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李涛

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李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据不足,刑事诉讼,刑事案件,证据标准

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文献综述

李涛[1](2019)在《涉林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又被称为存疑不起诉或者疑罪不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依照本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其实质是,根据刑事实体法有关规定,认定嫌疑人犯罪有一定的证据,但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由证据支持的案件事实尚不构成特定罪名。涉林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乃至作出不起诉讼决定(本文来源于《森林公安》期刊2019年02期)

崔秀娟[2](2017)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我国将公诉权全权交予人民检察院行使,除其之外,这项权力任何组织都无权行使。不起诉权属于公诉权的范畴,与诉权一样其的地位极为重要,之所以会设置不起诉权主要是为了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好的行使公诉权。当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审查起诉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终结,是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的体现。所以不起诉制度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国法律当前确定的不起诉主要有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叁种,相对来说,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较为复杂的制度。它对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都有,也对诉讼程序要求严格。尽管我国法律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的相关程序及使用条件都做出明确规定。但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使其的作用可充分发挥出来,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相关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介绍证据不足不起诉价值理论即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叁个理论基础,以及通过分析以美国为例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以德国为例的大陆法律国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的国外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考察论证证据不足不起诉研究的价值。第二部分以J市L区为例分析我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现状及原因。通过对L区近四年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从中得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特性,以及该特性呈现的原因。第叁部分主要分析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难点以及其极少应用于实践中的原因。此部分选择一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和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采用大量的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阐述。通过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难点分析终结后,第四部分提出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9-09)

吴双[3](2015)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也被称为存疑不起诉,是1996年我国在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过程中新加的一个不起诉类型。这一制度贯彻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诉讼原则,体现了法治主义精神和人道主义理念,在原则上既符合诉讼的民主性,又符合诉讼的经济性与效率性。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制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其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这些都是亟待改革和完善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0期)

赵鹏[4](2015)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颁布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件,把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种类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制度。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是从"疑罪从无"价值理念到"无罪推定"价值理念转换过程中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因而我们要重视并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03期)

李世红[5](2012)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后又查证的可否另行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探讨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后又查证了新的证据是否可以重新起诉,以及因又查证了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是否忽视了人权保障和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等问题。通过案例回顾和对分歧意见的述评,认为可以重新起诉,且合情合理。(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8期)

扆晓婷[6](2012)在《论我国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叁类不起诉制度之一,它是检察机关依其追诉职权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对案件的程序性处分,使诉讼程序相对终止。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使得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诉中得以体现,提高诉讼效率,是无罪推定、疑义有利于被告等原则的体现。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认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然而,由于法条规定上存在模糊和疏漏,以及实践操作中的偏差,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展现,因而,有必要就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本文从一个证据不足不起诉导致冤案的案件出发,引发对该制度的思考,并分五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理论界定,阐释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实践中通常称为疑罪)的含义及相关概念的区分,分析其性质,并介绍了该制度从古代、近代直至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第二部分阐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它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要求,避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证据不充分时被定罪量刑;它体现了效益原则的要求,是刑事诉讼的过滤机制,使一些证据标准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告终结;它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疑义有利于被告原则,符合证明标准理论的要求。第叁部分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日本)和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规定,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如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辩诉交易制度等。第四部分总结了证据不足不起诉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刑事诉讼法》中第140条的规定具有争议性,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不确定;新证据发现后重新起诉是否构成双重危险;公诉向自诉转化的过程中,被害人分割了公诉机关的起诉权,且自诉制度实质上并不能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大部分案件以撤回案件的方式代替不起诉决定,使公安机关丧失了复核、复议权,检察机关丧失了法律监督权,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减弱;侦查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疑罪从挂或勉强移送公诉机关,容易引发冤案;在错案追究制度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极力追求法院的有罪判决,违背该制度设立的初衷。第五部分提出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建议,对法律规定模糊和疏漏之处进行改正,改“公诉转自诉”为“自诉启动公诉”,借鉴辩诉交易制度,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2-03-15)

雷成,汤兴萍[7](2011)在《“存疑不起诉”后,我能撕下“涉毒人员”标签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被释放叁年多以后,陈一铭仍不敢坐飞机,不敢住酒店,害怕任何需要用身份证登记的场所。   因涉嫌参与毒品犯罪,这位昆明商人2005年和2006年两次被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经过两次退侦后,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1-04-21)

赵沂河,杜志军[8](2010)在《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改之后新增加的一种不起诉类型。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既符合诉讼民主的原则,也符合诉讼经济与诉讼效率的原则。经(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0年18期)

汪爱华[9](2010)在《略论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不起诉"的理解存在争议。从起诉条件、与无罪判决之间的协调以及被不起诉人救济权的角度分析,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起诉是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效益价值的必然要求,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5期)

黄琴,刘娟[10](2009)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起诉的程序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在终结程序上具有相对性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在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但未对具体操作流程予以规定。本文拟从重新启动权、不起诉决定撤销权的行使和时效规定等方面进行程序建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15期)

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我国将公诉权全权交予人民检察院行使,除其之外,这项权力任何组织都无权行使。不起诉权属于公诉权的范畴,与诉权一样其的地位极为重要,之所以会设置不起诉权主要是为了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好的行使公诉权。当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审查起诉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终结,是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的体现。所以不起诉制度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国法律当前确定的不起诉主要有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叁种,相对来说,证据不足不起诉是较为复杂的制度。它对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都有,也对诉讼程序要求严格。尽管我国法律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的相关程序及使用条件都做出明确规定。但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使其的作用可充分发挥出来,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相关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介绍证据不足不起诉价值理论即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经济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叁个理论基础,以及通过分析以美国为例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以德国为例的大陆法律国家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的国外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考察论证证据不足不起诉研究的价值。第二部分以J市L区为例分析我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现状及原因。通过对L区近四年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从中得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特性,以及该特性呈现的原因。第叁部分主要分析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难点以及其极少应用于实践中的原因。此部分选择一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和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采用大量的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阐述。通过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及难点分析终结后,第四部分提出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几点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不足不起诉论文参考文献

[1].李涛.涉林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成因及解决对策[J].森林公安.2019

[2].崔秀娟.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实证研究[D].山东大学.2017

[3].吴双.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5

[4].赵鹏.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商.2015

[5].李世红.证据不足不起诉后又查证的可否另行起诉[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

[6].扆晓婷.论我国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D].山东大学.2012

[7].雷成,汤兴萍.“存疑不起诉”后,我能撕下“涉毒人员”标签吗[N].中国青年报.2011

[8].赵沂河,杜志军.完善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J].人民检察.2010

[9].汪爱华.略论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起诉[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10].黄琴,刘娟.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起诉的程序建构[J].法制与社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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