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东方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主义,印度,阿拉伯半岛,帕尔,汉学,理论,法律。
东方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梁展[1](2019)在《土地、财富与东方主义:弗朗索瓦·贝尔尼埃与十七世纪欧洲的印度书写》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萨义德《东方主义》发表以来,"东方主义"作为一个指称西方从十八世纪开始对印度等东方被殖民国家的想象性与歪曲性描述的术语逐渐流行开来,然而,在东方主义话语生成之前,欧洲旅行者是如何描述东方的?他们笔下的东方与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起源于西欧的启蒙思想有着怎样的关联?本文在分析十七世纪法国医生、哲学家和旅行家弗朗索瓦·贝尔尼埃的思想及其《大莫卧儿帝国旅行记》的基础上指出,在启蒙运动之前,欧洲人的东方书写对西方中世纪的经济政策和政治制度起着批判和镜鉴的作用,贯穿其中的自然、伦理和政治思想同时成了十八世纪全球启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启蒙运动并非欧洲独特的发明,而是伴随印度洋贸易的东西文化交流的产物。(本文来源于《外国文学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曹勉之[2](2019)在《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重访“法律东方主义”对话中的复规范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比较法方法论切入,以"复规范性"回应"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挑战,揭示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变革的自身特点。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法构型体现在叁个方面:激活社会历史观念中的分歧、转移规范秩序间的冲突、正视个体的社会公正诉求。"法律东方主义"对话反应了对法律现代化议程的怀疑和焦虑。由于域外经验和本土资源都很难在全球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继续为中国法律变革进行正当化,如何寻求法律变革的非法律基础成为难题。本文指出,不妨摒弃法律现代化叙事中的一元、单边的现代性立场,以多元现代性的视角和"复规范性"的立场重新理解中国法的变革,尤其关注域外输入的社会历史观念、不断转化的规范秩序间冲突和社会转型的个体公正诉求叁者的重要性。复规范性的中国法构型将在规范话语的混沌和均衡中,以及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不同历史叙事中得以呈现。(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黄莹[3](2019)在《东方主义视角下《浪子》中的中国形象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亚历克斯·米勒是澳大利亚当代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的小说《浪子》讲诉了中国福建冯家四代移民定居澳大利亚的故事。小说中关于中国的描述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基于爱德华·赛义德的东方主义理论我们不难看出米勒对中国形象的刻画仍渗透出东方主义的政治意识。(本文来源于《北方文学》期刊2019年32期)
姚达兑[4](2019)在《东方主义、汉学主义与世界文学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拜伦式的东方主义及其在东方的影响,说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在接受西方的东方观时的立场,其中的两种东方主义存在差异。萨义德的东方主义对于西方的东方学有深刻的批判和理论建树,同时也有自身的盲区。"汉学主义"作为一种替代性理论具有其独特之处。探讨东方主义和汉学主义的区别是为了反思当下的世界文学理论,并借以思考近代以降的中国文学、中国学术与西方世界的微妙关系。(本文来源于《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颜丽媛[5](2018)在《法律东方主义:中国法律史的美国故事——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从历史的角度反思美国对于中国法的观察。这种观察隐含着美国法的优越感甚至自负,常以美国法定义中国法的缺失呈现,即所谓的"法律东方主义"。而法律东方主义另一面则是中国法彰显美国法的失效。如何最低限度地控制法律东方主义造成的这种尴尬局面的思考贯穿于该书的始末。而络德睦的思考本身亦属于法律东方主义的范畴,因为这只是讲述中国法律史的美国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刘震[6](2019)在《东方主义、东方学、印度史和印度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企鹅印度古代史——从原初到公元1300年》(The Penguin His-tory of Early India,From the Ori-gins to AD 1300,London 2002,中文版定名为《古代印度》)是印度着名历史学家罗米娜·塔(本文来源于《中华读书报》期刊2019-07-03)
焦霖[7](2019)在《桑格尔夫人在中国:东方主义、国际节育思潮与精英主义的碰撞~》一文中研究指出桑格尔夫人于1922年来华访问,被认为是近代中国节育思想的开端。学界多从中国知识分子的节育话语来分析桑格尔对中国的影响,本文另辟蹊径,参照桑格尔夫人自己中国之行的记录,中国知识分子与其交往中形成的共识与偏差,以及桑格尔夫人通过史沫特莱在中国参与的节育实践,来论述桑格尔对中国节育运动影响的复杂与多面性。桑格尔在华的所见所闻,使她把在中国推广产儿制限的目标放在了拯救中国之危急存亡的目的上,而鲜少提及具有女权意义的女性的自决。桑格尔夫人的产儿制限工作充满了种族主义和精英阶级优越感,这种思想在中国,以致在全世界的主流思想领域中都未受到挑战,因此限制了它的女权意义。同时本文提出,桑格尔对中国节育运动的意义超越了思想和话语层面,作为国际女权运动者,桑格尔也积极参与了中国的产儿制限运动。(本文来源于《全球史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胡晓钰,樊葳葳[8](2018)在《重新解读阿富汗——《追风筝的人》对东方主义的有意识解构与无意识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追风筝的人》是第一部由阿富汗裔作家创作的英文小说。小说通过对阿富汗人民生活的真实描述,以及人物之间关于友谊、亲情、救赎的细腻描写,深深地打动了读者,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往人们对这个中东国家的看法。本文选取《追风筝的人》为文本,以爱德华·赛义德所提出的东方主义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小说对解构东方主义视角下的阿富汗所做出的贡献。这种解构通过对阿富汗民族文化的提炼与诠释得以实现,同时,也打破了阿富汗男性刻板的印象。本文指出,由于长期受西方教育的影响,胡塞尼并未能完全摆脱东方主义的意识形态,可以说在有意识解构的同时,也无意识地对东方主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建构。(本文来源于《外语教育》期刊2018年00期)
张博伦[9](2019)在《阿拉伯语的文化危机:卷土重来的东方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阿拉伯世界的声音愈发变得微弱,并不是因为阿拉伯文化落后于时代。这种衰落更多地可能是因为阿拉伯世界的政治经济环境遏制了阿拉伯语在当代的创造力和影响力。"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当代阿拉伯语的危机自2011年以来的阿拉伯地区的政治动乱掩(本文来源于《阅读》期刊2019年40期)
刘旭[10](2019)在《法律东方主义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的迅速传播并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西方法治有了更多的交流和碰撞。同时,也产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并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和解决。法律东方主义给出了我们许多富有启发性和原创性的解释,也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法律东方主义对21世纪的中国法治发展产生着一定的影响。我们应该利用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改变了我们研究问题的方法,以一种新的视角去看待东西方法律文化。也要应对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一味的去比较差异,更要看到共同点。每种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后发法制现代化国家借鉴和汲取先发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也不会完全变成先发法制现代化国家的样子,总会结合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形成自身的特色。中国要想更好的走向法治国家,致力于法制现代化建设,对待法律东方主义的态度莫过于不卑不亢,既要开放包容面向世界,又要立足中国大地,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进行创造性转换,以适应现代中国的需要,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丰厚的资源。文章第一章主要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背景进行表述,他是在东方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接下来是阐述研究法律东方主义的意义。文章第二章是对东方主义等相关词语进行概述,以此来交代清楚东方学、东方观、东方观念和东方主义的区别,最后从认识论和实践论两方面描述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文章第叁章介绍法律东方主义形成的比较法学背景、哲学背景和人类学背景,意在说明法律东方主义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在研究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更好的去理解法律东方主义是如何形成的。文章第四章列举了叁个法律东方主义在实践中的表现,分别选取了美国治外法权表现之一的会审公廨、中国传统的分家制度以及中国古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叁个事例既有现代的又有古代的,既有民法这些实体法领域又兼顾对外交往的制度层面。总之是在各个角度阐述法律东方主义确实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而且古来有之,只是隐藏的很深而没有被我们发现。第五章首先说明法律东方主义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潜在性,进而论述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评价,法律东方主义的存在既有其先进性的一面也有其弊端。先进性在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提出,改变了我们原有研究的学术进路和研究问题的方法。重新审视了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问题,以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东方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异并对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本性原因进行了反思。法律东方主义消除了以西方为中心的文化论的同时树立起了文化多元化的理念。弊端在于法律东方主义具有强烈的主观性,揭示出东西方的差异的同时一味强调“差异最大化”,忽略了亚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这一事实,由此得出的往往是要全盘西化或者固守现有这种比较极端的结论。最后对法律东方主义的未来做一个展望,是否要迈向东方法律主义?第六章是对全文的总结,我们应该从法律东方主义的话语中汲取某些具有警示性的作用,应该走出法律东方主义的逻辑陷阱,结合本土资源去发展的自己的法治主义道路。对于法律对方主义的未来我们给出了一种新的发展预设:东方法律主义。对于东方法律主义的构建我们首先要厘清如何去构建新的话语体系,尽量摆脱狭隘的自我东方主义法律情景。其次是对“本土资源”的考虑,任何法治的建设都要结合地方的法治思想资源。在学习西方法治的基础上更加考虑本土资源,试图产生一种更加美好的“化学反应”结果甚至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还要考虑的是政治软实力,全球普遍性和独特性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新的国际局势和博弈无疑又会将法律东方主义加以重新定义。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深入推进,必将展示出一条既不同于传统的,又区别于西方的独具特色的现代中国法治道路。(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2)
东方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比较法方法论切入,以"复规范性"回应"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挑战,揭示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变革的自身特点。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法构型体现在叁个方面:激活社会历史观念中的分歧、转移规范秩序间的冲突、正视个体的社会公正诉求。"法律东方主义"对话反应了对法律现代化议程的怀疑和焦虑。由于域外经验和本土资源都很难在全球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继续为中国法律变革进行正当化,如何寻求法律变革的非法律基础成为难题。本文指出,不妨摒弃法律现代化叙事中的一元、单边的现代性立场,以多元现代性的视角和"复规范性"的立场重新理解中国法的变革,尤其关注域外输入的社会历史观念、不断转化的规范秩序间冲突和社会转型的个体公正诉求叁者的重要性。复规范性的中国法构型将在规范话语的混沌和均衡中,以及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不同历史叙事中得以呈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东方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梁展.土地、财富与东方主义:弗朗索瓦·贝尔尼埃与十七世纪欧洲的印度书写[J].外国文学评论.2019
[2].曹勉之.多元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法:重访“法律东方主义”对话中的复规范性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黄莹.东方主义视角下《浪子》中的中国形象解析[J].北方文学.2019
[4].姚达兑.东方主义、汉学主义与世界文学理论[J].中国语言文学研究.2019
[5].颜丽媛.法律东方主义:中国法律史的美国故事——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述评[J].师大法学.2018
[6].刘震.东方主义、东方学、印度史和印度学[N].中华读书报.2019
[7].焦霖.桑格尔夫人在中国:东方主义、国际节育思潮与精英主义的碰撞~[J].全球史评论.2019
[8].胡晓钰,樊葳葳.重新解读阿富汗——《追风筝的人》对东方主义的有意识解构与无意识建构[J].外语教育.2018
[9].张博伦.阿拉伯语的文化危机:卷土重来的东方主义[J].阅读.2019
[10].刘旭.法律东方主义评析[D].北方工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