叉法每5 d测量1次菌株直径(以纵横直径的平均值作为菌落直径),15 d后待菌落产孢充分后以打孔器在菌落上取一定面积的菌落,使用0.03%的吐温-80溶液进行稀释,最后用血球计数板计数并换算成单位面积的产孢量。每个菌株设置3个重复,产孢量测定每个菌落取3个菌落块,共重复9次。
从体系层次来看,北极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治理体系相对封闭,未能充分容纳日益多元化的参与主体,限制了北极治理资源的动员和筹集;二是权力结构严重失衡,难以有效整合北极治理体系内的各方力量;三是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和滞后性,不可避免地出现国家、区域和全球性规则机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②阮建平、王哲:《北极治理体系:问题与改革探析——基于“利益攸关者”理念的视角》,《河北学刊》2018年第1期,第161—162页。而这三大治理问题的根源恰恰是国家中心主义和全球共治主义治理理念之间的冲突。
前两晚我们住在维多利亚式的房子里,看上去很像国内的别墅,这里的餐厅和厨房空间很大,或许是因为外国人更注重家庭生活,热情好客的原因吧。我听本地的老师告诉我,外国家庭经常自己组织聚会,在家里邀请朋友们一起聊天、烧烤,这让我也不禁幻想在那样的氛围中享受那份快乐、自由的感觉!
五、第三条路径:在排他的国家主权和包容的多边一体化之间找寻平衡
其次,随着北极冰盖的加速消融以及北极夏季无冰期的时间不断延长,围绕西北航道和北方航道法律地位属性的争论日益激烈,即二者究竟是加拿大和俄罗斯的内水还是世界主要航运国家所主张的“国际海峡”?尽管加拿大的政策制定者们认为,从国防角度考虑,由加拿大来控制西北航道,不对中、俄等国家开放,最符合美、加两国的国防利益,但美国并未因此而接受加拿大将西北航道视为其内水的主张。严双伍等学者曾从公共物品的角度试图为北极航道定性,由于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当属纯粹的公共物品。①严双伍、李默:《北极争端的症结及其解决路径——公共物品的视角》,《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833页。但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更加靠近极点的、曾被某北极国家(尤其是加拿大和俄罗斯)主张过管辖权的海域正在不断地出现新航道,其排他性也随之改变,北极航道由纯粹的公共物品转变为一种国际协调物品。如果加拿大和俄罗斯将航道置于本国的完全管辖之下,就会让航道进一步失去其非竞争性,变为与领土、领海等同的私人物品。“种种可能性使得航道有可能丧失纯粹公共物品的性质,导致原本希望使用北极航道的国家不能如愿地使用”。总之,正如有些学者悲观地预测,北极航道“势必引起一场地缘政治革命”。②王传兴:《论北极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的非传统安全特性——以北极理事会为例》,《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5页。
(一)“工具效果”一体化路径
在地区主义视阈中,正式的一体化可以被视为各主权国家之间深思熟虑的政治行动的结果或曰“集体约束决定(collectively binding decisions)”,④Ernst Haas, The Uniting of Europ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 p.16; Leon Lindberg,“Political Integration as a Multidimensional Phenomenon Requiring Multivariate Measurement” in Leon Lindberg and Stuart Scheingold, eds., Regional Integration, Theory and Research,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45-127; Robert Keohane and Stanley Hoffmann,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Europe in the 1980s,” in R. B. Keohane and S. Hoffmann, eds., The New European Community, Boulder, CO:Westview Press, 1991, pp.1-39; Anne ToftSørensen, “From Integration Governance to Region Building in the Arctic,” New Global Studies, Vol.7, No.2, 2013, p.160.诸如制度建立、政策制定或立法;而非正式的一体化则由非国家行为体主导,不存在正式的政府介入。①William Wallace, Dynamic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London: Pinter Publisher, 1990, pp.9-11;Hannu Heinone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State: The Changing Nature of Sovereignty in Southern Africa and Europe,” Doctoral Dissertation 2006,Helsinki: University of Helsinki, p.6.这种从行为主体出发对一体化进行的二分法恰恰对应了前述的国家中心主义与全球共治主义理念。因为正式的一体化进程旨在服务于地区内主要大国的地缘政治目的,大体上受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思路和权力政治的驱动;②Hannu Heinone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State: The Changing Nature of Sovereignty in Southern Africa and Europe,”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Helsinki, 2006, p.93.而非正式的一体化进程则较少地考虑单个或几个国家的个体利益,主要由非国家行为体根据具体议题来推动。
通常来说,国际关系语境给“地区”设定的两个标准为:一是社会、经济或政治领域与日俱增的跨国相互依赖性,二是地理上相对邻近的国家。③Joseph Nye, International Regionalism: Readings, Boston: Little Brown, 1968, p.vii.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合并成为单独的区域集团或是为了优惠/自由贸易协定,④E. D. Mansfield and H. V. Milner, “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 No.3, 1999, pp.589-627.或是因为某种社会历史、经济、政治或组织上的“凝聚力”。⑤A. Hurrell, “Regionalism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 L. Fawcett and A. Hurrell, eds.,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p.38.类似地,社会文化的同质性、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相互依存、地区认同感以及共同的行为标准被视作地区一体化的几大特征。⑥Timo Behr and Juha Jokela, Regionalism & Global Governance: The Emerging Agenda, Paris: Notre Europe, 2011, p.6.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三项标准在于:1. 同一地域;2. 政治和经济领域常规且频繁的交往;3. 在第三方看来相似的政治态度或外部行为。⑦Timo Behr and Juha Jokela, Regionalism & Global Governance: The Emerging Agenda, Paris: Notre Europe, 2011, p.6; Anne ToftSørensen, “From Integration Governance to Region Building in the Arctic,” New Global Studies, Vol.7, No.2, 2013, p.162.将这种相对简化的标准用于北极治理领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主权和领土的概念,进而在地区层面上寻找兼顾国家中心主义和全球共治主义的解决方案。
这是一具男人的尸体无疑,全身赤裸,已经高度腐烂,散发阵阵恶臭,使得整个火车站广场都弥漫在尸臭中。美女刑警邢慧只看一眼就受不了了,跑到一处垃圾筒边开始剧烈地呕吐。尸体呈胎儿状蜷着侧躺,被一个透明的塑料袋包缠着,放在一个43吋的长虹彩电外包装箱内。
北极治理架构中既包含以北极理事会八国为核心的议事平台,也包括大量的非国家行为体,如非政府组织、原住民组织、跨国公司和利益集团等。侯赛因提出的“工具效果”或许可以在排他的国家主权和包容的多边一体化之间找寻某种平衡。所谓工具效果,是指为执行某项行动而制定或开发的手段。例如,如果一个国家集团签署了一项贸易协议,那么这项协议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工具”而产生积极的效果,也就是说即使签署协议的国家可能没有机会履行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但它们依然会形成一种在域外行为体看来与众不同的、已经内化了的行为方式。①Masud Hossain, “Regional Conflict Transformation: A Reinterpretation of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 Interkont Books 11, IDS, Helsinki:University of Helsinki, 2002, p.44;HannuHeinone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State: The Changing Nature of Sovereignty in Southern Africa and Europe,” Doctoral Dissertation 2006, Helsink: University of Helsinki, p.92; Anne ToftSørensen,“From Integration Governance to Region Building in the Arctic,” New Global Studies, Vol.7, No.2, 2013,p.161.在这种情境下,政治一体化实质上是通过一系列共同的活动、框架和机构(所谓“工具”)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形成独特的行为或议程(所谓“效果”),继而从根本上降低了国家边界的重要性。②Anne ToftSørensen, “From Integration Governance to Region Building in the Arctic,” New Global Studies, Vol.7, No.2, 2013, p.162.
(二)北极“诸边主义”合作方案
不难理解的是,在涉及人类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和生态恶化等领域,市场机制往往是失灵的,集体行动往往是难以促成的。麦金尼斯(M. McGinnis)曾提出了三个应对集体行动困境的替代方案,即合约、共同体和等级制度。③M. McGinnis, “Rent-seeking, Redistribution, and Reform in 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Markets,” in A.Prakash and J. Hart, eds., Globalization and Governance, London: Routledge, 1999, pp.55-76.在以“无政府状态”为基本前提的国际关系中,建立一个能够制定并执行规则的等级制组织一直都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在冷战结束、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这种可能性更加变得微乎其微。④Raimo Väyrynen, “Reforming the World Order: Multi- and Plurilateral Approaches,” in Björn Hettne and Bertil Odén, eds., 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21st Century: 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World Order,Stockholm: Almkvist & Wiksell International, 2002, pp.106-146.如果说建立一个权威明确、层次清晰的等级制国际组织尚且困难重重,那么构建共同体则更具理想主义色彩。因此,主要行为体围绕一系列具体议题进行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即“合约”则成为最具可行性的替代方案。
不同于仅限域内行为体参与治理的地区安排,“诸边主义”合作形式(如OECD、G8/G20或是英联邦)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并允许域外行为体参与讨论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不同于因涉及行为体数量大、问题多、时间范围广而呈现高度复杂性的多边协议,①I. W. Zartman, In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Approaches to the Management of Complexity, San Francisco, CA: Jossey-Bass, 1994. 转引自 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 Vol.4, Issue 4, 2013, p.352.“诸边主义”倡议涉及的行为体和待解决的问题更有针对性。②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Vol.4, Issue 4, 2013, p.352.简言之,与以主权国家为核心行为体的“多边主义”相比,以议题为基础的(issue-based)“诸边主义”更强调政府、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等多行为主体之间的国际合作。最重要的是,诸边外交的实质在于其决策的扩散作用和非集权化,即通过创建行为体交叠且各行为体之间利益相互交叉的“契约网络”增强国际秩序的弹性和适应力。③P.G. Cerny, “Plurilateralism-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 and Functional Conflict in the Post-Cold-War World Order,”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22, No.2, 1993, pp.49-51.因此,诸边外交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综合管理框架,而是提高特定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同时将政治资源分配到那些可以实现的目标上。④R. Saner, “Plurilateral Agreements: Key to Solving Impasse of WTO/Doha Round and Basis for Future Trade Agreements within the WTO Context,” http://www.csend.org/site-1.5/images/files/CSEND_Policy_Brief_Nr_7_Plurilaterals_April_2012_1.pdf,访问日期:2018年10月27日。
本文考虑了无线传感器网络中未知目标和传感器之间有相对移动的目标定位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TDOA/FDOA的增强半正定松弛方法来估计移动未知目标的位置和速度。在现有半正定规划问题中挖掘了松弛后的半正定规划问题中优化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将这些联系形成合理的凸约束,文中理论证明了这些约束是合理,能有效收紧现有半正定规划问题,使得估计的未知目标的位置和速度精度进一步提高。仿真结果和统计满足秩为1的条件的解的个数均验证了这些凸约束条件的合理性,说明本文提出的增强半正定松弛方法有最好的性能。
另外对于稳定库存的商品,嘉兴WLM配送中心会长期保持一定量的库存。当库存降到一定水平,总部采购会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进行补货。配送中心收到供应送来的稳定库存货物后,开始操作流程。
可以说,诸边外交给亚洲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提供了一个与北冰洋沿岸国家一同参与北极地区特定问题(如北极航道)治理的渠道。同时,它可以为北极理事会成员提供一个平台,寻求达成关于领土争端或捕鱼权利的初步决议,而不会重复或破坏现有的法律制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⑤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Vol.4, Issue 4, 2013, p.352.从这个角度看,着眼于具体议题的诸边协议可以成为北极理事会的一种互补机制,从而增强北极治理体系的效能。
随着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越来越多地受到21世纪治理挑战复杂性和紧迫性的影响,诸边外交由于其灵活性、有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而成为缩小全球治理差距的更好方法。通过发展北极理事会与北约,海事组织和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之间的诸边联系,可以解决北极在控制自然资源、航行权和渔业管理方面日益恶化的外交摩擦问题。⑥Corneliu Bjola, “Keeping the Arctic ‘Cold’: The Rise of Plurilateral Diplomacy?” Global Policy,Vol.4, Issue 4, 2013, p.347.总之,诸边外交的实质在于突破了“域内”“域外”行为体的二分法,通过集合涉及资源、航道、环境等具体议题的行为体共同编织北极治理的“契约网络”,进而实现弥合国家中心主义与全球共治主义之间治理缺陷的目标。
六、结论
北极治理的急迫性在于,它是当今世界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之间交互重叠和最为复杂敏感的区域治理。由250名科学家历时4年联合完成的“北极气候影响评估”(ACIA)报告表明,北极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地区。北极地区的变暖速度是全球平均速度的2倍,北极气候变化影响的范围远远超出北极,如导致海平面上升、气候模式发生变化等。从该意义上说,北极是全球气候治理大局中的重点、局部中的前沿。北极的变暖和由此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机遇,引起了该地区的政治不稳定。该地区高度军事化的传统安全议题与比重日增的非传统安全议题交互重叠,加深了北极治理的困境。
北极当前的治理困境背后隐藏着国家中心主义和全球共治主义治理理念之间的冲突。但无论是以“工具效果”为核心特征的一体化路径,还是北极“诸边主义”合作方案,都包含权衡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利弊、或曰避开二者核心矛盾的中间道路。但正如本文所探讨的北极治理曲折历程和丰富内涵所表明的那样,北极治理实际上也走在了全球治理的前列。随着该地区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意义日益受到了关注和重视,我们有理由期待北极治理探索出一条全球治理新道路。
【作者简介】 张胜军,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教授、副院长;郑晓雯,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邮编:100875)
【DOI】10.13549/j.cnki.cn11-3959/d.2019.04.001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9)04-003-16
* 本文系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国特色民间外交理论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8-03-15】
【责任编辑: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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