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探究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特点。方法 回顾性分析17 年1 月至18 年12 月72 例无精神病者和40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违法行为案件资料,总结其违法行为特点。结果精神分裂症者的暴力性案件为77.50%,无精神病者为51.39%,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中,暴力性案件较多,大部分刑事责任受到影响。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违法行为;司法鉴定
0 引言
在社会的违法犯罪案件中,会有一部分罪犯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司法鉴定中占比较高的刑事案件为暴力,主要有强奸、纵火、绑架、抢劫、凶杀、故意伤害等。精神分裂症在所群体中占比大致为1%[1],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的高危群体,此类患者具有暴力性和冲动性,极易发生违法行为,在司法鉴定案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较为常见[2]。因此本次回顾性分析17年1 月至18 年12 月72 例无精神病者和40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违法行为案件资料,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的特点进行了研究,详情如下。
还有,机制和机制的设计。在单一业务的时候,机制有可能是有效的,随着业务的不断复杂,机制如何去改变,去调整;在同一个机制下,对人、业务、组织的要求,这些要素怎么与机制相匹配;企业做合伙人机制,对合伙人本身是有要求的,如何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好淘汰机制,促进人达到这个要求,这些都是需要管理的。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回顾性分析17 年1 月至18 年12 月72 例无精神病者和40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违法行为案件资料。案发时精神分裂症者精神状态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相关标准相符,而无精神病者和其不符。无精神病者中男52 例、女20 例;年龄23-61 岁,平均(42.7±4.5)岁。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男26 例、女14 例;年龄24-61 岁,平均(43.1±4.6)岁。以上两组研究对象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顾性分析17 年1 月至18 年12 月72 例无精神病者和40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违法行为案件资料,总结其违法行为特点。
1.3 评价指标。使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对研究对象进行诊断,选择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所有研究对象和案件均由3 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其中2 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集体讨论诊断和评定。
社会工作的增能理论和陆九渊的心学理论作为古今中外两种不同的理论肯定拥有巨大的区别,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经过比较,我们欣喜的发现,两种理论也同时具有多种重要的相似点。这意味着增能理论在中国传统主流思想中是有着些许对应的。这样我们在做增能理论本土化工作或增能理论本土实践工作的时候就有了可以凭借的本土思想资源。
2 结果
本调查的解释变量是风险认知影响因素,被解释变量是风险认知情况。首先运用SPSS22.0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风险认知情况进行因子分析,并按照最大方差法进行因子旋转,以特征值大于1为标准提取公因子,并剔除因子载荷小于0.5的题项。再对风险认知的情况因素进行t检验和多元线性阶层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统计学意义。
2.1 比较研究对象的暴力性案件、文化程度和无业情况。在暴力性案件、文化程度和无业占比上,精神分裂症者高于无精神病者,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1.4 统计学处理。此次实验数据通过统计软件SPSS 19.0分析,选择百分比率代表计数资料,对比检验值为χ2,当P<0.05 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 精神分裂症患者非暴力性和暴力性案件具体详情。在无责任能力、案发行为受妄想影响、有专科住院史、有精神病史、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上,暴力性占比全部高于非暴力性,在有完全责任能力、和父母或夫妻同住、已婚上,暴力性占比全部低于非暴力性,以上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限定责任能力、案发行为受幻觉影响、无业、男性上,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1 比较研究对象的暴力性案件、文化程度和无业情况[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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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精神分裂症患者非暴力性和暴力性案件具体详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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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比较研究对象暴力性犯罪详情。在恶性后果、熟人或亲属为受害方、在受害人家或自家作案、单人作案、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已婚、无业、男性上,精神分裂症者占比全部多于无精神病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有诱发事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3。
3 讨论
违法犯罪行为和精神状态密不可分,而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则有要件两种,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存在某种精神障碍(即精神状态)为医学要件;该精神障碍是否影响其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或辨认能力、影响程度(即刑事责任能力)。为法学要件[3]。此次实验结果提示,在精神分裂症者的刑事案例中,被鉴定人主要有文化程度低、无业、未婚、男性等特点,符合刑事案件相应规律。暴力行为是通过权力或暴力限制或针对特定社会或人群活动行为,最终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生命危险、心理伤害、死亡以损伤等情况。
表3 比较研究对象暴力性犯罪详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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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验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者的暴力性案件占比77.50%,无精神病者暴力性案件为51.3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暴力犯罪不仅会扰乱社会治安同时还会严重威胁社会群众生命安全。在精神障碍患者中,极易受到精神症状因素的影响,导致暴力犯罪率显著多于正常人;在熟人、亲属为受害方上,精神分裂症者占比高于无精神病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总之,暴力性案件是神分裂症患者的主要违法行为,此类患者的特点为文化程度低、无业、未婚、男性等。
参考文献
[1] 王靖,付培鑫,高燕丽,等.具有凶杀行为的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作案特征对比[J].法医学杂志,2017,33(3):2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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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4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613/j.cnki.1671-3141.2019.84.027
本文引用格式:木拉迪力·阿布都苏甫,伊力哈木江·克里木阿吉.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8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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