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受害者多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熟人作案比例较高,因而仅对其适用刑罚并不足以预防该种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了刑事职业禁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可适用职业禁止;但此条对"相关职业"的规定并不明确,法官在适用时很难把握。美国和韩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职业禁止范围予以具体化和专门化,值得我国借鉴。文章认为我国立法上可构建性犯罪职业禁止的个罪化指南,司法实践中可发布性犯罪职业禁止的指导性案例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也可建立性犯罪者信息数据库,以更好地执行刑事职业禁止制度。
论文目录
一、现状窥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适用透视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2.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比例高 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发生于校园等儿童活动场所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适用的现状二、理性解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适用困境 (一)困境之一:立法上“相关职业”范围不明确 (二)困境之二:司法实践中法官难以把握“自由裁量权”三、 他山之石:国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的立法借鉴及启示 (一)美国性侵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职业禁止 (二)韩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职业禁止 (三)国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立法特点及借鉴四、破解路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重构 (一)路径之一: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禁止的个罪化指南 (二)路径之二:发布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禁止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 1.发布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禁止的指导性案例 2.出台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禁止的司法解释 3.路径之三: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数据库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雪梅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职业禁止,预防性犯罪
来源: 新疆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4.34
页码: 104-110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3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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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性侵未成年人论文; 职业禁止论文; 预防性犯罪论文;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刑事职业禁止的适用——以职业禁止范围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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