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发展】
摘要: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龄化等“三化”现象是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往村落的空间治理,如村庄合并、“村民上楼”和生态移民等方式由于忽略了村民的生活习惯,破坏了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缺乏组织保障,导致村民不适应新的生活空间。本文以一个“三化”问题严重的典型县域乡村社会调查为例,从空间治理视角分析W县政府基于村民的条件差异和其生活环境进行居住空间的再造,并因群而异在地创新设置大量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组织,将该县近四成的60岁以上的空巢老年群体安置其中,受到了当地老年人群的认可。这种结合乡村现有的人口结构和村落空心化特征的居住空间合理化的改造,为以多样化的社会养老组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再组织和乡村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关键词:空心化村落:空巢家庭:空间治理:村落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从城乡地域体系来看,城市与村落是两种不同的人口分流的生活空间,村落围绕着城市星状式的不规则地散布开来,或言之,人口在城市空间上的过密聚集与在村落空间上的分散聚集。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与乡村这两种生活空间正经历着不同的命运。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都市与乡村本质上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相成体系,然而现在两者走向了相克的道路,甚至最后表现出了分裂的趋势,历史表明都市的发达并没有促进乡村的繁荣,近百年来都市的兴起与乡村的衰落像是一件事情的两面[1]。当前,城市繁荣与乡村衰落的反向发展表现得更为严重。随着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乡村地区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镇外溢,呈现出城市过密化与乡村过疏化的区域空间结构失衡问题,导致乡村地区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乡村“三化”问题实质是在城乡结构与就业结构变迁过程中,乡村人口结构失衡所产生的同一个问题在社会不同层面的表现。
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的一个重点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但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直面的就是大量存在的“三化”问题。学界对“三化”问题产生后果的研究大体有两个方面的共识:一是村落空心化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活动等无法有效进行,乡规民约等内生性规范失去制度环境基础,村落的公共性式微,村落共同体开始瓦解;二是人口外流对空巢家庭的生产生活、空巢老人的精神状况、养老和代际支持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乡村社会精英、宗族、社会支持网络、村“两委”、合作社等制度及其环境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治理“三化”问题的水平;另外的一些研究则探索了国家治理乡村社会“三化”问题的实践途径,建议国家应加大对乡村公共服务、产业建设、社会保障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推动项目、资本、文化、法律等社会资源合法、合理、有序地投入乡村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注]对这个领域所做研究比较系统而详实的学者如Lu.L[2],由于农村社会问题及其治理领域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限于篇幅本文将不再一一列举。。
但既有研究缺乏从村民的家庭结构、收入情况、身体机能等类别条件与村落社会生活空间再组织的视角,细致地去探究“三化”问题及其治理的可能路径,且提出的一些理性化的策略安排与真正“三化”问题严重的乡村地区的有效需求及实践困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张力。乡村社会“三化”问题的治理实质是一个对乡村留守老年人群进行社会再组织的议题,需采取新的制度安排以重建乡村留守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的可能。本文基于对一个“三化”问题严重的县域乡村社会进行乡村建设实践的调查,从空间治理的视角探讨乡村“三化”问题治理的可能路径。
二、空间治理视域下的村落社会再组织研究
没有空间,也就没有治理,社会治理实质是围绕空间的范畴及其内部性质展开的实践[3]。20世纪中叶,“空间”被重新纳入社会理论的研究议题之中,融合了地理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现象学等视角,形成了“空间转向”的研究趋势。空间研究的开创性学者列斐伏尔持有一种空间的社会本体论立场,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在生产进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4]。简单来讲,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的核心观点便是人们对物质空间本身的价值认同正在消退,而物质空间变化表象的背后是一系列社会发展过程及其中的社会权力、社会关系及日常生活的变迁[5]。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空间,空间既是一个物理概念,如场所、地域,是群体活动的实践载体;同时,空间也是一个抽象的社会概念,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综合体,涵盖了生产生活方式、阶层结构、社会制度及生产实践等社会内容。因而,空间具有物理与社会二重性的结构特点,社会空间的实践建构了物理空间的类别意义及其社会性,而物理空间是社会空间再生产的基础。从空间治理角度来看,物理空间结构调整是对群体生活进行社会再组织的重要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会逐步重塑群体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等社会空间的结构[6],如在“村民上楼”“村庄撤并”“生态移民”等空间治理的实践中所呈现出的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关系。
一些研究对“村民上楼”与乡村社会交往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现公寓楼房的纵向居住空间较为私密,而平房和院落的水平居住空间格局兼具私密性与公共性,“农民上楼”后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频次与交往意愿都在降低,导致乡村社会关系从“分散的不规则集中”转变为“集中的均匀分散”[7]。在村落合并与生态移民中,诸多研究从不同的族群角度探讨了居住空间与国家权力及社会适应的关系。如有学者在研究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牧区开始推广定居游牧的过程时发现,散居游牧而无定点居住空间影响了国家基层治理与基层政权的建设,通过设立牧民固定的居住空间,方便国家政策的传递与政治动员,但也直接影响牧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8]。村庄撤并导致了原村庄组织结构和内部社会关系的解体、村落生活空间和村落边界开始重组、村民认同感降低、公共性弱化、治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9]。在生态移民方面,一些研究认为生态移民实质是移民群体社会关系、社会文化制度等变迁的过程,异地搬迁是居民从原居住地的“脱嵌”而重新“嵌入”到新的环境之中,需重建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这一过程又充满了失业和被边缘化等社会风险[10]。换言之,当居住的物理空间发生转换时,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等社会空间的内容也将被重新建构,对村落共同体的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助幸福院是针对空巢家庭的一种空间居住设计和组织方式,它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村落中还存在无人照料的边缘群体,诸如鳏夫、精神疾病患者和残疾人等,这些群体存在于每个村落之中,在空心化村落中生活更为艰难。同样,政府的治理思维是将这些人从不同的村落“抽离”出来,重新“聚集”,置于一个新的生活空间中,然后以组织化的方式来管理。
对于上述居住空间的变化对当地居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在考察世界众多国家改造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空间的项目时认为,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边缘人口进行清晰化的定居安排,是基于国家权力试图为人们的工作习惯、生活方式等带来巨大的乌托邦变化,目的是使国家征税、管理和控制公共生活的国家职能得以便捷地实现。他进一步指出,在统治者们看来,“一个有效率的、被理性地组织起来的城市、村庄或农场是一个在几何学上显示出标准化和有秩序的城市、村庄或农场”。如果失败了,也会努力建设示范性的村庄等来创造一个更容易控制的微观秩序。但统治者们理性规划的简约社会秩序往往会忽略被改造地方复杂的、非正式的社会环境及随机活动,而缺乏弹性和适应性,地方知识和实用技术及社会情境完全被排除在外,这是众多国家改造人类生存空间项目失败的根源[11]。
换言之,当居住空间结构的改变没有契合当地的社会生活方式时,可能只是短暂地方便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和控制,但从长远来看,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乡村的社会治理模式,甚至反而瓦解了已经脆弱不堪的村落共同体结构。上述主要是从国家权力主导下的居住空间改造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行的研究,并没有对新居住空间内群体的组织方式和治理方式进行分析。因为居住空间改变意味着居民的组织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居住空间改造项目的成败,不仅与居民能否适应新的环境有关,也与新的组织方式密切关联,这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领域。
三、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与村落社会组织化建设的关系
特定的地域空间是村落共同体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它表征着面对面的交流、合作和情感依赖及共享的村社惯例等村落共同体所具有的地方性的道德秩序。因而,村落共同体的空间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基于特定地域边界之内人们集中居住并按照社区规则而进行生产生活互动的社会组织场域。在这个特定的场域之内,村落共同体基于农业的生产规律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社会空间的再生产,将村落的社区制度和农业生产文化模式代代传承下去,维续着村落共同体结构和生活的稳定性。然而,城市化进程改变了村落共同体内的人口结构,人口的外流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空间再生产失去了动力。居住空间改造是一种重要的村落共同体空间治理策略,体现了国家对村落共同体建设的理性化思维。但村落共同体的物理空间变化,也意味着村落的社会和文化边界被打破,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确定性和公共性开始流失,如果无法对新空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将对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与治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乡村互助幸福院是地方政府及村集体依据乡村社区熟人社会关系结构、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等实际情况,为了应对城市化进程导致的乡村“三化”问题设置的一种社区养老方式,它也是一种乡村社区集中生活的组织方式,实现了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生活愿望。就全国来看,乡村互助幸福院有多种类型,比如河北肥乡的乡村互助幸福院模式、吉林省的乡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模式、榆林市的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和政府支持型专职化服务幸福院模式,这些不同类型的互助幸福院的运作方式和财政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很难评价哪种模式更好,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条件[12]。
图1空间治理与社会再组织的关系
本文所呈现的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过程则符合上述逻辑,W县针对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通过改造适应当地村民生活习惯的居住空间,并在这一新的空间内建立不同类型的乡村养老组织,以组织化的方式实现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可能,包括乡村互助幸福院的村民自我组织模式和乡村敬老院中以院长为权威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在新的空间推动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的可能。
四、 研究对象及其特征
W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北麓,下辖6乡3镇93个行政村948个自然村,其中20户以下的自然村共484个,总人口17.6万人,农业户籍人口14.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3万人,属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该县乡村60岁以上的老年户籍人口21293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53%。总体上,W县乡村社会具有典型的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特征。我们对W县进行了三年(2015—2017年)的跟踪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W县乡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和该县养老组织的资源存量等问题[注]本次调查的资料来源是呼和浩特市睿联凯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对W县进行的“三区计划”服务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县目前共有68个养老组织,入住9262个老年人,占到了乡村留守老年群体总人口的近四成,这引起了我们对这一乡村社会再组织现象的关注和思考。
由于类方形蜂窝是凸六边形蜂窝与凹六边形蜂窝的一种过渡形式,研究不同壁厚类型下其夹芯特有的力学性能及其夹层结构的振动特性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针对四边简支类方形蜂窝夹层结构,本文在深入对比等壁厚与双壁厚六边形蜂窝夹芯等效弹性参数的基础上,推导类方形蜂窝夹芯的等效弹性参数;同时以蜂窝夹层结构的实际构造为基础,根据类方形蜂窝结构与凸六边形蜂窝结构的相似性,引用蜂窝夹层结构的自由振动方程,采用理论计算与仿真模拟相结合的方法,求解四边简支条件下类方形蜂窝夹层结构的振动特性,同时分析夹芯壁厚、夹芯等效密度及等效剪切模量等对四边简支类方形蜂窝夹层结构固有频率的影响。
W县基于乡村“三化”问题,经过多年的治理,探索出了一种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简单地讲,就是将不同条件的老年群体安置在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化养老组织中,这些养老组织扎根于乡土社会,在老年群体的居住方式上结合乡村生活习惯进行了有益的空间设计。在类型上,W县养老组织主要有公建公派、民建公派、民建民营三种办院模式(表1)。整体来看,W县各类社会化养老组织基本将乡村社会中那些有意愿入住的“边缘”人群按照类别安置其中。由于民建民营的养老院和公建公派的荣军院入住人员较少,因而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表1W县社会养老组织类型及入住村民的类别
产权属性经营模式养老机构类别机构数量居住人数入住人员类别“身份”特征是否有子女物质条件公共养老组织公建公派公建民营互助幸福院568500空巢家庭绝大部分都有一般敬老院8553鳏夫/精神疾病人员/残疾人员无较差荣军院174退伍军人无较好——————————————————私人养老组织民建公派敬老院2132精神疾病人员/残疾人员/鳏夫无较差民建民营老年公寓13退休人员有较好合计689262
资料来源:根据W县民政局以及社会调查所得资料整理而成。
五、乡村互助幸福院:空巢家庭的社会再组织
空心化村落又表现在村落人口的老龄化与家庭的空巢化,许多村落“房堵窗、户封门、村里见不到年轻人”,人员的稀少和老龄化使得村落显得不再那么“紧凑”。村落合理的人口结构不仅是人口学意义上的分布,同时它含有社会学的意义,在社会空间之内合理的人口结构本身就是不同年龄群体互相交往和社会支持等社会空间再生产的一种机制,当人口结构失衡之后,社会空间的再生产也就趋于“空转”的恶性循环状态,也不便于政府的管理。政府面对这样的情景,一般的行政思维是如何将过疏化的村落留守老年群体重新聚集在一个新的空间之内,压缩村落空心化所导致的居住分散而缺乏紧密联系的空间格局,尝试创造一个新的微型社区,形成新的可控的社会秩序,互助幸福院就是这种行政规划的一种典型代表。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部门偏重对城市及工业点源的污染防控,农业部门更注重对农业生产的管理调节,虽然住建、卫生等多部门有项目,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缺乏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的行动计划,本身就是一个突破。
(一)空巢家庭的社会再组织方式及其类型
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应包括对居住空间改造和改造后空间的组织化(图1)。首先,居住空间改造须与村民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及地方文化情境等社会内容相适应,推动社会空间与居住空间的结构化,才能为实现空心化村落的社会再组织和实现较为有序的治理提供基本条件。其次,居住空间的变化改变了个体和家户的生活方式及社会关系,还应关注集体生活秩序的重建,而秩序的形成和运转又离不开组织的保障。过往只注重以“居住为本”的生活空间改造,往往忽略了空间的组织方式建设。实质上,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也是对生活在空间范畴内的群体进行有组织化的管理,只有加强居住空间改造后的组织化建设才能保证群体在新的居住空间中可持续的发展。因而,居住空间的改造与社会空间的变迁之间稳定的过渡,需要在二者之间建设一种适应新环境的组织,通过组织化来确保二者结构化过程和治理的稳定性。
W县的乡村互助幸福院更类似于河北肥乡的互助幸福院模式。W县因地制宜,在不同的乡村依据实地情况建设了不同类型的互助幸福院共56所,分布在不同的乡镇村庄中。互助幸福院招收的对象以空巢家庭为单位,家庭申请,免费入住,入住人员约8500人,约占乡村60岁以上老人的35%。这一模式主要解决子女在外务工、经济来源有基本保障、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乡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子女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W县乡村互助幸福院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空巢型”的互助幸福院,是W县互助幸福院的主要类型,建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空巢化及村落空心化导致老年群体无法独立应对生活风险(如房屋破败、看病、购物等)及难以共同解决村落公共性问题,且村民对住房及其生活环境改善有着刚性需求;第二种类型属于“生态移民型”的互助幸福院,主要目的是因生态建设而模仿互助幸福院进行的集中居住安排;第三种“剩余型”的互助幸福院,主要是极个别村落集体资产和生产条件较好,村委会为老年群体提供的一种额外的福利住房环境。
将既符合人身从属性质,却又和传统用工关系有明显区别的这种特殊用工关系归入劳动法进行调整十分必要,是对财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也是当代政府平衡两者关系的有效策略。所以,必须要对雇主责任明确划分。即劳动者进行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果需要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十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财产安全和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二)互助幸福院的空间结构及其治理方式
互助幸福院既是一种组织方式,也是对空心化村落在居住空间结构上的一种调整的尝试。乡村互助幸福院通过将过疏化的自然村落的居民“浓缩”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大院空间之内,在居住空间结构及生活模式上更像是一个城市传统的“单位大院”。以前乡村社区中居住分散的、有各自院落边界的家庭被规划集中在一个毗邻而居、没有自家院落的大院中,形成了一种具有半城市社区、半乡村熟人社区的混合特质。互助幸福院的空间结构特点是将物理空间的重置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空间的内容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但没有将亲属网络、邻里互助网络、生活模式等传统乡村社会资源割裂,而是被嵌入村落社区之中,并获得乡村社会资源的支持。
“敬老院不能说多好,只能说能够让这些光棍汉们有饭吃、有地方住。有病了,我们还会请镇上的医生来看,不至于流落在大街上没人管。”(访谈记录:20160713C)
“我们以前的房子多年没修,没法住了,互助院的房子挺好,还有卫生间,人老了上厕所也方便。现在村民住的比以前也近了,互相也能帮个忙,也没个大门,串门也方便,像以前住的老远,有个突发事故也不知道,以前就是死了,别人也不知道,现在谁没出门,谁家咋样,都知道。”(访谈记录:20170626A)
正如齐美尔所言,空间从根本上讲就是“待在一起的可能”,进一步来看是群体心灵的一种活动,空间为社会互动提供了可能,互动的过程将人类不同的意向统一在了一起[13]。熟人之间频繁地面对面互动所产生的道德约束与情感联系是那种陌生人之间及非面对面互动所无法比拟的,在共同体边界内熟悉的人群往往是个体认知社会的情景场域,也是评价内心感受和生活满意度的参照对象。在韦伯看来村庄是一种典型的邻里团体,也是互相帮助的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博爱”体现者,而邻居的距离是他们相互依赖感特别真切的根源[14]。新的居住空间将家庭与个体置于一个更加“可视”的生活情境设置之中,“鸡零狗碎”的生活细节在互动中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也更容易获得邻里的帮助和支持。因而,这种居住空间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邻里互助的关系网络。同时,在老人们生活风险压力增加与经济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个人和家庭会寻求发展社区内的非正式社会互动网络,特别是对邻里互助有了更多的需求[15],因而,这种居住空间结构的安排有助于增进互助幸福院的共同体生活的可能[注]有学者在调查了山东省多个地方新建的乡村互助幸福院后发现,这些互助幸福院在目标定位上存在问题,表现在集中居住的生活设施的布置不适合农村的生活习惯及居家养老的国家界定的形式,另外互助幸福院中的生活设施利用率低、村委会主办的动力不足等问题[16]。从该学者所调研的地区及所设置互助幸福院的农村社区发展情况来看是“三化”问题并不严重的甚至是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乡村地区,因而当地的互助幸福院并不具备家庭居住和生活模式的替代功能,老年群体也没有强烈的入住刚性需求。因而,与本文所介绍的W县的互助幸福院不具有可比性,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村落生产条件较好的W县K镇的村落则很少建设互助幸福院,村民对于社会化养老的意愿也非常低,而在S乡经济条件较好的D村为村民额外提供的“剩余型”互助幸福院的入住比例也非常低,入住率不足20%,大多被闲置。。
六、敬老院:国家对鳏夫等乡村社会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组织
模糊自适应阻抗控制流程如图4所示。主动控制实验中,被测者康复训练的第1周期不施加主动力,只是跟随下肢康复训练机器人做定轨迹恒速康复训练,采集第1周期的基础参考力f0,之后采集每个周期参考力为fint与第1周期基础参考力比较得到患者每个周期的主动作用力如式(4)所示。阻抗控制器根据前一周期检测的主动力平均值计算角速度增量,得到本周期的输入角速度。速度每周期变换一次,可防止角速度变化太快而引起机器人发生抖动,速度变换周期为10s。
(一)鳏夫等乡村社会边缘群体的社会再组织
W县敬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招收的主要对象是“低保”和“五保”老年人,他们另外的“身份”大都是鳏夫、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生活能够部分自理的残疾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乡村社会中属于彻底的边缘群体,不仅生活上没有可靠的保障,在村庄社会生活中也时常受到一定的社会排斥甚至是歧视。鳏夫群体是乡村社会中比较普遍的存在,在性别结构失衡的乡村社会以及由于精神和生理状况的先天缺陷等原因,每个村庄差不多都有一定比例的鳏夫。他们在年轻时以“劳动入伙”的形式加入已成家的兄弟或侄子等直系亲属的家庭,当其丧失劳动力的时候,再加之年轻的一代外出务工扩大家庭的解体,这一部分群体也就变成了无依无靠的边缘人员。W县各乡镇的敬老院建在行政村中,共有8所,它的历史要比互助幸福院早很多,是早年作为一种收容场所而建的,发挥着“社会兜底”的组织功能。
(二)敬老院的空间结构及治理方式
由于鳏夫等群体没有独立的家庭,其生活方式与空巢家庭的老年人群存在差别,相对来说对居住空间的环境设施的期望值并没有空巢家庭高,所以基层政府在敬老院的居住空间结构上设计得也比较单一。接下来,我们介绍W县两类不同敬老院的居住空间形式及其治理方式。
1.公建公派敬老院的空间结构及其治理方式
可见,敬老院主要的功能只是一个维持“安身立命”的场所,私人生活空间完全没有被照顾到。在这样狭小的空间内,由于过往的生活习惯及性格的不同,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容易滋生个体间的冲突。在管理上,敬老院的院长会定期查房,对于不服从院内规定的“口头制度”的人员会实施较为严格的惩罚,包括训斥、居住安排的控制、日常生活照料的偏重等形式。因为敬老院的院长一般是兼职,故还会在入住人员中寻找一个可靠的“副手”对其他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同时,院长还会赋予食堂的师傅“专项”权利,对他们的生活进行教化。
W县公建公派敬老院居住的空间形式是一排平房,每个房间约15~20平方米,居住两到三人,房间的布局非常简单。敬老院的规模不等,有的敬老院住着100多人,有的则只住着10多个人。敬老院都有一个较大的厨房,雇佣一个人负责做饭,也有自己的院落,而且能够种植一些蔬菜,甚至还能养殖一些猪羊等家畜来改善院内的生活水平。这种养老模式体现了扎根于乡土社会中的养老组织的生活方式。整体来看,公建公派的敬老院居住模式完全没有个人隐私的生活空间,可以说在空间设计上“剥夺”了鳏夫群体对私人生活空间的需求,而只限于能够居住的功能。正如D镇民政所所长兼敬老院的院长WR介绍说:
那一年我刚大学毕业,又很幸运地考取了省委组织部的选拔生,终于长吁了一口气,人生的大门又将是一个新的开启。看到同学们一个个满脸焦急地穿梭于人才市场的人群中,我的心底有了稍许欣喜,但脸上却静如止水。我不想让同学疾妒我的幸运。
在这种空间下形成了一种新的院落社区治理方式。以H镇乡村互助幸福院为例,该院原初是一所被废弃的中学,当地政府以中学原有的校舍和教室及校园空间为基础进行了居住空间的重建,新建了12排平房,每排8户,并建有公共活动场所。每户的房间约20平方米,配有火炕、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该互助幸福院将五个自然村有意愿的空巢家庭迁入,在空间安排上每个村的家庭紧邻居住,人口在空间上被合理地重聚,彼此的生活也被拉近,一个较为紧密的老年生活共同体和微型的乡村社区被创造了出来。这种新的集中居住的组织空间,改变了过往村民的居住方式和空间距离,在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支持下,使得邻里互助更加方便,形成了一套紧凑的自我照顾、互相支持的院落社区治理方式,一定程度促进了乡村公共性的再生产。
Noble算法丢失的角点不会在梯度曲线图和曲率图中显示出较高的值,SUSAN算法丢失的角点主要集中在非均匀平坦的地区,这是典型的农业用地和屋顶斜坡。后一种情况对应于渐变颜色区域。
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是要把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作为重点来培养,让学生通过学习可以掌握信息技术的一些基础知识与技能,了解信息技术在我们社会应用中的重要性。对于小学生来说仅仅对计算机有一个初步了解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把他们对信息的认识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培养起来。我在进行教学的时候,除了紧抓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之外,还对网络整合以及多媒体报告的教学也十分重视,由此促进小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的提升。
2.民建公派敬老院的空间结构及其治理方式
“鲲龙”AG-600机长37米,机高12.1米,翼展38.8米,总体大小和波音737客机差不多。它采用了单船身、悬臂上单翼、“T”型尾翼以及前三点可收放式起落架布局。在动力方面,“鲲龙”AG-600选装了四台国产涡桨-6发动机。
W县总共有两所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在镇村的附近建一个大院,在大院之中建设有环境较好的楼房公寓,也有几排平房。人均居住面积为6~8平方米,两所养老院都有办公室、独立的医务室、食堂、公共浴室等基础设施,较之于公建公派的敬老院,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居住环境及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有了大幅的改善。
敬老院的居住空间的设计很独特,划分出了三类居住空间,入住人员按照物质条件、性格、生活习惯等因素被区隔开来居住。具体来看,不能生活自理的、患有精神疾病及行动不便的人员被安排在专门的平房特殊照看区;物质条件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能够服从管理人员命令的人员会被安排在楼房公寓之中;剩余的大部分则被安排在平房之中。正如住房阶级理论(Housing class)所指出的住房环境状况能够反映社会群体的结构差异和社会地位,且会进一步强化心理的认同[17]。通过仔细的观察,敬老院这种居住空间划分出了身份的等级,楼房公寓居住者在敬老院老人群体中地位最高,其次是居住在平房中的人员,最后是居住在特殊照看的平房区域内的人员。之所以出现这种居住格局,是因为较之于一般的市场化的社会养老公寓,W县的这两所敬老院的人员大都是“五保户”和“低保户”,入住的费用是政府提供的低保费用并直接打入敬老院的账户,因而,养老市场的评价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老年人成了绝对的被管理和被规训的人员。
七、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的居住空间与治理结构比较
上述案例表明,村落空间治理的核心是居住空间的改造与村落社会组织的建设。乡村社会养老组织作为一种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生活设施,无论是公建公派的互助幸福院和敬老院,还是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它的一个核心是通过在居住空间的布局和组织化建设实现不同老年人群的共同体生活,但其在居住空间和治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特征(表2)。因而,基于不同的养老组织形成了不同群体的共同体生活形态。具体来看,在居住空间格局上,互助幸福院是一种大院+家户集中居住的模式,敬老院则是大院+个体集中居住,它们体现了对不同的家庭及个体的社会特征的安排,通过居住空间的改变逐步形成了一种院落社区的治理方式。从治理结构与治理的特征来看,互助幸福院呈现的是一种“社群主义”的合作形式,以家户互助为基础,彼此之间依赖性和互助性较强;而敬老院则体现的是一种“权威主义”,即在管理者权威主导下的个体合作,互助性一般,对敬老院管理者依赖性较强。
表2公建公派与民建公派养老模式居住空间与治理结构比较
养老组织公建公派民建公派互助幸福院敬老院敬老院空间居住格局大院+家户集中居住大院+个体集中居住大院+个体集中居住治理结构家户互助个体互助+政府委托专人管理个体互助+企业化管理治理特征互助性强,对邻里等同辈群体依赖性强互助性一般,对敬老院管理者依赖性强互助性一般,对敬老院管理者依赖性较强
互助幸福院与敬老院间之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治理方式,在于互助幸福院的居住主体是家庭,后者居住主体是鳏夫、残疾人和精神疾病患者等村民个体。家庭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性的生活互助共同体,与鳏夫个体的独立生活形式差异较大。缺少了家庭这个初级共同体的后期生活经历,使得鳏夫个体具有更强的独立意志和低度的生活要求,而空巢家庭生活和家庭的设置较之于鳏夫等个体则更复杂,对生活的需求程度也更高。因而,敬老院中鳏夫群体的集体生活需要一个权威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而互助幸福院则无需权威的干涉,家户之间按照村落传统的社会互助方式便可经营好自己的家庭生活。另外,这种针对不同条件的老年群体的社会养老组织再安排,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种身份区隔,比如空巢家庭和身体状况良好的老人才能入住互助幸福院,而那些鳏夫和残疾人群只能入住敬老院。但这也是一种无奈的安排,因为敬老院中的鳏夫群体、残疾人员无法进行自我照料,只能依赖敬老院提供集体的生活照料。
八、讨论:居住空间结构的转变与空心化村落的共同体生活可能
上述探讨了空心化村落居住结构的空间转变和组织化的建设推动了乡村社会再组织的实现,而社会再组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一个当代社会学的核心议题——乡村共同体的重建。对于中国乡村社会是否存在共同体或共同体在什么程度上发挥作用的问题,日本学界展开了一场被称为“戒能—平野论战”的大辩论,但暂无明确的答案[18],这与中国乡村地域的广泛性、文化的多元化有关,也与村落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方式、宗族等社会组织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在不同的地域村落中可以找到存在与否的不同答案,也会发现共同体的性质和合作基础内涵的不同[19]。千百年来,农民既是不乏个人利益计算的理性小农,也在生产生活上离不开共同体的庇护和精神上的慰藉。当前村落空心化弱化了共同体的属性,但并不等于其不存在,而是不同于滕尼斯类型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是一种兼具共同体的特质与农民原子化的混合状态[20]。尽管对共同体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基于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内涵,学界还是认同两点:一是强调共同体具有地域边界的空间要素,是一种自然的、地域性的、互动频繁、相互帮助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团体;二是强调共同体的社会文化联系层面的道德要素,是一种基于共同文化基础的能够将彼此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团体[21]。那么,村落共同体能否在地理空间层面与社会层面被人为地努力再造呢?
青壮年人口外流,空心化村落面临着两个危机:一是居住空间的萧条,如房屋的破败、公共生产生活设施无人维护;二是集体生活和公共秩序等社会空间结构的衰败。国家作为乡村建设的担纲者需要一种新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既要保证在居住空间结构上能够将分散的老年群体整合到一种新的公共设施良好的社区之中,确保新的社区生活方式能够与乡村传统生活模式相契合,也要创造新的组织方式实现群体的再组织,进而推动共同体生活的再生。上述分析的两种针对空心化村落设置的乡村社会化养老组织,分类将老年群体安置在一个新的居住空间之中,村社规范及社会关系网络也没有因居住空间的变化而被破坏,而是整体性地被“移入”了新的居住生活空间内,实现了社区治理与公共性的再生产。实质上,以互助幸福院为主体的养老组织无意识之中创建了一种新的“离家不离土”的微型乡村社区,这种基于养老组织而形成的乡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居住环境,并逐步形成了独特的院落社区治理模式,使得留守老年群体的共同体生活成了一种可能。整体来看,W县对“三化”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尽管存在些许问题,但这种结合村民类别特征的空间治理模式,可为国家治理“三化”问题和推动空心化村落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政府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安排并生产的服务,即政府同时扮演了安排者和生产者的角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基本参与者是消费者、生产者、提供者。[1]是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总称,其中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是直接接受服务的个人、组织、社会等;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私企、非营利机构等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或者反之,对公共服务的供应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所以政府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承担生产和供给的职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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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19)02-0054-09
收稿日期:2018-01-05
基金项目:民政部三区计划·呼和浩特市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项目
作者简介:连雪君,男,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生; 吕霄红,女, 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刘强,男,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宋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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