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资法体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资,公司法,企业法,体系,基本法,外国投资,协定。
外资法体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腾娟[1](2015)在《专家:叁法合一重构外资法体系是具有变革意义的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叁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叁法)修改工作,于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期刊2015-02-09)
刘昕[2](2006)在《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法立法工作作为我国调整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类必不可少的立法,一直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特别是面对入世之后的新形势,中国现行的外资法体系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以及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新规则。因此,重新检视我国外资立法的经验与教训,客观剖析现行外资立法中的缺陷,是一个非常必要而迫切的课题。本文针对这一理论界和实践工作中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分析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对外资法体系的重构进行尝试性探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06-06-08)
顾敏康[3](2001)在《以公司法为本,重构外资法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引言二、重构外资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叁、重构外资法应以公司法为基础四、公司法及有关企业组织法律本身需完善五、结语一、引言在中国,人们一般认为外资法"特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论丛》期刊2001年00期)
喻洁[4](2001)在《以组织制度为视角探析外资法体系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实际运作中已经出现种种弊病,就组织制度而言已与《公司法》相差甚远。因而,我国迫切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以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外资立法。本文试图以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企业组织制度上与《公司法》的差距为视角来重构统一的外资法的框架体系。(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01年08期)
翁国民[5](1999)在《关于重构中国外资法体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法律体系已对我国利用外资事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但这一法律体系也存在着权利义务“双轨制”、“法出多门”和各专项立法之间重复、分散与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其正确实施,且不适应我国对利用外资实行战略性转变的要求,故有必要对我国外资法律体系进行重构。作者提出了关于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设想。(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1999年06期)
关家涛[6](1999)在《外资法体系的重构与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对我国外资法的冲击自1979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我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外资立法工作,制定、公布了一大批调整外商投资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各自的实...(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合作》期刊1999年03期)
肖冰[7](1995)在《外资法体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投资领域,外资法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的简称,通常是指资本输入国制订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国际经济社会中,世界各国,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包括发展中国家基于对外资在发展本国经济中越来越显着的积极作用的认识,纷纷加入资本输入国的行列,引进和利用外国资本。并在此基础(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1995年04期)
张翔宇[8](1985)在《中国外资法体系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肯定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外资法体系,认为该体系由国内法和条约法两部分构成,并以宪法原则为最高指导。本文探讨了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分析了它所体现的政策,并对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结构层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1985年05期)
外资法体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外资法立法工作作为我国调整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类必不可少的立法,一直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特别是面对入世之后的新形势,中国现行的外资法体系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以及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新规则。因此,重新检视我国外资立法的经验与教训,客观剖析现行外资立法中的缺陷,是一个非常必要而迫切的课题。本文针对这一理论界和实践工作中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分析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对外资法体系的重构进行尝试性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资法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1].腾娟.专家:叁法合一重构外资法体系是具有变革意义的转型[N].财会信报.2015
[2].刘昕.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重构[D].黑龙江大学.2006
[3].顾敏康.以公司法为本,重构外资法体系[J].国际经济法论丛.2001
[4].喻洁.以组织制度为视角探析外资法体系之重构[J].国际贸易问题.2001
[5].翁国民.关于重构中国外资法体系的几个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
[6].关家涛.外资法体系的重构与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J].国际经济合作.1999
[7].肖冰.外资法体系的基本模式[J].国际贸易.1995
[8].张翔宇.中国外资法体系初探[J].中国社会科学.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