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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和改革。面对迅猛发展和壮大的互联网金融事业,在不断优化程序的过程中,还要面对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互联网金融事业在我国的长足进步,不断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制是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文章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努力找寻改革的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
关键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与对策
1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也不断更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也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注入了新的力量。但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1外部监管法律缺失
2013年,余额宝、理财通、众筹平台、阿里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推出,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了年度热门话题。但在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风险异常突出,故监管问题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尚不存在,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投资时,若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无法维护正当权益。例如余额宝等余额增值服务,由于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缺失,支付宝用户对其在线上转出的资金流向无法掌握,存在着银行无法兑付的风险隐患。
1.2风险控制能力欠缺
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互联网与金融业结合之后,风险会比原先更大。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但却并未完善其风险控制体系,导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目前,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经验积累、制度设计、人才储备等方面都没有较大优势,很多平台并未具备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风险控制也极为不利,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相关问题的出现。
1.3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互联网金融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它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掌握许多客户的私人信息,这虽然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但也面临着数据库遭到泄露、窃取和篡改的风险,具有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虚拟化、跨领域的服务方式,致使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出现困难。所以,我们应重视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克服各种困难来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1.4信用体系不完善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信用环境不仅包括线下信用环境,还包括线上信用环境。目前,我国的信用环境还不规范,违约情况时有发生,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且,我国央行目前的征信系统还局限于传统金融机构,利用度不是很高。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系统没有与央行征信体系很好对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可靠的信用信息的交换机制,导致信用信息交换障碍,无法共享。我们应注意这些信用体系的漏洞,努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
2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当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1年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风险的连带担保责任。其次,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与业务类型复杂多变,需区分不同的监管部门。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监管范围和协同监管。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人民银行监管,而某些互联网信贷平台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因此,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统一由主要的监管部门来进行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分层和分级管理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针对其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地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尤其是经常涌现的资金安全、期限错配等问题,细化监管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并最终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从业资质审查,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再次,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而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13年12月,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了《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作为国内首个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标准,其中针对运营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表达了明确意见,具有指导性意义。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风险和严重漏洞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借款方资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网贷平台无权挪用;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即设置企业风险保证金比例,以及由独立担保公司对债务关系进行担保,保证不良债务由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进行赔偿;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即对网贷平台对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监督,防止期限错配,出售空头债务。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互联网金融行业配套征信系统缺失,大量征信工作通过传统的线下审查来完成,如通过电话、身份户口信息、工作收入证明等进行贷方审查,审查力度较差,对还款能力难以进行有效评估,直接导致互联网信贷坏账率居高不下,而线下追偿效果有限,最后只能造成消费者的资金损失。
3结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能够有效的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完善新型金融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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