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
摘要: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电力施工企业,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电力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电力施工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成为管理的核心内容,盈利为企业的最终目标。一个成功的电力施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完成多少个出色的电力施工项目而决定的,因此电力施工企业管理的最基本内容便是完成好每一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其中索赔是企业化解风险、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提高索赔能力,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很好地履行工程的承包合同。
本课题旨在研究如何在当前体制和经营机制下,电力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索赔管理,有效地维护电力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拟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述建立施工企业索赔管理的理念、原则、现实意义。提出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管理的目标、特征、种类,在此基础上给出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的具体管理措施。
关键词: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管理;应用
1引言
电力系统在本世纪初期前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尤其上世纪九十年代,电力施工与投资主体联系甚紧,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及上级主管机械行事。工程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无须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因此,主动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观念几乎没有。当施工企业,即承包方,按指令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面临亏损时,只要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最终发包方总会以"调整概算"的方式对施工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偿,企业不会蒙受太大的损失。因此,导致施工企业不重视对项目经济风险的研究。长期以来形成的火电施工企业忽视合同管理、忽视索赔管理的现象近年来改善不明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建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内电力建设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项目萎缩,队伍过剩,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亏本承包;而发包方则乘机拼命压低标的,雪上加霜。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能揽到工程已实属不易,何敢再言索赔。另外,由于电力建设工程相对技术标准、规范等比较全面、严密,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基本已堵死了施工企业索赔的所有后路,施工企业如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号召,则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性。所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束对索赔工作的开展制约很大。
基于以上原因,近年来,施工企业前期是不会索赔,后期是不敢索赔,从而导致索赔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这对培育和形成规范统一的基建市场及与国际接轨是十分不利的,尤其是对施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合理利润影响巨大。加之目前火电建设市场中建设单位通过设定不合理栏标价、霸王条款等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不合理风险、市场人工涨价严重、定额价水平相对低等造成火电工程合同价水平极低,施工单位利益难以保证,没有任何抗风险能力,因此,索赔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十分重要的工作。
2背景及意义
2.1定义
索赔一词来源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索赔一词正式引入我国始于199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所谓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
2.2实施意义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开展索赔工作,是建筑施工合同赋予承包商的一项权利,是承包商弥补损失、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承包商开源获利、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承包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在我们电力施工企业,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已经成为建筑施工承包商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由此可见,索赔管理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是企业二次效益开发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提高项目经济利益,必须开展工程索赔管理工作。
3索赔的内容及依据
3.1索赔依据
索赔的法律依据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九部委文件《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图纸等。索赔的具体依据为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澄清、答疑等。
索赔在实践中法律规定的程序为: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2索赔内容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2.1索赔的内容按目的划分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开支,调整合同价格。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
3.2.2索赔内容根据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类:
(1)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和监理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业主下达合同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如因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以及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引起的。
3.2.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索赔包括以下几类:
(1)合同内索赔
即发生了合同约定给予承包商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商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
即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来解决索赔问题。例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风暴,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的索赔。
(3)道义索赔
承包商索赔没有合同理由,例如对干扰事件业主没有违约,或业主不应承担责任。可能是由于承包商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商应负责的风险,造成承包商重大的损失。这将极大地影响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履约积极性、履约能力甚至危及承包企业的生存。承包商提出要求,希望业主从道义,或从工程整体利益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
4索赔管理
本文的索赔管理是指结合火电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目标,从索赔组织、索赔策划、索赔实施、反索赔、保险索赔、索赔方法等方面开展的索赔工作。索赔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和施工活动全过程,既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手段。
4.1索赔组织管理
根据电力施工企业常采取的施工管理组织模式,索赔工作也应建立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分公司)两级管理机构。总部负责制定索赔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进行索赔工作的整体策划,进行索赔工作督促和考核,指导项目部(分公司)索赔工作;项目部(分公司)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细化分解索赔任务,制定索赔计划,开展索赔工作,实现索赔目标。
4.2索赔工作开展
因电力建设工程专业性强、工种多、工序复杂、专业交叉配合量大、施工组织难度高等特点,索赔工作是一项涉及企业各层级、多部门、全过程的一项系统性工作。开展索赔工作应基于工程项目特点、签订合同背景、业主管理特点、合同条件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索赔工作开展应包括索赔策划、索赔调查、证据收集、制定索赔方案、提出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谈判等程序。
索赔工作应遵循“严格履约、广泛收集资料、遵守索赔程序、注重策略、用好资源”的原则。
4.2.1索赔策划
索赔策划是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签订合同背景、业主管理特点、合同条件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出现的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和预判,模拟索赔事项,针对性地制定索赔计划,制定索赔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性开展沟通、签证、资料收集等工作,为索赔工作创造条件。
索赔策划还需超前进行,即在项目投标期间、合同谈判期间,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问题,通过提出差异表、进行不平衡报价、设置含糊概念、利用模糊合同条款等措施,为以后开展索赔工作创造先机条件。
(1)制定索赔计划
在进行索赔策划时必须充分抓住前期创造的有利条件。索赔计划应全员参与,公司本部是索赔策划的组织者、制定者,项目部索赔策划的参与者、实施者,公司本部对索赔工作全程监控、项目部负责严格落实,各层面,各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
(2)索赔交底
为了项目部能够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更好地落实索赔工作,在合同履行前,公司总部从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必须对项目部等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包括:
市场开发部门:对业主特点分析、商务报价中发现隐含的问题和索赔机会、需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交底;
工程部门:工程标准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主要施工机械的配置计算依据(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物资部门:对报价采用的材料价格,甲供材料界限,材料标准等进行交底;
合同部门:合同条款中容易引起分歧的问题,合同谈判过程中设置的有利的合同条件和索赔条款,报价调整情况、需关注的问题和索赔机会。
4.2.2索赔调查
(1)索赔事件的调查是对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调查,了解索赔的原因、对象、有关当事人以及索赔的目的,发现索赔的潜在机会或可能性。
(2)索赔工作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合同,了解合同中关于索赔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进行索赔事件的调查。
4.2.3收集索赔证据
索赔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索赔工作的成效。各种原始记录、文件、资料是发现索赔机会、证明索赔事项真实性、计算索赔金额和工期的依据,要成功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资料,所以要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管理系统和项目(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地收集和提供证据资料。
索赔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招投标文件及附件、会议纪要等主要资料;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等资料;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指令等签证资料;工程各项往来信件、信函、通知、答复等;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等现场记录;工程预付款、付款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和日期记录;工程有关影像、现场气候记录等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除此之外,针对电力建设工程特点,工作索赔特有的具体证据还包括:与规范、标准及定额不符的施工要求,例如砼工艺、砼含筋量、焊接工艺要求、防腐要求、检验比例、吹扫工艺、保温工艺、材质要求、设备选型等;分部试运、整套试运行次数;由于标段间配合造成的影响;试运行所消耗的电、水、汽、燃油等;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设备消卸。
为了最大限度地寻找索赔机会、创造索赔条件,项目部所有对外发文、发函、复函、施工方案、会议纪要等资料要经合同管理部门会签,保证资料有索赔利用价值。
4.2.4制订索赔方案
索赔事件发生并提出索赔意向申请前,应针对索赔事件,组织人员制订索赔方案。索赔负责人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从中发现索赔机会。要通过对合同完整、全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切实了解合同约定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针对性的索赔策略。索赔方案的制订应执行以下程序:
(1)分析索赔发生的原因
项目部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索赔发生的阶段和索赔事件的根源。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成功的索赔案例总结出,电力工程索赔事由主要有:窝工、赶工;施工标准提高;设备消缺;业主违约(未及时支付);政策性调整。
(2)明确索赔的目的
制订索赔方案应明确索赔最终达到的目的,进行费用索赔或是工期索赔,或者两者兼之。国内电力建设工程的索赔一般是通过工期索赔获得赶工费用补偿和直接进行费用索赔,国际工程除了费用索赔之外,主要进行业主工期索赔的反索赔。
(3)研究索赔的依据
应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寻找索赔依据。在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条款,可以直接成为索赔的依据。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索赔权的,也可以成为索赔的依据。
(4)确定索赔的有关当事人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合同权责关系,确定索赔的有关当事人,明确索赔的对象是业主、总包商、分包商、供货商还是保险公司、运输公司。以便根据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制订适当、合理的索赔方案。
(5)制订索赔方案
针对不同的原因、当事人、业务和索赔依据,通过分析,确定相应的索赔目的和索赔形式,制定依据充分、理由可靠的索赔方案。索赔方案的制定是索赔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既要抓住业主方的弱点和失误,保证索赔主动,又要保证索赔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索赔机会。
(6)、编制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所述事实与理由应客观充分,合理引用合同规定,以及法律依据,推理正确,建立事实与损失结果间的关系,阐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损失计算详细、完整、科学。
4.2.5提出索赔申请
(1)意向索赔申请应为书面的,其内容应包括概述的索赔理由和基本索赔依据。索赔意向也可以信函方式知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口头交换索赔意见的,事后应有书面的补充申请。
(2)索赔申请的提出时间应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4.2.6索赔谈判及索赔结果确定
变更索赔谈判前应进行策划,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把握好谈判时机。项目部每月应就变更索赔工作召开专题会,认真梳理本月变更索赔情况,盘点各变更索赔项目的进度,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对于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难题应及时上报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并由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研究办法处理或请求公司协助解决相关难题。
4.3索赔工作考核与激励
4.3.1为了有效开展索赔工作,企业需建立索赔工作的考核与激励制度。索赔工作要及时发现、及时办理、及时考核、及时兑现。在索赔交底时各部门或个人提出的索赔机会和关注问题成功索赔后,对提出部门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履约过程中,对积极进行签证、完成资料收集的,及时对资料的提出和收集人进行奖励;索赔工作完成后,及时对参与索赔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4.3.2对于对因工作失职、工作失误而丧失索赔机会的相关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案例分析
【案例一】我公司承建的某3×300MW燃煤机组B标施工工程,尽管我们已了解到锅炉设备到货可能会滞后,但由于施工地距本部较远,且正有已闲置的自有吊装机械,所以我公司提前组织吊装机械进场,用于其它专业“以大代小”使用。进场后我公司一方面注重通过机械安装验收报告、设备催交函、设备到场交接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来证明机械停滞时间及数量,另一方面,紧紧根据合同中工期要求及设备进场计划为依据,向业主发出锅炉设备催交函并提出锅炉主吊设备停滞费的补偿。由于是业主方供应的设备比合同约定日期晚到两个月,属于业主的责任,承包商因此向业主索赔,最后业主按230万元补偿我公司,索赔成立。这样项目既满足了现场生产需要,机械“以大代小”的损失也得到了补偿,而且通过窝工日期计算和索赔费用计算等手段,得到了额外的机械费收益。
【案例二】我公司承建的某新建2×600MW燃煤机组项目,合同价为风险包干的总价合同,但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中标价低。经测算如果按合同约定结算项目无任何利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业主方也是国内知名电力投资公司,管理规范,不可能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索赔机会极少。我们前期在索赔策划时抓住重大设计变更可调的机会,鼓励技术人员主动向设计单位和业主提出变更建议、积极签证,并建立对签证及时奖励的激励制度。施工期间,通过技术人员的努力,将原合同中单项亏损项目进行设计变更10余项、共完成可索赔的签证单300余项,及时兑现签证奖励50余万元,成功索赔金额2000多万元,项目最终实现了预期的利润目标。
【案例三】我公司承建的某新建2×600MW燃煤机组安装工程,由于土建和设备原因造成整个项目比原计划拖延3个月,业主为了尽早发电,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应业主要求,承包商从其他工地调用施工机械及大批机具、人员参与赶工,最终提前一个半月竣工,承包商应业主要求进行赶工,增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索赔点成立。
【案例四】某3×350MW机组工程除盐水箱防腐工程,报价时技术要求未说明使用何种材料,因此承包商按常规防腐报价,实际施工图纸要求承包商按聚尿体防腐,由于聚尿体防腐技术要求高,成本投入远大于一般防腐,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经与业主多方协商,最后业主同意补偿承包商费用,索赔点成立。
另外,施工期间由于国家人工成本的上涨,电力工程造价与国家定额管理总站颁发了定额[2011]39号文调整电力工程人工单价,文件颁发后,我公司根据该文件,向业主发出索赔请求,经多方协商,最后业主同意补偿700多万元,索赔成功。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电力工程项目索赔必须是一项全员参与、超前策划、全过程控制、论据性强的系统性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中组织制度是保证,索赔策划是先机、证据资料是基础、索赔方案是策略,只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逐步跟进,才能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工作的开展对保证项目利润和企业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明显的作用。
6结论
电力施工项目作为电力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工作,加强项目索赔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预期利润,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稳定与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合同条件苛刻、合同价低、市场价格风险大的环境下,加强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管理越来越有必要,也越来越重要。本文首先系统地介绍了项目索赔的定义和内涵,以此为研究基础,结合电力施工项目的特点,对电力施工项目的索赔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管理的意义。最后构建了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的管理程序及管理重点,在文章的最后,给出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并且总结了索赔策划、索赔调查、索赔资料收集等方法,用实际证明了索赔程序的实用性。在文章的最后从电力施工项目索赔的组织、管理总结,为电力施工项目的索赔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