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产业集群是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间的经济组织形态,近年来产业集群对中国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愈加明显,知识产权政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巴泽尔的国家理论和产权思想,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例,对知识产权政策进行制度经济学分析。研究发现,产业集群公共领域的存在和产权约束的需要是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政府对产业集群内知识资源的产权进行界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公共领域内的资源浪费;政府通过“ 契约”和“ 非契约”两种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混合治理,减少知识产权运用的非法及不道德行为并降低交易费用;产业集群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与政府共同构成了一个知识产权系统,系统的交易成本与产业集群的规模正相关;知识产权系统存在一个均衡点,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上政府能够将系统均衡点向着有利于知识产权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移动。
关 键 词:产业集群 知识产权政策 巴泽尔理论 公共领域 产权约束
一、 引 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经济、科技实力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内外许多学者发现,知识产权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启示我们,当一个国家由低水平技术阶段逐渐发展到中高水平技术阶段时,相应地,应当采取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王珍愚、单晓光、许娴,2016)。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具备了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2014年国务院发布《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发布《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发布《 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逐渐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作用,标志着知识产权政策已经从国家层面开始推进。
未来,盛通印刷将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工业信息化技术,聚合需求、进行产能升级,提升出版综合服务能力。
国内外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产业集群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的知识创新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集群的作用机理还不明确,尤其是知识具有公共品属性,而知识产权具有私有属性,知识产权政策应该如何把握和处理这种矛盾?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知识产权政策是如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美国经济学家巴泽尔教授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研究制度和产权而享有盛名,他的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独特视角。本文延承巴泽尔教授运用案例分析的研究范式,基于巴泽尔理论视角,研究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集群的作用机理。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框架
1.内涵界定
从法律上来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技术等为核心内容且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经济权利。王琳娜(2010)认为产业集群从形成到成熟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活动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影响,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管理包含了政府对产业集群内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综合引导和调控。本文借鉴她的观点,结合相关文献,认为集群知识产权政策的内涵是:政府为了引导和规范产业集群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的知识产权活动,使集群总体知识产权发挥最大经济与社会效益,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等制度的集合。
2.理论分析
巴泽尔关于制度和产权的研究着重于国家与法治、国家与产权的关系等问题,其思想主要集中于《 国家理论》、《 产权的经济分析》、《 产权和国家的演进》等著作,本文梳理出以下几条可借鉴的观点。
知识虽不具备物质实体,但可视为特殊的经济资源,可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劳动生产率。知识产权是以知识的拥有和使用等权利为基础的经济资产,对产业集群具有重要影响。巴泽尔认为,政府作为交易合约的第三方,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合理配置产业集群内的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引导和规范集群内的知识产权活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主体的活力,实现知识资产的价值增值,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和技术升级。因此,将本案例解剖为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知识产权的混合治理、知识产权系统交易成本、知识产权系统的均衡等方面。分析框架如图 2 所示。
在巴泽尔理论视角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集群内的知识资源的产权进行合理界定,减少知识资源在公共领域内的属性,降低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并通过对公共领域内知识资源的产权约束实现产业集群整体知识产权利用价值最大化。本文结合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案例,运用巴泽尔的理论对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活动进行制度经济学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机理。
资源的高效利用。巴泽尔认为国家是依靠暴力实施交易合约的第三方,国家实施合约具有独特优势。按照他的理论,政府在产业集群内制定和实施的知识产权政策,可以对公共领域内知识资源的产权进行有效界定,降低原属于公共领域内部分知识资源的交易费用,确定知识资产权利人的法律权利,从而为其带来收益。相应地,个体要按比例将知识资产收益向政府纳税,这部分税收即补偿政府界定产权所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从巴泽尔理论出发,知识产权的多属性特征决定了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分割开来归不同个体所有[注]比如对知识产权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分割。,知识产权配置效率会更高,容易取得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不同所有权的个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知识产权所有权分置会导致个体争夺、偷盗非归其所有的知识资产属性。因此,政府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约束,做出相应的排他性规定,从而优化知识产权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经济价值。此外,巴泽尔认为,国家凭借权力的实施而介入合约,给违约者强加更大的惩罚成本而改变其行为选择。因此,知识产权政策作为政府意志的体现,可对非法和不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和干预,实现公共资源浪费的最小化和知识资源及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作用。进一步,按照巴泽尔理论,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合约关系,其交易成本的降低必须依靠政府的“ 契约”和“ 非契约”两种治理方式来混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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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束产权与价值最大化。很多学者认为对产权的约束是有害的。巴泽尔却认为资产的多属性特征,决定了将商品所有权分割开来归不同个体所有,资产配置效率会更高,容易取得资产价值最大化。但是,由于不同所有权的个体利益的非一致性,所有权分置会导致个体争夺、偷盗非归其所有的资产属性。因此,巴泽尔主张对产权进行约束,作出相应排他性规定,从而优化产权配置,提高产权的经济价值。
程小青熟稔西方人情文化。他曾与在华西方人士有过较为密切的接触,并于1915年受聘教外籍教师学习吴语,并结识东吴大学附中教英文的一位美国人许安之,两人订立合同,互教英语与华文。此后,程小青还经人介绍加入基督教监理会,经常参加做礼拜等活动[4],这说明程小青不仅与西方人情文化有过亲身接触,而且程本人对此也持接受态度。
3.研究思路
通过30多年的发展,东湖高新区成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动机,确立了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知识产权示范区的核心地位,目前已经建成光谷生物城、光谷中心城、未来科技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光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华科技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东湖综合保税区,形成了“ 一区八园”的发展态势,其独特经验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技术联盟等中介组织是产业集群的三大知识产权主体,它们与政府共同构成了集群的知识产权系统,该系统具有开放性特征,各类知识产权主体可以保持随时选择进入和退出的权力。当知识资源在系统内部流动时,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和保护不断演化,并以各类契约的形式构成复杂关系。随着产业集群整体不断发展和技术升级,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责任和地位发生改变,进而系统内外部的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状况也随时间发生了改变,产生了知识产权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分化,再加上公共领域的寻租行为,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等都会带来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交易成本上升。再加上风险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主体面临从外部市场或系统内部获取知识资源或知识产权的决策情景。在预期收益相对平稳的情况下,根据利益最大化决策原则,如果知识产权主体认为从外部市场获取知识资源或知识产权耗费的交易成本相对集群知识产权系统内部小时,就会受外部市场吸引而逐渐退出系统,反之则会继续保留在系统内部,直到系统形成一种均衡关系,而知识产权政策又可以对这种均衡施加影响。
(3) 公共领域与产权界定。巴泽尔认为,由于存在产权界定成本,难以准确界定全部产权,如当个体认为产权界定成本高于拥有产权带来的收益时,就会不主张产权界定,所以无法或没有界定清晰产权的资源会归入“ 公共领域”,该领域内资源的价值被称为“ 租”(崔兵、卢现祥,2008)。由于公共领域产权的非确定性,个体会对公共领域内资源实施过度攫取等寻租行为,导致“ 公地悲剧”。只有当个体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权利得到完全的界定,才会有资产收益。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对公共领域内资源属性进行产权界定,降低原属于公共领域内部分资源的交易费用,从而保护个体资产并为个体带来收益(丁志帆,2017)。
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时,政府既要坚持市场导向,也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展现产业集群知识共享效应和资源集聚效应,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研究思路如下图1所示。
语文学习是一个长期训练、逐步积累的过程,很难做到一蹴而就。如果我们在教学中经常这样对学生进行词语积累运用训练,长期积累下来,就能让学生形成有效的语言积累。
图1 研究思路示意图
三、 案例选择和描述
1.案例选择
案例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类学科的一种常用研究方法,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管理领域。Eisenhardt(1989)认为,案例研究方法引导研究者专注于那些没有明确答案,但却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郭文臣等(2016)指出,案例研究是一种通过规范化研究案例中所蕴含的管理学规律并探究管理理论的方法。巴泽尔教授善于运用案例阐述其学术思想,他认为一个精心寻找的实例能够提供比理论模型更丰富的内容。本文选择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研究案例的原因是:武汉东湖高新区是继北京中关村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二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该区能够辐射整个长江经济带,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东湖高新区在多个领域内的研发实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赵玉林、王筱茜,2015),在国家科技部全国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排名中常年位居前三,高新区管委会荣获“ 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该区成为国家首批“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2010年被授予“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015年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首个“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为什么东湖高新区能够取得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和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当地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在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如何导入知识产权政策的?如何用巴泽尔的理论解释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带着这些问题,文本精选这个案例进行研究。
2.案例描述
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 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将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的武汉市东湖地区办成技术经济密集区。1984年12月,当地政府成立了东湖智力密集区规划办公室,承担了该区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1987年6月,当地政府成立了“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其作为国内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中国高新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8年12月,当地政府正式建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同时成立管理办公室。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东湖高新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开了该区发展的序幕。1993年5月,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了“ 武汉创业者协会”。在科技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东湖创业中心及创业者协会为当地众多中型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培育了一大批科技企业,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2000年5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建设“ 武汉·中国光谷”。2001年3月和7月,科技部和原国家计委分别批准依托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化基地,同年成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12月,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继中关村之后第二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图2 东湖高新区案例分析框架
当地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已成为东湖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标志,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① 初始阶段(1984-2000)。政府主要通过创业者中心和创业者协会帮助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培育企业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运营水平不高,园区知识产权政策处于摸索阶段。② 发展阶段(2000-2008)。东湖高新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在关键技术领域实施专利布局,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先后主导制定多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入诺基亚、富士康、IBM、NEC等数十家全球500强企业,园区内企业获得大量知识产权成果。东湖高新区通过制定和实施园区知识产权政策,提高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能力,打造出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③ 成熟阶段(2009-至今)。东湖高新区更加注重发挥园区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和服务功能,逐渐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程序,改进知识产权执法方式,建立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制度,推动知识成果产业化,促进园区快速发展。2015年,东湖高新区企业总收入跨越万亿元大关,达到10062亿元。2016年,园区企业总收入达到 11367亿元[注]数据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统计中心。。
产业集群是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而知识是在集群中流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本文借鉴巴泽尔理论,发现由于集群内的知识资源的多属性特征,全部测量这些属性的成本过高,而且集群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知识产权主体无法完全认识到这些资源的当期及未来价值。所以,知识产权主体会将知识资源的部分产权置于产业集群的公共领域。产业集群内普遍的知识溢出和流动是其产生知识共享效应和集聚效应的主要原因,从而无法避免个体对公共领域内知识资源进行过度攫取或搭便车等行为。政府可以在集群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之间共享共用知识资源过程中,重新对公共领域内知识资源的产权进行界定,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政府可以通过对知识资源的产权约束,从而取得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此外,知识资源及知识产权交易费用的降低必须依靠政府的“ 契约”和“ 非契约”两种治理方式来混合实施。进一步,依据巴泽尔的理论,政府在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具体看作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活动的过程[注]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和保护已进行了比较完善的研究,因此本文没有具体展开这方面的研究。。
事件悬念指的是在小说情节发展中所设置的疑团,旨在引起读者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读者更强烈地读下去的欲望。在阅读过程中,事件悬念引起读者对事件发展和人物命运的急切关注,并使读者产生心理移情和换位思考,引导读者探知预设的谜底。(Cordle 2008:21)如果猜到的谜底与小说随后出现的答案一致,读者会产生领悟了故事情节的成就感;如果不吻合,读者会对作者超凡的艺术设置产生钦佩之情,从而激发出更强烈的阅读兴趣和探究欲望。石黑一雄在《被掩埋的巨人》里所设置的事件悬念可以分为总体式悬念、顶针式悬念和切入式悬念。
四、 案例分析
(1) 权力与权利。巴泽尔认为,权力是强加成本的能力,其本质是惩罚的能力,国家凭借权力的实施而介入合约,给违约者强加更大的惩罚成本而改变其行为选择(Barzel Y.,2000)。这种能力对国家至关重要,否则国家政策就不可能实施,国家是依靠暴力实施交易合约的第三方(Barzel Y.,2002)。此外,巴泽尔将产权区分为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他认为经济权利是由个体直接或通过交换间接消费某种资产的能力,个体的经济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完全性,因此个体可以通过欺骗等方式获取和保护经济权利。相应地,法律权利则是由国家保护并界定的权利(汪宁、蔡书凯,2010)。巴泽尔对产权权利的区分暗示了政府权力的边界。
1.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
根据巴泽尔的观点,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是产业集群内公共领域的存在和产权约束的需要。一方面,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知识产权主体,对产业集群内的知识资源属性的认识都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意味着各知识产权主体无法完全利用及挖掘知识资源的现有价值,更意味着它们无法预知这些资源未来的潜在价值。总体上产业集群内各类知识产权主体在对知识资源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产业集群内的知识产权主体会将部分产权属性没有或无法界定清晰的知识资源置于公共领域。虽然这些公共领域内的知识资源有利于个体的共享共用,但也带来了知识产权分割、知识资源错配、知识资源过度攫取和浪费、公共利益损失等问题,难以实现知识
(2) 交易成本。不同于一般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制度的运行成本,巴泽尔认为交易本质是资产属性的交易,交易成本的存在正是因为获取资产有用属性的信息需要付出费用(Barzel Y.,1997)。面对资产的复杂属性,不能仅靠单一的交易实施机制,不同的交易机制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应该选择多种方式混合实施以降低交易成本。他认为主要应该依靠“ 非契约”和“ 契约”两种协议来混合实施,“ 非契约”协议的实施适合于包括个体声誉、合作关系等属性测度成本较高的资产,而“ 契约”协议的实施适合于属性的经济价值较高且测度成本较低的资产,“ 契约”协议一般由国家实施。各种实施方式的交易成本是不同的,国家就是在交易成本比较下的一种理性选择。
①系统覆盖范围和用户较广。在管理内容上覆盖了水利、供水、排水、水文四大行业;在管理范围上覆盖了国家、直辖市、区(县)三级管理;在建设范围上覆盖了自动化和信息化等方面集成;在用户使用上覆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科研规划部门、社会公众等。
2.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
一般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可以通过市场来清晰界定。但巴泽尔却认为,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具有相对性,产权常常不能被完整地界定。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较为复杂,它与知识形成过程等因素有关。同时,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权利的取得费用、保护成本、协作费用、转让费用、履约的监督费用等等。按照巴泽尔的理论,交易成本越高产权越不容易界定清楚。产业集群的外部效应、信息的非对称性和垄断、非完全竞争性、知识的公共品属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资源交易成本较高,形成对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偏离,是造成部分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而通过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对产业集群内知识资源的产权进行法律界定,并将其法律产权变更为更加清晰的经济产权。巴泽尔强调产权价值的新发现。知识所蕴含的新价值是知识的产权需要不断重新界定的主要原因。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获取日趋便利化,知识的各种潜在价值被不断发现,个体通过交换这些新发现的权利而取得收益。每一次新发现及其交换都会改变知识的产权界定,只要这种知识新发现及其交换带来的收益高于产权界定的成本,个体就会主张拥有该项知识产权,则政府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配置作进一步调整。知识就在这样的动态调整中不断实现价值增值,而知识产权政策需要根据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和知识价值不断变化而适时调整。早在2001年7月,东湖高新区就挂牌成立了中国第一个高新区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局,对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进行了详细规范。武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还制定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商标战略实施意见》《 东湖高新区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明确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标准创制、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的内容。针对很多创业企业缺乏资金注册知识产权的情况,当地政府和管委会还采取了经济激励措施,对主导创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首次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首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的企业进行数额不等的奖励和配套资金支持。201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东湖高新区光通信产业园区,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近年来,高新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突破30%,仅2016年高新区专利申请量就超过20000余件,有效支撑了园区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陈舒文, 2016)。
3.知识产权的混合治理
根据巴泽尔的思想,未清晰界定产权属性的资源会被置于公共领域。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源,具有很多不同属性,测量其全部属性的成本极高,而且个体未认识到其全部属性的价值。因此,产业集群内部分知识产权会被置于公共领域,容易导致非生产性寻租行为,如知识产权的窃取、模仿、“ 搭便车”等现象。另一方面,从巴泽尔理论视角来看,将知识产权分割开来归不同个体所有,容易取得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因此,知识产权政策可以确保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及不道德行为,降低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政策又会阻碍产业集群内的知识流动和知识扩散,提高个体获取知识资源的成本,从而不利于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等活动(肖晨歌,2009)。进一步,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虽然可以减少非法和不道德的知识产权运用行为,然而政府对知识产权主体的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行为,导致政府在配置资源上存在“ 诺斯悖论”(贾楠、年志远,2014)。因此,只有按照巴泽尔的理论,依靠“ 非契约”与“ 契约”两种机制的混合实施才能更好地降低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唐保庆、韩守习、陈启斐,2018)。结合本案例,“ 契约”机制是指政府依托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硬治理,“ 非契约”机制是指政府利用合作关系、个体声誉和文化环境进行的软治理。“ 契约”机制方面,当地政府出台了《 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1-2013)》《 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的意见》《 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园区内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补贴,对新成立或迁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成功的个人进行奖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激励试点等。它们还制定了以政府信用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的政策,累计帮助100多家中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多亿元。同时,实施了“ 3551光谷人才计划”,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为园区引进高端人才,还实施了改善园区创新环境和支持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政策。“ 非契约”机制方面,当地政府注重在集群内培育诚信守法、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文化环境。一是定期组织开展《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诉讼等各类培训和咨询活动;二是开展“ 政策众筹”活动,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将好的建议采纳并以出台政策等方式来给予“ 众筹回报”;三是概括提炼园区知识产权发展理念,在园区内各类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园区刊物和网站上统一展示;四是建设行业专利数据库并提供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咨询、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等服务;五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贡献单位和典型进行表彰宣传,通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进一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化为集群内个体的普遍意识和道德准则,促进集群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
4.知识产权系统的交易成本
东湖高新区内的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与政府共同构成集群的知识产权系统,该系统涵盖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目标、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环境、知识产权活动等诸多要素,这些要素经过相互的影响和结合决定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变化。按照巴泽尔的观点,知识的产权界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集群的知识产权系统的不断演进,整个系统交易成本呈现由低到高的演进态势,如图2所示。其原因主要是:一是随着高新区的发展,知识成果数量和种类都显著增加,按照巴泽尔理论,知识异质性的加剧导致产权界定成本变高;二是随着系统演进和市场变化,集群内的知识资源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知识资源产权的重新界定将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三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各方非合作博弈会导致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交易成本较高;四是进驻高新区的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知识产权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耗费了更多公共领域资源;五是随着高新区发展,具有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增加,侵权所带来的收益变大,窃取、模仿、非法侵占等行为随之增加,造成治理成本增加;六是产业集群内普遍存在的产学研、供应链、技术联盟等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合作使得知识产权分割和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事实上,政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也需要付出成本,必然会带来系统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虽然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对产业集群内的知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降低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交易成本,但集群知识产权系统的交易成本会随着系统的不断演进和产业集群规模的持续扩大而逐渐呈现上升态势,知识产权政策存在负外部性。
5.知识产权系统的均衡
如图2所示,知识产权系统的交易成本与产业集群规模正相关,在预期收益相对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系统交易成本又决定知识资源及知识产权配置效用,从而决定集群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知识产权主体到底从外部市场或系统内部获取知识资源或知识产权的决策(袁始烨、楼羿,2018)。而知识产权主体进入和退出又影响着系统规模的变化,因此系统必须介于一个相对适度的规模之间,在此条件下公共领域寻租者的预期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的预期收益和边际成本也相等,这样集群知识产权系统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而政府能够通过对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和知识产权的混合治理等对预期收益、交易成本、知识产权主体数量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可以将系统均衡点向着有利于知识产权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移动。东湖高新区之所以能走出一条知识产权快速发展与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相互辉映的新路,并不是仅仅依靠科技和智力资源禀赋,而是建立并维持了一个适度规模、相对高效和经济的均衡模式。东湖高新区内聚集了56 个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院所、42 所高等院校、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众多的中介机构,100多万创新创业人才及在校大学生,与当地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形成了一个高效的知识产权系统。当地政府不断调整政策,引导和规范园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和保护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集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形成良好有序的知识产权奖惩机制,并且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为园区系统均衡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园区迈向中高端发展水平。烽火科技、凌云光电、天喻信息、人福医药等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创新型企业迅速崛起,东湖高新区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核心,以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保、生物医药产业等为辅助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
史料记载可以佐证民间传说并非空穴来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甲申之变后,李自成率大顺军攻入北京,崇祯自缢前令三个太子出宫匿于王侯府中求庇护。长子出宫后走失于民间,三子和四子双双藏于嘉定府,却被嘉定侯出卖。其中四子朱慈炯即永王,因在太子中排行第三,民间称三太子,他被押去见李自成,临危不惧。
五、 结 论
本文运用巴泽尔的国家理论和产权思想分析东湖高新区案例,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是产业集群内公共领域的存在和产权约束的需要。第二,知识产权政策主要通过政府对产业集群内知识资源的产权界定以及知识产权“ 契约”和“ 非契约”两种机制的混合治理,从而实施并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第三,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可以弥补知识资源产权界定的“ 市场失灵”,提高公共领域知识资源及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非法与不道德使用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四,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主体和政府构成了知识产权系统,系统的交易成本与产业集群规模正相关。第五,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系统存在一个均衡点,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上政府能够将系统均衡点向着有利于知识产权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移动。本文借鉴巴泽尔的理论,通过对东湖高新区实例研究,揭示了知识产权政策对产业集群的作用机理,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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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9;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82(2019)02-0082-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招标项目“ 多维贫困测度方法论及其应用的系统研究”(编号:14ATJ003)。
作者简介:童超,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生;李宝瑜,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太原 030024);高艳云(通讯作者),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青岛 266071)。
[责任编辑:张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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