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因素,法律,文化,论文。
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论文文献综述
王燕云[1](2003)在《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和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在该案的分析、解决过程中,微观上,比较了中国合同法第186条(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第195条(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与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次)第90条、第261条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含义与简单的历史发展,并把对法律条款的研究和案例细节的研究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笔者发现两国法律规定的相似之处:一般的赠与合同(允诺)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慈善性捐助合同(允诺)的赠与人则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当情势发生变更,在特定情形下,赋予赠与人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或者免除合同责任。本文宏观地探求了蕴涵在此种相似性背后的法律文化背景。本文认为,它们体现了古典合同法向现代合同法的转变,体现了法外的因素或者说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对合同法的渗入,而这一点暗合了中国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对法律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的现实。进而,本文认为,在中国特定的法律文化的情境中,在对根植于西方法律文化的西方合同法进行移植与借鉴的过程中,必须谋求规则严密、体系严谨的合同法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而发展了的法律文化的有限度妥协,这种妥协不仅符合我们所要借鉴的西方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对法外的因素(社会道德、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实质正义的考量,更重要地,它是中国少走弯路、以最少的代价、逐渐实现立足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获得中国民众普遍认同、行之有效的合同法体系的必经之路。以此思路,审视与反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95条,本文认为,在对西方合同法赠与合同相关规定的借鉴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法律化和社会利益优先等观念的精神与形式得以延续与发展。本文还提出了对它们的融入变革了的中国法律文化、力求兼顾形式正义与实质妥当的理解、解释与立法建议,并将此理解与解释贯彻到法律适用环节中去,以真正发挥和实现赠与合同相关规定的社会功用,使之成为社会的、现实的、有生命力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03-06-01)
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论文开题报告
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论文参考文献
[1].王燕云.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和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D].清华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