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论文_刘召成

导读:本文包含了一般人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格权,利益,人格,民事诉讼,民法,宪法,精神。

一般人格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召成[1](2019)在《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技术与规范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第109条创设了民法一般人格权,其构筑于《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之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分别为宪法个别人格权和宪法一般人格权,确立了人对其身体的自我决定的自由和对其人格的自我发展的自由。其不但为国家设定了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还为国家设定了保护其免受第叁人侵害的积极义务。为履行该积极保护义务,民事立法者通过其法律形成活动将宪法人格权转化塑造为民法一般人格权,使其成为可直接在民事主体间主张的权利。基于宪法一般人格权所确立的人对其人格的自我决定和发展应被尊重的基本价值,民法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内核为自然人对其紧密人格领域予以自主和自我决定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民法一般人格权属于构成要件未得到立法封闭性构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其应采用保护领域理论予以规范化和具体化。民法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竞合关系而非候补适用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10期)

董建[2](2019)在《论德国《基本法》视野下的一般人格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第1款作为一般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使宪法价值被辐射至私法场域,宪法诉愿制度的存在令法官权力的行使受到制约,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法院对法益的衡平令一般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与原法律体系相分离,呈现出独特的侵权行为认定方式。我国在借鉴德国模式时,应当关注这一理论背景下私法场域与宪法制度之间的嵌合、兜底性民事权利条款的解释路径及权利间冲突的消解机制。(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5期)

张建文[3](2019)在《作为新兴权利司法保护方法的一般人格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中不同于德国法的一般人格权观念,尽管并非出于保护新兴权利的考虑,但奠定并催生了一般人格权的立法化进程。《民法总则》第109条和第110条,既是我国既有司法解释所规定进路的合理发展,也是对我国民法人格权体系的重构。需要重新认识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及其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重新认识一般人格权与其他人格利益概念在制度功能和实现方法的分野与衔接。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基本内涵的一般人格权,其能够以权利身份的方式解决其意义射程之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但也受到其基本内涵的局限。保护或不保护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人格利益问题仍然绕不开司法解释所创造的"其他人格利益"的范畴和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6期)

张红[4](2018)在《一般人格权:新生人格利益之保护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发展不断催生新生人格利益,不断冲击着成文法的稳定性,法律的完善需妥当调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基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09条可见,人格权立法体系具有开放性,为保护不断发展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宜将该条定位为一般人格权条款,作为新生人格利益的"口袋"。在保护人格利益与避免权利泛化间寻找平衡,需谨慎透过实在法检验和利益衡量,并通过能动的司法确认应受法律所保护的新生人格利益,以充实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本质上是将各种新生人格利益纳入法律保护的机制,是人格权法定与缓和的缓冲器或者安全阀,是一项法律解释的依据。新生人格利益经由一般人格权进入法律领域,在经过长久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后,应"瓜熟蒂落"为具体人格利益。各种人格权实践发展的成果应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民法典应为新生人格利益具体化留有"余地"。民法典中各种有关人格权立法的方案,都无法回避日益庞大的人格利益群及其规范体系问题。有关人格利益的立法已有300余条规范且散落各处,内容亦不尽协调,如何通过民法典进行整合?如不设置单独的人格权编,其他各编是否能够吸收?(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朱晓峰[5](2019)在《民法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与表达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也决定了作为一般性条款的一般人格权在制度功能上具有极强的涵摄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法的安定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与民法上的这种功能预设相一致,一般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表述可以是"其他人格利益"而非必须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当然,为使"其他人格利益"概念持续向社会生活开放,毋需在民法典中将其价值基础明确宣誓出来并限定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内,而是应交给司法实践,由法官根据实践发展而在个案中综合考虑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确定,从而维持法典外在体系的科学严谨性,实现内外在体系的融贯性。(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曹瑞丽[6](2019)在《探讨宪法中一般人格权及其对民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宪法中提出的人格尊严更多倾向一般人格权,通过将人格和尊严联系起来,可加大对人格权的保护,而民法中的人格权会受到宪法人格权影响,进一步发挥作用。本文主要围绕人格权宪法基础、宪法人格权构造与民法区分、宪法人格权对民法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宪法和民法的共同作用,来进行对人格权的保护,上述规定内容需要经过司法实践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周曼,邓建中[7](2018)在《在我国民法典确立一般人格权制度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起就已在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民法典(本文来源于《时代主人》期刊2018年12期)

靖力[8](2018)在《性骚扰立法:敢问路在何方》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7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民法典人格权编部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拟加入禁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9-19)

张馨予,邵旻[9](2018)在《从“初吻被夺”事件看一般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一则"跨年夜初吻被已婚同事夺走,姑娘羞愤跳河自杀"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1月1日凌晨,浙江宁波市某路人从酒吧出来,听见远处传来阵阵痛哭声。走近一看才发现,姑娘沈某独自坐在河边大声哭泣情绪非常不稳定。路人担心姑娘安危,便报了警。警察还未到达现场,沈某突然跳下河欲自杀。经民警相救姑娘顺利被拉上岸,暂无生命危险。经过3天的排查,警察发现沈某自杀的原因是跨年大餐结束后,沈某被已婚男同事徐某突然强行夺去初吻,心生郁结。最终,徐某被警方处罚治安拘留12天。此新闻包含许多法律问题,但这位女子被强行夺去初吻,她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如何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0期)

刘阳[10](2018)在《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考量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生活不断向前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越来越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去趋势,人们也更加关注着个人人格的发展和自身一般人格权益的保护。在当今时代一般人格权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个人发挥作用,更是为全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基础,社会和个人都迫切需要法律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保护一般人格权益。虽然一般人格权越来越受重视,但是由于一般人格权高度的概括性和内涵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适用中的考量因素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确定和解决。本文列举叁个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典型案列,提出四个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考量因素。在认定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方面,首先,利益衡量的考量,利益衡量是各种考量因素中地位尤其重要的,也是很有难度的一种,因此,就要明确利益衡量的方法,以免在处理之初就出现问题,为了更懂得利益衡量,就要对其相关性质进行解释,利益衡量在司法实践中仍然还有很多不太成熟的地方,引发对利益衡量更深层次的思考;其次,公序良俗的考量,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频率并不低,但为了正确应用公序良俗,还有很多努力需要付出,最为基础的就是明确公序良俗的含义,知道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和其自身的局限性,并根据暴露出来的问题,得出在当公序良俗作为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考量因素时所要进行的规制,使公序良俗原则最大程度发挥它的积极功效。在一般人格权获得救济方面,首先,精神利益的考量,最能体现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在进行救济时,精神利益的损害该怎样认定,具体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上又要怎样确定,使一般人格权的损害进行弥补;其次,财产利益的考量,对于一般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承认本身就体现着进步,同时财产利益的损失也不是毫无边界的,需要多个方面进行限定,防止权利的滥用。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将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放在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对它的考量因素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希望立法者能够在将来把一般人格权制度确定下来,并对其保护做出相应明确的规定。笔者自知能力水平有限,所作的探讨定是不完善的,然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望能对我国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完善起到些许帮助。(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一般人格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第1款作为一般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使宪法价值被辐射至私法场域,宪法诉愿制度的存在令法官权力的行使受到制约,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法院对法益的衡平令一般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与原法律体系相分离,呈现出独特的侵权行为认定方式。我国在借鉴德国模式时,应当关注这一理论背景下私法场域与宪法制度之间的嵌合、兜底性民事权利条款的解释路径及权利间冲突的消解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一般人格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召成.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技术与规范构造[J].法学.2019

[2].董建.论德国《基本法》视野下的一般人格权[J].西部学刊.2019

[3].张建文.作为新兴权利司法保护方法的一般人格权[J].法学杂志.2019

[4].张红.一般人格权:新生人格利益之保护机制[J].人大法律评论.2018

[5].朱晓峰.民法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与表达方式[J].比较法研究.2019

[6].曹瑞丽.探讨宪法中一般人格权及其对民法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

[7].周曼,邓建中.在我国民法典确立一般人格权制度的构想[J].时代主人.2018

[8].靖力.性骚扰立法:敢问路在何方[N].检察日报.2018

[9].张馨予,邵旻.从“初吻被夺”事件看一般人格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8

[10].刘阳.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考量因素[D].辽宁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二)一般人格权理论的历史演进及其...1所示,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有诸多侵害~...就业歧视案件案由情况人格权历史发展图5最优污染水平最优污染水平并不意味着适...3.1人的尊严之规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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