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例外论文_孔令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则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则,证据,世界贸易组织,迈克,专利,版权法,刑讯逼供。

规则例外论文文献综述

孔令勇[1](2019)在《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教义学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是对例外因素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现象的理论归纳。现行重复供述排除规则具有"原则排除——例外不排除"的构造,但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缺陷,这与该规则的理论根据不清、排除的程序与标准不明有关。为此,在应当将该规则的理论根据定位为设置例外因素的理论根据,包括自愿性矫正理论、关联性阻断理论与可靠性保障理论。同时还应围绕例外因素构建重复供述排除的程序与标准,在认定先前供述的性质后,综合审查例外因素介入的合理性以及重复供述的合法性,并判断控方能否将此证明至特定标准,最终决定是否排除重复供述。(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徐忆斌,李文燕[2](2019)在《WTO规则改革视角下金融审慎例外条款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制定的目的在于调和各方利益与平衡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但是,GATS中的审慎例外条款存在概念界定不清、适用范围不明确及条款文义混乱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谈判时期国际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领域的发展差距过大及《金融服务附件》订立过于仓促。而如今金融服务贸易渐趋成熟,WTO规则亟需改革,对审慎例外条款进行修改已具备一定条件,且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因此,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在重新界定审慎例外条款中的相关概念、明确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与修改条款第二句等方面对条款进行修改。(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期刊2019年09期)

董凡,关永红[3](2019)在《论文本与数字挖掘技术应用的版权例外规则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数字时代背景下,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已然成为科研创新与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在我国现行版权法框架下,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无法通过"临时复制""合理使用"与"版权许可协议"摆脱版权侵权的窠臼。借鉴域外的相关立法制度与司法裁判经验,并且基于我国创新发展的需要,发现将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纳入版权例外范围有其正当性;同时,我国应当选用"有条件的允许模式"将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纳入版权例外范围。在具体构建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版权例外规则方面,应当将合法获取版权保护信息源的主体作为"主体要件",将"非营利性"与"用于计算分析的科学研究目的"作为"目的要件",并允许复制与转码行为,以及确立保护权利人正当利益的具体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9期)

徐程锦[4](2019)在《WTO安全例外法律解释、影响与规则改革评析——对“乌克兰诉俄罗斯与转运有关的措施”(DS512)案专家组报告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在"乌克兰诉俄罗斯与转运有关的措施"(DS512)案中首次就GATT第21条安全例外作出法律解释。专家组认为: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涉安全例外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方依据b款援引安全例外的权利仅限于b款列明的叁种情形,是否满足援引情形由专家组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判断;WTO成员对于基本安全利益和所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必要性具有主观判断权,但应遵守"善意"原则。根据DS512案的法律解释,安全例外并非通常理解的可由WTO成员自主裁判的条款。但DS512专家组对安全例外,特别是基本安全利益的法律解释并不完善,本案暴露出主要WTO成员在安全例外法律解释方面存在重大分歧,传统安全例外规则框架也难以应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安全风险。我国应以DS512案为起点,借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契机,积极提出应对新型安全风险和改革安全例外规则的中国方案。(本文来源于《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期刊2019年07期)

丁文杰[5](2019)在《药品专利“Bolar例外”条款的法律规则——叁共株式会社等诉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增加"Bolar例外"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而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竞争者不得不进行伴随着专利实施的研究实验。如果竞争者等到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才开始实施专利以获得行政审批所需要的实验数据,则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相当长的期间内仍然没有人能够将仿制药品投放市场,等于延长了药品专利和医疗器械专利的保护期限。(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05期)

王惠[6](2019)在《破产重整中新价值例外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对重整价值的再分配。当一个企业进入重整后,各方利益相关者争相争夺分配企业重整价值。重整价值的分配主要体现在重整方案对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设计上,重整方案需要公平、公正的协调各个级别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在保持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的同时,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护。绝对优先原则作为某一类普通债权人拒绝重整方案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但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这一原则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平衡债权人与出资人间的利益,更好的保持企业持续经营价值,新价值例外规则在重整实践中被认为是对绝对优先原则的突破,并通过判例被加以确定。新价值例外规则给予原股东以贡献新价值的方式参与重整,以此保留他们在重整后企业的权益,即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并未得到完额清偿。它允许原股东在叁种情况下可以保留其原有权益,首先,原股东需要为重整债务人提供所必需的新价值;第二,原股东提供的新价值需要是金钱或者具有金钱价值的等价物;第叁,新出资的价值与其在重整债务人获得的分配是“合理对等的”。新价值例外规则作为解决对重整方案少数不配合的债权人的手段,具有实现重整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化解重整企业缺乏战略投资问题、激励原股东继续出资、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降低重整成本的价值。在中国的企业重整程序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整,在债权人未获得全部清偿的情况下,为保障重整成功,各方利害关系人仍可能会出于种种利益考虑,包括社会利益,而为股东保留部分股东权益。因此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普通债权清偿率较低,削减幅度较大,而股东权益调整比例通常低于普通债权削减比例。这种对原股东权益的调整缺乏量化标准,造成对绝对优先原则的突破,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重整的利益平衡是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新价值例外规则有其特定的价值功能,妥当利用新价值例外规则以规范出资人权益调整,可以避免现阶段出现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并且将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进行量化,可以祛除破产重整制度的“污名化”。新价值例外规则这一更为市场化的规则作为股东保留权益的依据,具有值得我国破产法借鉴的实质意义。本文通过从上市公司重整方案入手,梳理和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中出资人权益调整和普通债权调整情况,探究我国确立新价值例外规则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和重整司法实践的总结明确我国应该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新价值例外规则。(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宁立志[7](2019)在《我国“Bolar例外规则”的学理解构与制度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Bolar例外规则"规定于《专利法》第69条第(5)项,系为维护公共健康而对医药专利权所作的限制,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发现,其在制度构架和价值选择上有重新构建之必要。医药专利牵涉多方主体之利益,需要我们坚持公共利益优位原则,合理区分正当仿制行为与医药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从仿制行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和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和考量。具体而言,可引入"客观衡量标准"基础上的合理注意义务来认定"行政审批目的"与"生产经营目的"的主观意图,同时需对特定环节的仿制行为之法律性质加以明确化,并优化侵权抗辩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从我国移植"Bolar例外规则"的立法初衷来讲,对医药专利权加以必要限制有助于缓解国内公共健康危机,保障公众对药品的可及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唐新轶[8](2019)在《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首次明确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规定,使得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关于重复供述排除这一部分的空白得到补充。与此同时,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也在《规定》中予以确认,这是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重要发展。本文从重复性供述概念出发,在比较相关概念与规定的基础上,厘清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的内涵和性质,分析主体变更和程序流转两项例外规定的具体含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所具有的价值。结合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的背景和现状,分析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之问题所在,深入探索分析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在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剖析我国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现行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探索研究在以审判主义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及其例外的完善与发展方向,吸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与我国司法实际相结合,以律师在场权、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及将侦查与记录人员适当分离为规则创设指引方向,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与实务操作发展之路。(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吕建兴,曾寅初[9](2018)在《中国FTA中原产地规则例外安排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原产地规则是FTA的产品国籍,是隐性的贸易保护措施。本文基于2002—2015年产品层面数据,利用PPML估计技术实证分析中国FTA中原产地规则例外安排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原产地规则例外安排和正常安排对农产品进口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这表明原产地规则发挥了进口保护作用;同时,原产地规则例外安排对进口的抑制作用是正常安排的两倍左右,其所引致的执行成本分别为9.72%和5.10%。各种稳健性检验均支持上述结论。上述结论表明,利用特定原产地规则对敏感产品进行保护同样能达到如同关税一样的保护效果,而且在贸易谈判中更易获得,是中国FTA战略应该关注的重点。(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18年11期)

宋洨沙[10](2018)在《迈克逊诉合众国案视角下的品格证据规则之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不良行为作为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这是一个古老的普通法原则。但是这项原则在历史的不断演进中又受到了各种挑战。1948年美国的迈克逊诉合众国一案,是英美证据法中关于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个重要例外,通过对该案的探讨,可看到品格证据规则的演变与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20期)

规则例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制定的目的在于调和各方利益与平衡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但是,GATS中的审慎例外条款存在概念界定不清、适用范围不明确及条款文义混乱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谈判时期国际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领域的发展差距过大及《金融服务附件》订立过于仓促。而如今金融服务贸易渐趋成熟,WTO规则亟需改革,对审慎例外条款进行修改已具备一定条件,且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因此,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在重新界定审慎例外条款中的相关概念、明确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与修改条款第二句等方面对条款进行修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则例外论文参考文献

[1].孔令勇.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教义学展开[J].法学家.2019

[2].徐忆斌,李文燕.WTO规则改革视角下金融审慎例外条款法律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9

[3].董凡,关永红.论文本与数字挖掘技术应用的版权例外规则构建[J].河北法学.2019

[4].徐程锦.WTO安全例外法律解释、影响与规则改革评析——对“乌克兰诉俄罗斯与转运有关的措施”(DS512)案专家组报告的解读[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9

[5].丁文杰.药品专利“Bolar例外”条款的法律规则——叁共株式会社等诉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6].王惠.破产重整中新价值例外规则研究[D].吉林大学.2019

[7].宁立志.我国“Bolar例外规则”的学理解构与制度重建[J].政法论丛.2019

[8].唐新轶.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例外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9

[9].吕建兴,曾寅初.中国FTA中原产地规则例外安排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18

[10].宋洨沙.迈克逊诉合众国案视角下的品格证据规则之例外[J].中国检察官.2018

论文知识图

模型要素及其关系方法实际值与预测值比较(无例外点...方法实际值与预测值比较方法实际值与预测值比较可以采用普遍性规则与限定性规则进行归...国际经济组织(集团)最新动态区域经济合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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