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华
湖北省钟祥市旧口镇卫生院431928
【摘要】目的对溶血现象对临床血液检验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方法选取于2014-2015在我院进行体检的60例患者,均用真空采血法采集体检者2管5ml血液,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对照组血液在室温下自然分离并进行规范离心,观察组血液则采取人工溶血并进行规范离心分离,再将这两组血液分别送检,对比血液检验的各项指标结果并记录。结果这两组血液样本,观察组血液样本的碱性磷酸酶(ALP)值明显低于对照组;观察组血液样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钾离子(K+)、总胆固醇(CHOL)、乳酸脱氢酶(LDH)等值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我们在采血、运输、存储和送检的过程中应该密切注意,以免发生溶血现象,确保血液检验具有一定的临床价值。
【关键词】溶血现象临床血液检验影响效果
溶血现象指的是血液中的红细胞发生破裂,导致血红蛋白从细胞内溢出的现象。多项研究发现,血液标本可能会由于较强震荡、低渗、温度骤降、强酸强碱等多种原因而发生溶血现象,而溶血现象则会直接对血液检验的结果造成很大的干扰,从而大大降低血液检验的临床价值[1]。因此本实验对溶血现象对临床血液检验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于2014-2015在我院进行体检的60例患者,其中男性患者35例,女性患者25例,年龄最大为63岁,年龄最小为11岁,平均年龄为37.4岁。所有患者均用真空采血法采集2管5ml血液,1管归为观察组,1管归为对照组。对照组血液在室温下自然分离,然后按照常规在30min后离心处理10min,待血清分离出来后,再取1ml的血液送检;观察组血液则首先人工溶血,其他操作步骤于对照组一样。
1.2检验方法
利用生化血液分析仪对送检的血清标本进行血液检验,主要检验血清的以下指标:碱性磷酸酶(ALP)、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固醇(CHOL)、乳酸脱氢酶(LDH)、甘油三酯(TG)、尿素氮(BUN)、肌酐(Cr)、血尿酸(UA)、葡萄糖(GLU),对这些指标的值进行检测,分析并记录;然后利用专业电解质分析仪对血清中的钾离子(K+)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并记录[2]。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试验所有的数据均采用SPSS20.0数据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用t检验,当P<0.05时,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3]。
2结果
对这两组血液样本进行血液检验,我们发现观察组血液样本的碱性磷酸酶(ALP)值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血液样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钾离子(K+)、总胆固醇(CHOL)和乳酸脱氢酶(LDH)等值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血液中的甘油三酯(TG)、尿素氮(BUN)、肌酐(Cr)、血尿酸(UA)和葡萄糖(GLU)等指标的值并没有明显变化,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见表一。
3讨论
溶血大致可以分为体内溶血和体外溶血,体内溶血主要可以由物理、化学和药物毒性作用等引起,体外溶血则主要是由于振荡、温度骤降、低渗、强酸强碱和抽血操作不当等引起的[4]。体内和体外溶血的主要区别是,体内溶血除钾离子外其他指标会升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医护人员在进行采血操作时,同一部位的多次采血、针头进入血管深度过深或过浅、血液进入真空采血管冲力过大和混匀标本用力过大等不当的操作都可能会造成溶血。
本实验结果显示,溶血现象会直接的对血液检验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临床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重视和规范血液采集、运输、存储和送检,尽量减少甚至避免溶血现象的发生。对于血液的采集,首先应该确保采血用具清洁、消毒和干燥;在采集血液时,止血带应该有适宜的松紧度,以免过紧或过松而造成溶血;在进针时,尽量一次成功,避免多次进针造成患者痛苦和溶血的可能性提高;血液在流出时,调整试管角度,以免血液突然冲进试管而造成溶血。对于血液的运输、存储和送检,首先要轻拿轻放,避免用力振荡和摇晃,然后是注意和其他试剂的分开存放,避免被污染。一旦发生溶血现象或者疑似,则应该重新采集血液送检,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在血液样本发生溶血现象后,会对血液检验的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临床血液的采集、运输、存储和送检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以确保血液检验结果的准确和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梁建嫦.溶血现象对血液检验的临床分析[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3,03:19-21.
[2]李宁霞.探讨溶血现象对血液检验的影响效果[J].中外医疗,2014,14:181-182.
[3]格桑卓玛.溶血现象对临床生化检验的影响分析[J].现代养生,2014,10:115.
[4]胡跃华.溶血现象对临床生化检验项目的影响分析[J].中国医疗前沿,2013,12: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