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采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可采,证据,专家,意见,最高法院,生理心理学,鉴定。
可采性论文文献综述
胡海洋,赵凌云,陈捷,高为[1](2019)在《基于煤储层可采性的多煤层合采开发层段优选——以黔西地区发耳矿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黔西发耳矿区的开发地质条件,基于煤储层可采性对多煤层开发层段进行优选,建立可动资源指数评价指标,并依据该指标开展了多煤层合采开发层段优选研究。结果表明:合层开发的煤层等温吸附曲线离散度越小、可动资源指数越高越适宜进行合层开发。研究区FE-S1井优选7#,13-1#,15-2#叁个煤层进行分层压裂、合层排采,开发效果好,可采性最高。根据可动资源指数对研究区的一口开发井开展合采开发层段优选,优选后该井平均日产气超过2 000 m3,产气效果好。验证了可动资源指数可作为多煤层合层开发层段合理性的评价指标,该研究为多煤层合采开发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断块油气田》期刊2019年06期)
赵东亮[2](2019)在《盖州煤矿残采区上行可采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盖州煤业9#煤9103工作面的残采区上行开采问题,采用理论计算、数值模拟的方法对下部15#煤采空区上部覆岩的移动规律以及残采区遗留煤柱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得出上方覆岩移动的"两带"高度,最终确定9103工作面可以进行安全开采,但需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残采区上行开采影响下回采巷道变形破坏特点,提出多维多级支护技术与方法,与常规支护方式相比,其对围岩的控制效果显着增强。(本文来源于《煤炭技术》期刊2019年11期)
杜闻[3](2019)在《论英美两国专家意见可采性与反传闻规则的复合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两国专家意见可采性与其反传闻规则之间存在着复合关系。该复合关系包含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在庭审中恰当处理"作为专家证言基础的不具证据可采性的传闻资料"?二是如何在庭审中正确处理"作为专家证言基础的具有证据可采性的传闻资料"?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传统观点认为:专家证人既不得考虑其专业同行或其前辈所观察到的事实,也不能引用这些人发展的学理,还不得考虑他人提供给法院的事实。其原因在于:这些事实并非该专家自身观察所得。由于现代科技快速发展,该规则的适用严格性已大为放松。现代证据法已将关注的焦点从作为专家证言基础的数据的可采性,转移到由专家在法庭外的操作实践所决定的可靠性上来。就第二个问题而言,传统证据法只允许在反询问中利用"作为专家证言基础的已发表论文"。而在现代英美民事审判的主询问及反询问中,法院开始允许将此类资料接纳为实质性证据了。(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朱海[4](2019)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简史》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意见在普通法系国家被称为专家证据,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鉴定意见。每个国家的刑事司法都对鉴定意见的可采性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最具特色。本文将对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介绍。Frye标准在美国(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19)
丁宇峰[5](2019)在《论美国法科学争议中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由“孟山都草甘膦致癌产品责任案”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诉讼的特点之一是诉争焦点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学争议。虽然棘手的科学事实认定可以推给陪审团,但法官仍然避免不了专家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问题。多伯特(Daubert)检验似乎提供了一个方案,要求法官对专家证据承担起"守门人"的角色:对专家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然而,"孟山都草甘膦致癌案"却提示我们,有必要对多伯特检验的适用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该规则的渊源、法理基础和目的是什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确立法官在筛选相关专家证据中的"看门人"位置,从而有效剔除不适当的专家证据。(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邓燕[6](2019)在《论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的可采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笔录中的言词证据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尤为重要。在英美法系通过传闻证据规则、大陆法系通过直接言辞原则对其证据资格予以限制,而我国虽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阻止非法证据进入法庭审理通道,但法律规定弹性过大,实操性有限。我国普遍存在以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代替当庭陈述,但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究其本质是一种书面传闻证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始终难以保障,不可避免的为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探析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为司法审判活动带来的障碍,本文通过研析大量司法裁判文书,以总结其中的规律。案例分析表明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进入法庭事实审理程序的准入入口过宽,导致我国对于庭前笔录中的言词证据资格的审查呈虚无化。然证据可采性是证据进入法庭事实审理程序的资格前提,无证据可采性,证明力无意义。因此,有必要完善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可采性的约束规则。一般证据在确定其具有相关性和合法性时,便可认为其具有可采性,但庭前笔录言词证据是一种侦查机关所作的书面传闻证据,还需考察其真实性和质证问题。但对于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无论是积极要件即相关性、合法性,还是其消极要件即真实性、质证问题,理论上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法亦未作出正面对规定,导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指导,法官难以把握裁量尺度。因此,有必要开展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可采性的理论探讨,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可采性审查规则,并矫正司法实践操作手段。本文从司法实务中总结、归纳我国对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可采性的裁量规律,探寻现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进而推进限制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可采性的具体操作规则,以期规范司法实务中对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的使用。(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王艺霖,杜宇[7](2019)在《刑事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鉴定意见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者过度依赖鉴定意见、缺乏统一标准体系、控辩权利失衡等问题。针对我国鉴定意见适用现状,应进一步确立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体系,对鉴定意见依据的科学性与统一性、鉴定主体专业性与中立性以及鉴定程序的正当性提出细化标准,确保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其科学证据价值。(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汪枫[8](2019)在《论非法证据之有限可采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可采性原则乃英美刑事证据法中一项内容,大体上有因目的而异与因人而异两种形式。在运用中要求法官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及时地向陪审团进行必要的限定指示,确保其得出正确的判断与推论。此项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符合证据法发展的"采纳原则,排除例外"趋势走向。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必要践行有限可采性,避免有限资源被浪费,以物尽其用。(本文来源于《湖北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迟焕鹏,毕彩芹,单衍胜,胡志方,张家强[9](2018)在《黔西都格井田煤层气储层特征及可采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预测评价黔西都格井田煤层气资源的可采潜力,推进黔西地区薄至中厚煤层群发育条件下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基于在该井田内实施的煤层气井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分析了可采煤层和顶底板发育条件、储层压力、含气性和孔渗性等重要储层地质特征,利用等温吸附曲线、相似地区储层类比和实际排采结果拟合等方法预测了煤层气可采性。结果表明:都格井田可采煤层含气量为3. 94~29. 95 m~3/t,平均12. 48 m~3/t,含气饱和度平均为60%,煤储层以常压为主,含气饱和度较高,并有含气量高、孔渗性好的特点。通过等温吸附曲线法、类比法、排采试验数据拟合等3种不同方法预测都格井田可采系数分别为:0. 49~0. 68,0. 40~0. 53和0. 41,综合评价可采系数为0. 41~0. 68,说明了井田具有较好的煤层气开发条件和可采性。(本文来源于《煤炭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宋薇薇[10](2018)在《性犯罪被告人品格证据可采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品格证据是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品格证据由于涉及对当事人品格的审查,以及品格证据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偏见,品格证据在实践中理应受到严格控制。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品格证据原则上应当排除,但是性犯罪中被告人的品格证据属于例外。从价值和科学两个维度识别可采性。当前学术界主要是基于价值方面的考虑而采纳,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性犯罪案件需要严厉打击、性犯罪案件证据较少,案件不易侦破,引入品格证据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对相关证据存在辅助作用等。至于科学维度,从生理心理学这一视角进行分析,从生理心理学视角对品格证据在性犯罪中的运用寻找另外的合理依据。性犯罪人性激素含量存在较高的可能性;精神障碍可能导致性犯罪,尤其是针对儿童事实的性犯罪中,被告人存在异常性癖好的现象;探讨染色体异常与性犯罪是否有影响等。性犯罪生理上的特征会对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如自私、侵犯的心理倾向,加上自身的抑制能力较差,对性犯罪人实施性犯罪和性侵犯行为有较大影响。并且研究发现性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有较高的重复性,即再犯的可能性较大。通过对生理心理学上的研究,即生理-心理-行为模式,为性犯罪中采纳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找到了一条新路径。(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8-12-01)
可采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盖州煤业9#煤9103工作面的残采区上行开采问题,采用理论计算、数值模拟的方法对下部15#煤采空区上部覆岩的移动规律以及残采区遗留煤柱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得出上方覆岩移动的"两带"高度,最终确定9103工作面可以进行安全开采,但需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残采区上行开采影响下回采巷道变形破坏特点,提出多维多级支护技术与方法,与常规支护方式相比,其对围岩的控制效果显着增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采性论文参考文献
[1].胡海洋,赵凌云,陈捷,高为.基于煤储层可采性的多煤层合采开发层段优选——以黔西地区发耳矿区为例[J].断块油气田.2019
[2].赵东亮.盖州煤矿残采区上行可采性研究[J].煤炭技术.2019
[3].杜闻.论英美两国专家意见可采性与反传闻规则的复合关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4].朱海.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发展简史[N].人民法院报.2019
[5].丁宇峰.论美国法科学争议中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由“孟山都草甘膦致癌产品责任案”引入[J].江苏社会科学.2019
[6].邓燕.论庭前笔录中言词证据的可采性[D].华南理工大学.2019
[7].王艺霖,杜宇.刑事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研究[J].文化学刊.2019
[8].汪枫.论非法证据之有限可采性[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9
[9].迟焕鹏,毕彩芹,单衍胜,胡志方,张家强.黔西都格井田煤层气储层特征及可采性[J].煤炭学报.2018
[10].宋薇薇.性犯罪被告人品格证据可采性研究[D].燕山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