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国内户外运动安全研究现状综述

近10年国内户外运动安全研究现状综述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10008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健康需求增强,户外运动逐渐成为人们娱乐、休闲、旅游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生活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户外运动作为一项新兴的具有挑战性的项目,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分析研究户外运动的概念、安全因素、风险防范现状以及安全管理对策等问题已成为体育旅游研究的热点。本文梳理和归纳近10年国内户外运动安全相关研究成果,理清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期为户外运动安全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见解,推进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

关键词:户外运动安全;现状;综述

1户外运动概念研究

户外运动,早期有人叫做“探险运动”或“探险户外运动”,也有的叫做“野外运动”,不少学者还把户外运动作为体育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国内学术界一般叫做户外游憩或户外娱乐。[1]实践中,人们对户外运动概念理解的差异就更大了,王立平等所做的调查显示,户外运动与体育旅游、极限运动、探险运动等均产生很高的概念混淆。

国内很多研究倾向于从休闲角度探讨户外运动,与此密切相关的概念是户外休闲,李彦杰等论述了户外运动是休闲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和内容。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户外运动》中,对户外运动定义为“以自然环境为运动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者体验探险的体育运动项目群”,强调户外运动的探险性。

通过对国内“户外运动”概念的辨析以及对户外运动构成要素和运动特点的归纳,都说明了户外运动的特点和属性。其特点是以自然环境为运动场地,包括山地、峡谷、自然水域、丛林、荒漠、海岛、洞穴等。其属性一是体育运动,二是具有探险性质。因此,本人所定义的户外运动是指人们以人力或利用自然力,在基于自然的环境中开展的体育活动的统称,其具有很高的风险属性。

2户外运动安全因素研究

周红伟将影响户外运动安全因素分为4个方面:活动参与者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2]

中国山地户外运动风险有客观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可测性、潜在性特征;风险类型有:参与者、组织者、装备器材、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风险五大类;风险成因有:外部社会环境因素、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内在因素和山地户外运动参与群体自身因素。

户外运动是基于自然环境开展的运动形式,自然环境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特点。户外运动对参与者能力要求高,不正当的运动行为,缺乏户外技能会造成危险的发生;政府对户外运动的管理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户外运动的危险性。国内学者主要从对自然环境、参与者以及管理机制进行分析研究。前人对此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系统。需要更多学者投入到户外运动的安全研究中,促进我国户外运动安全发展。

3户外运动风险防范现状研究

目前,我国除西藏等高山地区设有专门针对登山活动的救援机构外,只有深圳成立了野外救援队和山地救援培训基地。大众性户外运动领域内,只能依靠当地消防、公安和景区力量应急性的开展救援。近年来,仅在四川境内发生的登山事故中,70%以上属于违规登山,可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和处理这种违规行为。

通过对国内学者的研究整理,可知我国山地户外运动管理体系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登山协会在管理上多为宏观的调控、引导和规范,其管理尚未细化。民间户外运动组织的无序性、难控性,使得山地户外运动的规范化道路和安全保障困难重重。

4户外运动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李雪涛对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对策主要为四个方面:对人员资质的要求、装备的配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林健聪提出户外运动的安全发展对策:完善户外运动法律制度,建立救援基金制度;组建专业化救援队伍,减少人员伤亡;设立统一的安全管理指挥平台;建立有效的保险制度,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加大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的宣传。

前人对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研究中进行了详细的风险识别,从而进行风险规避。对户外运动参与者的要求,从参加者、指导者和俱乐部三方面来规范其资质,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应尽快制定各级各类管理制度和标准,尤其是涉及安全管理方面,填补我国山地户外运动法制管理的空缺,以更好地的促进山地户外运动的规范化发展。

4.1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

周红伟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一套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陶青总结出建立高校山地户外运动安全保障体系的四个方面。国外已经建立了很成熟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我国应该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安全保障系统。

国内户外运动教育系统还存在很大欠缺,一方面需要加大户外运动普及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还可以通过舆论宣传户外运动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安全方面。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户外运动专业教育,通过院校培养专业的户外运动从业人员。

4.2户外运动风险管理机制和法律体系

姜梅英认为建立中国户外运动防范机制需以风险管理机制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条件。

国内学者很好地构建了户外风险管理机制及法律体系。学者的研究为户外运动风险管理以及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早日建立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中国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的机制和体系。

5总结

从户外运动风险研究的现状分析,风险研究的理论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前人对国内户外运动风险的研究属于体育风险管理研究的一个方向,对山地户外运动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的研究都较为粗浅,所构建的中国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理论框架及其分析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中国户外运动安全防范研究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课题,所涉及的学科知识较广,而山地户外运动风险影响因素较为复杂,限于粗浅的学识和水平以及实际搜集数据上的困难,未能对山地户外运动风险影响因素分析、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山地户外运动风险管理模型的构建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也未能提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中国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的模型。

6建议

6.1参与者要提升和完善自我能力

对参与者而言,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户外知识,参加相关组织机构的户外运动专业培训,正式参加活动时遵从由简到难的入门原理,避免盲从和跟风。

6.2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户外运动市场

积极建立和完善与户外运动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推进户外运动科学、安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户外运动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展登山户外运动的公司、俱乐部等服务机构的资格认证体系,制定相应合理的运营标准。加大力度改善硬件设施,根据事故原因对事故多发地、频发地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3组织服务机构需加强自我完善

服务机构是参与者的载体,服务人员的能力将直接影响参与者安全。服务机构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入行门槛,平时要广泛开展全方位的专业培训。活动前,应为参与者制定完整的行程计划;活动中,应及时关注参与者的动态,随时观察周围环境的潜在风险,遇到风险时能够沉着应对;活动后,及时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让参与者能够从中获得经验,吸取教训。

参考文献

[1]李相如,凌平,卢峰.休闲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周红伟.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的构建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02):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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