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算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损害赔偿,生命,标准,人身事故,继承人。
赔偿算定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萌[1](2014)在《浅析侵犯生命权物质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突出,此种现状反映到法律的层面也出现了一定的物质差异,尤其是与财产等相关的因素更体现出差距的明显。当相同的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而导致数额差异巨大的判决结果时,人们纷纷表示抗议,并上升到公平正义的法律高度,渴求一种两全的方法出现来减小甚至消除这种差距。(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12期)
孙鹏,胡建[2](2012)在《死亡损害赔偿额的算定——以法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法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和稀缺性叁个基本假设,在波斯纳定理、帕累托最优标准、成本效益理论、科斯定律和制度变迁理论的指导下,对死亡损害赔偿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予以法经济学的分析解释和制度重构,以使死亡损害赔偿的算定有效证成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并提供一种可达最优预防水平的激励机制。(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2年11期)
吴知容,刘卫锋[3](2012)在《新损害赔偿方式算定的探讨 中国的损害赔偿方式算定与韩国法制的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序说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目的是通过公平、恰当的分配而达到弥补损害,因此人身事故损害赔偿中损害的概念不管是理解为加害行为前后利益状态的差异,还是理解为因死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自身,都应该查找出合适的金钱赔偿方法以弥补这样的损害。根据(本文来源于《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韩莹[4](2011)在《论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算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更多农民涌入到城市谋生、定居或求学。这种状况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多个受害人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却因户口不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相差巨大的情况。例如2006年,重庆市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叁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金,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同样是生命,但获得的赔偿额却相差甚远,确实有违公平。不仅是在同一案件中各人所得的赔偿不同,即使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判决的赔偿数额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人士的关注,因为它的存在可以说是从根本上背离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这样的字眼在面对类似案件的时候显得苍白无力。面对这样的大环境,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去消除这种不公平的现状呢?我们仅仅从理论上能够完全消除这种状况吗?在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才能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呢?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希望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通过分析生命权内涵及其价值,引出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性质、范围分类及功能,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比较客观合理的阐述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探讨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算定标准。从我国现行法律出发阐述我国法律对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相关因素。第叁部分在前述基础上,阐述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主要推究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从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本文主要通过对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阐述,探究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及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对于进一步制定完善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统一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希望此篇文章能够为改变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实质不平等尽一己之力。(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1-04-10)
韩莹[5](2010)在《侵犯生命权物质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突出,此种现状反映到法律的层面也出现了一定的物质差异,尤其是与财产等相关的因素更体现出差距的明显。当相同的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而导致数额差异巨大的判决结果时,人们纷纷表示抗议,并上升到公平正义的法律高度,渴求一种两全的方法出现来减小甚至消除这种差距。(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0年12期)
赔偿算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法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和稀缺性叁个基本假设,在波斯纳定理、帕累托最优标准、成本效益理论、科斯定律和制度变迁理论的指导下,对死亡损害赔偿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予以法经济学的分析解释和制度重构,以使死亡损害赔偿的算定有效证成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并提供一种可达最优预防水平的激励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算定论文参考文献
[1].李萌.浅析侵犯生命权物质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J].现代妇女(下旬).2014
[2].孙鹏,胡建.死亡损害赔偿额的算定——以法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J].学术论坛.2012
[3].吴知容,刘卫锋.新损害赔偿方式算定的探讨中国的损害赔偿方式算定与韩国法制的差异[J].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2012
[4].韩莹.论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算定[D].河北经贸大学.2011
[5].韩莹.侵犯生命权物质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