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适用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罚,原则,周易,辽代,蒙古,秦代,罪责。
刑罚适用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陈超凡[1](2019)在《适用吸收原则量刑的弊端和解决思路——在刑罚执行中寻找破解司法困局的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在处理数罪并罚案件时,先对各个罪进行量刑,然后按照吸收原则处理,如果其中一个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刑罚时,则其它个罪刑罚被吸收处理。被吸收的刑期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导致实际上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由于吸收原则是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量刑层面上无法解决。如何破解这个实际影响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难题,寻找新的问题解决思路,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在减刑条件等方面进行对原判各罪情况的回放,采取一系列的约束处理,可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中无法解决的这一困局。(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周萍[2](2013)在《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确定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者的地位,但是具体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而言,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来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是一个理论研讨不足而且实践需求紧迫的重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和纠正违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种刑罚执行违法屡禁不止,甚至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峻的司法现实要求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要从源头抓起,构建惩防体系长效机制。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研究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适用对当前的检察改革理论与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作用。全文分五个部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述、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五个部分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念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来源、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特点,分析了把握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应当正确处理的几种关系。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然后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特有的内通外达的法律监督地位、身临其境的监督形式、文武兼备的监督手段、贯穿始终的监督内容四个方面,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可行性。第叁部分,阐述了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刑罚执行监督全部内容,重点关注监管场所九类人员、九个环节,并建立九种检察工作制度.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第五部分,针对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立法、加强检务保障、赋予监督强制力、确立随时介入同步监督模式、建立―人治法治机治‖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六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3-12-01)
那仁朝格图,徐晓凡[3](2013)在《变迁与交融:清代蒙古地区的刑罚与刑罚适用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清朝的典章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在立法内容上,不仅涉猎广泛,而且更切合社会的实际和国情;表现在司法制度上,程序完备、审级严格,会审和死刑复核进一步制度化和法律化。清朝作为专制主义高度强化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十分注意对全国范围内的法律调控。清廷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立法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本文对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审判管辖与程序、刑罚措施及以侵犯财产为例的刑罚适用原则进行论述,以便探讨清代蒙古地区法制的二元化特点及与变迁中的蒙古社会和中原法因素的进一步交融问题。(本文来源于《西部蒙古论坛》期刊2013年03期)
吴焕超[4](2013)在《辽代刑罚适用原则及其破坏——以死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辽代是公元10世纪由契丹贵族在北方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在100多年的立国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刑罚原则。但其法律刑罚原则一方面由于受游牧民族习惯和君主至上之权的干涉,不断遭到破坏,另一方面,这也是契丹游牧文明和中原汉文明互相借鉴、融合的结果。(本文来源于《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滕飞[5](2013)在《秦代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秦代在刑罚种类上仍然保持着大量奴隶社会的肉刑,但同时也出现了笞刑和经济刑等更加文明的刑罚种类,在刑罚适用上出现了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等大量现代刑罚理念的原则。(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3年03期)
梅强[6](2012)在《《周易正义》的刑罚适用原则探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严格区别《周易》、王弼《周易注》及《周易正义》叁者不同思想的基础上,厘清《周易正义》所蕴含的法律思想是《周易正义》法律视角研究的当务之急。作为《周易正义》法律思想的表征体系,《周易正义》中的刑罚适用原则可简述为: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轻刑原则、重刑原则。这些原则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哲学基础。(本文来源于《周易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徐和平[7](2012)在《论刑事诉讼中刑罚执行监督原则的构建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而刑罚执行监督原则的构建直接关系到罪犯是否切实受罚、刑罚能否准确施行、刑罚目的是否全面落实。为此,应设立刑罚执行监督的人权保障原则、依法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统一监督原则等。刑罚执行监督原则的合理构架和良性运行需要在各个主体要素之间进行科学定位,明确刑罚执行监督机关的权责制衡机制。(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傅明[8](2009)在《污染海洋犯罪刑罚适用原则的重构——以北部湾涠洲岛溢油事故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洋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各种海洋污染事故层出不穷,近日涠洲岛发生严重溢油污染,再次把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推向台前。然而作为调控污染海洋行为的有力手段,我国有关惩治污染海洋行为的刑事性规定却基本停留在空白的阶段,本文从对于污染海洋行为的刑罚的适用原则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环境刑法中有关刑罚的适用原则,探讨如何重构我国污染海洋犯罪刑罚适用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3期)
韩啸[9](2007)在《论刑罚的慎重适用和适度适用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的慎重适用原则和刑罚的适度适用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刑罚的慎重适用是指在适用刑罚时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刑种和刑度进行,必须审慎从事,不得有半点轻率、马虎,对死刑慎重使用,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刑罚方法更不能擅自添加使用。刑罚的慎重适用原则的实现,首先应树立慎刑观念;其次,实现对死刑的慎重适用是慎重适用刑罚的重要内容;再次,慎重进行适用刑罚的司法解释是慎重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适度适用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的刑罚程度适当。实现刑罚的适度适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立法设置上应当适度立法,这是实现适度适用的前提;一是在适用刑法过程中,在具体的量刑上,适度量刑。(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07年03期)
宋鹏飞[10](2007)在《论慎刑价值取向下刑罚人道主义适用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慎刑,就是审慎适用刑罚权,包括刑罚权的发动,刑罚打击范围与打击重点的界定,刑罚种类的选择,刑罚宽严程度的掌握,各种刑罚制度的设置,乃至具体刑罚的运用和执行,都必须审慎从事,不得有半点轻率。慎刑是刑罚的价值取向,因为慎刑是安邦之道,是理性主义的要求,也是刑罚人道主义的要求。(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07年03期)
刑罚适用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法律确定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者的地位,但是具体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而言,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来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是一个理论研讨不足而且实践需求紧迫的重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和纠正违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种刑罚执行违法屡禁不止,甚至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峻的司法现实要求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要从源头抓起,构建惩防体系长效机制。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研究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适用对当前的检察改革理论与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作用。全文分五个部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述、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五个部分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了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概念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来源、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特点,分析了把握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应当正确处理的几种关系。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必要性,然后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特有的内通外达的法律监督地位、身临其境的监督形式、文武兼备的监督手段、贯穿始终的监督内容四个方面,分析了检察机关构建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可行性。第叁部分,阐述了检察机关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刑罚执行监督全部内容,重点关注监管场所九类人员、九个环节,并建立九种检察工作制度.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第五部分,针对适用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立法、加强检务保障、赋予监督强制力、确立随时介入同步监督模式、建立―人治法治机治‖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六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适用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陈超凡.适用吸收原则量刑的弊端和解决思路——在刑罚执行中寻找破解司法困局的途径[J].天津法学.2019
[2].周萍.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纠防并举”原则的适用[D].华中科技大学.2013
[3].那仁朝格图,徐晓凡.变迁与交融:清代蒙古地区的刑罚与刑罚适用原则[J].西部蒙古论坛.2013
[4].吴焕超.辽代刑罚适用原则及其破坏——以死刑为例[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滕飞.秦代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J].兰台世界.2013
[6].梅强.《周易正义》的刑罚适用原则探源[J].周易研究.2012
[7].徐和平.论刑事诉讼中刑罚执行监督原则的构建与适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8].傅明.污染海洋犯罪刑罚适用原则的重构——以北部湾涠洲岛溢油事故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
[9].韩啸.论刑罚的慎重适用和适度适用原则[J].科学经济社会.2007
[10].宋鹏飞.论慎刑价值取向下刑罚人道主义适用原则[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