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论文_虞政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事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事故,渭南市,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责任保险,折旧费,责任。

保险事故论文文献综述

虞政[1](2019)在《保险机构须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虞政报道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规范》制定实施主要基于叁个方面的考虑,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提高(本文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报》期刊2019-08-28)

[2](2019)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出台 一图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7日上午,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全面解读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并答记者问。(本文来源于《安全与健康》期刊2019年08期)

史楠[3](2019)在《陕西省渭南市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事故调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数量逐年迅猛增长,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经营的农机手越来越多。农机手通过农机生产作业致富奔小康,但农机事故的发生使农机手面临为致富而返贫的风险。为了预防风险,通过数据分析,寻求农机事故发生特点及规律,从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农机作业安全。(本文来源于《乡村科技》期刊2019年14期)

刘先亮[4](2019)在《人身保险事故中“故意性”的证明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标的,在发生承保事故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类型。人身保险事故中当事人取得保险金的流程一般如下: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进行核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了保险金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有通知和提供资料的义务,资料应该是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的材料。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保险人的拒赔权利,基于此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事故的"故意性"拒绝赔付。在保险人和保险金申请人都对保险事故的"故意性"负有主观举证责任,且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故意免责的证明责任做相关规定时,由此在司法实务中引发审判人员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亦不统一。本文拟结合现有的举证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人身保险事故中"故意"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予以论述。(本文来源于《天津社会保险》期刊2019年01期)

黄小娟[5](2019)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叁者”身份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经常会出现车上人员在车外遭受损害的情况。鉴于我国目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程度较低,受害人为了获得更有力的保障,会以在车外遭受损害为由要求将受害人认定为第叁者,而保险人则认为此种情形仍属于车上人员,司法实践中对此产生巨大争议。在这种特殊情形下,车上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第叁者,进而由交强险和商业第叁者责任险予以保障,从理论上而言,确实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机动车具有运动性,人不可能永远在车上,因而所谓车上人员也不过是个临时身份,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车上人员的身份也可以发生转变。在交通事故中,当车辆遭遇撞击,受害人可能主动或被动的脱离车体,在交通事故这样一个连续的运动过程中,受害人脱离车体的时间也可能存在于事故的任何时间节点。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以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处于车外为由,认定受害人为第叁者。但何为“事故发生时”,这本身就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缺乏统一规定,审判实践中对于车上人员和第叁者的身份认定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出现同案或类案不同判,有些案件虽然判决结果一致,但裁判理由也存在差异。这样的现状,既让司法人员无所适从,也让民众对判决结果难以预期,最终损害的是我国司法的权威性。本文对车上人员和第叁者身份认定进行讨论,希望能够为减少此类案件的争议,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一定助益。本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叁起审判实践中的案件的裁判结果和理由,引出目前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关于车上人员和第叁者身份认定存在的困境。第二部分是对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中车上人员和第叁者进行界定,论述我国目前法律对于车上人员和第叁者的相关规定,提出车上人员和第叁者的身份在一定条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观点。第叁部分是对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关于车上人员和第叁者身份认定的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包含身份固定论的案例分析、以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进行认定的案例分析、以事故发生时的空间位置进行认定的案例分析、以格式条款解释原则进行认定的案例分析以及作为车上人员的驾驶员身份认定的裁判案例分析五种类别。第四部分是对审判实践中车上人员和第叁者身份认定目前审判实践中主要裁判观点的评析和对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对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叁者”身份认定的完善路径的讨论,包含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完善相关制度两部分内容。(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1-01)

吴采平[6](2018)在《车辆残值不能是笔糊涂账》一文中研究指出汽车出险后,许多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直接从理赔款中扣除部分残值费。例如更换新车门需要2000元,保险公司却只定损1800元,理由是要扣除200元残值费。有的保险公司还偷梁换柱,把残值费说成折旧费。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九成保险公司直接从支付(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8-11-28)

行学敏,惠君,张苗苗[7](2018)在《陕西农机互助保险事故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陕西省农机互助保险自2009年启动,进入第10年了。一、互保事故万台率呈增长趋势据统计,2012-2017年,农机总参保量18.55万台次,累计发生互保案件11770起,万台事故率634.39,万台伤人率113.03,万台死亡率8.73。其中拖拉机事故3040起,收割机8730起。伤2097人,亡162人,拖拉机亡106人,收割机亡56人。收割机的万台事故率1646.95,伤人率238.08,死亡率10.56;拖(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机监理》期刊2018年11期)

文杰[8](2018)在《论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的给付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未加以明确规定,在保险法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鉴于重大过失概念在保险法上具有与民法上不同的规范功能,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列为保险给付范围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纳入保险人的给付范围符合公共政策的要求;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确认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应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承担给付责任。由于保险给付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存在区别,且将"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困境,因此,在我国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的,其应承担全部给付责任,而不应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的程度仅承担给付部分保险金之责,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8年09期)

徐华有[9](2017)在《丛林困境——2000亿保险事故件市场如何破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系供应链专稿文章文章之一。由AC汽车联合中国汽车后市场巅峰创新智库联合策划发起,智库创始人林一夫主持的,聚焦"汽车后市场供应链谁主沉浮;供应链连锁企业或电商平台与区域内配件经销商相互竞争,谁更有胜算"主题辩论中,来自汽车后市场各个领域的资深从业者针对这一主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本刊将这些观点整理编辑后呈现给读者。(本文来源于《汽车与驾驶维修(维修版)》期刊2017年12期)

吴大明[10](2017)在《国外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概况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伤保险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经济赔偿、医疗救助和抚恤补偿等方式为参保人员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另一方面,通过保险费率的调节和事故预防投入等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外工伤保险和事故预防投入基本情况的介绍,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投入机制提供参考借鉴。美国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始于《工伤赔偿法(1908)》的颁布,该法主要为联邦政府公务员及特殊群体(如尘(本文来源于《中国安全生产》期刊2017年10期)

保险事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8月27日上午,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全面解读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并答记者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事故论文参考文献

[1].虞政.保险机构须提供事故预防服务[N].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出台一图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J].安全与健康.2019

[3].史楠.陕西省渭南市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事故调查分析[J].乡村科技.2019

[4].刘先亮.人身保险事故中“故意性”的证明责任研究[J].天津社会保险.2019

[5].黄小娟.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叁者”身份认定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6].吴采平.车辆残值不能是笔糊涂账[N].中国消费者报.2018

[7].行学敏,惠君,张苗苗.陕西农机互助保险事故分析[J].中国农机监理.2018

[8].文杰.论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的给付责任[J].保险研究.2018

[9].徐华有.丛林困境——2000亿保险事故件市场如何破局[J].汽车与驾驶维修(维修版).2017

[10].吴大明.国外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概况与借鉴[J].中国安全生产.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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