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教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轻罪,司法,政策,犯罪预防,法理学。
劳动教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卢方,邢小川[1](2019)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国轻罪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教制度废止后存在诸多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对由劳教处罚的行为进行分类,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基于刑法的立法趋势和现实实践,提出轻罪制度的构建设想:将重罪与轻罪进行分层,设立轻罪法庭,完善速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管理,体现我国的人权保障。(本文来源于《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沿琰,曹幸[2](2018)在《基于劳动教养制度终结的法治反思和制度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劳教制度因缺乏合宪性合法性依据、程序不正当、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和制度扭曲等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质疑并提出废除的建议,直至十数年后,劳教制度才被正式废止。在"后劳动教养时代",对劳教制度进行历史的回溯和考察,分析其劳教制度存废的原因,对劳教制度的内在凸显的价值失衡和权力失衡展开法治反思,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危害社会行为制裁体系,建立起我国的轻罪制度,从而推动建设法治社会。(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龚红卫[3](2018)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犯罪化之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宋小羽[4](2018)在《基于政策企业家视角的政策终结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策终结是政策周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效的政策终结有利于避免政策僵化,能帮助决策者及时发现政策问题并予以纠正。考察我国劳教制度终结这一现实案例时,发现政策企业家在该政策走上终结议程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事实上,政策企业家作用于政策终结并非是劳教制度终结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国内还有不少政策终结的过程中出现了政策企业家的身影,如:收容遣送制度终结、农业税政策终结等。那么,这些现实案例中的政策企业家有哪些类型,是否具有一致性?他们参与政策终结的动机是什么?他们是如何推动一项问题政策走上终结议程的?基于以上这些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政策终结和政策企业家的相关研究状况并做了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对政策终结和政策企业家这两个核心概念做了界定。本文借助于美国学者约翰·W·金登的多源流分析模型,鉴于这一模型是政策议程设置领域的经典理论,故而本文论证了将这一模型引入政策终结领域的可行性,并构建了政策终结的多源流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选取劳动教养制度为研究案例,运用多源流分析框架分析了政策企业家与问题流、政治流和政策流的互动过程,鉴于劳教制度终结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机会之窗,但叁流耦合结果大相径庭,本文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追问,从联盟力量对比和政策企业家行动策略两方面分析了出现不同耦合结果的原因,间接论证了政策企业家的行动策略会影响耦合结果。再者,基于劳教制度终结的案例分析,本文总结出了影响政策终结的政策企业家,并结合收容遣送制度终结、农业税政策终结、食品免检政策终结、独生子女政策终结这4个案例对这一结论进行了验证,进一步将政策企业家分为意见领袖型和政策输入型两大类,分别分析了他们参与政策终结的动机与方式。最后,基于理论和案例研究,本文归纳出了基于政策企业家视角的政策终结模式,即通过构建和放大政策问题、提出和倡导政策方案、激发和引导公共舆论、识别和利用机会之窗四个步骤来推动政策终结议程设置。这一政策模式具有提前觉察政策隐患、减少公众认同风险、科学推动政策终结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着政策终结发生的随机性和政策企业家行为的主观性的局限性,由此本文从政府部门和政策企业家自身这两个主体角度,提出了科学确定合民意的政策终结对象、综合运用多元化的政策终结方法的改进意见,即政府应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策评估、公开政策评估的相关信息和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政策企业家自身不仅要明确自身职责、科学选择终结对象,更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明断时局获取支持和运筹帷幄把握时机。(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8-05-22)
张德欣,罗竹[5](2018)在《劳动教养制度探源与废止》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经历了确立、发展、改造和废除,对这一制度发展轨迹的探源可以发现我国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制度分流、轻罪处罚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制度是目前制度废除后改革值得借鉴的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张德欣,罗竹[6](2018)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遗留问题分析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前我国多数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后续措施提出的主流观点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规范行政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实现良性衔接及原劳教部门转换职能后的衔接与定位等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4期)
王浩亮[7](2017)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诞生于1957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针对当时社会上一些轻微违法却又构不成量刑的违法者,公安机关不需要经过法院定罪就可以将违法者关进劳动教养机构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思想改造的处罚制度。在特殊时期内,劳动教养法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预防及减少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确实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随着社会进步,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劳动教养法自身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逐渐成为各界的共识。本文就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回顾,新时期的缺陷弊端及法理依据等方面探讨分析废除劳动教养法制度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5期)
李中良,毕宪顺,燕丽[8](2017)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背景下专门学校的司法化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专门学校的既有贡献彰显出其独特效价,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也应该清楚认识到其生源骤减的窘境。健全的少年司法非刑罚处遇体系是少年司法先进、完善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自我效能感的重要来源。然而,处于深入改革、完善时期的我国少年司法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却存在诸多缺陷。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司法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机关和执行期限,"专门学校学生"记录封存制度的角度,将专门学校纳入少年司法体制,是解决两者困境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陈烨[9](2017)在《原劳动教养制度适用对象范围与出路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以后,原先适用于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应当施以何种处遇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该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其适用范围就一直在不断扩大。根据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和设立目的分析,其对象范围应当排除吸毒和卖淫人员。据此,只有情节轻微的违法犯罪人员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该项制度废止以后,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替代措施。(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向金华,钟淑敏[10](2016)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背景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置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曾是我国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矫治制度之一。劳动教养制度自施行以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未成年人,对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因缺乏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设置的缺陷而备受质疑与批评,社会各界要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自此,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拟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经过多年讨论,终因分歧太大而遭遇"难产",甚至有学者认为《违法行为矫治法》1不会启动。在此情况下,本文对如何处置原来通过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惩戒和矫治的违法未成年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6年04期)
劳动教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劳教制度因缺乏合宪性合法性依据、程序不正当、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和制度扭曲等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质疑并提出废除的建议,直至十数年后,劳教制度才被正式废止。在"后劳动教养时代",对劳教制度进行历史的回溯和考察,分析其劳教制度存废的原因,对劳教制度的内在凸显的价值失衡和权力失衡展开法治反思,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危害社会行为制裁体系,建立起我国的轻罪制度,从而推动建设法治社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教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卢方,邢小川.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国轻罪制度构建研究[J].池州学院学报.2019
[2].王沿琰,曹幸.基于劳动教养制度终结的法治反思和制度重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龚红卫.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犯罪化之检视[J].天津法学.2018
[4].宋小羽.基于政策企业家视角的政策终结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8
[5].张德欣,罗竹.劳动教养制度探源与废止[J].法制博览.2018
[6].张德欣,罗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遗留问题分析及其解决[J].法制与社会.2018
[7].王浩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学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
[8].李中良,毕宪顺,燕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背景下专门学校的司法化改革[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
[9].陈烨.原劳动教养制度适用对象范围与出路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
[10].向金华,钟淑敏.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背景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置的困境与出路[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