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交通肇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交通肇事,交通,共犯,河南省,镇平县,灵宝市,肇事罪。
交通肇事论文文献综述
巴合加玛力·萨尔山拜[1](2019)在《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添加危险驾驶罪以前,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和"酒后驾车"等同于无照驾驶、超载等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它存在的主要意义是作为交通事故罪成立的前提,导致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但是添加危险驾驶罪,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具有单纯过失犯罪和危险驾驶罪加重犯罪两种不一样的犯罪结构。所以,在知道对方酒驾还煽动驾驶车辆造成的人员伤亡,则为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加重犯)从犯,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均应该具有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栗玉兵[2](2019)在《由个例看交通肇事案中法定情节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罪是刑事司法办案中常见的罪名之一,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自首”“逃逸”等法定情节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以上法定情节有时还是会存在一定争议。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需办案人员学深、悟透法律规定,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文的规定,还需理(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11-26)
路长明,李雨杭[3](2019)在《试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颜梅生[4](2019)在《交通肇事后“只打电话不救人”或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四个月前,康某的丈夫驾车经过一偏僻处的弯道时,因车速过快,发现行人李某后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见李某昏迷不醒,头部有大口子且血流不止,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既未通知120,也没有自行或者拦车将李某送往医院。最终,李某由于流血过多、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近日,康某的丈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刑罚。康某对此感到不解:我丈夫并非想置李某于死地且已经报警,怎么会是故意杀人?(本文来源于《道路交通管理》期刊2019年11期)
梅建勇,王婧,黄坤华[5](2019)在《交通肇事逃逸 后果很严重》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9-11-13)
李红波[6](2019)在《行人闯红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些年,网络上有个说法叫"中国式过马路"。说的是很多中国人过马路并不看红绿灯,只要凑够了一撮人,红灯亮时也大摇大摆地横穿走过,司机们无奈,只能停下车来。这些人一方面缺乏规则意识,陋习难改,另一方面也觉得机动车不能也不敢撞他。长期以来,提起交通肇事罪,人们很自然地想到是驾驶员闯祸撞人了,似乎行人永远是受害者。(本文来源于《新长征(党建版)》期刊2019年11期)
康强,林慜,柴韵[7](2019)在《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成文法具有的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决定了疑难案件自首的认定离不开必要的释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视为自动投案"的列举性规定,亦是对于刑法第67条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的合理演绎扩张解释。作为"自动投案"之非典型情形,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并无统一表现形式,基于刑事司法中的复杂性,应针对具体犯罪、个案情形作出具体化的判断。(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房崇,梁国武,杨娜[8](2019)在《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与思考——以河南省镇平县叁年间的285起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车辆剐蹭、碰撞事故不断增多。笔者通过对2016—2018年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受理的285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其特点及原因,试提出防范治理的有效建议。一、交通肇事案件特点(一)案件数量有所下降,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285起案件中,2016年108件111人,2017年93件98人,2018年84件91人,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0起,造成2人死亡(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5期)
刘立新,王宏杰,王进[9](2019)在《交通肇事宣判后,还骑摩托车招摇过市》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宏杰 王进)“对15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普查,其中对6人依法训诫、6人依法警告,何某被收监执行。”近日,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向该市检察院回复一份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该市一些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的服刑人员还驾车招摇过市的现象得到遏(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28)
郑涵[10](2019)在《自动驾驶中交通肇事责任分担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是汽车利用各种传感器,对道路进行侦测、识别,从而自主对车辆驾驶进行控制,减轻驾驶者压力的一种智能行使方式。目前,我国自动驾驶尚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品牌开始参与对自动驾驶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并发生少量交通肇事行为,结果引发社会关注。基于此,本文围绕自动驾驶中交通肇事责任分担进行研究,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化解自动驾驶中交通肇事对刑法造成的挑战,促进自动驾驶中交通肇事责任合理分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交通肇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交通肇事罪是刑事司法办案中常见的罪名之一,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自首”“逃逸”等法定情节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以上法定情节有时还是会存在一定争议。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需办案人员学深、悟透法律规定,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文的规定,还需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交通肇事论文参考文献
[1].巴合加玛力·萨尔山拜.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
[2].栗玉兵.由个例看交通肇事案中法定情节的认定[N].河南法制报.2019
[3].路长明,李雨杭.试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
[4].颜梅生.交通肇事后“只打电话不救人”或构成故意杀人罪[J].道路交通管理.2019
[5].梅建勇,王婧,黄坤华.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N].法制生活报.2019
[6].李红波.行人闯红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J].新长征(党建版).2019
[7].康强,林慜,柴韵.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8].房崇,梁国武,杨娜.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与思考——以河南省镇平县叁年间的285起案件为例[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9].刘立新,王宏杰,王进.交通肇事宣判后,还骑摩托车招摇过市[N].检察日报.2019
[10].郑涵.自动驾驶中交通肇事责任分担初探[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