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法论文-陈皓

原始法论文-陈皓

导读:本文包含了原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马林诺夫斯基,法文化,现代文明,航海者,里恩,律法,《江村经济》,人类学,独木舟,马基雅维利

原始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皓[1](2018)在《马林诺夫斯基: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一文中研究指出文明人与野蛮人的预设在很大程度上,人的形象不仅仅取决于其族群的基因,更是由其所属的社会文化决定的。风俗和律法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不同时代和地域的风俗和律法呈现和塑造了不同的人的形象。在古罗马法、中世纪欧洲法、传统中国法中,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1-23)

焦虎叁[2](2015)在《阿里岩画中的原始法鼓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阿里地区,有不少反映苯教早期活动的岩画,其中塔康巴岩画点与任姆栋岩画中人物左手抓执"圆形物"应为"单面抓执式皮鼓"。通过将之与多种少数民族皮鼓以及其他区域"单面抓执式皮鼓"典型特质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苯教早期的活动形态,同时可以窥见苯教原始法鼓的源流与演化路径。(本文来源于《西藏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肖伟[3](2012)在《金秀瑶族石牌原始法文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学者对金秀瑶族石牌法文化的研究日益重视,他们以“法多元理念”为视角,从“文化”这个社会符号去探寻法的起源、演进和发展规律,做出了深入而有益的探索。美中不足的是,这些学者对建构在石牌制基础上的原创法文化现象和原始的法社会生活模式,尤其是对石牌这一原始法律物件所蕴涵的原始法规范和法社会秩序研究甚少。金秀瑶族石牌法文化,堪称原始法的典范,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是习惯法的最佳表达,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称为“人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在1940年国民党武力开化大瑶山以前,其原始的法物件、原始的民主制、原始的非人格化的石牌权威、原始的石牌规范、原始的石牌秩序都较为完整的保留并一直作为社会的主要控制手段调整着大瑶山的社会关系。笔者从金秀瑶族法意识的起源为研究切入点,深入到石牌与宗教、禁忌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系统的探讨“社会性行为禁忌”渐进到“社会性行为习惯”再最终演化为完整的石牌政治法律制度等一系列原始法文化因素。力求在“主位”与“客位”的视角间转换,破译金秀瑶族石牌原始法文化密码。从中探寻其所蕴含的先进性、永恒性的法文化价值,并为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所借鉴。(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2-04-01)

孙晟[4](2010)在《原始“法”字字形的新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原始"法"字的字形当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氛围,而这种精神氛围的核心乃是"巫","巫"存在于神话、传说、宗教、历史、天文、服饰中,乃至与原始法字的发音和字义具有深刻的相关性。(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10期)

张伟权[5](2008)在《土家族原始法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家族主要聚居在武陵山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基本上属于一个封闭性的民族。社会体制还处于原始状态。其原因是:一方面从地理环境来看,武陵山区山高水险,交通闭塞。具体交通状况,清朝顾彩在其《容美纪游》中说得十分形象:"渐趋西(本文来源于《叁峡文化研究》期刊2008年00期)

陈金全,郭亮[6](2008)在《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西盟佤族法文化堪称原始法的典范,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称为"人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受到广泛关注。解读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将帮助我们反思现代法治进路的多元性和发展方向。文章试图从社会文化中研究原始法。一方面,通过对采访笔录、传说和历史叙事诗的考察,探寻原始的法意识和原始制度文化,试图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去理解西盟佤族法文化。另一方面,笔者又站在佤族文化圈以外,从"观察者"的角度,运用法人类学体系下的概念、范畴和术语,对西盟佤族社会的权威、规范和秩序进行分析、考察,进而理解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在行文中,除了对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分析、评价外,还运用法人类学的"案例方法",借助一些典型性案例,真实展现西盟佤族法文化的原始特征和智慧因素。(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08年04期)

陈金全,郭亮[7](2008)在《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佤族是地跨中国和缅甸两个国家的民族,居住于云南省澜沧江南段以西和与其相对的缅甸萨尔温江以东之间,北至保山,南至勐海的地区。在这一地带里,山岭重迭,平坝极少,故又称阿佤山区。佤族人口总计100万,在我国境内约40万(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分布在西盟、沧源、澜沧、双江、耿马、孟连等县,其中,西盟是阿佤人聚居的中心地区。清中叶以后,他们真正以"佤"作为族称,开始在"生蒲"地区出现,(本文来源于《中国佤族“司岗里”与传统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08-04-27)

郭亮[8](2007)在《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对少数民族法文化的研究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社会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法的起源、演进和规律,并就国家法和习惯法的互动关系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人们对法律多元问题的重视。但是,学界相对忽视了对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的民族法文化的研究。西盟佤族法文化堪称原始法的典范,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称为“人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受到广泛关注。它的原始民主制、原始的社会权威、规范和秩序等,都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它存在较浓厚的原始宗教信仰和基于这种信仰而残存的猎人头祭祀的习俗,是我们认识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宗教、祭祀关系的文化宝藏;它用“司岗里”、“木鼓”、“剽牛”、“魔巴”、“阿佤理”、“江山木罗”这一组文化密码为我们破译原始社会法文化之谜。由于地理、历史、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原因,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至今仍有一定程度上的遗留,这使我们能够以田野工作的方式,获取一些感性的认识和第一手的资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解读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将帮助我们反思现代法治进路的多元性和发展方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试图从社会文化中研究原始法,力求在“主位”与“客位”视角间转换。本文在对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进行述论时,试图克服纯粹的主位方法堆砌资料、论述不足的缺陷,同时避免纯粹的客位方法在运用现代的知识体系对其进行解析时的先入为主和断章取义。一方面,笔者通过对采访笔录、传说和历史叙事诗的考察,探寻原始的法意识和原始制度文化,试图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去理解西盟佤族法文化。另一方面,笔者又站在佤族文化圈以外,从“观察者”的角度,运用法人类学体系下的概念、范畴和术语,对西盟佤族社会的权威、规范和秩序进行分析、考察,进而理解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在行文中,除了对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分析、评价外,还将运用法人类学的“案例方法”,借助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以求真实展现西盟佤族法文化的原始特征和智慧因素。就佤族文化研究现状而言,早在50年代,国内民族学者就开始对佤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共整理出20多篇调查报告,共计100多万字。之后,相继出版了许多论着。但这些成果大多是从民族学、人类学的角度关注佤族一般的历史、文化、文字、艺术、语言、服饰以及生活习俗等,而对其原始的法律现象和法律生活,特别是西盟佤族原始部落的法规范、法秩序思考得较少。迄今为止,张锡盛、方惠撰文论述过佤族习惯法(详见徐中起等主编《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方惠主编《云南法制史》)。但已有成果尚未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也没有从原始法的角度加以论述。在研究方法上,整体性、系统性、理论性的研究非常不足。本文浅薄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和基础上展开的。具体而言,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在引言中,笔者概述了西盟佤族的地理位置、族称和社会情况,并就笔者进行佤族法文化田野调查的时间、对象等作了简要介绍。正文第一部分旨在探讨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精神层面的智慧因素和原创因子,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司岗里”是西盟佤族法意识的起源。第二,原始的宗教信仰是佤族法意识中最基本的要素,其本身就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木鼓是佤族信仰体系中的通天神器,是阿佤人遵循规范的精神动力;魔巴是佤族法意识的传承者;与“阿依俄”相联系的祖先崇拜增强了部落成员之间的凝聚力,约束或指导了成员的各种行为。第叁,剽牛与猎人头是西盟佤族祭祀中的重要内容,是阿佤人法意识的直接体现。第四,“江叁木罗”是佤族原始公平、公正、平等观的反映。总之,西盟佤族原始的法意识是统率原始制度文化的深层价值,它有力地保证了阿佤人始终生活在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中。第二部分主要探讨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中的制度性因素。笔者运用调查收集的案例,从权威、规范和秩序叁个不同的层次论述了制度文化中的原创性智慧。第一,从族群组织内部的权威和家庭、家族、村寨、部落的结构距离两个侧面介绍了原始的政治权威和组织结构。第二,从原始的民主议事制度、原始性关系的规范、原始“犯罪”及其惩罚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阿佤理四个侧面,论述了西盟佤族原始的规范——阿佤理。第叁,从族群内部的纠纷解决以及世仇和部落间的械斗两方面阐释了族群内部和部落之间的秩序安排。第叁部分旨在研究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现实关照,认为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贡献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也是现实意义上的。地理环境的闭塞让这一民族形成了独特的心理结构,保留了许多“原始经验”、“原始智慧”和人类本真的特征,而建构法治社会所需的一些原则、规则都能从这些经验、智慧和本真的启发中获得。研究它,既可以让我们看清现代法治构建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异化现象,进而寻找到原创的智慧因子,又能尽量克服转型期“失范”现象造成的秩序紊乱状况。(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岳纯之[9](2002)在《原始法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是否存在法律,它的法律呈现出什么特点以及原始法是如何向文明社会法律演进的等等,都是长期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在综合中外学人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了一些新的探索,提出了某些自己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正。一、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法律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法律,这是国际学术界争论已久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西方学术界多持肯定态度,我国学术界则一般持否定态度。如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本文来源于《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期刊2002年00期)

蒋德海[10](1997)在《原始社会和原始法辨》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量考古发现表明,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基础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公有制,也不是平等的社会。在财产私有制的产生过程中,氏族共同体起7重要作用。氏族共同体是非财产社会向私有制社会的过渡,是财产观念从无到有的一个中介。但它绝不是"公有制",而只是一种私有制的早期形式。以后的一切私有制,都是由此发展、完备起来的。非财产状态下的社会秩序不是靠自觉维护,而是靠原始强制——原始法来雏护的。在原始社会,原始法的执行不是由作为社会整体的政治机构出面,而是由血缘氏族的亲人或族长等出面行使的。由于原始法的报复缺乏明确的量的界限,必然导致报复的扩大,从而引起新一轮的报复。原始法律是一种习惯法,但不是一般的习惯,而是具有强制性的习惯。(本文来源于《黄淮学刊(自然科学版)》期刊1997年02期)

原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阿里地区,有不少反映苯教早期活动的岩画,其中塔康巴岩画点与任姆栋岩画中人物左手抓执"圆形物"应为"单面抓执式皮鼓"。通过将之与多种少数民族皮鼓以及其他区域"单面抓执式皮鼓"典型特质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苯教早期的活动形态,同时可以窥见苯教原始法鼓的源流与演化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原始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皓.马林诺夫斯基: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N].人民法院报.2018

[2].焦虎叁.阿里岩画中的原始法鼓考[J].西藏研究.2015

[3].肖伟.金秀瑶族石牌原始法文化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2

[4].孙晟.原始“法”字字形的新解释[J].河北法学.2010

[5].张伟权.土家族原始法刍议[J].叁峡文化研究.2008

[6].陈金全,郭亮.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J].北方法学.2008

[7].陈金全,郭亮.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C].中国佤族“司岗里”与传统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8].郭亮.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9].岳纯之.原始法简论[J].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2

[10].蒋德海.原始社会和原始法辨[J].黄淮学刊(自然科学版).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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