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诽谤论文-王锦东

商业诽谤论文-王锦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诽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媒体,刑事商业诽谤,刑法谦抑性

商业诽谤论文文献综述

王锦东[1](2018)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正确界定刑事商业诽谤?——14起自媒体刑事商业诽谤案判决统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受"鸿茅药酒"事件启发,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所载6年来14起自媒体刑事商业诽谤案进行分析,按照罪刑相当的原则,就如何合理设定实体法上犯罪构成和程序法上管辖地、证据标准等提出观点,指出自媒体环境下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商业诽谤法的立法和司法水准,更好地实现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民众表达权和经营者商誉权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新闻》期刊2018年10期)

张鸿霞[2](2016)在《侵犯法人名誉权与商业诽谤行为辨析——以公共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名誉和商誉在主体、评价内容、财产属性等方面均不相同,法人名誉权与商业诽谤制度在保护客体、法律属性、法律功能、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方面也不相同。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而商业诽谤案件不涉及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制度上将二者予以区别对待。我国在学术理论和法律制度上未对二者进行很好的区分,应当从区别适用归责原则、区别适用公共利益抗辩、区别适用真实性抗辩、承担不同赔偿责任四个方面对法人名誉权制度与商业诽谤制度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5期)

朱瑞清[3](2012)在《我国商业侵权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诸多侵权形式,商业诽谤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侵权形式。  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随之而产生的诸多商业侵权方式,诸如商业诽谤、商业欺诈、违反竞业禁止,以下以商业诽谤为例,分析我国商业侵权责任。  近年关于商业诽谤的案例层出不穷,比较(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2-12-05)

张欢欢[4](2012)在《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诽谤是一种违背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社会公认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它不仅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目前,很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的立法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全面、严格、细致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预防和治理商业诽谤的发生和蔓延。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定之时,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对商业诽谤的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全面,对商业诽谤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选择这一问题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写作中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从阐述商业诽谤的基本问题着手,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商业诽谤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剖析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商业诽谤行为存在的一些缺陷:现行立法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单一、行政责任缺失;法律适用上,商业诽谤行为的认定存在不足,赔偿范围和数额难以确定。综合国内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从立法和法律适用两个角度提出完善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包括增加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增加行政责任的规定、扩大主体范围和行为手段、明确赔偿范围和数额等。(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2-06-01)

冯昱强[5](2012)在《商业诽谤行为的司法认定及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虚假信息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进行诋毁,并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商业诽谤的法律规制涉及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由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突出的表现是民事责任规制不够完备,行政及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因而在实践中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完善刑事及行政规制,增加民事制裁方式,明确民事损害赔偿范围,将商业诽谤行为充分置于法律的规制下,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余烨[6](201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网络商业诽谤行为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良好的竞争环境可以促使企业和市场更好地发展。然而现代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商事主体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来打压竞争对手,商业诽谤就是其中的一种。商业诽谤是指通过编造并公布具有诽谤性内容的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贬低毁损,给他人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失的一种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不仅侵害了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时也侵害了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对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其他守法诚信经营、参与公平竞争、诚实劳动的商事主体对市场的信心有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对商业诽谤行为的规制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因其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明显显示出其滞后性。目前理论界,对于商业诽谤的主体范围、客体、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尚未形成明确的定论,特别是商业诽谤在互联网上的出现,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诽谤出现了新的形式以及新的特点,因此,理论上如何认识,法律上如何规制,这些内容都有待于作进一步研究。本文希望通过对商业诽谤特别是网络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有效规制网络环境下的商业诽谤提供一些有益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期刊2011-11-16)

严超[7](2011)在《商业诽谤及其法律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引言一、商业诽谤概述二、商业诽谤的判断叁、网络环境下的商业诽谤四、商业诽谤的法律治理五、我国商业诽谤法律治理的完善引言孟子曾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商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企业生存之本、立业之基。随着市场竞(本文来源于《经济法学评论》期刊2011年00期)

许天颖[8](2011)在《从“蒙牛诽谤门”看网络时代的商业诽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10月19日晚,网络若干论坛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是奶业巨头蒙牛及其公关公司策划出来,以打击竞争对手。同时另一奶业巨头伊利公司也指控蒙牛对伊利旗下产品QQ星儿童奶、婴儿奶粉进行有计划的舆论攻击。截至10月24日,蒙牛(本文来源于《传媒观察》期刊2011年03期)

郑高建,周元军[9](2011)在《商业诽谤犯罪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技术与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本案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完全从商业诽谤犯罪实行行为的角度进行解释,没有重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特点,实际上导致难以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商业诽谤违法犯罪中的责任。在商业诽谤刑事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有义务向侦查机关提供有关资料,而且由于其在信息监管责任缺位,必须对其设置责任追究的机制,从而推动其履行商业诽谤信息审查义务。(本文来源于《信息网络安全》期刊2011年01期)

鲁明怡[10](2009)在《商业诽谤侵权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社会,商品经济的烙印越来越深地打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商誉之于企业就如名誉之于个人。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商誉的产品如何实现其价值转换,更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商誉的企业如何立足于市场。对于任何经营者而言,商誉意味着竞争优势及其所带来的财产利益,但对于一些不法竞争者来说,破坏、诋毁他人的商誉似乎也成为获得“成功”的捷径。随着商誉财产价值的凸现,破坏、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也格外引人注目,商誉的保护已经成为法律关注的重点。但是相关制度规定的缺失,却使商誉保护目的的实现成了一大难题,其中商誉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更是使这一本应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难以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商誉及商誉权若干基本问题的界定入手,在明晰概念的同时,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商誉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数额的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商誉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思路。商誉作为经营者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是商誉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商誉概念的厘清、商誉权性质的辨析是建构商誉权制度之理论起点。商誉权虽然得到了法学界的认可,但是有关它究竟属于何种权利范畴的问题,学者们却莫衷一是。所以文中首先对商业诽谤行为的客体(商誉)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商誉具有独特属性。在国外,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判例法的形式对商誉权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权进行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保护商誉权也做出了示范规定,这些规定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来看,商誉权是人格权与财产权相互融合的产物,并以其财产性与知识产权的知识性相异,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无论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国际国内在立法上一般都承认商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都无一例外地对之加以保护。构成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损害。这种民事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侵权行为是民事赔偿责任发生的根据。诽谤商誉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也应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司法案例看来,认定商业诽谤侵权行为的要件具有特殊性的是主体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主观要件及因果关系。本文的第叁部分对我国商誉损害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确定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赔偿损失是承担商誉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对于受害人来说,也是救济其损害的最佳途径。但是,商誉的损害赔偿问题却是我国商誉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商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各国普遍采用两种方法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一种是以被侵害方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为依据。另一种则是以侵害方获利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我国采用的方式亦如此,但是,这两种方式还是存在很多难以弥补的缺陷。司法实务中又发展了新的确定方法也是现在适用最多的方法即综合考虑基础上酌情确定。还有部分案例中涉及到了以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核定损害赔偿数额,此方法也甚有可取之处。文中提到的参考方法可谓各有千秋,具体应采用何种,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第四部分,对于我国的商誉权保护现状问题,作者介绍了各国的立法经验及我国的立法现状,论述了对商业诽谤侵权行为的立法完善。通过专门的立法对商誉诽谤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全面、严格、周密的规定,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的普遍作法。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商誉和商誉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更没有形成健全的立法模式,以致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侵害主体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民法通则》中的名誉权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予以保护。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主要通过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叁条途径对商业诽谤侵权行为进行保护。但是,这叁条途径的保护都是比较片面的,在其中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空白:都没有明确商誉权的概念,对商誉权的保护范围比较狭窄,侵害商誉权的行为所负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此部分力图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立法进行修正和完善。文章首先论证了商誉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的理论与现实的可行,.然后从保护方式和保护范围两个方面阐述了有关商誉权的法律保护立法构想,即旨在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而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侵权行为进行规制。本部分与第叁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美国着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指出:“法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尽管这一论断是就普通法系而言的,但对于本篇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来说,仍然是适用的。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各种制度的发展也是与判例等司法实践的推动作用分不开的。就商业诽谤侵权问题而言,现实中存在着的大量的司法案例。本文不仅仅在理论上进行阐述,更是关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别是法院对于这些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窃以为这样有助于说明问题,能够增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本文的写作中,使用了系列案例研究法,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从司法实践中抽象出有规律的做法,分析的问题也有相应的案例进行佐证。另外,目前国内不少学者都是从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应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进行突破,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对各种侵害商誉权行为进行规制。本文则侧重于在侵权法角度对在商业诽谤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中的特殊性及具体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了由民事特别法保护向民法典保护过度这一商誉保护的发展趋向。同时,由于商誉的特殊属性,使得商业诽谤行为的赔偿成为一个难题。本文对这一重点问题的解决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中除对实践中已运用的赔偿额计算方式进行归纳总结外,另也提出了其他可参考使用的方式。(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9-11-01)

商业诽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名誉和商誉在主体、评价内容、财产属性等方面均不相同,法人名誉权与商业诽谤制度在保护客体、法律属性、法律功能、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方面也不相同。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而商业诽谤案件不涉及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制度上将二者予以区别对待。我国在学术理论和法律制度上未对二者进行很好的区分,应当从区别适用归责原则、区别适用公共利益抗辩、区别适用真实性抗辩、承担不同赔偿责任四个方面对法人名誉权制度与商业诽谤制度加以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诽谤论文参考文献

[1].王锦东.网络环境下如何正确界定刑事商业诽谤?——14起自媒体刑事商业诽谤案判决统计分析[J].新闻.2018

[2].张鸿霞.侵犯法人名誉权与商业诽谤行为辨析——以公共利益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6

[3].朱瑞清.我国商业侵权责任探析[N].新农村商报.2012

[4].张欢欢.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大学.2012

[5].冯昱强.商业诽谤行为的司法认定及法律规制[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

[6].余烨.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网络商业诽谤行为规制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1

[7].严超.商业诽谤及其法律治理研究[J].经济法学评论.2011

[8].许天颖.从“蒙牛诽谤门”看网络时代的商业诽谤[J].传媒观察.2011

[9].郑高建,周元军.商业诽谤犯罪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技术与法律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1

[10].鲁明怡.商业诽谤侵权赔偿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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