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城改造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保证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公众参与旧城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
本文通过梳理旧城改造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分析我国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与不足,并提供了优化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旧城改造;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机制
1.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旧城改造工作已经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但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制度的缺失、强制拆迁以及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等,这些严重影响了旧城改造的有序进行,甚至妨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公众在旧城改造中参与度低,利益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也是导致城市拆迁改造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作为城市规划者和管理者,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持相对均衡,同时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维持城市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旧城改造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2.1公众日益强烈的参与意识
旧城改造不仅是一项公共政策,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如旧城改造中的住户安置改造计划、城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居民的社会保障等内容均与公众的权益息息相关。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旧城改造的最终目的是为生活在其中的大众服务的,因此必须充分的尊重和体现公众的心声和需求。
2.2监督政府和开发商的需要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不乏存在着有违社会公正的现象:个别官员由于官本位、官僚主义思想作祟,无视职业道德而损害公共利益。一些开发商通过不法途径追逐自身利益,甚至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与相关政府官员和部门串通以谋取暴利。为了阻止这些现象的发生,除了需要加强政府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的制约以外,还需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2.3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矛盾和冲突的需要
旧城改造可以使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迈上新的台阶,但无法忽视的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还存在着由各种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究其实质,引发此类矛盾的根源就在于旧城改造中利益再分配的失衡所导致的利益冲突。
3.我国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与不足
3.1我国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作为社会理性的代表,承担着避免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职责。市场代表着一种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而非公平的资源分配方式,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规划核心问题是围绕着空间资源分配的社会公正,即探寻城市规划如何更合理、更公平地界定社会公正的过程。其次,公众利益的界定必然涉及价值观。西方规划界已经走过了单纯由技术专家决定规划的历程,今天中国大多数城市规划的拟定尚停留在专家、领导决定的阶段,公众参与只停留在浅层面的向公众宣传阶段,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尚未形成系统的、有序的渠道。
3.2我国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不足
3.2.1“被动式”参与性参与多,“主动式”的决策性参与少
公众参与旧城改造,不仅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更应获得选择权和决策权,只有拥有决策权,公众的意愿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目前我国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是被动的、象征性的、初级的,尚未达到积极的、实质性的、深入的公众参与要求,只能对政府部门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远没有上升到城市规划决策的高度。
3.2.2公众更倾向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参与较少
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对旧城改造的关注点和看法是不同的。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多半是没有能力搬离旧区的低收入者,经济实力薄弱,因此公众对旧城改造的关注更多的是以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物质现实为出发点,主要集中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子女的入学以及居民的就业及养老等问题,而至于公共利益方面,居民对土地利用是否合理、优秀建筑风貌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以及城市的空间结构是否得到优化等问题的参与热情明显不高。
3.2.3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高,但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法有待改善
前文说到,居民由于旧城改造中设计到切身利益,因而表现出极高的参与性。但成功的公众参与旧城改造的案例在目前条件下还是很少见。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的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的渠道与方法的可操作性还需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但就目前来看,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参与渠道并不能使公众得到满足。虽然政府也规定了公众可以通过各地方行政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参与旧城改造过程,但这些毕竟都是政府下属的基层组织,利益倾向明显,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将得到质疑。
4.完善旧城改造中公众参与机制的相关对策建议
为使旧城改造公众参与机制更为合理和有效,还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4.1转变观念和角色
政府、开发商以及公众是三个利益主体,要使旧城该种公众参与机制更为合理,这三方都西药转变原有的观念和角色。
地方政府过去常常扮演者“家长式”的全能角色,左右着旧城改造中各种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效率。开发商在旧城改造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毋庸置疑的,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开发商更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加社会责任感,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旧城改造的效果与公众日后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息息相关,公众必须参与旧城改造过程,表达自身观点和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法律保障
要使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就必须通过立法来予以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公众参与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为确保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正常有效的运行,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众参与法律和制度保障,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赋予公众全过程参与旧城改造的权利,将公众参与作为旧城改造一项必须的法律程序,对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事项、参与主体、参与方式以及参与效力等要素进行明确而详尽的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
5.结语
公众参与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实践,又是对公众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在旧城改造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既能有效解决旧城改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又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旧城改造决策的失误,还助于针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开发商的市场行为而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目前我国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存在着公众参与远未达到决策层面、公众更倾向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参与以及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法有待改善等问题,我们作为规划者应该重视并改善这些方面。
参考文献:
[1]龙腾飞,顾敏,徐荣国.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动力机制探讨[J].现代城市研究,2008(07):22-26.
[2]任绍斌.城市更新中的利益冲突与规划协调[J].现代城市研究,2011(01):12-16.
[3]杨新海,殷辉礼.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初探[J].城市规划,2009(09):52-57.
[4]郑义.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重庆大学,2011.
[5]郝杰.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6]邹先钧.我国旧城改造过程中公众参与策略研究[D].重庆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