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坤:试论幸福的主体性——由《幸福的他者性与为了幸福的教育》引发的思考论文

王亚坤:试论幸福的主体性——由《幸福的他者性与为了幸福的教育》引发的思考论文

[摘 要]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幸福的体验必须由主体来承担,主体的需要是主体行动的最根本动力,感受幸福的水平可以为主体所掌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古希腊时期形成的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以及功利主义幸福观都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中国古代的儒家幸福观也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主观性。

[关键词]幸福;主体性;主体

自古以来,“幸福”都是人类思考和争论的一个重要话题。费尔巴哈说:“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时至今日,在这个更加丰富多彩的世界上,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用自己的方式来追求着自己认为的幸福生活,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于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1]。要想真正寻求到获得幸福的正确路径,应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幸福,幸福的特性究竟是什么。笔者通过研究《幸福的他者性和为了幸福的教育》,结合其他关于幸福的学术论著的思考,认为幸福的主体性是幸福的本质特性。

一、幸福的含义

前文已经提到,对于幸福的内涵,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虽然,古今中外的许多学者都从自己所处的现实经济生活状况出发,结合自己的理解,给出了自己对幸福的解释,但却始终没有一个关于幸福内涵的统一界定。例如,中国古代的儒家幸福观强调了德性作为幸福的基础,认为幸福在于为社会整体利益而行动,同时,又强调为完善德行而“在陋巷,亦不改其乐”的苦行精神,注重个人德行完善的幸福思想。道家则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能顺其自然之性就能得到最大的幸福。[2]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在此基础之上,指出幸福是主观上的心理体验,是一种对于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满足和实现以及生存和发展的完满的、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心理体验。除此之外,西方社会曾形成过理性主义、感性主义、享乐主义等的幸福理论流派,还有马斯洛的以“需要层次论”为理论的基础人本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把人的需要划分了层次,暗示了“幸福的本质在于个人不同层次的需要的满足”。这些对幸福的解释,从内容上来看,各有差别,但也都有它们的合理之处,因为这些解释都从每一侧面对幸福进行了描述,毕竟幸福本来就是一个多面体。笔者认为,所有对幸福的描述都承认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幸福最终都必须通过个体的心理体验而反映出来,再美好的事情,如果没有主体幸福的心理体验,在某种程度上,那都相当于无。因此,可以这样定义幸福:幸福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二、从幸福的内涵中探究幸福的主体性

在《幸福的他者性与为了幸福的教育》一文中,作者通过对主体性、主体间性、他者性的分析,认为幸福的主体性与幸福的主体间性都是从认识论角度对幸福的诠释。但是,在这种幸福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思想指导下,人的思想都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并把别人当作主体的认识对象,个人至上,自私自利由此而产生。因此,作者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强调幸福的他者性,指出“他者性”强调“他者存在的绝对性和无限性”,把“为他者负责”作为个体的主体性构建和显现的金律,以调和主体间的冲突,认为幸福与他者性有着一种命定的巧合,为人的幸福着想的教育必须始终以他者性原则为基点,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3]

对于幸福的特性探究,笔者认为,以现在存在的自我中心、自私自利的现象为依据,就认定幸福的主体性是罪魁祸首,进而极力地推崇幸福的他者性是不科学的。归根结底,什么是幸福的本质特性应该从幸福的内涵中探究,上文已经指出幸福是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因而,幸福的本质特性应该是主体性。

首先,幸福的体验必须由主体来承担。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幸福最根本的是主体的心理体验。例如,饭食不是幸福,只有吃饱饭之后的满意感才可能是我们的幸福;华丽的衣服不是幸福,只有穿上华丽的衣服带给人的美的体验才是幸福;金钱不是幸福,只有拥有金钱的快乐感才可能成为我们的幸福。[4]离开了主体这个依托,幸福感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

幸福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前文已经说过,古今中外的众多学者都对幸福进行过定义和解释,这些对幸福的不同解释也都不同程度地指出了幸福的主体性。

其次,主体的需要是主体行动的最根本动力。人是有目的性的物种,为他人所做的事情,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自己。一人爱上另一个人,愿意为他(她)付出,包括时间和金钱,以及其他的一些东西,甚至是愿意为他(她)牺牲自己的生命,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人是纯粹地为他人,爱他(她)以及为他(她)所做的一切付出与牺牲都是出自自己的内心的需要,他觉得付出才能让自己觉得快乐,因此他才愿意付出。每个个体为他人付出的过程,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那些在道德上高尚的人,能够做到安贫乐道,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且大都以不计回报而备受广大人民的称赞与爱戴,但这并不能否定幸福的主体性。因为每个人的幸福需求都不相同,这些贤人圣人的幸福追求更多地来自对德性的提升和内心的安宁,他们在为他人付出的过程中追求自己的品德需要,他们以获得道德的提升为幸福,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幸福,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只是能够做到的人不多罢了。

以上述系统为例,在对各类资源API 进行操作需要鉴定请求者的资源访问权限时,可以参照强制访问控制方式(Mandatory Access Control,MAC),从资源对象(URL)角度进行权限分配,对不同的资源对象设置可访问角色以及对应操作权限[4]。对应于资源的增删改查,请求的方式method 也依据RESTful 设计规范分别用post、delete、put、get 来定义。例如对某一资源events 的访问规则策略可以用以下方式描述:

最后,幸福的主体性还体现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不同的人有着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幸福感,即感受幸福的水平可以为主体所掌控。一个人在事业上遭受了挫折,但如果他能够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换一种心态对待事业的滑铁卢,他仍然是一个幸福的人;一个拥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可能把德性的张扬视为幸福,而缺乏或没有道德修养的人则可能把讲道德视为莫大的痛苦。[5]一个热爱运动的人能够在跑步、打球、爬山等运动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而一个生性懒惰的人则在任何需要使用体力的地方都觉得苦恼不堪。一个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人能够在平平淡淡的生活过程中感受到生活的乐趣,而一个贪得无厌的人获得再多都觉得不足够,还是着眼于自己未得到的东西而郁郁寡欢。因此,幸福的主体性是幸福的本质的特性。

三、从诸多学者的幸福理论中探究幸福的主体性

单点登录(Single Sign On,简称 SSO)允许用户在多个应用系统中只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多次认证给用户带来的麻烦,提升用户体验,而且降低了安全风险和管理消耗。有单点登录,自然就有单点注销,在一个系统中注销,所有系统的会话都将被注销。

其次,古希腊时期形成的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以及功利主义幸福观都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感性主义幸福观以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和爱尔维修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幸福就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避免感官的痛苦,认为趋乐避苦就是人的本性。感性主义幸福观从人的主体感受性出发,以满足主体的快乐心理体验为目标,从始至终都体现着幸福的主体性。理性主义幸福观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康德和黑格尔等为代表,认为幸福的实现必须在理性的指导下才能实现,主张通过理性,抑制人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以实现人的精神快乐来获得幸福。理性主义幸福观追求道德和精神快乐的幸福,相比于感性主义幸福观的单纯的感官感受性,更加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感受性。理性主义幸福观还将主体理性的发挥作为实现幸福的途径,将幸福的主体性拓展到幸福实现的全过程。功利主义幸福观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指出“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质,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幸福追求的目标,这是对感性主义幸福观的演化,在认同感性主义幸福观的主体感受性的同时,将幸福的单个主体扩展为社会当中的群体主体,以实现群体主体的幸福需求为目标,更加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

从短花针茅、阿氏旋花根系及根际土中分离出32株菌株。采用平板对峙法筛选出18个对菌核病有明显拮抗作用的菌株。

首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马斯洛的需要层析理论强调了人有五种基本需要:生理需要——对基本的食饱腹、衣保暖,睡眠和性等的需要;安全需要——对人身安全、心理安全感等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对稳定的亲情、爱情、友情的需要;尊重需要——对自尊、自重和他人的敬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对自我发挥和自我完成的需要或要求发挥其全部潜力的需要。这五种需要指出了个人幸福的获得与需要的满足之间的内在关系,换言之,不论是低层的生理需要,还是高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其最终都是以主体得到满足为根本,主体也只有得到满足时,才能产生幸福感,幸福的主体性显露无遗。

5.HIV职业暴露后的监测: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个月后检测HIV抗体。一般不推荐进行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对合并HBV感染的暴露者,注意停药后对HBV相关指标进行监测。

再次,中国古代的儒家幸福观也体现了幸福的主体性。孔子和孟子都强调德福思想,即把道德的追求看成获取幸福的途径,同西方的理性主义幸福观有相同之处。先秦儒家把道德作为人的本质属性,认为道德不仅是作为主体的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所在,更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的保证,即从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两个方面看,道德都是人所特有的属性,因此,遵循道德才能获得更大范围的幸福。但在我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儒家的“德福思想”被统治者用来统治民众,夸大“德福思想”中的利他性,忽视民众的主体获得性和感受性,因此,一旦遵守“德福思想”者在现实中折戟沉沙,他们便会出现动摇,幸福不仅失去了现实根基,也丧失了思想动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儒家的“德福思想”虽然意识到了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由于过分地强调自我修养,自我约束,为他人着想,忽视了个体的自身需要,忽视了个体的幸福主体性,而导致幸福的实现失去了根基。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主观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幸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从主、客观两方面,完整而系统地论述了什么是幸福和获得幸福的途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系统观点,充分表明个体和社会获得幸福的物质前提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但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理论是以实现共产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因此,在实现物质满足的同时要十分注重人的精神的提高和满足。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幸福观,始终立足人的主体性,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实现人的幸福需求,为人类追求幸福提供了正确的道路。

总之,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马斯洛、先秦儒家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所有的关于幸福的论述都指明了幸福的主体性是幸福的本质特性。幸福的主体性告诉我们,幸福的获得从来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幸福。无论一个人处于哪个时代,哪种境遇,幸福的获得都是依靠作为主体的人的努力,只要我们愿意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用心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总能体会到幸福的滋味。

参考文献:

[1] 黄明理.论道德与个人幸福的内在统一性[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3(6).

[2] 吴旻.对幸福问题的思考[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3] 伍正翔.幸福的他者性与为了幸福的教育[J].上海教育科研,2010(10).

[4] 向玉乔.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幸福观探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3).

[5] 刘玲玲.马克思实践幸福观及其当代意义[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1.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9)17-0041-03

[作者简介]王亚坤,信阳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收稿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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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坤:试论幸福的主体性——由《幸福的他者性与为了幸福的教育》引发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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