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环境,论文。
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杨钦[1](2002)在《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法与民法的沟通和协调对于保护环境和维护法律主体的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环境法和民法的共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正是在上述观念的指导之下,对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论述。 环境污染侵害是指污染环境,并进而侵害其他法律主体的合法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的行为或现象。环境污染直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是很难计算的,并且污染对人体生命健康和环境生态价值的侵害也非经济价值所能衡量。因此赔偿损害责任形式对于保护环境和环境权益是不够的,然而具有预防功能的侵害排除民事责任形式则可弥补赔偿损害的不足,能够切实有效的制止侵害行为、促进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和维护合法的环境权益。 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是法律主体因污染侵害环境,并进而侵害了其他法律主体的合法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有关的财产权、人格权所应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实质是环境权的侵害及其排除,正是由于环境权的侵害才产生出环境污染侵害的排除。可以说环境权是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是对环境权的切实保障。 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排除的理由、排除对象和排除方式。环境污染侵害排除的理由是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有关的物权、人格权受到污染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排除的对象是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侵害的排污行为;排除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中间排除、部分排除和代替排除侵害等方式。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程序法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排除的起诉资格、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和先予执行。本文分别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害物权、人格权和其他环境权益之排除责任的特殊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因环境污染侵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侵害排除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侵害的当排除性和可排除性。环境污染侵害物权会同时产生物权排除请求权和侵权行为责任排除请求权,此种请求权的竞合发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环境污染侵害之物权排除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在环境法领域的具体实现。人格权的绝对权性使得人格权受到污染侵害时,既可提出侵权行为责任之排除侵害请求权,也应可提出类似于物权排除请求权的人格权排除请求权。环境污染侵害对其他环境权益的侵害包括对公民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观赏权等的侵害,对这些环境权益的侵害主要依据侵权行为责任提出排除侵害请求权。 最后,本文从环境污染侵权排除责任,环境污染侵害物权、人格权和其他环境权益之排除责任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实体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起诉资格、先予执行和救济途径等叁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程序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02-04-01)
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杨钦.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