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务员权利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务员,权利,司法,制度,权力,关系,行政。
公务员权利救济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艳阳,殷世豪[1](2018)在《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5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来,我国的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建立制度体系,但仍存在许多不足。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健全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救济制度,向发达国家学习,建设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司法制度,通过内外救济制度,真正实现对公务员权利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严晓燕[2](2017)在《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救济制度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制度范围窄、控告和仲裁等权利基本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救济秩序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只有在完善行政救济的基础上,加强法律保障、构建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1期)
王江涛[3](2017)在《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由于受到传统政治文化、干部管理体制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等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关注重点主要放在如何加强对公务员群体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其依法规范履职,体现在法律制度构建中,表现为重义务性规范、轻权利性规范,还缺乏真正有效管用的公务员权利救济体制,导致法律文本上的权利无法落到公务员个体身上。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构建的核心,在于平衡公务员权利保障和维护公共行政管理秩序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是关注权利多一点,还是秩序多一点,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问题,而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法治认知水平、权利意识觉醒程度等有很大关系。考察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变迁历程,可以清晰地呈现出从威权体制下的秩序中心主义,到民权体制下的权利中心主义的转变。这一过程的演进是循序渐进的,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进化的缩影。从世界范围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逐渐被尊重人权、正当程序等原则所扬弃,逐步建构起非诉救济和诉讼救济相结合的二元救济体系。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对域外法治先进国家的救济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公务员权利规范体系、制度运行的现状进行梳理,直面存在缺陷,探究问题根源,并从完善公务员权利体系、健全非诉救济制度、建立诉讼救济制度等方面入手,对重构我国科学合理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8)
耿聪[4](2017)在《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司法救济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在一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举足轻重,因此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通过一则案例引出保护我国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接着介绍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瑕疵与缺陷,究其本源与基础理论,借用比较法研究手段,参考法国公务员模式及其权利救济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终证明了在我国实行公务员权利救济之司法救济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3期)
韩张子[5](2016)在《特别权力关系下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权利救济是保障公务员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国家都有相应的保障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也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这项制度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公务员权利救济中的影响和作用为切入点,从它的缘起、发展及特征分析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对公务员权利保障的缺陷和不足,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对比分析与辩证分析,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理论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提供指导思想和相关建议。本文主要论述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之处等作了介绍,以为后文的研究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以及公务员权利救济理论作了介绍和分析,结合我国实际,研究了特别权力关系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影响;第叁部分,对我国现行公务员救济的复核、申诉、控告和仲裁制度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分析了这些制度在救济过程中的不足和实施中的缺陷;第四部分,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有代表性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通过对比分析,为改进我国的制度设计提出借鉴思路;第五部分,通过考察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的现状,在分析特别权力关系与法治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只有对我国特别权力关系领域的现状进行改进,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6-06-30)
张保玥[6](2016)在《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基于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公务员的基本概念为起点,对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进行梳理和评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设想将司法救济引入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并对司法救济的理论依据和实现的路径作进一步的探讨,旨在为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性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3期)
张春荣[7](2016)在《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权利救济制度中是被疏忽的内容,公务员在履行公职任务时,呈现出强势的一面,但公务员在机构内部却处于弱势地位,遭受侵害的现象也很常见,这就需要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现状进行剖析,探讨公务员司法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引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从而使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得以完善。(本文来源于《读书文摘》期刊2016年06期)
谢丽娜[8](2016)在《浅议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新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而在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救济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并针对我国现有的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宏观制度层面研究,试图寻求一种新的思路,即从具体权利研究出发,构建一种以权利区分为基础的公务员救济制度,以求在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特殊性双重价值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1期)
冯留坡[9](2015)在《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缺陷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是特殊的公民,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其权利属性有别于一般公民。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务员的权利,使其能够有效的执行国家公务,应该构建相对完善和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使公务员在其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寻求救济,维护权利。基于此,文章首先对当前公务员权利救济的途径和困境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司法救济原则进行了理性证明,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重构公务员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方法。(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11期)
谈小东[10](2015)在《论公务员权利的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法治等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学界对公务员权利救济的问题日益重视。我国公务员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也很不完善。但是,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很多侵犯公务员基本权利的案例,如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的歧视性规定、违规克扣公务员工资、违法延长公务员工作时间等。所有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无不显示着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滞后性。为了探索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的完善途径,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比较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明本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及重点。第二部分为公务员权利救济概述,主要阐明本文的一些基础概念,如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权利和公务员权利救济等。第叁部分为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相关理论,主要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特权理论和劳动契约关系理论。第四部分为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和启示,分别介绍了英国、法国和日本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并谈了从中得到的一些启示。第五部分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主要介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复核、申诉,控告和仲裁)及其运行状况,不足和原因分析。第六部分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主要探讨了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实基础和途径。(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5-10-01)
公务员权利救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务员救济制度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制度范围窄、控告和仲裁等权利基本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救济秩序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只有在完善行政救济的基础上,加强法律保障、构建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务员权利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李艳阳,殷世豪.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2].严晓燕.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浅析[J].法制博览.2017
[3].王江涛.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
[4].耿聪.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司法救济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7
[5].韩张子.特别权力关系下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6
[6].张保玥.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基于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6
[7].张春荣.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J].读书文摘.2016
[8].谢丽娜.浅议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新思路[J].法制博览.2016
[9].冯留坡.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缺陷与重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5
[10].谈小东.论公务员权利的救济[D].兰州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