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监护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护人,儿童,制度,法老,老年人,理性,域外。
监护立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玉明[1](2019)在《儿童监护制度的立法问题与完善路径——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是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其中对监护责任和监督管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仍停留在原则性的意见层面,对儿童监护缺乏立法保护的问题有待解决。由此,遂提出下列建议:须明确公权力以及社会组织介入的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突破申请撤销监护人的限制,兼采主动撤销的规定;并且细化监护责任,比如监督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益以及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等情形;并系统完善监护监督,包括监护监督选任标准、具体职责、公权机构监督机制以及自主动态监护监督等内容。(本文来源于《社会福利(理论版)》期刊2019年10期)
张倩文[2](2019)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社会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和老年人权利意识的内在驱动,社会大众对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讨论日益热烈,目前我国现存的监护制度没有将"老年人"单独作为监护对象设立监护制度。本文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具体分析传统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价值和弊端,并与《民法总则》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有关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进展和趋势。(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6期)
杜智娜,宋小盟,赵宁宁[3](2019)在《儿童保护民事立法:美国撤销监护权之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施暴父母丧失监护权这是发生在美国的一起典型的撤销监护权案件。2004年3月,美国肯塔基州的一位母亲A.D.B发现6个月大的儿子D.W.G头部增大,便带其去当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的脑部有两处出血迹象,并向母亲A.D.B询问。A.D.B称,孩子是从沙发或椅子上摔落下来造成损伤。这个回答引起医生的怀疑,医生要求A.D.B带孩子到医学中心进一步检(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1期)
毕秀竹[4](2019)在《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发展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国际人权保障理念也逐渐加深,世界许多国家展开了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革新。我国《民法总则》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现实需要,确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但现有规定在监护人的具体职责范围、被监护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监护机制和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有关成年监护制度的先进法律保障理念与成熟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本国情,以及当下家庭养老能力趋弱,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社会现实,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则体系。为此,更需要在理论上对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规则进行反思,为构建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体系准备统一的认识基础。通过总结当前立法现状及发展,结合我国国情,使更多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纳入到成年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当中来,从而达到令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更加完善的目的。本文主要对成年监护制度基本法律特质、我国现行立法规则的不足以及相应地完善举措,进行了系统地考察分析和探讨。首先是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对其含义、法律性质和功能进行论述,通过多方面的介绍达到明确成年监护制度概念的目的。其次是亚洲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概述,通过对日本新成年监护法修改的成年人后见制度、韩国成年监护制度、台湾地区的成年监护制度的简要概述,得出对本文研究的启发和借鉴。再次是中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实状况的介绍,主要通过对本国立法的沿革与发展、以《民法总则》为核心的立法现状及对制度中出现的不足进行分析,引出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的思考。最后是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与构建。通过前文的研究,针对成年法定监护、成年意定监护、监护监督制度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其一、改变我国原有的一元化主体模式,提出细化成年监护层次和职务,形成类型化、实用性强的监护方式,更好的适应各类成年法定监护主体。其二,通过扩大意定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使监护内容具体化及明确报酬请求权叁方面达到完善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容的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成年监护制度。其叁,建立监护监督制度,对有关监护监督机关、监护监督人选以及其职责的具体内容进行确定。对监护人监护行为进行监督,有助于监护人更好的、完整的履行其监护职责。其四,增强国家和社会的监护作用,建立并完善家庭、社会、国家联动监护体系,使得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能够更加切实的维护保护对象的权益。(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琳[5](2019)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检视了域外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实践,在此基础上提出应结合域外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经验,从进一步细化意定监护制度、构建多元化监护制度、健全监护监督机制和辅助配套工程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9年04期)
杜生一[6](2019)在《意定监护制度之域外立法例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第33条引入了意定监护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为此,本文以私法视角从主体资格要件、意定监护合同的形式要件、意定监护人监护权限、意定监护合同的终止事由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委托监护合同,以公权保障视角从UPA、UHCDA、LPA、日本《关于任意后见契约的法律》等方面分析了意定监护制度,最后借鉴域外立法例的先进经验,从细化委托监护合同和构建意定监护监督体系两方面提出对我国意定监护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7期)
王吉春,佟心[7](2019)在《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有效填补了我国刑法的缺漏,体现了我国民生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由于本罪的身份犯特征,所以在司法认定上应当着重考虑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着被监护或者看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在立法完善方面应当扩展犯罪客体的内涵,增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内容,同时延长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等。(本文来源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韩强[8](2018)在《我国监护制度立法模式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显露法律的滞后性。在诸多解决措施当中,民法法律部门中的监护制度应当作为重要制度来对待,但是,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监护制度不管是在整体制度的架构上,还是在具体措施的设计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监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我国监护制度的发展。因此,文章在目前我国学界理论观点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监护制度应当采取何种立法模式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10期)
李志强[9](2018)在《老年人监护与长期照护保险立法之比较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老年人照护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家庭内部风险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性社会风险,我国关于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行立法无论从其功能设计还是主体涵盖范围等方面已难以应对这一日益严峻的社会挑战。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因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建立起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对老年人监护和长期照护制度各自的价值、功能与主要内容的对比透视可知,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行为的规范不仅需要强化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价值理性完善,而且需要以工具理性为引导、建构以国家和社会为主导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以形成兼具公法福利性与私法意思自治理念为一体的交叉互补、相得益彰的多元化老年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8年03期)
夏吟兰[10](2018)在《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辩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监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及儿童自主权原则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的基本理念,并贯穿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规定中,新理念与新规定发展和充实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中应当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分别单列父母子女关系章及监护章,明确规定"父母责任",进一步区分监护、亲权、抚养叁个法律术语的不同内涵。在父母子女关系章中应更好地明晰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凸显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首要责任人的作用,传承我国优秀家庭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核心价值观。在监护章中要进一步完善与细化监护制度,明确规定监护监督制度,强化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最大限度地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通过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体现民法典逻辑体系和价值理念的和谐统一,使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有机结合、有序互补、协调一致的体系化格局。(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4期)
监护立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社会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和老年人权利意识的内在驱动,社会大众对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讨论日益热烈,目前我国现存的监护制度没有将"老年人"单独作为监护对象设立监护制度。本文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具体分析传统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价值和弊端,并与《民法总则》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有关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进展和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护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玉明.儿童监护制度的立法问题与完善路径——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切入[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9
[2].张倩文.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研究[J].理论观察.2019
[3].杜智娜,宋小盟,赵宁宁.儿童保护民事立法:美国撤销监护权之鉴[J].法律与生活.2019
[4].毕秀竹.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发展与完善[D].辽宁师范大学.2019
[5].王琳.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之思考[J].行政与法.2019
[6].杜生一.意定监护制度之域外立法例及启示[J].西部学刊.2019
[7].王吉春,佟心.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8].韩强.我国监护制度立法模式探究[J].法制与经济.2018
[9].李志强.老年人监护与长期照护保险立法之比较与选择[J].学术论坛.2018
[10].夏吟兰.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辩思[J].法学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