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姻居间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居间合同,民事案件案由,合同订立,民事行为
婚姻居间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乔继东,陈忠林[1](2009)在《婚姻介绍是否属居间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07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约定:被告为原告之子介绍对象,原告支付给被告4000元介绍费,并先行支付该款。如被告不能完成婚介任务,则返还介绍费。后婚介未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0元介绍费,被告迟迟不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9-06-02)
谌玲[2](2008)在《从网络征婚侵权纠纷说起——关于婚姻居间合同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婚姻居间活动的日益活跃,婚姻居间机构的大量出现,婚姻居间服务呈现出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较一般的居间合同不同,婚姻居间合同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身份关系颇为紧密,而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婚姻居间合同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大缺憾。本文从案例出发阐述了对婚姻居间合同的几点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24期)
刘婕妤[3](2005)在《婚姻居间合同之特殊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居间合同是居间合同的一个特殊类型,婚姻关系的身份性使婚姻居间合同与以缔结财产性合同关系为目的的一般的居间合同区别开来,并产生了调整婚姻居间合同关系的特殊规则。居间合同以有偿性为原则,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对婚姻居间合同的有偿性提出异议,将因婚姻居间合同产生的报酬归入自然债务的范围。但在现今社会,随着居间活动的发展,学者们已对德国法的上述做法产生了质疑。婚姻居间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学术界观点不一,而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居间人以及自然人作为居间人是否必须以居间为业。如实报告义务是婚姻居间人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但对于居间人是否有主动调查的义务,学者们的观点存在分歧。委托人与第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是居间人获得报酬请求权的前提条件,但这一规则对于婚姻居间合同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障碍,法律是否应对婚姻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成立条件作出特殊的规定,也是研究居间合同必须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05-05-01)
婚姻居间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婚姻居间活动的日益活跃,婚姻居间机构的大量出现,婚姻居间服务呈现出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较一般的居间合同不同,婚姻居间合同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身份关系颇为紧密,而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婚姻居间合同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大缺憾。本文从案例出发阐述了对婚姻居间合同的几点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姻居间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乔继东,陈忠林.婚姻介绍是否属居间合同[N].江苏法制报.2009
[2].谌玲.从网络征婚侵权纠纷说起——关于婚姻居间合同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
[3].刘婕妤.婚姻居间合同之特殊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