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门口的市场硝烟(论文文献综述)
阿莹[1](2021)在《长安》文中研究表明第一章一谁也没想到,忽大年居然在绝密工程竣工典礼前醒过来了。这家偎缩在城墙脚下的医院,从昨晚月上树梢就不停地拥来了一拨又一拨人,先是市上的头头脑脑坐着吉普疯了般冲进小院,低呼高叫,抓紧抢救,不惜代价也要让总指挥睁开眼睛,这人看着脑瓜子灵光,还吹嘘从枪林弹雨里闯过来的,咋就没点防范意识呢?后有工程上大大小小的人物,衣襟上还溅着米粒菜渣就骑着自行车赶来窥望,却一个个盯着白惨惨的窗口一筹莫展,嘴里只会嘟囔咋回事呀?似乎满院人脸上都挂着焦灼,心里都期望总指挥能从病房走出来,能在已经矗起的炮弹厂房前亮起胶东大葱味的嗓音。
李韵[2](2020)在《《美墨加协定》“毒丸条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墨加协定》中出现的“毒丸条款”,意在通过限制缔约国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权利,从而达到孤立和隔绝所谓“非市场经济体”的目的。毒丸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将多边贸易体系参与者划分为完全对立的两个阵营。在国际法层面尚不存在关于判别“市场经济国家”通行标准的情况下,“毒丸条款”采取的划分标准为《美墨加协定》缔约国的贸易救济法。这将使得某些国家的国内法产生“外溢效益”,在国际法层面实现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活动的打压。“毒丸条款”的存在已然违反国际法,构成了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威胁和侵蚀。除绪论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为“毒丸条款”的渊源综述。该章详细介绍了“毒丸条款”从诞生于并购领域,到引发合法性争议,再到美国以案例法的形式确立其在并购领域合法地位的来源始末。同时基于“毒丸条款”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原理,该章节阐释了毒丸机制所具有的“非强制性”和“排他性”的主要特征。第二章为《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的介绍与初步探析。该章首先以图表的形式,结合具体条款的措辞,对于毒丸机制进行了细致而周全的剖析,总结归纳出条款涉及的三项权利(知情权、审查权、终止权)及三项义务(通知义务及两类披露义务)。其次,该章将研究视野上升到协定的谈判与签订背景上来,指出了墨西哥、加拿大被迫接受毒丸机制的重要原因是美墨加三方经贸地位的失衡。最后,研究重点回到“毒丸条款”权利义务设置本身,提出了“大毒丸条款”权利义务设置体现出的强烈不对等特征,以及“小毒丸条款”对于美墨相关企业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附加。第三章为“毒丸条款”所涉及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该章首先从《美墨加协定》缔约国的国内法出发,通过梳理并分析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贸易救济法及相关法律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界定标准及认定实践,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美国国内法存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但该标准模糊而宽泛,为美国商务部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创造了法律空间;第二,加拿大、墨西哥不存在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与之最接近的立法实践是对于特定行业或者部门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但该该判断无法上升到国家整体评价的层面。第三,根据三国的国内立法现状及“毒丸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别最终可能完全取决于美国的国内法。其次,该章的研究视野由国内法层面扩展到国际法层面,通过研究和分析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等对于“非市场经济”问题制定的规则体系,试图从国际法层面探寻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界定标准的通行规则。基于GATT 1994第6条第1款注释规定、《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规定,欧盟905.98号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及欧盟委员会的案例说明,该章指出目前国际法层面不存在关于界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标准,在此情况下,仅依据某国的国内法指责他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为,欠缺国际法依据。第四章为“毒丸条款”的国际法分析。该章首先提出,毒丸机制虽然并未剥夺缔约国的对外缔约权,但对于该权利的限制以及对于潜在第三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对于国际法规则的偏离。其次,该章基于《联合国宪章》项下的两项重要内容及其国际法内涵,指出了“毒丸条款”是对于主权平等原则和善意原则的突破。再次,该章联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和第三国关系”的规定,论证了“毒丸条款”以暗示的方式赋予了第三国不合理的证明义务的观点,主张该条款是对于“条约无涉第三国”原则的违反。最后,该章在世贸组织语境下,讨论了区域贸易协定设立应当遵循的规则体系,结合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的内容以及“土耳其纺织案”上诉机构的意见,提出了“毒丸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体制下适格区域贸易协定的标准的结论。第五章为对策分析。该章采取了由近及远的路径分析策略:首先从《美墨加协定》缔约国本身出发,提出了缔约国从内部应对毒丸机制的方法,即通过如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政府间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在不吞“毒丸”的前提下深化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贸合作。其次,研究视角转移到中国,认为中国应当积极回应美国等国对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提案。再次,该章通过介绍和研究WTO体制内对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审查机制,认为中国应当在世贸组织框架内提出对于“毒丸条款”合法性的质疑,主动发声。最后,该章着眼于中国的自贸区战略,通过梳理目前已签署和未来可能签署的自贸区协定,指出中国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在今后的自贸区谈判和已有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将“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固定下来,不断扩展贸易盟友圈,以赢得更多贸易伙伴的支持,从而突破“毒丸条款”的封锁。
海男[3](2020)在《青云街四号(长篇小说)》文中指出此小说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第一章:悬之念趴在窗口,雾是灰蓝色的。对面就是青云街四号,我之所以在青云街买下了住宅,是因为一种莫名的力量。而当我买下住宅不久,因为患了牙周炎就进了青云街四号,简言之,青云街四号是一家私人开的牙科诊所。开诊所的是一位三十七岁左右的女子,人们都叫她王医生。我进入诊所后,在场的患者都叫着王医生,一位穿白大褂的女医生走出来了。
唐明华[4](2018)在《折得东风第一枝——改革开放四十年民营经济发展纪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四十年前,伴随改革开放的大潮,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完成了从"微不足道"到"半壁江山"的飞跃。改革开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无限的机遇,民营经济就乘着这股东风,扶摇直上,焕发出新的生机。白驹过隙。仿佛一眨眼的工夫,四十年过去了。四十年,弹指一挥间。然而,正是这一挥之间,沧桑巨变,恍若隔世。在改革开放的春雨滋润下,民营经济茁壮成长,从一个初生的孩童,逐步成长为健壮的青年,为国家的蓬勃发展贡献着自
吴玲芳(NGO LINH PHUONG)[5](2017)在《越南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现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前身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也被称为 P4)。该自由贸易协定于2005年3月6日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文莱签署。2008年,美国、澳大利亚、秘鲁都宣布参加谈判。2010年11月13日,越南也加入了该协定。随后还有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也相继加入。到2015年10月5日,TPP谈判结束并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签署协定。TPP曾被视为奥巴马政府“重返亚太政策”的工具之一,其目的是针对中国在该地区不断扩大的势力。TPP包括传统和非传统的贸易条款。越南作为TPP成员国当中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也被视为能从该协定获得最多利益的国家。但是当美国新总统特朗普任职之后,美国宣布退出TPP,使TPP其他成员国面临是否继续批准TPP的选择。本论文以国际关系的视角来研究越南加入TPP的背景和过程,分析TPP对越南经济的影响,通过研究越南的经济情况以及越南跟其他TPP成员国的贸易合作现状,分析越南在经济方面将获得的利益和要面临的挑战。同时,由于TPP的非传统贸易的高标准,越南在国家管理体制、法律体系方面要改革的内容也是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此外,本论文也运用国际关系专业的知识来分析越南在美国奥巴马政府“重返亚太”战略中的地位,越南的美国-中国的大国外交平衡政策以及美国退出TPP之后越南的态度与对策。其次,本论文也研究TPP对越南与TPP其他成员和东盟国家的外交关系的影响。TPP给越南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言而喻的,可以促进越南的外贸发展,开发更多的进出口市场。但同时越南也将面对市场管理机制改革、法律调整以及提高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挑战。在外交方面,TPP不仅可以促进越南与其他国家合作,而且更是越南平衡美国与中国政治经济影响力的工具之一。但自从特朗普总统宣布美国退出TPP之后,加上特朗普的变幻无常的举动,越南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对外政策也应谨慎考虑。
杨帆[6](2017)在《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文中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法律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层面产生相当的社会影响。与之相呼应,在刑事领域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快速趋势是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客观现象,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中也广泛存在加强或扩张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网的诉求,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遂成为我国经济犯罪领域较引人瞩目的现象。“刑罚乃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且知识产权相关利益的分配和归属十分复杂,从刑法理性精神和谦抑原则出发,我们必须审慎对待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快速强化,追问合理性和妥当性,以尽量确保刑法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当性。本文即以“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为核心主线,从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实证分析出发,全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历史、国际背景,探讨当前我国创新型国际宏观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具体提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深入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名设置、刑罚适用、运作机制等。本文全文约27万余字(含注释),分为导言、六个正文章节和结论,呈递进式结构。导言。该部分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为切入点,简要分析知识产权强化保护效用的复杂性并梳理当前刑法学界研究现状。对于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及其适度性反思,我国刑法学界尚未予以认真思考,相关研究尚显薄弱,有待加强。本文采取案例实证分析及部门交叉研究方法探讨这一具有相当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经济犯罪领域热点问题。第一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本章旨在具体梳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以便全面、深入地予以认知和分析。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适用日益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和范围,诸如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采取刑事立法技术措施、对知识产权条文用语进行“独立性”扩大解释、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中非法经营罪罪名的大量司法适用等,而且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也进一步促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案数量大幅快速增加。而从对理论研究现状的爬梳来看,增设知识产权犯罪罪名和提升知识产权刑罚力度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呼声,具有全面性、综合性、权利导向性等特征。理论和实务的遥相呼应,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更为引人瞩目。第二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本章旨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的成因及诸多质疑,引入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视角。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有其内外在原因,内因在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推动,外因在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中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趋向的导引,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国际范围内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霸权主义途径强力提升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对我国采取的诸多促压措施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的快速提升有着重要影响。不可否认,当前学界也存在不少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的质疑,诸如存在刑罚效用、忽视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刑法解释妥当性、运动式执法等问题。警惕刑法过度扩张是刑法理性精神的弘扬和应然追求,但我们也要看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其一定合理性,要多向度地采取自主性视角对待,坚持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立场。第三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多维面向。本章旨在厘清知识产权刑法适度性保护的概念及几组相关概念。知识产权适度保护要立足于过程的协调相适、罪名的合理设置、刑罚的罪刑、司法的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注意和知识经济市场秩序相协调,坚持保障经济自由和平等保护,摒弃社会管制思维和司法保护的地方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立足于“私益”,但也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公益”因素,坚持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和民刑保护的层次性。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走符合“本土”现实条件的国际化,坚持自主性保护而反对依附性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原则和路径。本章旨在探讨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宏观指导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统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国家刑事政策,而知识产权具体刑事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根基密切相关。相较劳动财产说和人格财产说,主张弹性保护的功利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立场较切合我国当前国情,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导原则,稳步提高、动态平衡、双向回应则是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具体路径。刑事司法解释对于“复制发行”采取扩大解释使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符合当前加强我国文化产业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客观要求,并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应当予以坚持。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商业秘密刑事法益不应立足于产权理论,而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界定为“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市场竞争优势利益”,从而厘清商业秘密“新颖性”判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离职员工泄密行为可罚性等问题。第五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上)。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和“罪名设置”。立足于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要做到稳步强化、双向回应、动态平衡;根据法益保护原则,知识产权罪名设置既要及时,又要注意范围适当,与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社会需要相适应。第六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下)。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刑适当”和“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罚的强度既要注重遏制知识产权犯罪,又要注意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法定刑提升、入罪门槛的设定、罚金刑适用要合理有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要与民行保护协调对接,积极拓展跨部门合作机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服务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以激励创新为重要目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绝非“权利保护”的单向度导引,而必须注重利益衡平和政策调整。该部分在简要回顾本文论证脉络的基础上,期许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更为深入,凸显自主性和时代性,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刘继明[7](2016)在《人境》文中研究说明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陶渊明第一章大约是二〇〇〇年秋,距中元节还有几天,一个阴雨连绵的日子。河口镇上行人寥落,沿街的店铺冷冷清清,看不到几个顾客;由于接连下了几天的雨,天空灰蒙蒙的,凹凸不平的马路上这儿一窝水,那儿一层泥,人一踩上去,溅起满身的泥浆,稍不小心还会重重地摔一跤;过往的车辆也不得不放慢速度,像甲壳虫一样,歪歪扭扭、小心翼翼地行驶着。
宋文盛[8](2015)在《烽火银花》文中认为第一章清晨·山风五月的清晨,空气里弥漫着硝烟,四周不时响起密集的枪炮声。张佳欣的衣裳早就被露水打湿了,头发上也沾着晶莹的露珠。她抹了一把脸,趴在洞口里往外看,山下的村庄里有许多人还在往山上跑,在隔着有十四、五里路远的将军岭上,枪声最为密集,不时升起一股股浓浓的硝烟和隐隐地爆炸声。张佳欣知道那是八路军正在阻击鬼子,掩护机关和主力转移。身后的洞穴里,副总经理兼发行科长郭志明与好几个在北海银行印钞厂工作的同事正在挖坑要掩埋印钞机的
陈隆修[9](2013)在《中国思想下的全球化管辖规则》文中研究表明一、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先系属优先(一)跨国管辖与禁诉令——"chickens talking to a duck;and if it is,it is pointless to say that one approach is right and the other is wrong."2008年第四届两岸国际私法会议于西安举行时,杜新丽教授对于实务上法院面对英国法院所作成之禁止诉讼命令(anti-suit injunctions)的裁决(这包含中间裁定及最后决定)之困扰,郑重地提出请求,希望其他同僚给予意见。英美法的禁诉令的确经常让大陆法的同僚"挑起对英美法怀疑的眉毛"。甚至阿德里安·布里格斯(Adrian Briggs)教授
徐凡[10](2014)在《G20机制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G20从成立开始就被定义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内部的非正式对话机制”,然而在起初的十余年中,G20作为一种危机应对及预防机制在国际治理中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2008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球,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传统的国际治理机制---七国集团和其主要执行机构IMF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而G20却一跃成为应对这场危机的最核心治理机制,并迅速升级为峰会,在匹兹堡峰会后开始取代G7成为国际经济对话的首要平台。迄今为止,G20已成功召开了8次领导人峰会,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另一方面,在后危机时代,G20也面临着如何从危机应对机制过渡为长效治理机制及如何进行机制化建设等问题。有关G20机制化建设这一课题无疑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G20机制化建设进行研究将丰富相关学科的理论背景,提供更多的分析框架和批判视角。首先,G20机制研究可进一步丰富“国际制度该如何设计”这一课题;其次,G20机制研究可反映出国际格局最新变化并推动重要国际经济机构改革进程;第三,G20机制研究可反映全球治理机制发展趋势及发展相关理论;第四,G20机制研究可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建设、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现实操作提供新思路。G20机制化建设研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也具有十分紧迫的实践意义。其一,G20机制研究可为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方式提供新思路;其二,对G20机制的研究有利于中国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实现国家利益。因此,对G20进行深入研究符合我国发展战略,深远的实践意义不言而喻。综合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分析以及本文设定的思路框架,笔者在研究中着重关注如下几点:一是寻找新的切入点,如从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法等跨学科的角度进行思考。力求从一个有新意的角度重新审视G20的成立、发展、机制化建设,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二是着重关注G20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内在发展规律,如其内部矛盾(成员国间的利益诉求博弈)、内在动力(成员国共同利益)、与其他国际机制的关系、机制化的理由问题,以此丰富有关国际机制的研究;三是注意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如定性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经济视角和政治视角相统一的方法,并尝试运用利益分析等研究方法,尽量避免研究出现深度不足、过于主观化等问题。在对G20机制化建设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关于国际机制与国际组织的理论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本文先从全球经济治理理论综述入手,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在更深刻的层面阐述G20问题,整个理论框架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以世界体系的相关概念为原点展开理论框架的阐述;二是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研究G20为什么要机制化;三是从国际法角度研究该机制应如何设计。G20机制化建设是一个复杂问题,在机制化路线的设计过程中,本文还广泛吸取其他国际机制的验和教训,对硬法性WTO和软性机制G7、APEC进行系统比较,为G20机制化建设的性质定位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实践背景。在研究了相关国际机制理论和其他国际机制的经验教训后,笔者运用定性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经济视角与政治视角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对G20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历史背景、存在基础及内在矛盾与发展动力展开深入解读,并对G20的性质作出明确定位。分析G20内、外部的矛盾离不开对其成员国的深入探究,本文进而对G20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及各方互动进行了深入探讨,更从博弈视角下论证了G20未来机制化面临的国际关系基础,以此形成G20机制化建设可能性和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实践参考。有了以上这些研究作为基础,笔者对G20机制化建设的可能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更从国际软法角度论证了G20作为国际治理机制的法律框架选择。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涉及G20机制化建设的内容和实质,而国际法视角则是前者的具体外在形式,此内容适合于此形式,G20研究框架下二者的结合相得益彰。本着客观与创新的原则,本文对G20未来的机制化路线提出具体设计方案,将G20机制化建设划分为软性非正式阶段、软性半机制化阶段和“软硬兼施”机制化阶段等三个阶段:软性非正式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具体准备工作,为软性半机制化建设作出前期铺垫。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业已明确提出经济复苏的主要任务:“如何启动投资这一发展引擎以及如何通过搭建国际金融架构并预防可导致新危机的经济失衡,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本文藉此将圣彼得堡峰会作为机制化建设的正式开端。软性半机制化阶段是G20着眼于未来长效全球统筹机制使命,向半机制化阶段过渡是一条必由之路,即首先强化G20组织架构及议题专门化设置,这也同时符合G20机制软法性特征的形成规律,即软法机制的成型须经由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等一系列完整程序。其中,组织架构建设主要集中于固定秘书处的设置论证,为了力求本研究的客观性,笔者将此预设为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便读者作出独立判断和甄别。议题建设专门化设置分为三个步骤:经济议题专门化、金融议题专门化、议题建设多元化。“软硬兼施”的机制化阶段重点从五方面展开G20机制化建设方案:1.逐步扩展、开放议题领域;2.严格成员国准入制度;3. G20决策机制构建;4.多层级会晤与协商框架构建;5.G20决议执行机制构建;6.相互评估程序构建。中国作为G20成员国之一,其行为将对G20机制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样,G20作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最有效的平台,其发展也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最后一章着重从中国视角对G20机制化建设提出观点,即G20机制化建设中的中国战略,从中国的态度和立场、G20机制化对于中国的潜在利益、G20机制化建设对于中国的制约因素和潜在风险等展开论述,并提出中国对于G20机制化建设的应对战略。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金融、贸易、投资等经济议题以及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反恐等安全挑战日益不可分割,G20峰会为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最佳沟通平台。然而由于各国经济诉求不同,各集团综合实力各异,以及世界格局的风云变幻,各方利益的交织与博弈往往很难最终取得共赢结果。如何克服这一治理困境以保障世界经济永续发展,是G20机制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深刻思考及永续关注的一项议题。
二、WTO门口的市场硝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门口的市场硝烟(论文提纲范文)
(1)长安(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第二章 |
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二十一 |
二十二 |
二十三 |
二十四 |
二十五 |
二十六 |
二十七 |
二十八 |
二十九 |
三十 |
三十一 |
三十二 |
三十三 |
三十四 |
三十五 |
三十六 |
三十七 |
第三章 |
三十八 |
三十九 |
四十 |
四十一 |
四十二 |
四十三 |
四十四 |
四十五 |
四十六 |
四十七 |
四十八 |
四十九 |
五十 |
五十一 |
五十二 |
五十三 |
五十四 |
五十五 |
(2)《美墨加协定》“毒丸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毒丸条款”(Poison Pill)综述 |
(一)“毒丸条款”溯源 |
(二)确立“毒丸条款”合法地位的经典案例 |
(三)“毒丸条款”的特征 |
1、非强制性 |
2、排他性 |
二、USMCA中的“毒丸条款” |
(一)USMCA关于“毒丸条款”的规定 |
1、“大毒丸条款” |
2、“小毒丸条款” |
(二)对于USMCA项下“毒丸条款”的初步分析 |
1、基于“毒丸条款”签订背景的分析 |
2、基于“毒丸条款”权利义务设置的分析 |
三、“毒丸条款”大前提分析:“非市场经济问题” |
(一)美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标准及其实践 |
1、宽泛而模糊的标准 |
2、不合理的针对性实践 |
(二)墨西哥、加拿大“非市场经济地位”相关事项的认定标准及实践 |
1、墨西哥 |
2、加拿大 |
(三)重要国际组织对于“非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及实践 |
1、世界贸易组织 |
2、欧盟 |
3、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 |
四、“毒丸条款”是对于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偏离 |
(一)“毒丸条款”是对于《联合国宪章》相关原则的违反 |
1、“毒丸条款”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 |
2、“毒丸条款”违反善意原则 |
(二)“毒丸条款”是对于“条约无涉第三国”原则的背离 |
1、“条约无涉第三国”的国际法依据 |
2、“毒丸条款”以暗示的方式赋予了第三国不合理的证明义务 |
3、“毒丸条款”对第三国义务的设置不构成习惯国际法 |
(三)“毒丸条款”不符合WTO体制下适格区域贸易协定的标准 |
1、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及其协调 |
2、WTO的区域贸易协定规则 |
3、“毒丸条款”不符合WTO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要求 |
五、各方应对路径分析 |
(一)基于USMCA内部的应对路径分析 |
(二)基于WTO框架内的应对路径分析 |
1、联合其他成员积极回应美国等成员的“市场经济改革”提案 |
2、在WTO框架内提出针对“毒丸条款”合法性的质疑 |
(三)基于丰富我国自贸区战略的路径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青云街四号(长篇小说)(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悬之念 |
第二章:逃之韵 |
第三章:生之恋 |
第四章:因之果 |
(5)越南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越南加入TPP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和地区背景 |
一、冷战后美国试图建立“单极”世界秩序 |
二、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 |
三、美国和中国对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战略调整 |
第二节 国内背景 |
一、“革新开放”以来的越南经济社会情况 |
二、越南共产党的全球化定向战略 |
第二章 越南加入TPP的谈判进程、内容与方法 |
第一节 越南加入TPP的谈判进程 |
一、从2008年至2009年:准成员阶段 |
二、从2010年至2015年:正式成员阶段 |
第二节 越南参与TPP谈判的主要内容 |
一、贸易方面 |
二、政府采购和国企改革 |
三、其他内容 |
第三节 越南参加TPP谈判的方法 |
一、变“被动谈判”为“主动谈判” |
二、重视行业协会、国企、私企的意见 |
第三章TPP对越南经济、政治、社会的影响 |
第一节 对越南经济的影响 |
一、经济发展机遇 |
二、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对越南国家管理机构、法律体制与社会的影响 |
一、要求越南完善国家管理机制 |
二、修改国内相关法律 |
三、社会受劳动力市场变动的影响 |
第四章 TPP对越南对外关系的影响 |
第一节 TPP对越南与美国的关系影响 |
一、越南与美国对彼此的重要性 |
二、美国退出TPP对越南的影响 |
第二节 TPP对越南-东盟关系的影响 |
一、越南与TPP成员东盟国家关系 |
二、越南与东盟关系 |
第三节 对越南与其他TPP成员国关系的影响 |
一、对越南与日本关系影响 |
二、对越南与其他TPP成员国关系的影响 |
第四节 TPP对越南与中国关系影响 |
一、越南-中国的合作状况 |
二、越南在中美之间采取外交平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强化保护 |
一、降低入罪罪量标准 |
二、明确修正的犯罪构成类型的强化路径 |
三、重新阐释知识产权刑法条文用语 |
四、运用特定刑法技术措施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践的强化保护 |
一、刑事司法实务的“目的性”解释 |
二、刑事司法实务的实证统计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的强化呼声 |
一、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代表性学术专着立场综述 |
二、知识产权犯罪研究论文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观点 |
三、评析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和必要 |
一、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角度观察 |
二、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法国际化的内涵及特点 |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
(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对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的影响 |
三、从我国当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角度观察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局限和质疑 |
一、从美国强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刑事保护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过程中的美国因素 |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中国刑事保护的回应 |
(三)美国强力推进我国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标准的局限和质疑 |
二、从当前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角度的考察 |
三、从刑法威慑效果角度的考察 |
四、从刑事司法罪名适用的合理性角度考察 |
五、从增设罪名(罪状)的论证合理性角度考察 |
第三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及相关概念厘清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
第二节 知识经济市场机制和刑法干预 |
一、知识产权与市场机制 |
二、知识经济与刑法干预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私权和公益 |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
二、知识产权中的“公益” |
三、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一、我国知识产权移植背景下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二、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章 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犯罪专门刑事政策的具体导向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正当性的法理根基 |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理根据诸观点 |
(二)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诸观点评析 |
(三)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的确立:以功利主义财产观为基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导向例证之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再思考 |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诸观点立场分析 |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虚置之争的刑事政策维度 |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导引例证之二:侵犯商业秘密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刑事政策角度分析 |
一、商业秘密刑事法益明确界定的必要性 |
二、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相关理论立场评析 |
三、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的定位 |
四、基于商业秘密刑事法益解释导向作用的疑案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上) |
第一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原则为主线 |
一、稳步强化 |
二、双向回应 |
三、动态衡平 |
第二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和政策协调相结合为主线 |
一、罪名合理设置方面的考察 |
二、罪名合理适用方面的考察 |
第六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下) |
第一节 “罪刑适当”侧面的考察:以刑的制配为考察主线 |
一、知识产权犯罪法定刑提升问题 |
二、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问题 |
三、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问题 |
第二节 “运作有序”侧面的考察: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机制为主线 |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
二、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案刑事和解制度 |
三、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人境(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
第二十三章 |
第二十四章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十六章 |
第二十七章 |
第二十八章 |
第二十九章 |
第三十章 |
第三十一章 |
(10)G20机制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1.1 G20 的作用 |
1.2.1.2 G20 面临的困境 |
1.2.1.3 G20 的议题设置 |
1.2.1.4 G20 的角色定位和前景 |
1.2.1.5 G20 与现今经济问题的关系 |
1.2.1.6 评论及启示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2.1 G20 取代 G8 的原因及历史意义 |
1.2.2.2 G20 面临的问题 |
1.2.2.3 G20 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
1.2.2.4 G20 如何机制化 |
1.2.2.5 G20 的发展与中国 |
1.2.2.6 评论及启示 |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全球经济治理理论框架 |
2.1 世界秩序及其发展规律的相关理论 |
2.1.1 与世界格局演变规律相关的国际政治概念 |
2.1.1.1 世界体系概念 |
2.1.1.2 世界体系与世界格局 |
2.1.1.3 世界秩序与国际秩序 |
2.1.1.4 世界秩序主要特征 |
2.1.2 与世界秩序发展规律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 |
2.1.2.1 以权力为中心的现实主义理论及其发展 |
2.1.2.2 以合作为中心的理想主义理论及其发展 |
2.1.2.3 以“职能外溢”为核心的功能主义理论 |
2.1.2.4 以“文化认同”为核心的建构主义及其发展 |
2.2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1 与 G20 机制化建设相关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1.1 国际政治经济学三个主要特征 |
2.2.1.2 国际政治经济学三大传统理论 |
2.2.1.3 世界秩序及其发展规律的相关理论与 IPE 理论的内在关联 |
2.3 国际软法理论基础 |
2.3.1 软法概念 |
2.3.2 软法的特征 |
2.3.3 软法的范畴 |
2.3.4 软法与硬法 |
第3章 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实践背景 |
3.1 布雷顿森林机制建设分析(以 WTO 为例) |
3.1.1 布雷顿森林机制概述 |
3.1.2 WTO 的机制设计特点 |
3.1.2.1 WTO 的组织架构 |
3.1.2.2 WTO 的决策机制 |
3.1 2.3 WTO 的谈判机制 |
3.1.2.4 WTO 争端解决机制和执行程序 |
3.1.3 WTO 等布雷顿森林机构未能走出现有困境的原因分析 |
3.2 七国集团(G7)机制建设分析 |
3.2.1 G7 机制的演进 |
3.2.1.1 G7 诞生的背景 |
3.2.1.2 G7 成员国的演变 |
3.2.1.3 G7 议题的演变 |
3.2.2 G7 的组织架构及会议机制 |
3.2.2.1 首脑会议 |
3.2.2.2 部长级会议 |
3.2.2.2.1 G7 财长会议 |
3.2.2.2.2 G7 外长会议 |
3.2.2.2.3 贸易部长会议 |
3.2.2.2.4 领导人私人代表会议 |
3.2.2.2.5 专家小组与工作小组 |
3.2.3 G7 的决策机制 |
3.2.4 G7/8 机制的国际经济协调实践 |
3.2.4.1 G7/8 机制的成功经验(上世纪 70 年代、80 年代)及原因探究 |
3.2.4.1.1 G7/8 机制的成功经验 |
3.2.4.1.2 成功经验原因探究 |
3.2.4.2 G7/8 机制的治理失灵(上世纪 90 年代至今)及原因探究 |
3.2.4.2.1 G7/8 机制的失灵教训 |
3.2.4.2.2 治理失灵原因探究 |
3.2.5 G7 机制化对 G20 机制化建设的借鉴意义 |
3.3 APEC 机制建设分析 |
3.3.1 APEC 机制的演进 |
3.3.2 APEC 机制的设计特点 |
3.3.3 APEC 的主要成就 |
3.3.4 APEC 机制存在的问题 |
3.3.4.1 APEC 机制化进程缓慢 |
3.3.4.2 APEC 议题庞杂 |
3.3.4.3 协议难以有效贯彻执行 |
3.3.4.4 发达与发展中成员的矛盾难以调和 |
3.3.5 APEC 机制面临的挑战 |
3.3.5.1 机制现存问题 |
3.3.5.2 关于 APEC 性质的争议 |
3.3.6 APEC 机制的发展方向 |
第4章 G20 的形成、现状与困境、性质定位、机制化的理由及软法与机制设计 |
4.1 G20 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历史背景 |
4.1.1 G20 机制的雏形:马尼拉框架小组 |
4.1.2 G20 机制的前身:G22 和 G33 |
4.1.3 温哥华会议与 G20 机制的诞生 |
4.2 G20 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存在基础 |
4.3 G20 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内在矛盾与发展动力 |
4.3.1 G20 的内在矛盾 |
4.3.2 G20 的发展动力 |
4.4 G20 的现实困境及潜在问题 |
4.5 G20 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性质定位 |
4.6 G20 机制化建设的理由 |
4.6.1 G20 机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
4.6.1.1 符合世界秩序发展的客观规律 |
4.6.1.2 以硬法为导向的现有金融监管不力 |
4.6.2 G20 机制化建设的可能性 |
4.6.2.1 G7 等早期软性国际机制的治理实践 |
4.6.2.2 G20 机制化建设的经济、政治双重收益 |
4.6.3 G20 机制化建设的可行性 |
4.7 软法与 G20 机制设计 |
4.7.1 选取软法进行机制设计的基础 |
4.7.2 软法对于 G20 机制化建设的适用性 |
4.7.2.1 全球治理与 G20 |
4.7.2.2 国际软法与 G20 |
第5章 G20 成员国利益诉求分析 |
5.1 G20 中的小集团及利益同盟 |
5.2 美国为核心的 G7 与 G20 |
5.2.1 从 G7 到 G20 |
5.2.2 美国与二十国集团成员的内部互动 |
5.2.3 美国与 G20 |
5.2.4 小结 |
5.3 德国为核心的欧盟集团与 G20 |
5.3.1 德国与 G20 关系简述 |
5.3.2 德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 |
5.3.3 德国在历届 G20 峰会中的表现 |
5.3.4 德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诉求 |
5.3.5 德国在国际协作中发挥的作用 |
5.3.6 德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前景展望 |
5.3.7 小结 |
5.4 拉美集团与 G20 |
5.4.1 拉美三国与 G20 的整体互动 |
5.4.2 拉美三国与 G20 内部其他小集团 |
5.4.3 墨西哥、巴西、阿根廷与 G20 的双边互动 |
5.4.4 拉美三国之间的互动 |
5.4.5 与 G20 中其他大国的互动 |
5.4.5.1 与美国的关系 |
5.4.5.2 与中国的互动 |
5.4.5.3 拉美各国与欧盟 |
5.4.6 小结 |
5.5 穆斯林集团与 G20 |
5.5.1 沙特为核心的阿拉伯世界与 G20 |
5.5.1.1 沙特与 G20 |
5.5.1.2 阿拉伯国家与美、中等大国的互动 |
5.5.2 土耳其与 G20 |
5.5.2.1 土耳其与阿拉伯国家 |
5.5.2.2 土耳其对于 G20 的利益诉求 |
5.5.3 印度尼西亚与 G20 |
5.5.3.1 印尼作为 G20 成员的现实意义 |
5.5.3.2 印尼在 G20 中的利益诉求 |
5.5.3.3 印尼在 G20 机制化建设中的角色 |
5.5.4 小结 |
5.6 G20 未来机制化面临的国际关系基础 |
第6章 G20 机制化建设与中国战略 |
6.1 以中国为首的金砖国家与 G20 |
6.1.1 G20 机制化的机遇 |
6.1.2 G20 机制化的制约因素和潜在风险 |
6.2 中国对于 G20 的态度和立场 |
6.3 中国持有的 G20 机制化建设理念、方略 |
6.4 小结 |
第7章 G20 机制化建设方案设计 |
7.1 软法应用的设计操作 |
7.1.1 第一阶段:软性非正式阶段 |
7.1.2 第二阶段:软性半机制化阶段 |
7.1.3 第三阶段:推动构建“软硬兼施”的机制化模式 |
7.2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WTO门口的市场硝烟(论文参考文献)
- [1]长安[J]. 阿莹.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3)
- [2]《美墨加协定》“毒丸条款”研究[D]. 李韵. 武汉大学, 2020(04)
- [3]青云街四号(长篇小说)[J]. 海男. 作品, 2020(03)
- [4]折得东风第一枝——改革开放四十年民营经济发展纪事[J]. 唐明华. 时代文学, 2018(08)
- [5]越南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影响研究[D]. 吴玲芳(NGO LINH PHUONG). 云南大学, 2017(05)
- [6]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D]. 杨帆.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9)
- [7]人境[J]. 刘继明. 芳草, 2016(02)
- [8]烽火银花[J]. 宋文盛.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5(12)
- [9]中国思想下的全球化管辖规则[J]. 陈隆修.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3(00)
- [10]G20机制化建设研究[D]. 徐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