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异议,外人,民事,制度,程序性,叁人,争端。

执行救济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卫平[1](2019)在《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作为民事执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救济制度也从无到有得以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民事执行的制度建构是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不断摸索方逐渐形成,基于实践和观念上的局限,执行救济制度的现实状态与更有效地解决执行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想目标,尚有一定距离。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就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系统地考察研究民事救济制度体系的基本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补充和完善民事执行救济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整合与协调。执行中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界分是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基本考量因素。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建构必须响应这一要求,并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界分作为一般原则,形成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与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相配合的二元构造。在执行实体救济上,应当建立请求异议之诉,增设执行回转之诉,慎待执行文付与制度,完善债权人异议之诉。在执行程序救济上,应当设立"移审异议+原审异议"的二元救济。如此,才能建立起满足民事诉讼与执行、执行与执行救济、各执行救济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自洽之要求的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方铮[2](2018)在《我国执行程序中当事人适格救济制度之完善——以域外执行文制度与许可执行制度为镜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使执行程序之适格主体不同于执行名义的记载。执行当事人适格与否所产生的争议属于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应赋予相应的实体性执行救济。对此,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适用范围有限的执行异议之诉,救济方式存在非讼化倾向。通过对域外执行当事人适格救济主要制度模式的考察并结合审执分立之考虑,在我国建构许可执行之诉及其前置程序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设计上应明确程序性与实体性救济途径之关系,并明确许可执行之诉的审理范围。(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陈亮[3](2018)在《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国家执行立法的重要标准和参考依据,各个国家都在对其不断的进行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救济制度目前仍然不是很完善,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文章在阐述民事执行救济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现行的救济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屈亚媛,郭帅,苑珊[4](2018)在《案外人权利的救济与边界——以第叁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异化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公平正义是立法、司法实践的不懈追求。鉴于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给案外人带来的利益损害和困扰,我国立法通过确立第叁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编织了一张保护案外人权益的法网,用以解决既判力维护和案外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张力。本文有感于司法实务中第叁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激增,力求通过案例实证研究的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探究第叁人撤销之诉和(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尹伟[5](2018)在《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迅速推进,“再造新城“概念时见报端,房屋除了满足住房,也成了一种主要投资方式。当前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救济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其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明确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前置审查程序。可从根本上说,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其规定笼统,对物权的标准没有详细法律规定,没有具体规定阻却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权利,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规定零散,不具体。本文包括四大核心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是概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特征和概念。从界定其概念为切入点,分析探究这一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权力约束和权利救济“;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研究域外国家和地区关于此制度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判例,目的是通过对比分析,使得对我国的次制度的建立有所禆益;第叁部分从相关法律的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重点考察我国当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分析当下我国案外人程序性救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执行法中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提供一些构建想法。主要包括案外人异议程序性救济的应然定位,完善审查制度以及明确恶意或串通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惩戒措施。该文主要通过研究案外人执行异议当前的现状,分析研究国外的先进的,健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困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现实障碍,寻找处置障碍的可行性路径。以期对完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和指导强制执行立法、司法实务有所禆益(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1-01)

姚铸[6](2017)在《TPP执行救济制度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制度设计上,TPP沿用了WTO执行救济中的补偿、贸易报复措施,保持了救济措施的临时性、不溯及既往及救济措施争议解决的基础制度框架。同时,在总结吸收WTO执行救济制度实践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在相关改革提议的基础之上,TPP在明确补偿的优先地位和具体形式、简化执行救济程序、建立货币赔偿及基金制度,以及解决WTO执行救济相关程序内在矛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增强执行救济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促进国际经贸体制权利义务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可以说是WTO执行救济制度的"升级版"。我国在自贸协定谈判中要借鉴相关内容和主旨,完善我国的自贸协定。(本文来源于《重庆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6期)

赵丽娜[7](2017)在《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消防行政领域,强制执行是消防机构执法过程中常用的必要手段。为避免这一权力的扩张并维护公民私权利,有必要对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从厘定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入手,分析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职业技术》期刊2017年04期)

高秀玲[8](2017)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多规定了该制度的相关内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执行机关违法、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或者受到对方当事人的侵害之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保护或补救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涉及到执行救济的部分内容,《民诉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执行救济制度的内容。文章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内容,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相比,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主要存在着执行救济机关尚不独立,执行救济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实体权利救济方面缺失,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救济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救济制度存在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文章提出来了构建独立的执行救济机关,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案外人异议程序,合理规划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细化参与分配异议之诉程序规则等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周圣,张玙[9](2017)在《执行中案外人权益救济诉讼制度研究——探究执行异议、第叁人撤销之诉及再审程序的竞合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绪论在虚假串通、冒名伪诈、恶意累讼频发的司法实践背景下,裁判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对案外人权益进行救济?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第叁人撤销之诉,自此,其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再审程序共同构成执行中案外人对抗法院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时的叁种救济选择。一方面,叁者在适用中存在时间和条件上的竞合,给案外人和法院均带来选择困惑;另一方面,叁者在提起条件、审理方式、处理结果、效力强度(本文来源于《“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期刊2017-02-01)

陈华吉[10](2016)在《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民事执行是权利诉求方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也是真正能够影响义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司法救济关乎到民事诉讼程序职能和价值的最终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经过几次的修订,已经初步建立了我国民事执行程序司法救济制度,但是依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我国民事执行程序司法救济的现状着手,剖析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现有的问题;并采用比较法,在结合我国执行救济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救济制度,提出了我国民事执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概述。包括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价值。第二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研究。主要研究了德国、台湾两个国家或地区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救济制度,并分析了这些司法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用。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民事执行中司法救济机关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先分析了执行救济机关的设置及存在的问题,又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了我国程序性救济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性救济的法律现状及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前一部分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司法救济机关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构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程序性上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执行异议程序,明确执行救济时间、细化审查程序,设置多种行使异议权方式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实体性上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异议之诉现有法律规定,改变执行异议之诉强制性前置程序为可选择程序,及建立并细化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6-10-01)

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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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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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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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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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卫平.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J].中外法学.2019

[2].方铮.我国执行程序中当事人适格救济制度之完善——以域外执行文制度与许可执行制度为镜鉴[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3].陈亮.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8

[4].屈亚媛,郭帅,苑珊.案外人权利的救济与边界——以第叁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异化为视角[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5].尹伟.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性救济制度之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8

[6].姚铸.TPP执行救济制度及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17

[7].赵丽娜.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J].职业技术.2017

[8].高秀玲.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9].周圣,张玙.执行中案外人权益救济诉讼制度研究——探究执行异议、第叁人撤销之诉及再审程序的竞合与选择[C].“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2017

[10].陈华吉.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D].福州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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