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森:“替罪羊”角色对小组工作的启示论文

蒋森:“替罪羊”角色对小组工作的启示论文

在小组工作中,“替罪羊”是一种对成员特殊的社会角色赋予。承担小组任务的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留心小组中作为“替罪羊”的成员微妙的心理变化,另一方面也要正视成员情绪发泄的需要,并积极引导小组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社会角色是社会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类社会属性,因为社会角色的存在,个体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准确找到自己的定位。在小组工作中,小组成员在承担了相应的角色后,其行为就要与角色期望一致。作为小组工作中特殊而又极具色彩的角色组成部分,“替罪羊”对于组员的角色赋予问题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在小组工作中,“替罪羊”角色往往可以作为小组成员之间的“传感器”,其对小组内部成员的情绪有着深刻且极富内涵的反馈意义。在小组中,由于个别或全体组员做出了违反小组规范或是不利于小组目标发展的社会行为,而后因为畏惧小组领导者或其他组员的责难和指责,就会指认某个成员或小组内全体成员作为“替罪羊”。由此,这个角色本身就被赋予了“赎罪”“自我牺牲”的精神;其可能是确实做错事情的组员,也可能是没有过错,但为了维持小组内的平衡机制而做出自我牺牲的组员。

“替罪羊”角色的存在固然在表面上彰显出小组内部的冲突和不和谐因素,但心理学上普遍认为其也是人类群体用以消除群体性普遍紧张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小组工作中,“替罪羊”的出现是小组成员为了稳定内部平衡机制的结果,实则体现了由冲突引发的种种不良情绪在小组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替罪行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对扮演“替罪羊”角色的组员本身而言,这可能会是一个糟糕甚至对其本身造成伤害的经历,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小心应对;另一方面,承担该角色的组员在进行替罪活动时有助于其他成员放松紧张情绪。

从著作权的角度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契合点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正切合了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比如我们民间剪纸艺术作品,它是民间剪纸艺术家通过繁琐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所独家制造出的具有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由此,作品应当是独创性的、可复制性的,并且是存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民间剪纸艺术作品作为一种图案,具备作品所必须具有的要素,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作为小组中极具象征意义的角色,“替罪羊”首先是一个生物意义上的自然人,其具备自然人身上所具备的所有生理特征及对生存的所有渴望与要求,包括注意力、思考力、操作力,以及在个人身上所凝聚的从生理满足到自我实现的各种个体需求。因此,小组工作者首先要考虑被赋予“替罪羊”角色的组员自身能否承受随之而来的各种群体压力,并及时引导、协调和释放小组内部压力,从而帮助作为“替罪羊”的组员尽快从群体压力中解放出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工作者一旦发现“替罪羊”出现了明显的焦虑症状亦或是严重的生理不适时,要尽快帮助其进行角色转移,进而避免集体暴力的产生和蔓延。

3.1.1 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料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作物所需要的多种营养元素,是一种完全肥料。对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和无公害生产具有独特作用。

再者,承担“替罪羊”角色的组员作为小组内部的组成部分,也有着社会人的特点,具备社会人应该具备的所有特征,像是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社会交往等同样也是作为“替罪羊”的组员在参与小组工作时的个体需求。因此,剥去角色赋予的外衣,“替罪羊”同样也是一名普通的组员,这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以对待一般组员的相处模式对待被赋予“替罪羊”角色的组员,以保持小组的整体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其组员角色的特殊性,采取更为精准与专业的技巧对其进行疏导,并进一步引导小组向更好、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尔文·戈夫曼详细研究了个体在别人眼里如何塑造自我形象的过程,其一系列关于社会互动的观点被称为拟剧论。该理论有三种主要观点:首先,社会和人生过程就仿佛一个大舞台,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表演者,都十分关心自己如何在众多的观众面前塑造出能被人接受的良好形象,这就是“印象管理”。小组成员在进行小组活动时,前期开展的最为主要的活动就是互相认识和了解,而这恰恰离不开印象管理的工作。其次,拟剧论认为社会成员在不发生突发情况的情境下,会按照预设的剧本进行“表演”,而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或剧本不明确时,社会成员就需要随机应变,乃至进行临时创作。小组中的领导者在面对小组成员或小组活动出现突发情况时,也要采取稳定小组情绪和快速、集中解决主要矛盾的对策,这就属于“临时创作”。最后,由于“表演”的场地和时间有限制和要求,人们的行为往往会随着所处地点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小组工作中,小组成员一方面要充分展现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对于自我印象的管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过度看重小组角色而产生的角色负担,从而避免影响小组目标的实现。

对于那些作为“替罪羊”的小组成员,小组的观察者、协调者和领导者更要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因为此类组员身上承受着整个小组的消极情绪,其前台行为表现为要忍受小组其他成员将过错和责难施加于己。由于扮演“替罪羊”的小组成员内心情绪往往是复杂又多变的,所以,充分了解其后台行为并帮助此类组员走出群体压力,也是小组工作者的重点事项。每个小组或团体都可能会有“替罪羊”角色的出现,而正确认识这一角色并加以巧妙运用,就可以发挥其独特的角色作用,也将深刻影响小组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安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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