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分别强调了法律规范、法治秩序和思维决断的重要性,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学思维方式。传统的规范法学比较重视对法律思维的研究,政治法理学则重视对法治思维的研究。然而,两者都对与逻辑关联度较高的法理思维重视不够,以至于经常出现逻辑断裂的思维现象。推进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法律思维、法治思维,还需要法理思维。法律思维注重法律规范的作用,对法治的实施主体不够重视,属于法律决断论。法治思维虽然强调政治、治理主体的重要性,试图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但往往忽视逻辑思维规则的运用,以致很多决断不符合法理。法理思维是建立在尊重法律规范、法治秩序之上的综合决断方式,它既强调思维决策过程的法治之理,又主张对所有的法律假定和拟制使用批判思维、体系思维和反省思维,以保证决断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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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金钊
关键词: 法理思维,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反省性思维,体系性思维
来源: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0
页码: 5-22
总页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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