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康德将绝对命令表述为三个公式,其中目的公式是要对待自己和他人,把人总作为目的,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手段。目的公式能否作为绝对命令的核心表述在伦理学家中引起争论。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如何解释目的本身以及目的本身与其他事物的价值的关系。对当代目的公式辩论最可能的康德式概括将是,首先,狭义的目的被视为理性或纯粹实践理性,目的本身就是理性存在或人性。其次,广义的目的除了被视为纯粹实践理性,也可被视为实践理性在经验世界的运用,它表达人性和自主性。目的本身作为普遍、至高无上、无条件的道德法则,能指引人们产生所有的行为义务。
关键词:康德;目的公式;目的本身;道德法则
绝对命令作为道德法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康德将绝对命令表述为三个主要公式:普遍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简称目的公式)和目的王国公式。自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出版至今,大多数学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普遍法则公式上,“只根据这一准则行事,通过这种准则可以同时成为普遍法则”(1)①Kant Immanuel,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Trans.Mary J.Greg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401-455.。最近这种关注已经转向绝对命令的目的公式(或人性公式)。“因此,无论在你自己身上,还是在其他人身上,总视人为目的,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手段。”这种变化的产生有几个原因:首先,1963年玛丽·格雷戈尔的论文《康德在自由法中的道德形态学》,引发人们对康德规范伦理中目的公式及相关概念和原则的关注。其次,捍卫康德伦理学的康德学者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中对道德特定义务的论述更多强调的是目的公式。目的公式“更接近于直觉”“从而更接近于感觉”,相较之下,普遍法则公式过于形式,很难表达出人性。(2)②Kant Immanuel,MetaphysicsofMorals,Trans.Mary J.Greg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353-603.最后,直到1986年,科斯加德颇具影响力的文章《康德的人性公式》发表,在之后20年里,引发学者对目的公式的持续争论。
对此,本文首先返回到康德对目的公式的初始论述,之后详细论述当前学界对目的公式的主要争论,将目的公式相关争论归纳为两个问题:第一,目的本身的定义问题——目的本身的定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的公式的含义和康德的道德义务。第二,目的本身与其他事物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重点论述后者,目的公式如何体现目的本身同其他事物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体现了目的公式的实质内涵,与康德的道德理论的核心一致。
一、康德对目的公式的论述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提出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目的公式”(formula of the end in itself):“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决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3)李秋零:《“人是目的”:一个有待澄清的康德命题》,《宗教与哲学》2016年第1期,第34页。在这之前,康德给出目的和目的本身的相关定义:目的(end)是代理人决定自己采取行动,目的具有绝对价值,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倾向,不去考虑为了什么去行为。(4) Kant Immanuel,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pp.401-455.目的本身(end in itself)是客观目的,来源于理性,不受倾向的影响。它是已经存在的事物,应该受到尊重、支持和发展。康德对目的公式的论述分三步:
首先,如果绝对命令能对行为产生影响,则行为人必须有一个目的,目的将绝对命令先天地与理性存在的意志联系起来。如果道德是有约束力的,就必然会有理性的、绝对价值的目的,作为每个主体采用绝对命令的决定基础。
其次,在倾向(inclination)、倾向对象、非理性对象和理性对象中,只有理性对象是目的本身。目的本身具有绝对价值,独立于任何倾向。拿幸福来说,理性告诉我们去追求幸福,幸福可成为有限理性存在的普遍目的,但幸福本身不是目的。幸福概念是一种经验概念,因人而异。幸福是有条件的善,它的善取决于相关代理人的道德承诺以及对幸福的道德追求,代表经验概念的倾向本身没有必要价值。(5)关于康德对幸福的进一步论述,见《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68-90页,《实践理性批判》第5,110-127页以及《道德形而上学》第593-595页。康德将目的本身视为理性本性,非理性本性本身并没有任何目的。
最后,“人必然代表他自己的存在,作为目的本身。目的是人类行为的一种主观原则,但其他的理性存在也都以这种方式代表着自己的存在,因此,目的同时也是一种客观原则”。理性要求我们永远把自己和他人的人性当作绝对价值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
二、对康德目的公式论述方式的质疑
学者对康德的论述方式提出质疑。
第一,绝对命令是否以共同的、无条件的目的为前提。塞缪尔克尔斯坦认为,行为人可能否认存在无条件的目的,认为每个人有足够的动机去遵循既定的原则,而不是目的。(6) Kerstein Samuel,Kant’sSearchfortheSupremePrincipleofMor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112-311.
第二节中论述科斯加德给出目的本身的赋予模型解释:理性选择具有赋予价值的地位,道德和非道德目的在客观上都是善,它们都是理性选择的对象。科斯加德结合康德对目的公式的后两步论述,给出目的本身与价值关系的解释,即隐含价值论:康德从这样的事实开始,当我们做出选择时,我们必须认为对象是善。行为人必须在采取行动之前赞同他的行事之念(impulse)。行为人问及自身为何这些对象是善的,反对任何形式的现实主义,并决定这种善不是在对象本身,也不是欲望和倾向。康德看到我们把它们变得重要,他总结说我们必须把自己变得重要。通过这种方式,人性本身的价值隐含在每个人的选择中。(24)Korsgaard Christine M,TheSourcesofNormativ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87-110.
1990年11月,部署在塔里木盆地沙雅隆起阿克库勒凸起上的S22井,首次在三叠系中油组试获高产油气流。从此,西达里亚油田作为西北油田的“长子”,开始快速成长。
第三,目的本身的作用机制。人类目的本身如何作用存在不确定性。目的本身是否只是人类行为的主观原则?目的本身是否只是行为人简单的经验心理描述?经验性质迫使我们产生这种观念?(9)Martin Adrienne M,“How to Argue for the Value of Humanity,” PacificPhilosophicalQuarterly,2006,41(1),p.125.或者目的本身是一种理性必要的自我表现形式,与目的的设定联结在一起?(10)Wood Allen,Kant’sEthicalThought,New York:Tijdschrift Voor Filosofie,2000,p.759.
以上是学者关于康德对目的公式论述方式的质疑,这些质疑可归为一个问题:如何从每个人都必须把自己的理性本质视为目的,得出“每个人都必须把自己和他人的理性本质视为目的”。(11)康德学者普遍对目的公式的应用展开辩论,包括目的公式如何视自己为目的,以及理性存在成为目的自身的可能性。详见Herman,“Kant’s Formula”; Korsgaard,“Sources of Normativity”; Hill,“Kant on Duties”; O’Neill,“Moral Perplexities”; Denis,“Kant’s Conception,Animality and Agency”.按照康德的解释,一个人只有认识到自己理性选择的能力本身就是目的,才能理解自己被赋予目的的价值。康德似乎陷入一种循环论证。科尔斯加德称这是理性的选择,而不是某个个体的理性选择,代理人追求她的目的价值。然而,科斯加德的解释仍不彻底,到底什么是目的价值?本文认为,对问题的根本澄清有待于对两个问题进行讨论:何为目的本身以及目的本身与代理人的非道德目的价值的关系,对问题的回答最终将指向目的公式的实质内涵,本文余下部分将对此展开论述。
三、关于目的本身含义的争论
康德将目的本身表述为以下术语:“人类”(human being)、“人性”(humanity)、“理性存在”(rational being)和“理性”(rational nature)。(12) Kant Immanuel,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pp.401-455.在康德看来,只有一种东西其本身才是目的,大多数评论家倾向认为,这种“唯一的东西”便是人性。
1.目的的能力解释
1.2.2 细胞转染 在转染前一天将MDA-MB-231细胞培养于6孔板中,24 h后将质粒按3 μg/孔加入到100 μl无血清的DMEM培养基中混匀。然后加入5 μl的转染试剂,室温静置30 min后,将混合液加入到6孔板中。用5%CO2的培养箱培养4~6 h后换液。培养36~48 h后检测相关蛋白的表达情况。
科斯加德给出目的本身的赋予模型(conferred model)解释:目的本身是理性的能动性或人的某个能力子集。科斯加德认为,康德经常互换使用“人性”和“理性”,二者主要指设定目的的能力。康德说到,“理性(rational)与其他本性(nature)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就是目的,与动物性不同,人性能够为自己设定目的”(13)Kant Immanuel,MetaphysicsofMorals,pp.353.。这段文字表达了《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核心观点:目的本身是设置目的的能力。通过赋予模型,科斯加德将人性定义为“理性选择的力量”“康德将人性或理性描述为设定目的(道德目的或非道德目的)的能力”。科斯加德提出,“设定目的的能力仅当目的完全由理性决定时才能完成和完善,而这仅当我们对道德激励做出反应时才会发生”。科斯加德同时提出,“人类拥有善良意志的能力,无论这种能力是否被实现,都足以使我们被视为无条件的目的”。(14) Korsgaard Christine M,CreatingtheKingdomofEnds,pp.101-132.
伍德将人性同自由联系在一起,称“人性指的是一般性的选择能力,是对人类整体福祉的权衡”。他指出,这些能力就是康德所称的“积极自由”或自治,其对立面是“消极自由”或自然强迫的自由。
(4)基于自治的目的解释
兄台胜我家奴,扬名万里。我兄弟慕壮士之名,恳请一晤。江湖大,机缘少,若能蒙君赐教,切磋一二,当为人生幸事。万勿推却。李太嶂,李双岱
按照科斯加德的解释,客观善的行为就是目的。如果目的要达到客观的善,它或者是无条件的善,或者它的善必须满足条件。人性是其他目的为善的基本条件,这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在《奠基I》中,康德明确表示善良意志是唯一无益的善,是所有目的价值的条件。(25)Kant Immanuel,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p.452.这里,科斯加德否认存在任何矛盾,“人性是理性选择的力量,但只有当选择完全理性时才是人性。人性的实现唯有在善良意志中完成和完善”(26) Korsgaard Christine M,CreatingtheKingdomofEnds,pp.101-132.。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人单单“有理性”的事实“不会使他的价值高于动物”,“理性可能只是为动物的本能服务”,人同动物比具有特殊价值,因为理性存在能够“反思自己的善恶”,并通过这类反思来指导他的行为。(16)Kant Immanuel,CritiqueofPracticalReason,Trans.Mary J.Greg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71.康德认为,一个为了逃避生活的困苦而选择自杀的人,他的行动严重违背了“目的公式”的要求。人既是一个动物性的存在者,更是一个道德的存在者,后者彰显了人的高贵和尊严。(17)王福玲:《“人是目的”的限度——生命伦理学视域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第115页。
2.目的的非能力解释
(1)基于自由的目的解释
那份俸禄并不足以使他一夜暴富,但好歹能换来柴米油盐和衣裳鞋袜,把钱塘县里的小日子平平安安地过下去。委屈和难堪就都一口吞下了罢,既然是顶梁柱,就必须顶住压力和困难,为家人撑起明朗朗的一片天。是男子汉,其实也是汉子难。
盖耶并不质疑人性和理性存在本身就是目的的说法,更强调由于自由(道德)或自主性(authority),理性本性本身才是目的。盖耶认为,康德将设定和追求自己选择目的的能力视为自由的基本表现形式,并将自由本身视为具有绝对价值。他引用康德:“如果只有理性的生物本身可以成为目的,那不是因为他们有理性,而是因为他们有自由。唯有自由才能使我们成为目的。”
(2)基于善良意志的目的解释
理查德·迪恩反对将理性代理或目的能力等同于人性。迪恩认为,虽然康德在很多时候使用“人性”一词,但人性最应被看作是善良意志,代理人意识到道德法则,并依据道德法则而行为。因为从文本上看,康德在《奠基I》中善良意志是唯一无条件的善与《奠基II》中人性本身是目的是一贯的。迪恩引用康德:“道德是理性存在成为自身目的的唯一条件。因此,在道德能力方面,人类是唯一有尊严的存在。”(18)Dean Richard,“What Should we Treat as an End in Itself?” PacificPhilosophicalQuarterly,2003,9(8),pp.268-285.
(3)基于理性存在的目的解释
蒂姆曼认为,应把目的视为理性存在,而不是理性能力本身。因为在康德所处的时代,德语Natur(in die vernünftige Nature)不指代一种能力。目的是理性本性(rational nature),将本性(nature)理解为一种能力“在术语上是不可能的”。蒂姆曼指出,将“理性本性”解释为“理性存在”(rational being)更符合《奠基》中的表述,康德在理性存在和理性本性之间来回转换,就像它们本身是一个单一事物,而不是两个事物。
老陈说的小黄就是我的房东,房东没告诉我老陈当过侦察兵。老陈说的这事,房东曾告诉过我。房东对老陈意见很大,说他多管闲事。房东说整栋楼的人都很烦老陈,不懂京剧,却装懂。自己听也就罢了,把个破录音机的音量开到最大,吵得四邻不安、鸡犬不宁。房东还提醒我,要我提防着点老陈。我觉得没必要,我倒腾古董,也就是在古玩市场捡个漏或为朋友修补一下有问题的瓷器什么的。我从事的是合法生意,不怕老陈举报我。老陈走后,我口干舌燥,和老陈说话太费劲,感觉嗓子都冒烟了。
托马斯·希尔将人性定义为五种能力:“根据原则或准则行事的能力”“谨慎地遵循有效的理性原则的能力”“预测后果的能力”“设定长远目标、抵制直接诱惑、接受某些无条件的行为准则(即道德原则)的能力”以及“理解世界和抽象推理的能力”。理性的各个方面通常同理论实现联系起来,也就是实践理性在道德层面的作用。相比人性,这种实现更常与个人特性联系在一起。(15) Hill Thomas,“Humanity as an End in Itself,”DignityandPracticalReason,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2.p.57.
酿酒过程是一种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比如泸州老窖的价值观念为“天地同酿,人间共生”。“千年老窖万年糟,酒好还需窖池老”这句酿酒常见的行业用语说明人们利用窖泥生产白酒的过程,其实也是对窖池微生态系统的优化改造,使微生物系统更加优良而稳定,是人类和谐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创造更美好的酒。五粮液酒文化主要在于“中庸”“和谐”,从大量实践经验总结出5种粮食的搭配比例,达到“各味协调,恰到好处”。另外,沱牌酒业的生产理念讲究“天地人和,润泽人间”,也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范例。
④返回:当检测结束时,通过主控制器操作让爬行器后退,熄灭前灯,打开后视灯,通过主控制器的屏幕查看后退情形,适时控制左右方向,以便爬行器顺利退出涵洞。同时,适时地回收电缆线于电缆盘内。
马丁将“人性”称为自治存在(autonomy being),人性目的公式并不是反对将能力视为目的本身,它更侧重于是一种命令,所有自治存在通过自我的能力,将自己和他人视为目的。马丁反对将目的本身作为代理人的客观价值来源(20)Martin Adrienne M,“How to Argue for the Value of Humanity,” PacificPhilosophicalQuarterly,2006,1(1),pp.96-125.,因为它还包含多样化的理性能力和倾向。另外,马丁承认他对自治的描述只是较宽泛康德意义上的,“认为自己是自主的,就是认为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行为动机不受利益、制裁或激励的支配,自治与他的核心自我不同”,代理人的“核心自我”是“她对自己构想出最重要的价值观”。这个自治概念是康德式的只在宽泛意义上,因为它允许各种价值观(包括爱国忠诚,对动物的同情或节俭等)构成人的核心自我。严格意义上,这些价值观都是经验性的,对康德来说,我们“在自己身上”的东西不能用经验承诺来识别,而必须通过纯粹理性识别,(21) Kant Immanuel,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p.425.自主就是按照纯粹实践理性行事的能力。蒂姆曼认为只有道德目的才是自主选择。马丁则坚持,一切目的(道德目的和非道德目的)都是自主选择。只要我们将对象视为对象自身的目的,我们就会认为她有自主选择。然而马丁阐述自主选择时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愿,代理人可以不用为违背其自身价值观的行为负责,譬如,不去帮助在困境之中的人,因为我假想困境中的人不想得到我的帮助。人们可能想知道,到底什么是道德行为或值得尊重,理性本性视自己为目的本身到底为什么。
迪恩的善良意志的目的解释,致力于消除这种隐忧。他的善良意志解释意味着一种客观的道德规范理论:我们应该只尊重那些具有善良意志的人。在缺乏或不可能获得对人的基本准则的知识的情况下,人们必须对所有人进行无罪推定。一个人甚至不能以不尊重的态度对待有恶行的人。不是恶行之人值得我们尊重,而是如果我们怀有不尊重的态度,就有可能损害自己对整体人类的尊重,降低行恶之人自我改善的前景。(22)Dean Richard,“What Should we Treat as an End in Itself?” PacificPhilosophicalQuarterly,2003,9(8),pp.268-285.康德意义上尊重他人的理性本性要求在自己意愿基础上,将增加并促进他人幸福看作是目的。我们尊重他人作为理性存在,因为他人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实现所有的目的,他们的某些道德上的允许目的是与我们的目的一起实现。康德认为,对于人的理性来说,自我完善和促进他人幸福是自明的两个目的。(23) Kant Immanuel,MetaphysicsofMorals,p.455.慈善义务是不完美的义务,一个人仅凭情感性意向而待人慈善,并不是完美意义上的道德。自明的目的要求我们采取和促进他人幸福的目的,而不具体给出我们必须如何去做才能履行这一义务。虽然对义务的灵活性有一些限制,但每个代理人有足够余地决定如何践行这一强制性目的,例如,不通过促进非道德的目的来实现它,或者家长式地将自己的幸福观强加在别人身上,或者通过违背对自己或他人的完美义务来实现它。
蒂姆曼对目的公式的理解,相较康德本意,可能产生更为狭义的慈善义务。理性本性的价值广泛存在于我们的道德能力中,为何提升他人目的将展现出对他们作为理性存在的尊敬?这并不清楚。蒂姆曼的观点更多暗示一种积极义务,即帮助他人作为道德存在。马丁的观点更接近康德本意。马丁强调,相比道德目的,我们必须将非道德目的看作是更多的自主选择。一个人可以尊重他人作为自主的存在,就像尊重他们自主设定的非道德目的一样。目的公式既不命令也不允许我们提升他人的非道德目的,以此来促进他们的幸福、非道德选择和非道德目的,如果提升这些,我们会违反目的公式。
综上所述,对DR患者给予分层次阶梯式护理干预,可有效提高患者对疾病的相关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加强自我照护能力,降低其致盲率,延缓病情进展,对控制患者血糖、血压以及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故此,值得临床借鉴。
四、关于目的本身与价值关系的争论
第二,如何对理性本性或人性是目的本身进行论证。艾伦·伍德和保罗·盖耶强调康德坚持道德基本原则是“不可论证的”,不同意对道德的基本物质价值(最终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论证(7) Guyer Paul,KantonFreedom,Law,andHappine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129-171.,如果这种价值的绝对性可从其他任何东西中得出,那么它就不是根本的。科斯加德提出康德的策略是先否定非理性存在是价值的来源,后承认理性存在应有理性选择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目的价值的来源,通过对比非理性和理性存在,康德得出:理性选择是倾向-基础价值的最终来源,只有理性存在才符合目的自身。(8)Korsgaard Christine M,CreatingtheKingdomofEnd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03-132.
可以看出,这三种解释都从较广层面解释理性,而不是在较窄道德层面上解释目的本身。这类解释符合康德的论述,作为人性的承担者,所有理性行为者都应得到平等尊重。但这些解释存在的弊端是,它遮蔽了道德自治相比理性本性价值的重要性。
1.2 光合产物回流少造成根系发育不良 冬枣萌芽后紧接着抽枝、花芽分化、开花、坐果,需要消耗大量树体养分,加之坐果后为了促进果实膨大着色而多次环剥环割,采摘前甲口不能愈合,从开甲到采摘结束的120多天时间根系一直得不到地上部光合产物回流而处于饥饿状态,造成根系发育不良,根冠比失调,引起果实萎蔫。
1.雷根的现实主义解释
唐纳德·雷根对科斯加德的隐含价值理论提出几点反对。首先,隐含价值论是反对现实主义(realism),现实主义称某种东西是有价值的,无论代理人是否把它们当作目的,但康德本意并不反对现实主义,他只是不赞成质料主义(materialism)。其次,隐含价值论与常识矛盾。按照隐含价值论,行为人认为自身行为是好的,仅仅是因为他们选择了这些行为。而在一般常识中,行为人选择其他行为,可能认为其他行为也是好的。最后,雷根指责科斯加德的观点不能说明代理人具有价值。由于实践理性的目的设定过程没有独立标准评估其他人的某些优点,目的设定似乎并不是“尊重价值的活动”。没有独立的价值标准可以评估她可能作为目的的各种可能活动、计划和关系的价值,代理人的选择采取某些目的而不是其他任意目的。(27)Regan Donald H,“The Value of Rational Nature,” Ethics,2002,9(8),p.271.
2.苏斯曼的实在价值论
蒂姆曼同样认为道德是“我们自由选择道德目的的能力”,是“实践理性中唯一宝贵之物”。蒂姆曼强调道德对人的价值的重要性。康德用广义的实践理性概念解释人性,这种解释带来的问题是,自由选择就是道德目的选择,如何让“自由的”代理人为他们的非道德选择负责。蒂姆曼解释说,我们的道德自由足以让我们对所有行为负责,因为我们可以在道德基础上自由地拒绝非道德的准则。(19)Timmermann Jens,“Value without Regress:Kant’s Formula of Humanity Revisited,” EuropeanJournalofPhilosophy,2006,11(4),p.93.蒂姆曼的康德解释引出自由概念是否等同于纯粹理性,道德中立的自由概念如何产生公正的道德义务等问题。
大卫·苏斯曼赞成康德的人性本身就是一种目的,但科斯加德的观点“令人难以置信”。根据苏斯曼的观点,康德的人性论证最有意义之处在于,人性在严格意义上是实践必要的善,而不是在非实践意义上客观的善,因为我们有理由根据内在品质和价值观来促进这一点。这种价值是实在的,并非“隐含”。苏斯曼提出,当我们设定目的时,我们理性地允许承诺采取必要行动来实现目的,除非我们放弃目的,实际上只有人性能够约束我们,人性就是这种实在价值。(28)Sussman David,“The Authority of Humanity,” Ethics,2003,9(1),pp.350-366.
2010年6月28日,在温州杨府山麓河道贯通工程开挖时发现了古代水利工程“下陡门”古闸,经长达一个多月的考古挖掘,相继出土了“开平闸”石刻和闸底溢流堰坝。据考证,该古建筑为“瞿屿陡门”,俗称“下陡门”,南宋初即已存在。史书对“下陡门”的修缮有过多次记载,最早南宋郡守杨简(1212年前后)对之有过修缮,而关于溢流堰却没有文字记录,考古现场也没有发现可以直接证明其修建年代的其他文物,“下陡门”遗址修建的具体年代难以确定。
3.伍德的选择实质论
伍德也不同意科斯加德的赋予模型和隐含价值论,“设定目的只是根据实践理性。我们认为我们已经有了一些理性来实现这一目的。目的的价值在于这种理性,它必须存在于我们选择之中”(29) Wood Allen,HumanityasanEndinItself,New York:Rowman and Littlefield,1998,pp.165-187.。这并不意味着放弃理性的价值是无条件的概念,而其他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是基于它的。目的之所以产生价值,因为它们满足需要或有助于理性生命的繁荣和幸福,因此设定和实现这些目的表明对这些理性生命的价值的尊重和关注。代理人选择有价值的目的,以至于他们所采取的一些事物满足需要或发展自身。
4.希尔的构成模型论
希尔不同意科斯加德的赋予模型,提出目的与价值联结的构成模型(constitutive model):锻炼你的理性本质是有价值的。追求一些目标是理性运作良好的构成方式,如果你不追求任何目标,就不能运用你的理性。追求目标是有价值的,不是因为目标是有价值的,而是作为代理人运用理性的方式——根据运用理性选择的能力比较不同目标和不同生活计划的价值。希尔认为他的解释比雷根的现实主义解释更具吸引力。根据希尔,实践理性与实践推理能力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通过实践理性认识价值。而在现实主义中,实践理性与任何经验价值无关,如何通过实践理性认识价值则更为神秘。
5.蒂姆曼的道德行为决定价值解释
蒂姆曼批评赋予模式将经验实践理性同纯粹实践理性割裂开来,从而忽视其他事物的价值取决于理性存在及其选择的方式。蒂姆曼不认同科斯加德提出的各种各样的目的(倾向的目的、非道德目的、道德目的)都是合理选择,因而客观上是善。蒂姆曼提出,只有在道德行为中,才体现出真正的自由或自治,选择才是真正理性的。因此,蒂姆曼强调,道德价值是其他一切事实价值的先行条件。虽然科斯加德很可能同意蒂姆曼,但科斯加德明确这些非道德的选择更真实表现出自治。
1.1 研究对象 选择2017年3月-2017年10月于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诊,主诉为要求修复上前牙美观并行单个上前牙全瓷贴面修复的患者46例,最小年龄19岁,最大年龄56岁,平均42岁。其中,利用数字化方法制作的全瓷贴面修复22颗;利用传统方法制作的全瓷贴面修复24颗。根据全瓷贴面的适应证[3]建立纳入标准:⑴患牙唇舌向无错位;⑵牙髓活力正常;⑶前牙浅覆牙合,浅覆盖,咬合关系基本正常;⑷患牙牙周情况良好,无明显松动。排除标准:⑴前牙深覆牙合,深覆盖;⑵死髓牙,重度变色牙;⑶牙周情况不佳且未经治疗;⑷夜磨牙或无法按时复诊的患者。
五、小结
康德的目的公式自提出后就饱受争论,科斯加德的“赋予模式”重点强调目的本身与其他事物价值之间关系的主导。科斯加德或她的追随者可以从最近的批评中捍卫她的“赋予模式”和隐含价值理论,并对其面临的挑战做出反应。科斯加德的反对者或质疑科斯加德在建构理论中的基础和目的(如雷根的现实主义解释、苏斯曼的实在价值论和伍德的选择实质论),或针对科斯加德理论建构中的薄弱部分进行解释(蒂姆曼的道德行为决定价值解释)。
无论是近代还是当代,世界全球化都是一个必然的历史发展趋势。由此我们应有体育发展的大国意识,即如何将自己的优秀传统体育文化,通过合理的改造和改良,以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服务于世界各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要和需求;另一方面,中国在参与世界体育发展的进程中,如何用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引导世界体育的健康发展。讲好中国体育故事,这既是一种大国意识,也是一种文化担当。中国体育人应有这样的胸怀,否则,我们当下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怎么可能获得沿线国家如此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国际社会的热烈追捧。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旨在对目的公式进行更全面和深层次的解释。对当代学者关于目的公式的争论的梳理并没有得出哪种理论有明显优势,但在解释和论证过程中,有助于我们理解目的公式的实质。目的公式要求我们在把人性当作手段的同时记住一个最高的限制性条件,就是把人性当作目的。人性也具有双重性,所谓人的“本性” (Natur),一个指人的自然性、自然本能,一个是人性的本质,其中包括理性能力,也就是自由地设定目的的能力。(30)邓晓芒:《从Person和Persönlichkeit的关系看康德的目的公式》,《德国哲学》2014年第1期,第327页。对目的公式的讨论已经揭示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澄清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康德道德哲学乃至伦理学,譬如,在选择和追求广泛的目的意义上,代理人不仅可以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确保道德行为,在经验层面,实践理性的运用也能表现出人性和自主性。道德法则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凸显出来,从而使人脱离了宗教神学的约束,具有了独立的尊严和价值。随着认识的加深,我们将能更好地认识到:道德原则赋予人性以尊严,使人不仅仅作为手段,同时还是客观目的,以限制人的一切为达到主观目的而采用的手段。(31)姚云:《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公式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69页。
OntheEndinItselfandValueinKant’sFormulaofEnd
GUO Yuha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Abstract:Kant expresses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s three formulas, in which the Formula of End is to treat oneself and others, and to treat people as the end, not just as a means. Whether the Formula of End can be expressed as a categorical imperative raises argument among ethicists. The main focus of the debate is how to interpret the end in itself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nd in itself and the value of other things. The most likely Kant-style generalization of the debate on the formula of contemporary end in itself will be that, first of all, the end, in a narrow sense, is regarded as rational or purely 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the end in itself is rational existence or humanity. Secondly, the end, in a broad sense, is not only regarded as pure practical reason, but also can be regarded as the application of practical reason in the experience world, which expresses humanity and autonomy. The end in itself is a universal, supreme, unconditional code of ethics that guides people to all their obligations.
Keywords:Kant, formula of end, end in itself, moral law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9)04-0095-08
收稿日期:2019-01-1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道德情感理论研究”(17BZX094)
作者简介:郭宇航,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康德哲学。
DOI:10.19411/j.cnki.1007-7030.2019.04.011
(责任编辑 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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