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成举:性别偏好、面子竞争与生育逻辑:农村青年“先育后婚”现象研究——基于山东W村的调查论文

邢成举:性别偏好、面子竞争与生育逻辑:农村青年“先育后婚”现象研究——基于山东W村的调查论文

摘 要:近些年,农村中准备结婚的青年人出现了“先育后婚”的现象。这一现象出现的机制是什么呢?调查发现,农民经济水平的改善,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传统养老观念的需要和面子竞争的升级等是“先育后婚”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和条件。研究“先育后婚”有助于理解计划生育政策变更后执行效果的区域差异,同时也有助于理解经济与市场逻辑对人口政策与社会治理的挑战。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只有在充分考虑多重社会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关键词:性别偏好;面子竞争;生育逻辑;先育后婚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笔者在山东进行驻村调查时发现,笔者调查的村庄及其所在乡镇范围内出现了一种值得关注的新现象即“先育后婚”现象。通过查阅相关的研究文献,学术界并没有对这一新的社会现象进行新的解释和分析,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大量深入的调查来解释出现这一现象的社会机制和背景,试图理解这些现象当事人的主要动机和行动逻辑。在分析“先育后婚”现象之前,我们有必要将其与“未婚先育”进行简单的比较。通常来讲,“未婚先育”多是因为婚前性行为导致的意外怀孕而生育的现象,生育并非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且生育行为与婚姻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当然受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的约束,部分“未婚先育”也会以婚姻缔结作为结果。而本文讨论的“先育后婚”则是基于当事人及其家庭的主观愿望和理性安排,生育行为也是在双方家庭知悉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与日后的结婚有必然的联系。同时,“先育后婚”现象还有一个仪式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双方是进行过订婚的,这与“未婚先育”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笔者调查的村庄及其周边地区,只要进行了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就可以同居生活,同时生育行为也会获得双方家长的支持。

此外,“先育后婚”与学术界讨论的“早婚早育”也有很大的区别。早婚早育指的是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并进行生育的行为。“早婚早育”对于当前绝大多数汉族农村地区来说,已较为少见。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先育后婚”当中的男女青年绝大多数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只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开始了生育行为,生育行为也是男女双方一致同意的行动。因此,“先育后婚”当事人并不会遭受意外怀孕所带来的社会污名和歧视[1]。因此,“先育后婚”并没有体现出此婚姻现象是代际关系变动的结果,与农民养老的倒逼[2]也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但是与农村传统的养老观念等则是联系在一起的。本文着力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等方面对调研所在地这一既独特又普遍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更好地理解当代农村社会中人们的生育与婚姻行为。

二、研究方法与田野概况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获取分析资料。同时,本文也注重分析和参考所调查村庄的人口统计资料,如结婚登记资料、生育与人口统计资料等,这些量化数据的分析可以获得对研究主题更为宏观和整体的把握。对于访谈而言,本文主要是访谈村干部和知情人,因为“先育后婚”是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因此针对当事人的访谈不是最多,但是对当事人的访谈也必不可少。在对访谈资料进行整理之后,形成了本文分析当中使用和呈现的主要内容。

笔者调查的田野点为山东省临沂市W村。临沂市是山东省最南边的一个地市,靠近江苏省,小商品经济相当发达,临沂市被人们誉为“北方的温州”,这里交易的商品有12大类3万多种,产品每年的成交额超过400亿元,辐射苏、鲁、豫、皖、冀、浙、陕等省市5亿多人口。笔者调查村庄所在的县位于临沂市的最南端,县域人口接近百万,土地肥沃,属于黄淮海平原的农业生产开发区,小麦和稻米是主要粮食作物;除此之外,大葱、辣椒、大蒜、生姜等蔬菜品种也有大规模的种植。当地的工业基础较好,造纸、化工、柳编、银杏、服装和糖果产业都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本文调查的W村是一个镇郊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1200余人。全村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8亩。W村是个传统的农业村庄,但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并不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家庭副业收入和打工收入占据家庭总经济收入的80%以上。相比周边区县,这里的家庭小商品经济是非常发达的,很多家庭都利用自购机动车在周边的集市上出售自己购买或是批发来的小商品。这里的小商品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到目前为止,全村有大约60%的农户都从事小商品经营,他们的商品涉及日常生活用品、五金器具、建材、水果蔬菜、粮食、服装、副食等多个方面。因为小商品经济的繁荣,当地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较少,大约有20%左右的劳动力会选择外出打工,这些人多从事建筑、餐饮和服装行业,其中男性多有木工、瓦工、油漆工等技能,这些人一年的收入也都有4万元左右。因此,W村家庭年均纯收入都在3万元以上,从经济状况看,经济条件都比较可观。村子内最富有的农户,家庭资产超过1000万元,家庭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有十多户,而一般家庭也都住着宽敞明亮的楼房,条件稍好的家庭都有1辆以上的汽车。

回到家,想起吴小哥把我错认做古大富,感到挺可乐,我这人长得很有特点,宽额头,尖下巴,两只耳朵一大一小,一只牙还是外包牙,这些特点也算是万里挑一了,想不到居然还有跟我长得相像的人。下午,我睡了一觉,正要出门,那个推轮椅的女人找到了我。女人说她叫吴小红,是民政局吴局长的妹妹,坐轮椅的是他们的父亲吴小哥。我说怪不得看着有些眼熟,原来你哥是吴局长。吴局长来看过我哩。说着,我拿出了那只卓越牌的门球棒:这还是你哥送的哩。

中国农村在地域分布上是十分广阔的,因而其存在巨大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农村生活和农民行动的诸多方面。地域文化中的祖先崇拜和宗族组织结构都会对人们的生育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7-8],这在以往研究中已被证明。文化或社会结构对人口和生育的影响不仅仅是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一些研究也发现,日本出现很低的总和生育率的原因在于,“日本劳动力市场的文化,即年轻夫妇若中断他们的职业生涯来抚养孩子需要付出高额的机会成本;理想的雇员无法拥有太多的时间来安排家庭生活”[9]。对于本调查所在的区域而言,当地也有很强的祖先崇拜情结。这里的家庭内尽管没有供奉祖先的牌位,但是却供奉有祖先的遗照。对于家庭内的老人来讲,完整传宗接代才是对祖先最基本的孝道,也是崇拜祖先最好的方式。这个地方曾是儒家传统思想发源地之一,儒家的纲常与孝悌之义在这里有着很深厚的基础。儒家思想提倡家庭内从父到子和从男到女的权力秩序与从属关系,这些内容尽管经历时间的洗礼和历史的变动已经丢失颇多,但仍有一部分内容得以保留。笔者在调查时发现,作为家长的中老年人在家庭内拥有很高的权威,其对子女生育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家长希望有男孩的偏好也因此变成了儿女希望生男孩的生育实践。因为第一胎并不一定都能够生育男孩,因此很多家庭都做好了生育更多胎孩子的准备。尽管二孩生育政策已经放开,但“先育后婚”的现象依然普遍。

从当地婚姻现实情况看,当地人普遍认为事实婚姻比法律婚姻更为重要。对于准备结婚的双方家庭来说,新人能否生育出男孩是婚姻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婚姻的重要前提。对于当地的生育偏好,新人们认为主要是父母的意愿。在笔者调查的地区,家庭内的家长式作风很强势,很多选择都是家长替儿女做出的。当然,从生育子女数量和性别偏好的情况看,父母对男孩的偏好使得自己家庭内的女孩也都愿意在自己结婚后生育男孩。当然,年轻人在生育观念方面与其父母的差异不是很大,也使得其可以接受父母对其生育行为的期待。对于准备结婚的新人来讲,他们生育男孩后,父母也就不再会唠叨,他们也可以在家庭内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空间。而对老人来说,子女生育男孩后,他们会觉得自己的家庭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任务,他们就可以有脸面地在村庄中生活了。

三、W村“先育后婚”的情况

根据本村长辈和村干部回忆,“先育后婚”在本村也是新现象。在1990年代以前,婚前同居行为是要被众人取笑的。尽管在那个时候,一些大城市及其下辖的农村人口已经在较大比例上开始婚前性行为[4],但那个时候计划生育工作也相当严格。1990年代之后,当地计划生育工作已经相当好做,基本上很少出现超生的情况,人们似乎也接受了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事实。但是2000年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从2003年、2004年开始,村子里就出现了“先育后婚”的现象。所谓“先育后婚”是指,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订婚仪式举行之后,可以居住在一起,一般是女方到男方家中居住。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人们并不觉得这样的行为有违习俗或是规定,而是另有目的在其中。对当地人来讲,他们通婚的范围一般是本乡镇内,再远一些的则是县城范围内。对于“先育后婚”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是默认和接受的。一般而言,男女青年没有结婚而一起生活的话,女性要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但是在本地则无需顾虑这些。“先育后婚”主要是为了躲避计划生育的惩罚,同时也是出于希望能够多生育孩子和生育男孩的一种选择。

从2003年至2016年,本村共有30余对新人进入事实婚姻状态,但是在结婚之前没有生育行为的只有2对,而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结婚却还进行生育的有5对。其他的事实婚姻者都在结婚之前生育了孩子。而且依据当地的生育偏好,新人若是没有生育出男孩的话,他们是不会举行结婚仪式的,也不会去领取结婚证。当然,要是一对新人生育的3个孩子都是女孩的话,他们就停止生育行为了。针对这样的情况,他们给自己的解释是,自己命中没有男孩。在笔者调查的W村,多对新人都至少生育了2个孩子,不管第一胎是男孩还是女孩。当然,从两个新人是否结婚的角度看,第一胎孩子的性别是有明显影响的。若新人第一胎的孩子为男孩,那么他们将会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一般是满月之后,就登记结婚并举办结婚仪式。而若第一胎为女孩,则两人在抚养新生孩子的同时,也在准备着下一次的生育。

从村庄的面貌上看,这个村庄既传统又现代。传统是因为在文化、习俗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上还有明显的传统文化特征。而现代则是指,他们对市场经济的规则和逻辑非常熟悉,他们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出行工具等都带有明显的现代色彩。从W村的情况看,传统文化并没有导致这里经济发展的落后,而是使其能够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赢得主动权和发展空间。当然,本村较少的人均耕地面积也是促使当地人从事小商品经营的重要原因。与周围村庄相比,其他村庄人均耕地大约2亩,而这里只有一半不到,这也正是“穷则思变”的结果。W村的人们正是因为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得家庭生活的保障和家庭发展的动力,所以才选择主动地投入市场经济以开拓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地下车库破坏主要是由于连续暴雨导致基坑内地下水位迅速上升,排水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导致地下车库局部隆起上浮.对各构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部件的强度和尺寸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假定各构件不受温度、湿度的影响,部件的强度和尺寸,按照实际建模,由于现场抗浮破坏大部分位于图1左侧虚线框内,采用SAP2000软件仅对主楼及网点左侧虚线框内部分进行8种工况的有限元模拟分析,详细的工况描述见表1,地下车库模型见图2.

媒体报道显示,西王集团下属的淀粉二厂刚刚动工时,王棣与工人们一起,每天清扫建筑垃圾,辅助拆卸、安装机器。在车间里工作,王棣跟其他工人做一样的工,并没有受到什么特殊照顾。数月后,他又被调入集团进出口公司实习,学习进出口贸易相关知识。为了不断充电和提高自己,他在其间曾赴纽约大学进修金融专业。

四、“先育后婚”现象的社会机理

当地小商品经济的快速和繁荣发展使得当地农村的多数家庭都积累有一定量的财富。这样的经济基础使得其在面对计划生育罚款或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就比较轻松。很多村民认为,计划生育罚款本来就是想要钱,只要自己给了钱,多生育也就不是什么问题。当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超生第一胎征收社会抚养费6万元,超生第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8万元。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来说,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已经是相当庞大的数字了。但在这里人们则是这样理解罚款的:“现在6万元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我能够用这钱换来一个人,这不是很值得的吗?”这或许是经济理性对生育行为的解释吧。当然,从这个方面,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人们的经济资本获得一定量的积累而同时并没有扩大经营或是生产规模的情况下,经济资本往往会转化为影响或是改变人们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的重要内容。人们有了钱之后,很快地将这些资金用于建房或是其他消费,其市场行为预期和目标设定都是相对短暂的。对于村民而言,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当地对计划生育的严格控制,对计划外生育强大的惩罚力度,加上农民较差的经济基础等,使得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短暂的时间里就达到了优秀的水平。据村里的妇女主任讲,那个时候全村每年也就是有1例或是2例超生的情况,剩余的生育情况都是合乎政策法规的。也正是受制于经济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强大力度,农民真实的生育意愿被暂时得以压制,而在其经济条件不断提升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大环境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农民们原有的生育男孩和生育两个子女的愿望才在实践中再次出现。而这次的出现转变了形式,即现在是先生育而后再结婚。在放开二孩生育后,当地村民更是没有了政策顾虑,该现象会更加多见。

在本村中,30岁以下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举行婚姻而有孩子的新人是很常见的。也就是说,现在青年人订婚仪式后,就直接开始生育活动了。为生育男孩而出现的“先育后婚”现象有非常典型的个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王××是W村的村民,2006年与未婚妻开始同居生活,目前已经生育有2个女孩,但是至今还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摆结婚宴席。王××的父母经营五金生意多年,目前家庭资产很乐观,总价值超过千万。听知情人说,这对夫妇还准备生育第三胎。第三胎若是男孩的话,大家肯定会皆大欢喜;而若第三胎是女孩的话,大家尽管会失望,但是仍会尽快登记结婚并举行结婚仪式。还有一个案例: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已经生育了3个女孩,但是仍没有登记结婚。在众人的劝说下,新人才在最小的女儿满月之后进行了登记结婚。而第一胎生育女婴后还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则是比较多见的,这或许也是这个村庄中生育观念依旧传统的一面。

(一)传统文化和区域文化对性别偏好的影响

对于这个村庄,有一点必须谈及的是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在这里得到了较好的保留和传承,“孔子师郯子”的典故就发生在距离调查地不远的地方。当然,这里并没有传统社会中的宗族结构,只有小亲族的结构[3]。什么是小亲族呢?在W村,同姓的人家且关系较为亲近的人们可以自称或被他称为“同家”“同门”或是“一家”“一门”,同一个小亲族内部的人们都会在其内部人员交往时称其为自己的“本家人”。在W村,主要的姓氏有6个,这样也就形成了8个小亲族。据当地人的族谱记载,调查地所在村庄已有超过300年的历史,在定居之后,并没有出现大的人口迁移,因此传统文化在这里得以较好的保留。如何说这里的传统文化氛围很浓厚呢?我们可以通过两个维度来体现:第一,这里每年春节都有拜年的习俗。在中国农村不少地方,拜年的习俗都存在,但是调查地拜年习俗中最重要的是晚辈要给长辈磕头。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圈内,晚辈都要在大年初一早上给长辈磕头,无论男女,也不分年龄大小,都是一样的。第二,每个小亲族内长辈的家中都保留有族谱,在春节期间,族谱也会被拿出来供奉。除此以外,当地的婚丧习俗方面也都体现出浓厚的传统文化特色。

为什么先育后婚跟面子竞争有关系呢?在传统生育文化深厚的调查地,能否生育男孩意味着一个家庭是否能够延续自己的血脉。这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社会地位越高,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其生育男孩的冲动就越强。若是没有生育男孩的家庭,就会被一些村民称为“绝门户”。这样的称呼是对家庭尊严和荣誉的极大挑战,因此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家庭被称为“绝门户”。也正是男孩在这个意义上的重要性,使得一些经济条件不够好的家庭通常以自己家庭生育有男孩为资本;而一些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若是没有男孩,也可能会被其他家庭瞧不起。在华北地区的农村,人们的生育理念中普遍存在传宗接代的思想,这在一些研究中也已被证实[10]。从家庭和村庄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竞争和面子竞争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其可以为个人、家庭和村庄的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但是若无合理的限度,也会带来不良的后果。笔者曾经在江西省农村地区调查时发现因为生育竞争而导致未能生育男孩的女性自杀的情况。而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角度讲,农民强烈的生育竞争也使得国家政策与法律丧失了合法性和权威性。“先育后婚”正是人们变通地绕开国家法规和政策,从而实现自己家庭生育男孩偏好的表现。

(二)较高的经济收入水平

为什么这个曾经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连年创优的村庄,会在近些年出现“先育后婚”的现象呢,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和机制是什么呢?理解这些情况,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后果的区域差异,也能够理解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数量地区差异的原因。即使同样是在山东省,其生育观念与生育实践也有显著的差异。如有调查发现,“随着建国后各项改革事业的推进,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村落家庭规模显著变小,父母权威降低,青年生育已经表现出较强的个体本位色彩”[5]。这里涉及的调查村庄属于山东省日照市,与笔者的调查地有很大区别。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现象并不仅仅在本文所讲的W村及其周边地区出现,在笔者调查的江西省、河南省和湖北省的部分地方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如有计生工作者发现,当前有一部分农村青年先生育后结婚,冲击了传统婚姻制度,也挑战了婚姻生育政策[6]。因此,对这一现象和事实的研究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我们就从几个具体的方面来分析和揭示当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和基础。

(三)强烈的面子竞争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森林资源禀赋及人们的消费观念不同,各国林产品贸易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

二是强化中层干部普法责任。落实厅务会议学法制度,省厅要求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在月度厅务会议汇报工作时,宣讲本业务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性规定,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中层干部还利用学法用法集中学习会为全厅干部讲解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业务知识等内容,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率先垂范,自觉成为尊法于心、学法于脑、守法于纪、用法于行的法治实践者。

(四)养老顾虑与男女不平等的观念

当地人生育男孩的强烈偏好还在于,当地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即“养儿防老”,老年人普遍认为女儿养老并不可靠。笔者这里使用的“传统”一词并没有贬义,而是指出其与传统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尽管从2006年开始,国家已开始推广并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是并没有对人们的养老观念产生什么改变和影响。从政策实施的时间看,其也不足以改变一代人对养老问题的看法,而只有在多年的实施之后,人们传统的养老习惯才会与政策和市场相对接。在村庄内部,从老年人现有的生活状况看,儿子养老也是问题多多。村庄中无人照料的老人和生活状况较差的老人也并不少见,但这也并没有对老年人的男孩生育偏好产生影响。对于国家提倡的“养老也有女儿郎”观念,当地村民并不是很接受。只有那些确实没有生育男孩的家庭才会考虑由女儿来养老,但其女婿并不作为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在当地会被人取笑,因而这样家庭内的女孩也面临给父母养老和婚姻的两难,最后,多数女性都选择两头走的婚姻,即不从夫居和不从妇居,而是在距离两个原属家庭较近的地方安家居住。

除当地人们认为男女在养老方面具有不同功能和角色外,在现实生活中,女孩和男孩也存在诸多的差别,如财产继承权,家庭重要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家庭内受关注程度等。在当地人们的观念中,女孩出嫁之后仍会被视为“泼出去的水”,尽管父母仍会关心女孩的生活,但是人们并不期待女孩会为娘家做什么。女孩在出嫁以后,也被认为是男方家里的人,要多为丈夫的家庭考虑和工作。传统意义上女性在婚姻前后的社会角色至今并没有明显的改变,这也使得生育男孩的观念依然浓重。因此,“先育后婚”成为新人生育男孩的策略性选择。

五、结 语

农村青年“先育后婚”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但是分析发现其社会机制并不难理解。有地域文化对传宗接代的强调,有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后对计划生育惩罚承受力的增强,有被压抑的生育意愿的再次呈现,有男孩作为面子竞争的资源,有人们对养老的担心,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力度的放缓,还有男女性不平等地位与角色分工等。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固性和结构性,但作为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则是灵活的、可变的,因此,“先育后婚”就在原有的政策框架下和新的社会环境中出现了。

我们关注“先育后婚”不仅仅是因为其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直接的联系,同时其也与我们理解政策实施的社会基础有关。这一现象让我们认识到,生育行为是与文化、经济、政策空间及人际交往等密切联系的,而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国家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政策制度的设计,而且要充分考量政策运行的社会基础。”[11]同时,“先育后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首先,其可能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如山东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状况是比较突出的[12]。笔者在调查当中就发现,因为女性无法生育男孩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很少,但是却值得重视。当婚姻建立在生育男孩的基础上时,女性的主体性和自主权利又该如何体现呢?这或许也正是杨华所谈及的女性的人生归属吧。[13]同时,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金钱是否能够获得政策外行动的空间,经济逻辑是否已经对政策管理的逻辑产生了侵蚀。如果事实真是如此的话,那么政策或是社会治理是不能在金钱面前低头的,不然多生育就变成了金钱交易,也成为了少数人的权力。“先育后婚”并非是特定政策执行的客观结果,但是却对新时代人口政策所追求的性别平等和优生优育等目标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在实践中认识并理解其存在的逻辑,进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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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32.6;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303(2019)03-0087-07

收稿日期:2018-11-12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婚姻价值变迁视角下的转型期农村离婚问题研究”(14CRK021)

作者简介:邢成举(1984—),男,河南洛阳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林社会学。

(责任编辑:卫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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