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菲:南宋临安都城政权下的僧侣与士人关系探析论文

王菲菲:南宋临安都城政权下的僧侣与士人关系探析论文

摘 要:关于佛教相关的记文,如僧人的塔铭、著作序言,寺院的记文、碑刻等,其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能够有效地呈现出僧人群体的社会网络和关系。在南宋时期,随着杭州政治地位的转变,对于佛教相关记文的书写,亦呈现出特殊的僧士互动关系。一方面,僧人在请记的对象上,更为依赖士人官僚群体;另一方面,士人在记文书写的过程中,则表现出居于“儒家立场”的态度,有时甚至直接将其作为说教儒学的工具。这主要是受南宋时期的儒佛关系、理学的发展,以及杭州政治地位转变下的阶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南宋; 临安; 记文书写; 僧士关系

关于人际网络的研究,近年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尤其在宋史研究领域,学者逐渐关注到网络关系在宋代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包括政治的网络,家族、宗族的网络,思想、文学的网络等等(1)如[日]平田茂树:《宋代政治史研究的新视野——以科举社会的“人际网络”为线索》,《史学月刊》2014年第3期;邓小南:《游于艺:宋代的忧患与繁荣》(三),《文史知识》2017年第3期;Hilde De Weerdt, Information,Territory,andNetworks:TheCrisisandMaintenanceofEmpireinSongChin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7。另外,如黄宽重、刘静贞、陈雯怡、曹家齐等学者也做过相关研究,尤其是2015年在中国台湾长庚大学还召开了题为“‘游于艺’:十一至十四世纪士人的文化活动与人际网络”的专门研讨会。再如由哈佛大学、北京大学和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共同推进的“中国历史人物传记资料库”(简称为CBDB)数字人文项目,亦注重关于人际网络的研究。。以此为基础,墓志铭、神道碑、行状、文书等材料,逐渐受到重视,尤其是文人文集中的序、题跋、记文、书信等材料,亦用来考证士人的交游圈以及相应的文化活动。然而,在这种新的研究视角下,士人阶层依旧是受到最主要关注的群体,研究者所关注到的网络大多集中于士人群体内部。但是在当时社会发展中除士人外,还有大量的宗教人士、妇女、军人、商人等等,他们在以士人为主导的语境下,俨然成了被边缘化的群体。而这些群体,尤其是宗教团体,事实上在地方社会的发展中同样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也是士人网络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子(2)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Peter N. Gregory ed., ReligionandSocietyinT’angandSungChina,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 pp.1—44; Paul Jakov Smith, “Impressions of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the Evidence from Biji Memories”, in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 ed., TheSong-Yuan-MingTransitioninChineseHistory,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3, pp.86-104; 王锦萍:《宗教组织与水利系统:蒙元时期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僧道团体探析》,《历史人类学学刊》2011年第9卷第1期。。因此本论文力图在这种新的研究视角下,将视野投放到较少被关注到的佛教僧人群体及其与士人关系的问题上,着重考察佛教相关的记文,如僧人的塔铭、著作序言,寺院相关的记文、碑刻等。有关这些文本,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对历史的记录,而其创作本身,就带有浓厚的社会意义。

杭州自五代时期隶属于吴越政权,由于钱氏的崇佛,最终成就了其“东南佛国”之称誉。北宋建立以后,吴越王钱俶在高僧延寿的劝谕下“纳土归宋”。这一和平的举措,使得杭州在朝代更替之时,并未受到战争的破坏。加之宋初的帝王大都采取保护佛教的政策,因此就佛教而言,北宋杭州在五代之后得以持续发展,僧人群体与佛教势力在整个社会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北宋时期杭州僧人与士人之间的关系,黄启江曾做过详细的探讨。他指出,在北宋对杭州施行有效统治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要管理好僧人群体和寺院事务,能否和僧人维持良好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士人是否能有效地履行地方长官的职责。可见,佛教在北宋时期的杭州所拥有的强大势力。因此大部分杭州地方官基于官员的身份,不论是否对佛教本身持有异议,大都力图与僧人建立起一定的方外友关系,以赢得僧众的支持。对杭州僧人而言,与地方官群体维持这层关系,同样意义重大。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就依附于世俗政权之下,宋代尤为明显(3)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210页。游彪:《宋代寺院经济史稿》,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页。。在北宋时期,杭州僧众与官僚群体之间,基于利益追求的趋同性,最终形成了合作互利的关系(4)Chi-Chiang Huang, “Elite and Clergy in Northern Sung Hang-chou: A Convergence of Interest”,in Peter N. Gregory and Daniel Getz ed., BuddhismintheSung,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0, pp.295-339.。

到了南宋以后,杭州升级为临安府,再次成为一国之都。这种政治地位的转换,对杭州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定都以后,皇室与中央政权驻入,权贵及官僚群体的势力明显增强,僧士双方在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上呈现出了怎样的变迁?另外,佛教作为一种异于儒学理论的存在,南宋时期理学的大力发展,是否会对杭州佛教产生冲击,进而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记文书写在此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诸如此类问题,值得做出进一步考察。本文将以寺院记文与僧人塔铭的书写为视角,通过对记文书写的基本状况以及在书写过程中双方态度的分析,梳理杭州僧人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网络,透视其背后所蕴含的人际网络关系以及群体生存策略,进而呈现出记文书写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所展露的历史变迁。

一、南宋临安佛教相关记文书写的基本状况

南宋临安佛教相关的记文,主要包括僧人塔铭、著作序跋以及寺院相关的记文、碑刻等,以南宋地方志及明代所编佛寺总志中的记载最为全面。故本文以《咸淳临安志》《武林梵志》等作为基础,同时辅以士人文集、僧人文集、佛教史书、各个寺院志书等材料,加以统计,共收集到相关记文约七十多篇(5)参见(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明)吴之鲸:《武林梵志》,收入杜洁祥主编:《中国佛寺史志汇刊》,台北:明文书局,1980年; (清)阮元:《两浙金石志》,《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等等。。通过对所搜记文的撰者身份、职位以及记文的地理分布等方面的分析,对于南宋时期佛教相关记文书写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

首先,在记文书写的参与群体中,士人阶层是最主要的撰写者。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其相关记文的书写,僧人本身自然是最主要的撰述群体,但随着佛教世俗化的发展,大量的文人、官吏也逐渐参与其中。在唐宋变革以后,佛教发展到宋代,出现了严重世俗化的倾向(6)游彪:《宋代寺院经济史稿》,第1—29页;刘浦江:《宋代宗教的世俗化与平民化》,《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Mark Halperin, OutoftheCloister:LiteratiPerspectivesonBuddhisminSungChina,960-1279,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6, pp.61-65.。宋代政权加强了对佛教的控制,使其与国家之间的关联较为密切,士人阶层较多地参与佛教相关事务。尤其南宋以来,士人凭藉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的提升,甚至成为寺记与塔铭的主要写作群体。例如,文人文集将为释道撰写的题跋、疏、记、塔铭等文字辟作专卷,特别是塔铭一类,长久以来,都混杂在碑志类文体中,直到南宋才首次出现专门以此命名的栏目。如在周必大《周益公文集》中有“道释”一目,在陆游的《渭南文集》中专列“塔铭”一目(7)(宋)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40、卷80,《宋集珍本丛刊》第49册, 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98、419页;(宋)陆游:《渭南文集》卷40,《陆游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78—2388页。 。由此可见,南宋士人在佛教记文书写中的地位不容小觑。而临安作为都城,人才集聚,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在笔者所搜集到的七十几篇记文中,仅有三篇为僧人所作,临安地区佛教寺院记文与僧人塔铭很多都由士人阶层执笔,由僧人群体自身撰写的记文少之又少。

第二,建立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检查、测评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坚持“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每个职能部门的风险防范职责,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形成以岗定责、归责到人的责任体制。坚持首问责任制,对于最早发现风险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办理、及时处置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否则将追究首位发现风险人员的责任。坚持责任追究制,在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规定中明确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防控目标责任,对违反责任规定、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据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杜绝懈怠违规和有法不依现象。

殿落成,独□余记。余曰:“是谓求福田利益者欤?奈何中人十家之产也,尔佛岂愿费白日伤货财者?”则曰:“吾仲尼未尝厌厥居陋,而百世道益光明。”“宜乎恶于异端!”深辄瞠若谓:“君自孔氏则右其教。独如今之儒冠,秩才下大夫,腴田丰屋,徒以益过,子孙未闻守环堵而能栋孔子堂者,惟讥吾殿也。”则工余掩袂称穷,无以诎俯,而第其言以为记。(29)(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2《南禅资福院建殿记》,第4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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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深基坑工程,这样容易造成深基坑与城市中其他建(构)筑物桩基础同时施工的现象。在深基坑开挖过程中,不仅要有效控制基坑开挖引起的周围地层移动以保护周围建(构)筑桩基,而且要保证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桩基施工不能影响基坑自身的安全与稳定[1-2]。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七县的寺院中,也存在一些中高级官员所撰的记文。其中,余杭县的径山寺基于五山十刹的地位,其记文基本为中央官员撰写,如陆游、楼钥、真德秀等都有相关记文(17)(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3《圆觉阁记》,第4127页;(宋)楼钥:《攻媿集》卷57《径山兴圣万寿禅寺记》,四部丛刊本;(宋)真德秀:《西山集》卷25《径山三塔记》,四部丛刊本。。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寺院记文也是职位较高的士人所撰。如张九成为盐官县撰的两篇记文,一篇是荐福寺《惟尚禅师塔记》,另外一篇为净居院《重建童儿塔记》。其中《惟尚禅师塔记》的撰写是由于盐官县是张九成的故乡,其曾“寓居盐官”,并且经常与惟尚禅师同游,最后禅师弟子了观,“以师与余善,状行业来谒铭,余不得辞也,乃为之铭”(18)(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5《惟尚禅师塔记》,第4151页。。而关于童儿塔记,也是在惟尚禅师的影响下撰写的(19)(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5《重建童儿塔记》,第4152页。。侍郎俞烈为临安县东山塔院撰《环翠阁记》,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余家西市山麓砥夷,儿时羁丱,已熟往来;既壮,负书剑又寄迹焉”,东山塔院为俞烈幼时读书处,“或无士大夫履者,余闻之为恻然动心”,“且捐私帑以助成之”,“余年逾五十,奔走南北,坐阅世故,亦云多矣,乃犹徙倚于斯,怆然兴怀,非特以识其念旧怀往之心,亦以记”(20)(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3《圆觉阁记》,第4133页。。寺院由于偏僻,“无士大夫履者”而残破,最终俞烈不仅捐资重修,且撰文以记之,以示怀念。可见,在外七县寺院里亦有一些中高级官员的记文,但是很多都是基于特殊的缘由而作,并非常态。

南宋临安佛教相关记文由僧人群体自身撰写的相对较少,士人成为发挥最主要作用的群体。其中中高级官员所撰记文较多,他们的作用不仅局限在五山十刹的大寺院,也遍及杭州城附近的其他寺院,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甚至还深入到了外七县的寺院内,而地方官的作用仅在外七县的寺院中有所显现。这种士人群体的参与状态与杭州政治地位的转变密切相关,杭州升级为都城以后,中央朝廷官员的势力更大,地方官的作用被淹没在皇室与中央政权之下。在这种势力发生变迁的状态下,僧士之间在记文书写上也呈现出不同的互动状态。

二、佛教记文书写中僧人的积极心态

如前所论,在临安佛教记文的书写过程中,作为被求记文的一方即士人阶层,对僧人的请求经常拒之门外,足以见出士人群体相对消极的心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迫于僧人的执着请求,士人又不得不为其作文。这种写记行为并不能完全代表他们对佛教的态度,有一些记文明显地呈现出士人不同的立场。如安刘所做《南禅资福院建殿记》记载:

士僧之间如果没有直接的方外友关系,部分僧人还会间接地通过现有关系作为中介拜谒士人,建立起新的网络,进而向其求记。关于开宝仁王寺记文的书写:

退谷禅师本想请陆游为其做殿记,但佛殿未建成他就圆寂,因此其弟子处约便向陆游为禅师请塔铭。其中行状由西堂可宣禅师草拟,塔铭则欲请士人撰写。处约“留连余年”,终得铭文,退谷禅师的塔铭从求记到完成历经数年之久。关于士人拒绝撰写记文的原因,既有士人为表示谦逊而拒绝的因素,也有士人在文中故作谦恭之辞的缘故。但是关于南宋临安佛教记文的书写,普遍存在屡次求文且耗时之长的现象,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僧人请记的艰难状态。有关于此,亦可通过下文关于士人层面的分析,得到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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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宋临安寺院的记文中,大部分士人都会花一些笔墨用以强调撰文的原因,这也是相对其他时期,南宋临安佛教记文书写的独特之处。如吴泳撰《径山寺重建寺记》,文中曰:“上累颁金币,赐御书,复贲范以金襕法衣、佛鉴师号。盖自灵山付嘱以来,未有如今天子神圣慈武,清心寡欲,笃行善道。扶立教门如此之力,子尚可得而辞耶?”在径山寺重建完成之后,无准师曾多次请吴泳撰记,都未果,后来他劝说道,如今天子都对径山寺厚施,“扶立教门”,你应该为文以记之。后吴泳言:

住持左右街僧录妙珪有请曰:“公顷年直学士院时,尝许以修造记,既而去国,遂求于内相洪公。今公既再入朝,而寺之十六观堂崇成,愿求记文,以践前言。”……余非久于此者,将复寻延庆之游,又不能如了翁推明九品十伦之旨,特以珪三请之勤,为书其实以遗之。(24)(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0《十六观堂记》,第4095—4096页。

据《宋史·楼钥传》,宋宁宗受禅后不久(1194年),楼钥因韩侂胄排挤,以显谟阁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离京(25)(元)脱脱:《宋史》卷395《楼钥传》,第12047页。。僧人遂向内相洪公求记,内相即翰林学士,洪迈光宗朝曾为翰林学士,故此内相洪公应为洪迈。后来直至楼钥再入朝,僧人再次重提此事。最终楼钥以妙珪三次之请,不得不为其作记。南宋杭州僧人对权力阶层的依赖,尤其是职位较高的官员,于此可略见一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在僧士关系中临安僧人群体较为弱势的状态,以至造成了士人记文难求的现象。

但需要留意的是,经机器、高温、药剂、漂白等加工过的蚕丝被由于在蚕丝内部残留各种化学药剂,会对人体造成损伤并降低人体免疫机能,所以还是尽量选择纯手工天然蚕丝被。

由涂层的截面形貌(图3b)可见,涂层较为致密,呈典型的薄片状结构,各层间可见清晰的界面,这主要是由于单个熔融颗粒具有极快的扁平化速度和冷却凝固速度,在几微秒内即完成从碰撞到完全凝固的整个过程[12-13],因此各熔滴在基体表面的沉积行为通常可视为独立的,从而形成典型的层状结构。此外,涂层层间条状氧化物较少且呈非连续状态,未熔颗粒和孔洞缺陷较少。这样的结构有助于提高涂层的内聚强度,改善其耐磨性能,并可阻止高温服役环境中氧向涂层内部扩散。

南宋临安僧人向士人求记,经常遭到士人拒绝,于是屡次请求。如倪思为净相院所撰《重建佛殿记》中载:“佛殿自建炎毁于兵,未克修建,主僧师雅指其基,谓余曰:‘吾当募众助而鼎新之,期以某年成。果成也,君为我记之。’”在建殿之前,师雅就曾请倪思做记:

恰当的叙事长度让当代儿童文学精准地定位接受主体的经验、能力,“只有当人在审美状态中把世界置于他自己的身体或观赏世界时,他的人格才与世界分开,对他来说才出现了世界,……精神给无形式的东西以形式,从而表明它自己的自由。”[3]准确的叙事长度让儿童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找到精神自由。

去年春,师雅忽造门曰:“曩所欲建殿,今成矣,许我记文,敢请。”余疑其成之敏,则往观焉……余又以冗,未暇置思,迁延踰年。师雅时一造门,辄伸前请,最后请尤坚,余益信其真能有志也。人苟有志,其何事不立?余于此有感焉。夫以余昔所尝游之地,又嘉师雅之志而有感,且重于食言,合是三者,记虽欲不作,得乎?(26)(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8《重建佛殿记》,第4061页。

在佛殿建成之后,师雅向倪思请记,未得到回复。之后师雅再请,倪思又因为事务繁忙未能顾及此事。再过数年后,僧人“请尤坚”,最终倪思为其志所感动,加之此寺为其尝游之地,“且重于食言”,最终才为寺撰记。再如曹勋所撰《五百罗汉记》,“佛智履践端粹,皆在正受摄相,归性信于诸方,屡求文于予”(27)(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8《五百罗汉记》,第4060页。,记文的书写也是僧人屡次求文的结果。而关于净慈报恩光孝退谷禅师塔铭的书写:

师初欲以佛殿属余记之,未及而弃世。于是处约等以西堂可宣禅师之状,来求余铭。适余老疾,弗克就。宣公又以书来固请,而师之侍僧处约者,留连余年,不肯去,辞指恳款,余为之。(28)(清)释际祥:《净慈寺志》卷19《净慈退谷云禅师塔铭》,杜洁祥主编:《中国佛寺史志汇刊》,台北:明文书局,1980年,第1259页。

祖仁殚劳,土木幸讫于成,介灵隐禅者宗礼,谒直学士院臣公许曰:“仁王名寺,加以开宝、绍熙诏旨,与圣天子藻翰,罔不惟皇祖是宪,匪但为宗门龙光而已。子执铅椠,直禁林,盍为之记?”期以尘露,增益海岳,臣稽首拜手作礼称赞。(23)(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6《程直院公许撰重建寺记》,第4042页。

从以上论述可知,南宋临安佛教大部分记文均为僧人主动向士人请撰的结果。在与士人没有直接关联的状况下,还会利用现有的资源扩展新的网络关系,以得到相应官员的支持。在请记对象的选择上,僧人十分注重士人的官僚身份与级别,且偏向于职位较高的官员,这也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临安佛教记文的书写大多为中高级官员所为。临安升级为都城以后,官僚群体势力的增强,打破了北宋时期形成的相对平衡的状态,二者在记文书写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僧人请士人写记十分积极,经常出现屡次求文的现象,但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士人阶层却呈现出了不一样的态度。

三、士人基于“儒家立场”书写佛教记文

关于士僧关系问题的讨论,事实上还牵涉到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儒佛关系,具体而言,即士人阶层作为儒者对佛教的态度问题。在南宋时期,理学的大力发展,使得这一问题更为凸显,那么关于佛教相关记文的书写,在这个过程中也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和意涵。

关于士人为佛教所撰写的相关记文,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其与僧人之间深厚的方外友关系,或者其与寺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寺院新建或者重修的情况下,很多僧人为了记述本寺的历史发展,同时借士人名声提升寺院声望,会主动请求文人、官吏为寺院做记。关于僧人塔铭的撰写,大多是在僧人圆寂以后,由其弟子向其友人提出写记请求。寺记、塔铭的书写也有士人主动撰写的情况。而南宋临安佛教记文,大部分为僧人向士人求撰,鲜有士人主动撰写的情况(21)这种现象到了元代有所转变,参见王菲菲:《元代江南地区僧侣与世俗文士关系的演化与历史转型——以杭州寺院记文与僧侣塔铭的书写为视角》,《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第3期。。有些寺院由于支持者的特殊身份,很容易获得士人的记文,如广寿慧云禅寺,“时丞相留公奏请赐额,太师越王史公作记,攻媿大□楼公书丹,及先大父所著发愿文,雄碑对峙丛林,逮今传诵”(22)(清)阮元:《两浙金石志》卷10《宋广寿慧云禅寺碑》,第10436页。。由于慧云禅寺为张镃所建,所以为寺院撰记之人不但是文人,且多为职位较高者,如太师魏国公史浩作记,吏部尚书楼钥为其书丹。但并不是所有的寺院都能获此殊荣。

其次,在参与记文撰写的士人群体中,大部分为职位较高的中央官员。如史浩为广寿慧云禅寺撰写了寺记(8)(明)吴之鲸:《武林梵志》卷1《广寿慧云禅寺记》,第37页。,周必大为灵隐佛海禅师撰写了塔铭(9)(宋)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40《灵隐佛海禅师远公塔铭》,第103—105页。,程珌撰有福全禅院重建记(10)(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2《重建福全禅院记》,第4114页。,郑清之撰写了妙峰善公塔铭,也为慈照院撰写了石壁云洲记(11)(明)吴之鲸:《武林梵志》卷8《妙峰善公塔铭》,第685页;(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5《慈照院石壁云洲记》,第4147—4148页。,洪咨夔则为临安真相院撰写了修造记(12)(宋)洪咨夔:《平斋文集》卷9《临安真相院修造记》,四部丛刊续编本。,如此等等。这些级别较高官员所做的记文并不局限于五山十刹的大寺院,而是遍及杭州城附近的其他地方(13)王仲尧:《南宋佛教制度文化研究》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72—277页。。相对而言,杭州地方官在城附近寺院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的记文大部分为外七县寺院而作(14)南宋时期,杭州升级为临安府后,下辖钱塘、仁和、余杭、临安、于潜、昌化、富阳、新登、盐官九县,其中钱塘、仁和二县为治所所在地。参见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44页。,如于潜县《崇寿院跋》为县令王日益撰写(15)(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4《崇寿院跋》,第4137页。。这些级别较低的官员,除了鲜有的几个杭州地方官外,还有一些来自于任职杭州以外的地区,如常州县令秦湛为于潜县撰写了《明智寺记》等等(16)(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4《明智寺记》,第4135页。,可见在都城地位的影响下,杭州僧人与士人之间所建立网络之广泛。

此段记载十分有趣,安刘在僧人请记的过程中,指责佛教不应该建佛殿,过于伤财,却被僧人德深回击指责儒家如今也是“腴田丰屋”。此记文呈现出一个士僧之间互斗的场景,但是士人最终还是写了殿记,并且将此场景记述于文中,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可见在南宋时期,部分士人虽然参与了佛教记文的书写,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对佛教和僧人的认可,而其参与写记的行为,事实上有着更深刻的原因。

寺僧祖仁经过灵隐寺僧宗礼介绍,拜谒直学士程公许,并请其为寺做记,最终获得记文。透过祖仁请记的言语,可知他认为开宝仁王寺是名寺,而程公许正是写记的最佳人选。由此也可以看出,杭州僧人在求记的对象选择上,有一定的指向性,即倾向于职位高的官员,尽管二者并无交情,借助网络关系也要向其求记。上天竺《十六观堂记》记载:

泳不尝醍醐,不嗅薝蔔,枯藤败笔,何能铺述盛美?然学自孔氏,所求乎子以事父,臣以事君,常恐不尽其分,无以报国。汝等舍世俗家,出形色界,辞亲割爱,不拜君父,饭以珍厨,栖以大厦,将于何所求报国恩?持经诵咒,不足以报;谈空说妙,不足以报;殚子之力,尽未来世,以无量宝聚无量庄严,不足以报。惟发扬大旨,警悟群迷,具如来眼,踏毘卢囟,掘二祖髓,御大梅心标,俱胝指破马,师钦师惑,使一切众生,成等正觉,此真是报国恩处。鉴曰:“唯。”乃为之记。(30)(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83《吴尚书泳撰重建寺记》,第4126页。

吴泳论道,儒家之学最重莫过于子事父、臣事君之理,注重为国家出力,而佛教只顾空谈且追求物质享受,这些行为于国家无益,僧人应该致力于发扬教旨,使一切众生“成等正觉”,才能做到真正的报国。在此可以看到,无准师多次请记,甚至用皇帝崇佛进行劝说,吴泳最终为其作记,但是在记文的撰写上,作者站在儒家立场,劝说佛教应该多做一些有益于国家的事情,在得到僧人的认同后为其作文。再如李心传《龙山崇福禅寺记》记载:

第三,语言文字工作是非常具体务实的工作,而中国国情特殊,语言文字政策既要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威,又要考虑到多民族聚居和“两岸三地”;既要提出国民母语应用能力的要求,又要回应国民学习外国语言的需求;既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标准,又要考虑各行各业的执行。语言文字政策制定与社会发展的互动方面关系密切,效应明显。

尝闻河南夫子因游僧舍,值其食时,顾而叹曰:“三代礼乐,尽在是矣。”夫子之叹,盖有感也。余愿学夫子者,福田利益之报,非所敢知,顾以其能充恻隐之端,似可为国家仁政之助。而士君子之得位者,又因以劝,则王制可以渐复。此余之所以重感也,于是乎书。(31)(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7《龙山崇福禅寺记》,第4053页。

崇福寺属于接待庵,“专充接待”,在此李心传表示自己和程颐对佛寺的看法一致,由于佛教能充恻隐之端,因此可将其作为“国家仁政之助”。崇福寺作为接待庵的功能,正是体现出了这一点,因此李心传有感并为其写记。通过以上两例的分析,可见士人在为寺院写记时,虽然是记载佛教之事,但都是利用儒家的标准对其进行评判,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儒家立场,前者是借写记劝说佛教多做符合儒家理念的报国之事,后者因为僧寺的善举符合儒家理念而作文。

因此在很多临安佛教记文的书写中,士人都将佛教的善举作为对士人阶层的说教资源。寿圣接待寺为医僧保和大师得宁创建,黄震为其撰记,记文开篇他就用大量笔墨探讨虚实之论,最终认为:

而又托文墨以诵述之,是君臣父子之常,必不可废;礼乐文物之懿,必不可阙,皆实也。自庄、列而下,日趋日盛之虚,徒口说耳。如以其说也,士大夫亦不免沦于虚;如以其事也,虽佛氏亦终不容不归于实。是尚不足以自反乎?抑师之得以成此者医也,予闻佛之称医王,称药师,非必如今神圣工巧之谓,而救人心之病之谓也。方今人心之病,孰大于谈虚?试以此语疗之可乎?(32)(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7《寿圣接待寺记》,第4052页。

在士人辟佛的理论中,大多认为佛氏之说是谈虚者不务实,但是黄震通过对得宁以医药济人的认识,认为其并非不务实,反而如今士大夫多谈虚,因此力图借此文以纠士人之病。何澹在《灵芝崇福寺记》中也论道:“今光与心、辉辈,志坚心齐,后先相须,如出一手,岂不可尚也哉!吾儒喜辟佛氏,而立志用心,与夫相为终始,或反有愧焉。故因光请而乐为之书。”(33)(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9《灵芝崇福寺记》,第4073页。何澹之所以“乐为之书”,也是因为僧人所为反思士大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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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以上的分析可知,部分士人之所以为佛教写记,正是力图借佛来反思士人的行为,因此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儒家的立场。在南宋临安佛教记文的书写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无论是直接反对佛教,还是为佛教辩护,在记文中大部分都会用儒家的标准和立场进行评判。可见,南宋时期理学的发展,确实影响了士人阶层对待佛教以及僧人的态度,临安作为都城,体现尤为明显。在此过程中,佛教记文的书写已经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文学书写活动,其更成为士人加以利用的资源与工具,被赋予了儒学说教的特殊使命(34)Mark Halperin, OutoftheCloister:LiteratiPerspectivesonBuddhisminSungChina,960-1279, pp.62-111. 。

结语:都城政权下特殊的僧士关系

从记文书写活动的视角,可以明显看到,临安僧人在书写记文的问题上,对士人阶层的依赖性较强,在求记的过程中,表现出较为积极的状态,士人的官员身份和级别,成为其求记以及建立网络关系的主要标准。相反,士人阶层的态度则相对消极,一方面,他们有时对僧人的请求会表示拒绝;另一方面,有些士人尽管最终答应写记,但在记文的内容上,会特意强调僧人求记的事实,并且阐述自己写记的理由是基于儒家的立场,有时甚至直接将这种书写作为说教儒学的工具。在此过程中,记文书写活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学书写,其所呈现出的是两个社会群体在交往中的相互态度以及互动关系,进而言之,亦可体现出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群体策略的转变。

如前所论,在北宋时期,杭州僧众与官僚群体之间,基于利益追求的趋同性,最终形成了合作互利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到了南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临安升级为都城后,人才集聚,汇集了诸方商旅与士民,加之,皇室与中央政权的驻跸,增强了权贵阶层的势力。他们也成为杭州佛教事务最重要的参与者,这种参与给佛教带来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无论是在寺院的建设还是重修等方面,权贵阶层都是主要的支持者,但同时也形成了对佛教资源大规模地侵占与利用。最明显的一点,即南宋建立以后,杭州很多寺院都沦为权贵阶层的功德寺、坟寺等,形成了“家庙化”的风气(35)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第289—300页。。在此状态下,相对北宋而言,杭州佛教世俗化的程度也愈加严重。同时,官僚群体势力的增强,也改变了杭州社会力量的对比,在强大的中央政权控制之下,佛教失去了北宋时期作为重要地方势力的地位。无论是在地方社会的建设还是管理方面,此时官僚群体无需一定通过利用佛教资源达到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另外,南宋时期,理学的大力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士人对佛教的态度,士人阶层经常会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对佛教进行评判,这也进而影响到其与僧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无论是从儒佛关系上,理学发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还是从社会力量对比下的阶层关系,士人群体似乎无须如北宋一样刻意保持与僧人的友好关系。相反,在严重世俗化和力量对比下相对弱势的杭州僧人,不得不转换策略,更加积极地向官僚群体靠拢,进而维持佛教和僧人团体的利益,最终也形成了南宋临安都城政权下特殊的僧士互动关系。

*收稿日期:2018—11—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宋元杭州佛教视域下的国家与社会研究”(18YJC770031);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531118010099)

作者简介:王菲菲,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长沙 410082)。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19.05.012

【责任编辑:赵洪艳;责任校对:赵洪艳,周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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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菲:南宋临安都城政权下的僧侣与士人关系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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