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马庆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马庆楠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山东烟台261400

摘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呈一种矛盾性质的发展关系,成为一个具有社会关注性质的焦点问题。为了能够对矿山地质资源进行科学保护与优质治理,必须要从长远发展角度,对现有地质资源和环境保护进行体系建设。要想对矿山地质进行优质的环境保护和科学治理,必须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同时,在开展资源开采的时候,要提升开采技术的先进性,实现更加科学的开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矿产资源具有了更大的需求量,以此使我国的矿业经济获得了积极的发展。而在矿山开采中,也使得经济发展同地质环境破坏间具有了更大的问题。对此,就需要能够在矿山开采工作当中做好策略的制定与应用,以科学治理方式的应用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工作中,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矿山要进行保护治理。因为矿山的类型各不相同,因此在开采时需要根据实际的状况来选择合理的开采方式。与之相对应的,环境破坏的形式也难以估计。综上所述,在矿山地质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开采方式以及施工环境来制定出完善的保护与治理方案。通常情况下,根据矿产资源的特性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矿山、能源矿山、水汽矿山以及非金属矿山四个类。保护与治理方案的制定应该根据这一分类来完成。其次要对不同区域的矿山进行保护治理。虽说经过了改革开放,但是国内经济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矿山所在的位置进行一个简单的划分。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发达、中等发达以及欠发达这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之上,要根据区域气候、环境以及地理特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要根据分类来制定出合理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注意分区域进行。应该参照‘区间相依、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细节工作的落实,保证矿山保护与治理的工作效果。最后对不同破坏级别的矿山要进行保护治理。矿山的保护与治理要严格遵循当地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来保证这部分工作的实际效果,当然保护与治理目标的确定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过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其实与矿山环境标准与规范的过于统一有很大的关系。很多矿山开采方案的制定其实都没有进行实际的勘察,只是一味的照搬了同类型矿山的开采模式。因此在开采之后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地质问题,为了避免这类状况的出现,在矿山开采之前就应该进行实地的勘察,及时发现不利于地质稳定的因素,并且制定出科学的开采方案。这其实也会降低后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难度,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2矿山地质环境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2.1缺乏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虽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在矿山开采中没有具体明确的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条律规定,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责任也不明确,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缺,严重影响此项工作开展。同时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中也缺乏一定的标准,导致监测工作处于无效的状态。并且随着矿山开采中新问题的出现,依旧采取传统的思考和解决方式,对于许多问题也是不了了之,最终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持续遭受破坏。

2.2缺乏对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

我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矿产大国,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对开采模式比较粗放,对矿山环境的监控缺乏实时性和数据性,矿山环境的监测主要以常规的调查方法和和野外调查分析为主,导致工作成本高,工作周期长,监测覆盖的面积较小。在目前的矿山环境中缺乏动态检测,不能精确识别和提取矿山环境问题,在反映矿业活动地物要素空间关系和纹理的微小信息中不能分辨出,不能将矿区地质环境的细致数据提供出,并且对于信息的变化也不能及时地反映,因此整体缺乏数据性和实时性。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途径

3.1构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想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就必须先从人们的思想上着手,只有人们思想上重视该问题,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应该构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同时制定一定的实施标准,对不按照这一体系进行矿山开采工作的企业进行整治。但是我国矿山资源分布不均匀,统一的保护与治理体系无法适用于每一个矿山,这就需要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地矿山进行实际考察,了解矿山的具体情况,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体系。在体系中不仅要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还要包括开采废料处理工作以及周边环境的综合管理等,对开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提前预防,降低未来环境治理的工作难度。

3.2要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大投入经费

可以对矿山的地质环境和治理成立专项基金。第一,要在征收资源税、资源补偿税、矿山占用费、排污费等税费中划分出一部分,要帮助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基金成立。在矿山的生产工作中,可以对矿产品的销售中抽取一部分费用,用来作为矿山保护基金的投入。从国家的角度上讲,可以从财政收入上抽取部分资金治理矿山的环境,同时在进行矿区生产工作的企业中,对于市场中的矿产品可以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用于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基金。

3.3开展矿山开采与保护的监督工作

在矿山的开采和治理工作中,施行“谁开采,谁治理”制度,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负主要责任,并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监督企业是否有效进行保护和治理工作。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和保护工作,那么将以强制的手段要求停产进行治理。反之,可以进行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更好地发展。该项监督工作最好由矿山所在地政府主导,要求所有矿山开采企业都参与其中,加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3.5加快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

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必须应用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予以实施。矿山环境的保护必须加强科学技术的应用,尤其是矿山的综合利用及其矿渣和尾矿的再利用,将其运用到生产开发的相关工作中。这样既能减少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又能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为有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通过培训等方式为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3.6提升开采技术的先进性

要想减少环境破坏,就要提升开采技术的先进性。首先,需要开展针对性的开采。应该和现有的土地规划和整体利用相结合,让整体开发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根据现有的开采环境,要提升开采方式选择的正确性和技术装备的先进性。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出现的消耗问题。详细说,可以选择由上至下的水平台阶方式作为露采主要形式,对开采过程中坡度以及台阶高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可以建立封闭性质的厂房,减少粉尘的对外排放总量,使用吸尘设备对粉尘进行回收和有效处理,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

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是一项艰巨而且复杂的工作,‘先污染,再治理’的工作思路显然已经难以适应实际保护治理工作的需求。因此要做好这部分工作只有从源头入手,从矿产资源开采环节入手,这样才能够保证这部分工作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赵红伟,赵钦.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12)

[2]董宇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J].中国金属通报.2017(03)

[3]张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治理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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