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选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
选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崔奕,周桂英[1](2019)在《对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反腐倡廉新阶段,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基本充足稳定,选任、管理等机制较为科学,队伍在短期内得到了较快扩充和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纪检监察人才短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流动性大和干部结构欠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在借鉴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香港廉政公署用人制度的基础上,开始进一步探索我国纪检监察选任制度的新思路,通过完善选拔细则,加强任前教育和定向培养干部等措施使纪检监察选任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30期)
姚欣华,林焱[2](2019)在《基层院、中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法官助理角度出发,探讨基层院、中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设计,建议采取初任法官由省法院统一招录,由各中院动态使用入额指标,将本辖区内的初任法官分配在基层院任职,并从选任组织者到方案、流程进行整体设计,着重强调选任条件并不应设定过高,破除"按资排辈"现象,加大竞争,择优选拔,同时,初任法官选任后应进行一年的脱产培训,夯实审判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陈冉[3](2019)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建国以来实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中国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很好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但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在立法、实践操作中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产生可能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的结果。通过对我国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以及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阐述,对目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条件、选任人数、任期等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降低选任门槛、增加基数、缩减任期等完善选任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2期)
王一婷[4](2019)在《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是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司法审判权的重要前提,直接关乎普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民主、预防司法腐败意义重大。该制度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选任机关、选任程序、任职期限等具体制度。人民陪审员作为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主体,其选任机制对于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沿着理性轨道行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018年,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性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实施,它是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法律依据,同年8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办法对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司法实践操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据此,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改变了选任资格条件,具体表现为一升一降,即将年龄提高至二十八周岁,学历降低为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即可,同时调整了选任机关,由人民法院牵头负责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实现选用分离,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得连任。尽管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分析: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立法层级低;人民陪审员学历限定不合理;人民陪审员初选范围单一;人民陪审员连任规定不明确;参审案件数量规定模糊;社会公告制度不清晰等。其次,通过对M市D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总结出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存在的司法问题: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知度低;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具有偏向性;个案随机抽选贯彻不到位;人民陪审员责任制度未落实。因此,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现状,对比分析国外参审制和陪审制两种模式下陪审员选任制度,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法治建设背景,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立法层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立法层级;取消学历限制;扩大初选范围;明确人民陪审员连任规定;完善参审案件数量规定;细化社会公告制度。在司法层面,应当提高陪审认知度;严格规范选任过程;完善个案随机抽选保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王茹欣[5](2019)在《司法体制改革下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该制度可以让"非职业法官"即社会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到司法实践之中,在具体案件中体现民众智慧,其实质就是司法监督。十九大以来,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视域下,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一轮改革试点。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仍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其中选任条件设置的不合理,选任方式不明确,选任范围局限等问题使该制度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0期)
陈家喜,林清新[6](2019)在《新时代执政党干部选任制度的新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干部选任是党的组织路线的集中体现,并服务于一定时期的政治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执政党政治路线的调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等相继展开,干部选任制度也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更为突出强调理想信念、更为关注敢于担当、更为强化组织选任权力,更为关注年轻干部的基层锻炼。党的干部选任制度变化不仅为党的组织路线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也对干部队伍结构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理论探讨》期刊2019年02期)
方斯远[7](2019)在《论我国司法改革中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以广东省试点改革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自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中央原则上提出了多元招录、法官遴选委员会、标准多元、逐级遴选、适当提高任职年龄等改革政策,并给予地方探索空间。对此,广东省在总结本省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试点改革,在选任模式的区分以及比重,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模式、组成与运作程序,遴选标准和程序以及任职年龄和资格等方面均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这些地方经验为后续的司法改革,乃至《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修订均提供了有益经验。(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万国华,甘术志[8](2019)在《委托代理视角下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选任制度设计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来经营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3层架构管理体制中委托代理的关键环节,降低代理成本是对其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选任存在两个方面的国有经济性质代理问题。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提名、审核、批准与监督等董事选任制度,其制度设计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我国可以参考与借鉴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选任的制度设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选任制度。(本文来源于《未来与发展》期刊2019年01期)
朱晓东[9](2018)在《民国初年官员选任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北京临时政府组建过程中,既要按照规制接受南京临时政府人员,同时还要对前清部院诸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新旧与南北矛盾并存,又杂以党派冲突、东西竞争,选才用人情况相互纠葛,纷争不断,十分复杂。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选任制度和法规的缺失,各部总长用人毫无一定标准,以致内阁的成立及运作都显得步履维艰。(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8年12期)
于凤娇[10](2018)在《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完善以及优化,我国基层政府凭借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选拔出了众多杰出的领导,为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个领域都处于深刻的变革中,加上现代化的民主意识增强,基层政府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所以新时期在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基本规律的指导下,基层政府需以全新的发展视角直面当前发展形势下需要攻克的挫折和挑战,这可以有效避免贪污腐败发生的几率。本文对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深入挖掘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在发展历程中的重难点,探索其中潜藏的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客观规律,从而有效推动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完善以及优化。本文正文的逻辑结构安排如下:论文的第一章绪论,首先对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论文的第二章提出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主要界定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概念,阐述了人民民主理论以及介绍了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论文的第叁章阐述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逐步确立,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我国基层领导干部任选制度也在此时代背景下进行改革创新,改变了传统落后的选任形式,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的方向进行、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新型的选任形式逐步出现。论文的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中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民主化进展缓慢、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下干部流动不完善、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下权力监督乏力这几大内容。同时也分析了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选任领导干部的制度本身不健全、制度权力机制的运行不完善、选任领导干部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片面化这几大内容。论文的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优化的基本思路。论文的第六章是对本篇论文的总结,基础政府选拔任用干部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与现代化国家相适应,好干部的标准要更加务实。(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期刊2018-12-01)
选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法官助理角度出发,探讨基层院、中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设计,建议采取初任法官由省法院统一招录,由各中院动态使用入额指标,将本辖区内的初任法官分配在基层院任职,并从选任组织者到方案、流程进行整体设计,着重强调选任条件并不应设定过高,破除"按资排辈"现象,加大竞争,择优选拔,同时,初任法官选任后应进行一年的脱产培训,夯实审判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选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崔奕,周桂英.对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的思考[J].青年与社会.2019
[2].姚欣华,林焱.基层院、中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设计[J].法制与社会.2019
[3].陈冉.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思考[J].西部学刊.2019
[4].王一婷.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王茹欣.司法体制改革下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6].陈家喜,林清新.新时代执政党干部选任制度的新变化[J].理论探讨.2019
[7].方斯远.论我国司法改革中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以广东省试点改革为视角[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万国华,甘术志.委托代理视角下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选任制度设计及其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9
[9].朱晓东.民国初年官员选任制度探析[J].中州学刊.2018
[10].于凤娇.我国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制度问题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