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批判理论家们最近提出的各种互不相容的“现实的乌托邦”的政治主张,标志着批判理论的实践转向。但是,由于他们不清楚想象可能性的客观界限是什么,也不清楚他们的政治主张的权威来源实际上是什么,因此,他们的主张不适当地限制了政治社团自决的合法空间。而且,他们自称认知权威,试图推行自己的政治偏好。罗尔斯的“人民法”也存在这一缺陷。“现实的乌托邦”不应该寻求达到某种具体的政治目的,他们的见解和建议可以由政治行动家自己来验证。“现实的乌托邦”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可行的,普遍的和不妥协的。他们应该尽可能提出可行的、短期的建议,以改进目前的制度安排,使公民对全球政治空间的理想划分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批判理论;想象力;现实的乌托邦;罗尔斯;康德
冷战结束以来,“现实的乌托邦”在政治学,国际法,政治哲学等学科中显得十分流行①最近的一些例子见Rawls,J.(1999),The Law of People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uchanan,A.(2004):Justice,Legitimacy,and Self-Determination.Moral Found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Held,D.(2004),Global Covenant,Cambridge:Polity Press;Dryzek,J.(2006),Deliberative Global Politics,Cambridge:Polity Press;Habermas,J.(2006),“Does th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till Have a Chance?”,in The Divided West,trans.by C.Crorin,Cambridge:Polity Press:115-210;Habermas,J.(2008),“A Political Constitution for the Pluralist World Society?”in Between Naturalism and Religion,Cambridge,MA:MIT Press:312-352;Habermas,J.(2012),“The Crisis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 Light of a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in The Crisis of the European Union.A response,Polity Press:1-70.。在当前的全球化条件下,越来越明显的是,一个新的国际秩序必须(最终也会)建立起来。鉴于这样一个历史性的“机会之窗”,学者们都希望提出自己关于新的国际秩序的构想。然而,不同理论家最近提出的各种互不相容的“现实的乌托邦”的政治项目,引发了人们对这些项目的性质及其来源是否权威的深切关注。它们是基于理论家们在科学和规范性知识方面的特长而进行的关于政治想象的学术演习呢,还是在薄弱的学术面纱掩盖下的政治干预?“现实的乌托邦”这一流派提出了理论与实践之间怎样的关系才是恰当的新问题——这是批判理论家们在急于接受这一流派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先申明,我对这个新学派感兴趣,所以我的观点不是要阻止批判理论家们接受这个流派,而是对这个流派面临的具体挑战进行一些思考。为此,我将首先尝试阐明现实的乌托邦学派对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恰当关系的标准回答提出的挑战,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批判理论之“实践转向”。在此基础上,我将提出一套批判理论家们期望与他们的现实的乌托邦提案相符合的标准,以适当地参与全球关于未来的国际秩序的政治辩论。
一、批判理论中的“实践转向”
在过去的40年中,批判理论最重要的进展是试图避免两个主要的不足之处,这两个不足一直困扰着传统的开创性工作:一是需要依靠历史哲学来证明一个重要观点的客观正确性,二是指责批判理论家们自称认识论权威,其实不过是想抬高自己的政治偏好,缺乏令人信服的回答。根据当代的方法,批判理论家不应将她对当前社会的批评建立在她自己所理解的“美好社会”概念上,而应该留给政治团体去决定和发展他们各自的集体性政治项目。吉姆·博曼对批判理论的理论和实践方法的区分准确地抓住了现代和古典概念之间的重要不同。他是这样说的:
在批判理论的传统中,关于批判性探求的独特之处有两个可能的回答:一个是理论性的,一个是实践性的。首先是他们运用了一个独特的理论来统一这些不同的方法和解释。马克思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学的长期目标是寻求一个综合理论,将社会科学统一,并承认批判立场的认识优势。第二个是实践性的。根据这一观点,这些理论是通过它们所嵌入的政治形式以及这种政治所包含的证实方法来加以区分的……批判性社会学是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研究和反思[政治]实践的[1](p88)。
根据这一观点,实践方法是独特的,因为,首先,它与方法论上的多元主义是相容的,它认可从不同的社会角度得到的各种理论解释;其次,它认识到各种观点之间的冲突不能通过批评者的纯粹理论抽象的方式解决,而是必须由参与者自己来处理。
批判理论的这种切实可行的转变使得有理由说,即使理论家的建议和批评是基于特定的评价性判断,他们也可以避免不合法地限制不同政治社群的政治自决空间,进而避免以所谓的认知权威的身份,试图推动批评者自己的政治倾向①要详细分析传统批判理论和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基本区别,请参阅Bohman(2001)和McCarthy(1994)。。然而,一旦我们转向“现实的乌托邦”的具体流派,是否能够维持理论与实践之间正确关系的概念化方法,如果能够维持,又怎样维持,实际上还不清楚。
二、现实的乌托邦
与传统的乌托邦不同,现实的乌托邦并不是要简单地表达一种可能的社会秩序的愿景,比如一些规范性的理想(如和平,正义,自由,平等,等等),而是他们也应该划定一条实践路线,即从现在的起点到达理想彼岸的一条可行的制度路径②在现实乌托邦的语境中,理解“现实可能”的含义有不同的方式。在一种可能的理解下,理论的“现实”部分在于弄清楚如何在理想和非理想之间,在“可能”和“确实”之间达成妥协。这种理解通常与E.H.Carr的《20年危机,1919—1939》相一致(《国际关系研究导论》,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1951)。然而,我的分析将集中在一种不同的理解上,例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在这种理解下,“现实的”意味着可以找到一些可行的途径和机制,这表明了我们如何从现在的位置到达那里。然而,“那里”并不是一种妥协,而是理论的理想部分所表达的真正乌托邦式的政治目标。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作为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提出的现实的乌托邦的直接灵感,它能否更好地被理解为现实的乌托邦的第一或第二种理解的例证,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它取决于一个人如何解释康德作品中世界共和国的理想与国际联盟之间的关系。我不能在此深入分析这个问题,但将在第五节简要讨论它。。一方面,他们是乌托邦式的,他们阐释了一个延展了界限的政治框架,这些界限通常被认为规定了政治的实践范围。但是,这种延伸是符合现实的,并不与我们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条件脱节。因此,乌托邦的内容应该是描绘一个更公正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愿景,而现实的部分则必须确保有一套可行的制度安排,可以让我们从现在的起点到达理想彼岸。这使得现实的乌托邦成为一种相当奇特的学术派别。一方面,与社会科学的标准理论分析相比,可以说现实的乌托邦披着政治意图的外衣。他们是政治性的,不仅表现在依赖可能存在争议的规范性假设的间接意义上,而且表现在开出了一套特定的应该指导政治行动的处方的直接意义上。另一方面,与标准的理论方法相比,现实的乌托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描述、解释(或批评)当前社会政治秩序的某些方面。相反,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设想一种乌托邦式的全球秩序的愿景,该设想被认为与现实不相符合。这就是他们的全部观点。由于两个主要原因,这些特征的结合使得现实的乌托邦成为一个有问题的流派。首先,不清楚(1)想象可能性的客观界限是什么(相对于准确描述现实的直接界限),因此,也不清楚(2)他们的政治处方的权威来源实际上是什么。
汤甲真两岁多时,年仅27岁的生母因病不幸离世。11岁时,其父积劳成疾,年仅36岁因病去世。从此,汤甲真依靠祖父母生活,并得到继母的关爱。
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就现实的乌托邦而言,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提出可以接受的评估客观界限的标准是困难的。首先,在描述什么是理想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其次,在描述什么是现实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这实际上是可行的。在任何情况下,将限制范围限定得比必要范围还要狭窄,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意识形态后果。它可能会导致我们把一些社会上的不当做法看作是不可避免的,把一些社会权利看作是完全达不到的。人们关心的是,与其扩展政治上可能的现实的乌托邦的界限,不如仅仅提供使我们适应现状的意识形态功能。然而,这种危机不能只是出于善意而放弃。事实是,在必要的时候披露一些概念上的可能性,会阻止其他的,甚至没表现出来的可能性,展示出想象力的强大的(即使是不引人注目的,难以捉摸的)力量。这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有助于打破目前政治上可能的限制,但它也可能是一种消极的力量,会阻止合法的政治行动——不是通过辩论直接与之对抗,而是一开始就不让他们出现。与任何其他力量一样,在评估现实的乌托邦的规范性证据时,需要不断地反思想象力的构造能力。
从理想的理论角度来看,人民有自己的国家这一假设,导致代表他们原来立场的各个党派选择了反映控制国家(相关)权力的那些人的利益的原则,而任何可能想要追求一种不同类型的政治项目,或者想要形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团体的那些团体的利益则被简单地忽视了。事实上,由于次要群体或少数族群之间的分裂已经被理想化了,所以(他们要追求一种不同类型的政治项目,或者形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团体)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结果,像分裂斗争这样的国内冲突根本不会成为国际法探讨的问题。各团体之间的政治分歧不再是需要通过合理的国际法原则(例如调整分裂的原则,国际维和努力,人道主义干预等)来解决的永久性问题。这里的问题不是“人民法”就如何解决国内冲突(例如,把它们当作纯粹的内政事务)达成一些有问题的实质性结论。“人民法”也不认同这样一个激进的观点,即每个由于共同的同情心而联合起来的人(诸如任何民族,少数民族或土著群体)对自己的国家都有合理的主张。如果得出任何实质性结论,在与其他不同观点冲突时,就有可能评估其合理性。问题在于,罗尔斯的概念使自己免受任何对抗,仅仅通过使国内冲突从国际法领域消失,从而使提出论点或提供一个理由变成似乎是多余的要求。正如布坎南所说:“在罗尔斯的制度下,虚构出一个国家的人口是由具有单一的政治文化的一个个‘人民’联合起来的,将国内冲突的问题从国际法的范畴中去除了。在罗尔斯的框架内,国际法律机构是否应该,如果应该的话,如何应对国内冲突的问题甚至不能被提出,因为选择人民法的各个党派被理解为‘人民’的代表,这些群体的特点是政治上紧密团结并已拥有他们自己的国家。罗尔斯的政治同质性假设不只是一个枝节;它通过从人民法中排除旨在应对国家内部出现的重大冲突的原则,形成了他对国际法作用的理解。”[3](p716)
三、想象力的构造能力
本着批判理论“实践转向”的精神,我的提议是以这样一种观点为指导的,即现实的乌托邦不应该寻求达到某种具体的政治目的,而是要带来一种情景,它的见解和建议可能由政治行动家自己来验证或拒绝。简而言之,现实的乌托邦至少应该达到以下两套标准。从实质的角度来看,为了被认为是对现状的彻底改进,现实的乌托邦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可行的,普遍的和不妥协的。从程序的角度来看,为了被视为参与政治辩论的合法形式,现实的乌托邦提出的制度安排必须是可逆的和可修改的。
1968年,我作为知青下放回东乡县虎圩乡炉前山科村劳动。在近十年的农村生产劳动中,我看到了当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弊端,“大锅饭”式的生产劳动体制,使大多数社员都在集体劳动中“磨洋工”“混工分”“出工不出力”。当时村里私下流传的顺口溜是“生产队田养精神,自留地里鼓干劲”“集体效益无所谓,大锅饭里有靠山”。
正如我上面提到的那样,构造概念从本质上来说是既有权威又有约束力。通过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基本的本体论概念,揭示了使我们能够以新的方式看待世界并建立丰富联系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他们这样做的话,必然会排除其他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在所讨论的理论上的本体论框架内不能表现出有意义的选择。通过分析罗尔斯在《万民法》中选择构造社会本体论的影响,可以说明在现实的乌托邦的具体语境中,关于概念形成的这个一般事实所带来的问题。
针对以上的困难和问题,我在这里也不可能提出一个详尽的解决方案,但我想就现实的乌托邦应该满足的规范或标准,提出一些我的建议,以期适当地干预全球政治辩论。
第二个问题指出了与现实的乌托邦开出的政治处方具体相关的困难,这在第一个问题中并未涉及。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想象力的构造能力和其潜在的意识形态效应,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称之为想象力的篡夺能力。让我们假设一个特定的现实的乌托邦设法构筑一个可能性的空间,以其提供的概念为基础,使得原则上没有任何合理性的政治观点不被表达出来。即使如此,选择新的社会被适当呈现的特定形式,以及选择一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来引导这一理想,都必然会限制应该居住在这个新的世界上的个人之间的政治自决空间。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因为,除非人们相信只有一种规范的、可接受的方式来塑造社会政治世界,否则,要排除可能实现同样的规范性理想的划分全球政治空间的另类方法,似乎很难说是合理的。这指出了现实的乌托邦似乎需要迎接的另一个正当挑战。他们必须处理其具体政治项目与其排除的但也可能同样合法的其他项目之间的关系。这里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是否有任何现实的乌托邦可能需要尊重的具体的标准或约束条件,使其超越标准的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不适当地限制了政治社团自决的合法空间,自称认知权威,试图推行自己的政治偏好。但在解决这个难题之前,我们先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即想象力的构造能力。
首先,美国华人学者对现代汉诗文本细节纹理如语言、意象、节奏、结构等表现出特殊的敏感与独到的把握。叶维廉、张错等人都兼具学者与诗人身份,他们的批评实践既有理性的穿透力,又有感性的艺术感悟力。一首好的现代诗歌,应该具有精致的语言、独特的意象、一定的节奏韵律,甚至巧妙的结构等,是创作主体对某种情绪、感悟、深思等的语言表达。诗歌以独特的艺术形式来表达或隐藏作者的真实想法意义,而读者(批评主体)则通过诗人提供的语言文字等形式来揣摩解释这种表达出来或隐藏起来的意义。而这种解读的思路正是新批评的入思理路。我们试看卞之琳的《尺八》这首诗:
其次,让我简短地提一下罗尔斯体系所依托的人民本体论最基本的框架效应,即他的现实的乌托邦对理想本身的向往。尽管罗尔斯表达了在他之前的著作中同样的规范价值观(例如正义,平等,宽容等等),但人民本体论的引入对这些价值观彼此之间的概念化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得它们产生了指导人民法的政治理想。正如开篇明确指出的那样,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要实现“为所有自由和正派的人民伸张正义”[2](p6)。不管这是否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政治理想,但其实现确实是以高昂的代价换取的,因为它显然与实现“为所有人伸张正义”的理想是不相容的[2](p82)。“人民法”旨在“说明一个自由且体面的人民世界社会如何成为可能”[2](p6)。因此,当所有社会都能够建立一个自由或体面的政体时,其目标就会完全实现[2](p5)。尽管罗尔斯自己也承认,建立在有组织的官方宗教基础上的体面政权无法公正地对待其成员[2](p83)。在此背景下,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在罗尔斯的现实的乌托邦的可能范围内,把实现所有人的正义理想排除在外,既不是对现实主义的让步,也没有考虑到可行性。“人民法”并没有将“实现所有人的正义”这一理想从现实可能性中排除,而是从理想的可能性中排除了。这样做是为了“提供一个长远的政治意图”[2](p128),在这个政治意图中,为了其他目的,例如宽容或人民的自决,原则上排除了为所有人伸张正义。正如许多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如何调控起源于跨国的负面外部效应,或许通过引入某种形式的全球再分配,让富国接济穷国,国际法对此应该有所回答,但罗尔斯的“人民法”排除了这一可能性。通过划定不是实际有的而是可能存在的界限,他们根据一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背景来限定政治行动的可能性空间,这被认为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治任务。就这样,他们冒着风险篡夺了划分政治空间的决定权,不让它看起来是一个本身需要正当理由,应该让政治行动者们自由地进行批判性反思的集体政治任务。这引导我们来探讨第二个问题。
四、想象力的篡夺能力
现实的乌托邦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其目的是提供可以直接指导当下政治行动的政治处方。然而,正如罗尔斯的例子所显示的,同样也是这一特征使得它成为一个有问题的派别。通过无理地排除其他框架的可能性,现实的乌托邦有可能过度地限制了政治社区自决的合法空间。现实的乌托邦似乎篡夺了政治行为者的决策权力,由它来决定如何划分政治空间和谋求哪一个长远的政治目标。这样一来,他们提出的怀疑只不过是在自称为认知权威的支配下,提出作者自己的政治偏好的一种脆弱的尝试。正如我刚开始提到的,这个困难提出了批判理论的“实践转向”是否有助于解决现实的乌托邦的特殊背景的问题。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可行性标准是正确定义现实的乌托邦的核心。不同的提议可能是基于对具体情况下的可行性方法的不同理解,但是毫无争议的是,它们至少应该旨在提供在当前社会和历史条件下可以实施的制度设计。我指出的第二个标准可能会更具有争议性。我认为,在具体意义上,现实的乌托邦必须力求具有普遍性,他们的提案应该对不同道德和伦理观念的公民有足够的吸引力,最重要的是赢得具有不同的政治目的和理想的公民的认可。这不应该被误解为是对政治现实的让步。我提的要求不是说那些提案应该最大化地被实际接受,即使从规范角度来看这需要做出不合理的让步。我所要求的只是提案所要达到的规范理想可以从不同的合理的伦理角度来认可,而不排除其他合理的理想。这也与我上面提到的第三个标准有关。
正如许多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罗尔斯选择“人民”的社会本体论作为国际正义理论,不仅形成了实质性的结论,而且也留下了根本的问题。事实上,罗尔斯的概念构造中最有问题的框架效应,恰恰使得我们这个时代最紧迫的一些政治冲突不再成为国际法探讨的问题。确实,由于这些问题已经在理想的理论层面上被理想化了,所以它们要么根本就不在非理想的理论层面出现,要么以扭曲的形式出现,使得理论不能满足可行性约束。也就是说,这个理论对于我们如何才能从现有水平达到理想的视野,不能提供任何实际的指导。我来简要地阐述一下罗尔斯关于“人民”的社会本体论的理想化假设,即人民“拥有自己的国内政府”[2](p3),“通过共同的同情心团结起来”[2](p23),并具有了某种“道德品质”,比如说,拥有共同的正义观或者良好的观念[2](p25)。
五、现实的乌托邦的一个批判理论
如何评价、描述和解释现象的概念构造工作是否恰当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更困难的是,如何评估一个其目的不是为了描述现实世界,而是为了展示一个可能的、仅仅是想象的世界的概念构造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显然,可能的限制并不是由实际的限制给出的。因此,在思考前者时,可以允许许多理想化的、抽象的、不切实际的假设,但在思考后者时,则完全不允许搞这些假设。但是,如何区分这条界线呢?怎样才能看出实际可能的适当限度呢?
在她的《正义的规模——在全球化世界中重新思考政治空间》一书中,南希·弗雷泽分析了她所说的“框架政治”,并赞同我上面提到的批判理论的年轻一代的“实践”方法。在如何界定政治空间的问题上,南希·弗雷泽反对“能够而且应该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的观点,捍卫一种将替代性框架视为政治问题的实用方法,她主张通过政治辩论和机构决策来解决跨国规模[4](p7)。南希·弗雷泽正确地指出,需要承认框架性决策的表演性质,不能假定它们就是遵循独立的事实,而是它们本身得通过集体政治行动来决定。既然这些行动本身“创造了根本的事实”[4](p40),那么,社会科学家们就不能轮番反驳这些事实,好像他们没参与这些政治决定一样。南希·弗雷泽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要引入独立的认识论的考虑。”[4](p40)然而,就社会科学家和学者参与决定适当框架的政治辩论,而不会篡夺政治社团自由做出这种决定的合法权力的可接受方式,南希·弗雷泽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PPP项目的资本结构是融资内容的关键,股东构成和债本比例直接会影响到政府与企业双方的经济效益。对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不仅耗时长,资金的使用量也巨大,这就需要政府与社会企业通力合作,每一方都负责自己应尽的职责,做出各自的贡献,能够有效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并且还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使政府与社会企业长久的合作有积极的作用。
现实的乌托邦应该是不妥协的。尽管在当前情况下,他们必须从现实的、可行的方案中挑选出他们的提案,但是他们只能选择那些可能有利于而不是破坏合法的努力的提案,来谋求未来更雄伟的政治目标,即使这些提案现在不可行。由于可行性的限制,现实的乌托邦很可能将建议重点放在旨在达到目前尚未达到的一些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比如和平,正义,平等,等等)上,而对如何能达到理想的终点却关注得比较少。但这不一定是现实的乌托邦的弱点,反倒可能是他们的优势之一。这说明他们提出的制度性路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达到一些必要的要求,而且可以使我们向着更加雄伟的政治目标迈进。这样做的另一个优点是不会篡夺政治行动者的合法权利,使他们无法通过集体决策来谋求的他们想要达到的具体的政治目标。因为南希·弗雷泽所称的“错误框架”,在识别和批评不足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即在已有的政治框架与其正确处理它所产生的排外和负面外部效应的能力不相匹配——并提出一个特定框架决策,将其视为那种情况下唯一可接受的替代方案。鉴于批判理论家当然应该批评“错误框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也应该允许犯错误的人来决定是改变框架,还是改变相关的背景条件,以避免潜在的不公正。此外,由于实现相同的规范价值观和理想,总是有其他的制度方式,所以,由现实的乌托邦挑选出来的制度提案,并不是为了抢占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会受到最多支持的政治空间分配方案的可能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应该有可能阐明可行的短期提案对于改善目前的制度安排,即对全球政治空间的理想分歧有着截然不同的长期观点的公民可以同样认可。的确,应该尽可能提出可行的、短期的建议,以改进目前的制度安排,使公民对全球政治空间的理想划分达成一致意见,虽然他们对于全球政治空间的长远发展,有着非常不同的意见。例如,改善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等当前全球治理机构,以便使它们能够达到更高的规范标准(例如公正性,合法性等)的建议,不仅可以得到那些预言未来理想的全球秩序是世界国家的人们的支持,而且也能得到那些为了加强国家自决权,而想要废除当前超级大国控制全球秩序的人们的支持。在这两个极端的政治范围内的人们都可能承认,只要这些机构存在,它们就应该符合提案中所定的更加宏伟的规范性界限,同时捍卫拆除这种机构的必要性——要么加强国家的主权,要么取而代之的是具有集体政治权威的全球机构。制度提案与可替代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理想框架之间的潜在相容性指向了我上面提到的程序标准之一,即现实的乌托邦应该使其相关的制度建议在原则上是可逆的。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改善目前的状况,但不能破坏合法的政治努力,为了政治空间的长期划分,这些努力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冲突。这种约束可能会限制现实的乌托邦在特定情况下所选择的提案的范围。但是,我认为这种自我限制是为了维护不同政治社区的合法自决空间而付出的合理代价。毋庸置疑,这种反思性自我限制的行为究竟怎样展开,本身就会对想象力的变化产生影响。批判理论家要求,现实的乌托邦明确解决他们的建议是如何尊重政治团体的政治自决的合法空间的问题,这些政治团体可能支持他们,也可能持完全不同的政治理想。他们必须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些答案,这样它的可信性就可以被审查,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被其他人质疑。
在我看来,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一书中,提供了一个有趣的现实的乌托邦的例子,这个例子达到了自我反思的水平,并提供了一个创造性的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不是令人信服,与我此处的目的无关,可以不加考虑。众所周知,在《永久和平论》一书中,康德宣称,世界共和国的理想是各国摆脱纯无法无天的状况,实现永久和平的唯一理性途径。正是这个使许多评论家感到困惑,为什么康德自己的国际秩序建议,被他自己认为是一个概念上有缺陷的结构,即国际联盟。在康德所提出的证明他赞同这个建议的论据中,我认为有一个提案直接例证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问题。就在康德表达了他的强烈主张,即根据理性,除了形成一个世界共和国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使国家摆脱无法无天的状态,之后,康德简洁地指出,世界人民“不希望一个世界共和国”[5](p105)。在考虑到这个重要限制的情况下,他继续辩论道:“只有不赞同持续扩张的联盟的那些人,才能阻止战争的发生,从而抑制对法律的敌意和蔑视,尽管它再次爆发的威胁依然存在。”[5](p81)他的发言引起了许多疑问,即康德是否将国际联盟设想为仅仅是走向世界共和国的过渡阶段,还是一个永久性的安排,是否他可能或应该已经考虑到其他的方案,等等。尽管如此,我觉得在我们的语境中,有趣的是,康德的陈述表达了规范意义在制定自己的政治建议时,对于批评理论家而言,人们在政治上可能想要或不想要的东西应该有什么考虑。尽管如此,在本文中,我觉得有趣的是,康德的陈述表达了规范性的重要性,即在制定自己的政治主张时,批判理论家们认为应该考虑到什么是人们想要的,什么是人们不想要的。无论他们是否喜欢——在康德的例子中,显然他确信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错误的——批判理论家必须认识到,那些接受他们建议的社区有权自由地决定要谋求哪些政治目标,加入或形成哪些政治团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批判理论家们必须继续保持不合作,或避免支持具体的政治建议。相反,正如康德的例子所显示的那样,他们必须做的是展现出对这个问题的反思意识,并为他们的建议如何适当地回应这个问题提供一些理由。这使我想到了我上面提到的最后一个程序性的条件,即制度建议必须包括自己修改和自我改造的机制。这种情况最直接地将当代批判理论的“实践”精神融入了现实的乌托邦的具体领域。
尽管弗雷泽没有直接回答我在这里讨论的问题,但她指出,正确理解社会和历史状况,重新制定决策以避免排斥和不公正,不应被视为社会科学家所要完成的任务。相反,它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开放的任务,需要随着全球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修改。这就表明,认识不同制度对全球环境形成和变化的实际影响,应该是这些制度本身的一个永久性特征,而不是社会科学家需要一次性完成的任务。换句话说,这个反思特征必须是任何现实的乌托邦提出的制度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康德或罗尔斯的建议相比,这些建议只提供实质性的原则,直接纳入他们所设想的国际秩序;现实的乌托邦应该把重点放在提供制度设计上,包括设计出让那些受其影响的人们修正自我的条件。他们应该至少确定两套不同的程序机制。一是认识机制,评估各机构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努力实现长期政治目标的具体贡献;二是政治机制,在必要时按需要修改或改变其运作方式,消除可能破坏实现这些长期政治目标的负面影响。根据机构的种类,何谓适当机制也将有所不同。从认识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足够的机制来允许这些机构进行是否尽职的调查。这通常包括一些可靠的信息收集机制,问责制度,透明度,等等机制。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的是为所有成员国的参与和争论提供适当场所的机制。但是,无论哪种情况下,需要确定的是,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将允许对这些机构进行修订和改造。而且,正如现在应该清楚的那样,批判理论家应该记住,这些情况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那些参与有关机构的政治团体的政治愿景,理想和目标是会变化的。
五是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加强。新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力维护了水事秩序。
对于猕猴桃施肥,特别是化学大量元素的投入,长期以来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少依据和标准,盲目施用。据相关研究,以化肥为例,氮元素在许多果园里存在严重超标情况,部分地区超量已达翻番程度,成为土壤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树体因营养失衡引发一系列病理性、生理性病害的根源。精准施肥是基于土壤检测和叶片检测,结合树体生长结果营养消耗、土壤供肥能力(投入+自有),依照树体养分吸收需求规律而进行的科学施肥法,需要在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参考文献:
[1]Bohman,J.Participants,Observers,and Critics:Practical Knowledge,Social Perspectives,and Critical Pluralism[M]//Rehg,B.and Bohman,J.Pluralism and the Pragmatic Turn.The Transformation of Critical Theory.Cambridge,MA:MIT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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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9.02.006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9)02-0039-07
作者简介:克里斯蒂娜·拉法特(Cristina Lafont)(1965—),女,博士,美国西北大学温伯格艺术与科学学院哲学系主任、教授。
译者简介:郑国玉(1974—),女,四川泸州人 ,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美国西北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责任编辑 罗雨泽
标签:乌托邦论文; 政治论文; 现实论文; 理论论文; 康德论文; 法律论文; 政治理论论文; 《理论月刊》2019年第2期论文; 西北大学温伯格艺术与科学学院论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