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宏:从自我意识敏感期视角看儿童的“自私”行为论文

陈明宏:从自我意识敏感期视角看儿童的“自私”行为论文

摘 要:成人往往将儿童的一些行为与“自私”相联系,认为其挂在嘴边的“我的”、不满时的“打人”以及喜欢“对着干”的行为是自私的表现。本文从蒙台梭利自我意识敏感期视角出发,对上述“自私”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儿童这一系列行为是为了形成物权意识、排除他物和实现自我意志。因此,为帮助儿童完成自我建构,成人应尊重儿童的物权意识,转变儿童不满时的宣泄方式,不刻意纠正儿童的拒绝态度。

关键词:自我意识敏感期;自私;儿童;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父母、老师逐渐深入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观念也不断更新。虽然成人的观念不断与时俱进,但他们对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行为仍存在误解。例如:成人将儿童自我意识敏感期时出现的行为误判为儿童自私,这样的误判会给儿童留下心理创伤。人们在儿童时期受到的心灵创伤所造成的影响长久且隐秘,少有人能意识到这些创伤是导致儿童未来人格缺失及心理疾病的潜在原因。因此,要正确看待儿童的“自我”发展规律,并帮助儿童顺利度过这一时期。玛丽亚·蒙台梭利认为,人们正是在这一时期学会如何在未来的生活中引导和指挥自己[1](P4-5)。

一、儿童“自私”行为的表现

(一)挂在嘴边的“我的”

2岁左右的儿童喜欢将“我的”挂在嘴边,仿佛这时儿童的口头禅就是“我的”。无论是谁,只要动了儿童的东西,其都会不断强调“我的我的”,像在宣誓这是他的专属物品,不允许任何人触碰和觊觎。若其他人不管不顾儿童的宣誓,儿童就会表现出痛苦、忧虑的情绪。

当有客人来家里做客时,父母经常会要求儿童与客人分享自己的玩具或者食物,当儿童表现出不愿意,父母就会强制将儿童的所属物进行分享,儿童就会情绪激动地高声叫喊“是我的、我的”,这时成人就会很难堪,并给儿童戴上“自私”的帽子。

(二)不满时的“打人”

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度过了“我的我的”阶段后,开始出现对不满意和不喜欢的事物进行攻击的行为,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悦和对他人的排斥。他人在与儿童共处时,如若在言语的表述上使用了儿童不赞同的话语,或者在行为上使儿童爆发愤怒、伤心等负面情绪,儿童就会采取攻击他人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与其他儿童玩耍时,当意见不合或者另一方的言行伤害了自己,破坏了其内心平衡时,儿童就会本能地通过“动手打人”来进行自我保护,以维护自己的意愿。这一时期的儿童会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只要稍有不顺心,其就会通过反抗来抵触“排斥物”,以换取内心平衡。

(三)喜欢“对着干”

儿童在2~3岁时,会迎来人生的第一个叛逆期,也被人们称为“Terrible Two”(可怕的两岁)。这一阶段的儿童喜欢和成人“对着干”,尤其喜欢说“不”。当成人让儿童去吃饭、洗澡或者穿衣,或要求儿童完成某件事时,儿童会直接回答“不、不要”。儿童经常在“做”与“不做”、“喜欢”与“不喜欢”之间徘徊,有时儿童回答“不要”可能只是因为成人要求儿童去完成某一件事,儿童为了和成人“对着干”才回答“不要”。

二、对儿童“自私”行为的分析

小麦逆境包括两类:一是生物逆境,即影响其生长发育的植物本身的灾害,主要包括病害、虫害和杂草。二是非生物逆境,即不是植物本身造成的,而是外部环境所造成的,主要包括天气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理因素。化学因素主要包括使用除草剂、化肥过量带来的副作用和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造成的污染危害。生理因素主要是温度和水分。其中温度分为低温(冷害和冻害)、高温热害,水分则分为渍涝和干旱(土壤、大气和生理干旱)[1]。

新生儿出生时,他的意识是与天地浑然一体的,思想处于混沌之中。到了四五个月的时候,儿童开始注视自己的手,并尝试去抓取物品,这一系列动作象征着儿童意识到自己作为生命个体的存在,自我意识开始自此苏醒[3];1岁左右,儿童开始产生独立性的愿望,希望不在成人的干涉下,自己可以独立完成某一件事;2~3岁,儿童自我意识敏感期到来,这时儿童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烈,意识到自己同世界万物是分离的,开始进入自我分离和认识自我的过程[4]。

由表8可知,各因素对试验成品的影响顺序为:因素A>因素D>因素B>因素C。对于因素A,A1

(一)形成物权意识的“我的”

儿童在度过了物权意识“我的”和排除他物的“打人”两个阶段后,会迎来自我意识敏感期的第三个表现形式——说“不”。儿童自我意识苏醒后,开始用抗拒和拒绝他人的方式来行使自我意志的权利。

儿童出现利用“不”来表现自我意志时,成人不用和儿童较劲,急于纠正儿童。这个阶段的儿童会很“犟”,成人让他做的他偏不做,不让他做的他又偏要去做。这一阶段的儿童只是想脱离他人,自己做决定。他通过不断重复“不”,感受“我”与“他人”分离的快乐。儿童度过这一阶段后,将会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想法,遇到需要做出判断的事件时,儿童形成的自我意识就可以起到中介作用,从而做出理性判断。

(二)排除他物的“打人”

这一时期的儿童与他人对话时,经常用“不”回答,不管喜不喜欢,做不做,同意与否,都喜欢用“不”“不要”“不行”来回答。儿童喜欢和成人“对着干”“唱反调”是由于想摆脱成人的控制,想要自己做决定。因此,当父母要求儿童做某一件事时,儿童才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不,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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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童构建自我的过程中遇到挫折时,因内心的不满、恐惧和不安,会出现“打人”这一行为。儿童的“打人”只是为了表示排斥、不愿意和不喜欢的态度。只要成人处理得当,儿童的内心恢复平衡状态,需求得到满足,知道“打人”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并且不能解决问题后,这一行为也会随之消失。

李莉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许峰请她去看起来特高档的餐厅吃饭,她第一次跟着许峰坐上了奔驰,许峰给她订了豪华的酒店套房,她想开个玩笑顺便问许峰这是真赚钱了,对她这么大方。还没开口,许峰先说了话:“李莉,我有件事骗了你,就是,我家还是很有钱的,大学毕业的时候,我想自己闯荡,和家里闹得很僵,只是最后我还是一败涂地,你走后,是父亲帮助了我。”

(三)行使自我意志的“不”

2~3岁的儿童正处于区分“我”与“他人”的阶段,开始认识到自己是与外部环境是相分离的,自我作为一个个体存在,不依附于成人。儿童认识“我”是从拥有“我的东西”开始的,只有拥有了自己物品的所有权,儿童才会获得物品背后的意义——安全感以及“我”与“他人”的区别。

在儿童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儿童就会发展为“打人”。由于2岁左右的儿童语言能力受限,所以,在不满时,儿童会本能地利用肢体攻击“他人”,这是儿童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表现。

三、针对儿童“自私”的解决策略

(一)尊重儿童的物权意识

在儿童开始区分“你的”“我的”时,成人能做的是尊重儿童的意愿,儿童有权决定自己的东西是否与别人分享。儿童出现“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说明儿童也意识到了“别人的东西需要经过允许才能碰”。这是教会儿童学会分享的关键,儿童拥有了物权意识,才能学会分享。

儿童在不顺心时,会出现“打人”的行为,对此,成人不必过于在意。若其表现出过分在意,儿童会将其视为有效的反抗行为,随之再出现不满时,儿童就会重复这一行为,进行强化。儿童出现“打人”情况时,可以告诉儿童你知道他不开心的情绪,并引导他把不开心的原因说出来,告诉他不开心可以哭,但不能打人,打人是一种不对的行为。在儿童讲述情况时,成人应该保持理解的态度,不要斥责儿童,儿童这一行为将会很快过去。成人的斥责与体罚会导致儿童将“打人”行为延伸为以后遇事都以暴力解决,或者养成懦弱、不自信和胆小怕事的性格[5]。

(二)转变儿童不满时的宣泄方式

如果成人强行将儿童的所属物分享给他人,会给儿童带来不安全感,继而发展为儿童会将自己喜欢的东西藏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私。成人对儿童的“我的”加以训斥并强行分享儿童所属物,儿童对“我”与“他人”的关系没有清晰的界定,会导致儿童形成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自己的东西自己不具备所有权。这会形成两种极端:一是不经他人允许,动用他人的东西;二是以不分享所属物为耻,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共享所属物。这两种极端对儿童日后良好的性格养成都是不利的,应及时纠正。

这一时期儿童的行为真的能称之为自私吗?作为成人,尤其是父母或者教师,首先需要区分自我与自私的关系。“自我是指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情感、心理和意志的需要行使自己的计划、支配自己的行为。”[2](P91-94)自私是指自己的利益在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只顾及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甚至损害他人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三)不刻意纠正儿童的拒绝态度

儿童占有物品的目的是拥有占有物背后的意义,而不是占有所属物本身。儿童在形成物权意识的过程中,无法拥有所属物品背后的意义,就会发展为单纯地占有所属物本身,毕竟占有物品本身要比获得所属物背后的意义简单得多。这之后,儿童的“占有”才会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占有,继而演变为自私。

注释

[1]玛丽亚·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蒙台梭利丛书编委会,编译.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2.

[2]孙瑞雪.捕捉儿童的敏感期[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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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二段浓缩池对煤泥水浓缩面积不足的现状,将事故浓缩池与二段浓缩池并联使用,增加煤泥水浓缩面积,满足煤泥水浓缩要求。事故浓缩池作为二段使用后,其底流由压滤机处理。改造后的煤泥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图2。

[3]王泽全.儿童自私行为分析[J].少年儿童研究,1994(3):30-31.

[4]李勇.幼儿自我管理能力发展及影响因素研究[D].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15.

[5]史静华,李亚琴,孙玉梅.儿童自我意识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07(16):1423-1425.

中图分类号:G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9-0243-02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9.104

收稿日期:2019-09-05

作者简介:陈明宏(1998—),女,云南普洱人,大理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责任编辑:张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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