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李典[1](2021)在《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林地占比大,林业资源可利用价值高,而在我国部分地区林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效果欠佳。为改变这一现状,促进林区经济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在全国各地推广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果:造林量逐年上升,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节节攀升等。与此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将当前相关问题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当前集体林权改革前进的步伐,制约了林区多样化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当前集体林权改革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重庆渝东南生态保护区腹部,共有林地面积521.4万亩,活立木蓄积1460.5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1.6%,蕴含丰富的林业资源。2008年8月,当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三定”、“三增”、“三活”:林权确定,利益界定,林区稳定;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村财增加;机制激活,经济搞活,资源盘活。但是林权流转困难、林权纠纷较多、林权抵押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以重庆市酉阳县为研究对象,对酉阳县林权制度改革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希望找出该地林权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出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为林改的深入进行提供参考。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掌握林权制度概念理论;收集酉阳县林权制度改革资料,了解掌握该地林权主体经历了由私变公,又由公变私这一过程。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在当地已有初步成效,一方面通过明晰林权、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权经济;另一方面探索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其次通过酉阳县林业局等部门工作情况分析,得出酉阳县当地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到位、林权抵押贷款难、采伐限额制度不健全、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保障体系建设薄弱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当地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大、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等问题。最后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并归纳总结,解决当地存在问题,宏观上要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使得林农到手的生态效益补偿金增加;要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从严限制林木采伐指标,尤其是商品林木采伐额度;要健全林业经营者管理,对林业经营者全流程监管;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建设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第三方林业从业公司的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配齐政府主管部门,压紧压实责任担当等;微观方面要加快集体林权流转、稳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发展林业规模经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李琼林,李首君[2](2021)在《探析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森林资源面临的供求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高度重视植树造林、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然而,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有些林地管理工作不到位,林木采伐不规范,使得森林资源流失严重,这些均成为阻碍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基于此,如何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森林的正常采伐,加强林地管理,已成为林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分析了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优化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杜娟[3](2020)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提出在重要或脆弱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公益林,是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屏障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能占用了林农原本有限的可经营林地资源,保护区内严格的林木限伐等管理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林农的逆向选择,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林农原有林地资源禀赋,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林农会调整林地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家庭林业收入,可能会产生诱导农民职业分化等社会功效。本文依托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根据县域差异随机抽取10个县、50个村的500个样本林农进行跟踪调查,2011~2018连续8年累计获得3849份有效问卷。基于激励相容理论,本文试图解析在政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激励下林农的林地经营决策机理,并验证可能产生的对林农职业分化和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运用林业公共物品理论和“两山”生态资本理论对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进行功能定位再识别,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和林农决策理论构建了集体林区利益相关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的林地经营行为分析框架。在回顾我国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演变、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林地资源进行聚类分析并测算不同林种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收益,运用Logistic-Tobit回归模型对比不同群体林农林地经营中资本、劳动投入差异,引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化分化的驱动机制,进而利用广义线性模型(GLM)探究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林地资源禀赋重构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主要结论为:(1)通过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限伐措施,激励林农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可以实现政府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和林农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个体目标趋于一致;(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集体林区原有林地资源禀赋结构,林农则根据不同林种林地的预期收益调整家庭林地经营决策;(3)二元经济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分化是基于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做出的理性抉择,不同林种林地资源及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吸附农民从事农林生产的引力大小不一;(4)林农林业收入是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投入协作的结果,集体林区不同林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
王佳[4](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孔凡斌,王苓,沈月琴,徐彩瑶,廖文梅[5](2021)在《集体林业制度改革研究前沿》文中研究表明结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从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等6个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分析,指出已有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宏观分析过多,中观、微观分析不足,存在以静态分析为主的倾向;大部分研究忽视了各项制度之间的逻辑关联和目标协同,同时还有研究目标定位不够清晰、研究内容与国家既定改革目标需求衔接不够紧密的现象;对未来集体林业经营模式、林业行政管理模式、公共财政支持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方式的争论还没有形成共识。因此,提出深化集体林业经营制度改革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的若干前沿研究命题,以期为后续深化研究提供指引。
金银亮[6](2020)在《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以林业企业为主体的工商资本进山入林已有20多年,林业企业投资林业意愿较强,进山入林速度较快;总体经过了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林业企业进山入林政策法律与市场环境不同,但林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政府过度管制、产权保护不力的困扰,增加了林业企业经营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进山入林意愿;有必要梳理林业企业进山入林后承担哪些制度性交易成本,确定其成因,研究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的理论机理以及影响方向、程度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同于市场交易成本,同时也不等同于制度成本;制度成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成本,是制度运行、实施必须支付的成本;另一部分是非必要成本,即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过度管制和产权保护不力,对企业是一种负担,是被迫或变相被迫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不得不处理因此发生的各种冲突、纠纷和损失导致的成本,是“非对等、非自愿耗费”的,属于非必要成本,抑制市场功能发挥、增加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强。林业企业受到的政府过度管制主要是采伐许可管制,现行采伐许可管理制度加剧了林业企业采伐指标供需不均衡,采伐指标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林业企业办理采伐许可难度较大,为了获得采伐许可证,出现林业企业寻租、政府官员抽租、其他主体攫取租金的现象。在产权保护不力方面,主要是权属纠纷和流转合同纠纷,表现在政策法律变化引起的权属纠纷,不同时期林权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林权流转合同的期限与租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林权流转合同法律效力较弱等;林业企业为了保护其产权安全性,不得不增加成本支出,由此增加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对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理论分析基础上,以广西、广东9家营林型林业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并对具有营林环节的上市企业进行计量分析,发现林业企业受到政府过度管制主要是在采伐制度实施环节,包括采伐指标分配、采伐许可及自由裁量权等,林业企业办理采伐许可过程中受到了来自于农户、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林业局等机构的制约,为了维护与上述主体关系,会采取公关等措施,增加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产权保护不力方面,发现林权纠纷多发频发,显着影响林业企业正常经营。在计量分析上,政府管制增加了林业企业获得行政许可难度,采伐数量受到一定限制,挤占用于生产的资金,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进一步对异质性企业进行划分后发现,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受政府管制影响更大。在产权保护方面,林权保护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影响不够显着。相比于大规模企业,政府管制对于小规模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更大,更大程度增加了小规模林业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林业企业所在地“开埠通商”时间作为产权保护的工具变量、交通运输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作为政府管制的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发现采伐许可管制、林权纠纷是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来源的结果依旧具有稳健性。将森林采伐限额、集体林权改革作为政府管制、产权保护的替代变量回归后发现距离集体林权改革的时间越长,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越大,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显着性影响。在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绩效机理分析上,采伐许可管制增加了林业企业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林权纠纷增加企业产权保护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融资能力,降低林业企业盈利能力。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水平,降低林业企业创新能力,复杂繁冗的行政审批降低创新时间,扭曲资源配置价格,导致资源错配;林权纠纷增加创新“外溢性”和企业产权保护成本,降低企业创新意愿。在上述理论分析基础上,选取林业上市企业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林业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显着负面影响,显着降低林业企业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而降低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在政策建议上,应该增强森林经营方案法律效力;强化林权流转合同法律效力;增加人工林经营最高期限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的规定。
周舟[7](2020)在《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层面提出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概念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指导文件。一项政策的出台并不是简单决策下的产物,涉及到现实需求和制度供给两方面的因素。质言之,本文从产权供需角度对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关研究,分析改革的动因、路径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回答当下的产权供给是否满足产权需求的现实问题,以现实依据为基础提出对政策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路径为:首先通过文献梳理按照产权供需的角度分析建国以来的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并对当前阶段下的集体林“三权”分置的产权特征进行分析,论述改革动因。然后通过论述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实施改革的具体内容,分析“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并且以产权演变的角度论述“三权”分置的改革进展,总结实施改革的实现效果。最后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界定集体林“三权”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类讨论各利益相关者对改革产权供给是否满足实际需求的认知,若不满足那对政策的利益诉求又是什么?通过博弈分析其利益诉求的可获得性,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为: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产生于流转加剧下传统流转方式不能满足对抵押权获取的需求与政府以期用放活经营权促进林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双重推动;林地经营权证作为林地经营权载体是实现“三权”分置改革产权供给的有效途径;“三权”分置的产权供给保障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转意愿,但是利益获取才是成功流转的决定性因素;林地经营权证的产权供给扩展了流转抵押融资的路径,但不能解决林权作为抵押品的固有缺陷;改革现阶段产权供给基本满足各利益主体需求,但改革还不够有效,需在各利益主体诉求博弈下得出有效改进路径。最后为改进路径提出政策建议为: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林地权属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配套改革;规范森林资产评估标准,完善林权价值评估机制;系统总结发展适合林业经营特色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合同,加大林地流转对林地经营权发证力度。
李文[8](2020)在《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文中认为本研究选取从客体的类型化和体系化两条进路出发完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制度,而二者前提均为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划分。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与类型划分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方面,要基于目的去检视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即基于生态规制的完善方向分析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宏观要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手段达成目的,即要根据具体类型划分进行具体生态规制。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态规制需要从类型化和体系化进路出发,并且需要将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要求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划分应当具有明晰性、多元性、复合性和体系性,既不能完全割裂森林资源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不能将所有要素笼统的视为一体而不进行清晰的确权划分。此外,应当将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作为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考量因素。而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基于客体和主要目的以及在学理上基于利用的消耗性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划分的两种方式不适应上述完善生态规制的需要,因此,需要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重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具有二阶层结构,第一阶层是基于客体的类型重构。首先,根据森林资源自然状态内部结构进行立体化、多层次的类型重构,其次,根据森林资源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进行体系化类型重构。最后基于森林资源价值与需求多样性进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细分。在第一阶层基础上,再根据权利构造差异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第二阶层类型重构。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对象、形态和期限等层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基于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母权构造方面的差异可以将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分为单一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复合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和整体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三种类型。最后,基于类型重构从类型化和体系化两条进路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制度。首先,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类型化进路要求对不同类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化生态规制,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生态规制措施。一方面是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另一方面是对生态规制主体参与程度的类型化,即根据不同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具体类型确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种主体对其进行生态规制的不同程度。其次,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体系化进路要求在对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采取不同程度的生态规制基础上,还要考虑不同类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联系,进行一体化生态规制。首先,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三种母权构造类型进行体系化生态规制。其次,在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基础上,运用比例原则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衡量。
姚佳[9](2019)在《福绵区森林功能分区与经营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森林资源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经济、文化和生态功能,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人类生态环境的维持与改善有指导性意义。针对不同区域尺度科学合理进行森林经营规划,对提高森林质量和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对玉林市福绵区森林进行经营区划研究,分析福绵区最近一期森林资源现状特点,提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明确该区域森林经营区划的主要内容和利用方向。运用GIS、聚类分析法等对福绵区进行了主体区域以及森林功能区划,针对区划内容,提出相关经营管理措施。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福绵区林地面积48224.68 hm2,森林覆盖率54.29%。但现有森林数据显示,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小,仅占6.67%,商品林比重过大,表现失衡。其次,福绵区人工林树种单一,主要以速生桉为主,且发展过快;经济林比例较大(27.16%),林地分布不均,用材林、经济林在各乡镇中较为零散。(2)根据福绵区森林现状特点,构建的指标体系(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人口密度等),从开发状态、发展潜力和承受力为目的为出发点。采用聚类分析法对福绵区进行乡镇层面的主体功能分区定位,将福绵区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两类。根据福绵区实际情况,定位其不同区域主要功能,以此作为福绵区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促进福绵区的经济与生态共同发展。(3)在充分遵循森林功能分区原则条件下,选取水源涵养功能性、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木材生产重要性、森林旅游功能以及林产品生产加工重要性等5个方面指标构建符合福绵区森林资源现状的森林功能分区指标体系。采用K-均值聚类分析法,将其区划为5个不同的功能区,分别为西部水源涵养功能区、西部与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西北部森林生态旅游功能区、南部和北部用材林功能区、中部经济林功能区。(4)基于主体功能区划、森林功能分区结果,结合福绵区森林经营现状,对福绵区森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规划与建议。促进森林实行多功能、多效益经营管理,不同功能或效益经营相互结合,提高其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龚荣发[10](2019)在《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鉴于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在完善、弥补退耕还林补贴到期后的生态补偿方面的优势和对退耕还林工程资源的高度依赖性,推动退耕还林工程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有效衔接不仅是退耕还林工程成效巩固、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实现森林碳汇有效供给的必然选择。农户作为退耕还林工程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重要主体,必然成为退耕还林工程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重要桥梁,其是否有效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是巩固、提升退耕还林工程成效,实现森林碳汇有效供给的关键。因而,深入剖析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具有显着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供给理论、机制设计理论为主线,在对以往学者研究进行梳理、借鉴的基础上,构建了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分析框架,辨析了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与REDD+机制、造林再造林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的差异性,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不同组织模式下退耕农户、地方政府、项目业主之间的行为博弈以及退耕农户最优行为模式选择,基于感知价值理论剖析了行为意愿的形成机理和资源禀赋、村域情境、项目制度对行为意愿的影响路径,基于生产要素理论探讨了林地投入和劳动力投入能力及其制约因素,基于机制设计理论从组织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构建了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机制。研究结论显示:(1)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具有鲜明的特征。基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与REDD+机制、造林再造林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的差异性,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与造林再造林项目农户参与行为和后退耕时代退耕农户行为存在显着的差异。(2)利益诉求差异导致退耕农户与地方政府、项目业主之间形成(强制型推动、抗争型参与)的博弈困境。囿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诉求差异,项目业主、地方政府、退耕农户行为博弈面临困境,因地制宜,发挥中介组织引领作用,地方政府监督、调控作用,是退耕农户参与的最优行为模式。(3)退耕农户对情境风险感知最为敏感,是退耕农户是否履约决策的关键因素。感知利益的敏感程度依次为感知经济利益>感知社会利益>感知生态利益,感知风险的敏感程度依次为感知情境风险>感知经济风险>感知心理风险。强化对生态衍生负面效益的治理,是进一步激发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意愿的重要内容。(4)资源禀赋是导致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意愿差异化的最主要因素。三类制约因素对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意愿的影响程度为资源禀赋约束>村域情境约束>项目制度约束。通过延伸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利益链、优先在社会资本丰富的区域开展、完善碳汇产权制度、落实项目契约、优化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强化森林碳汇知识宣传等是激励退耕农户有效参与的重要途径。(5)项目制度是影响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能力的最主要因素,三类因素对退耕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程度依次为项目制度约束>村域情境约束>资源禀赋约束。在满足碳交易市场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放宽规范设置,放宽项目运行管理、增强技能培训、强化惠民产业等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退耕农户建立差异化的参与方式,实现林地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分离等措施是保障退耕农户有效途径的重要举措。创新之处在于:(1)构建了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分析框架。基于供给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感知价值理论、生产要素理论,从行为模式、行为意愿、行为能力三个方面构建了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分析框架,系统性分析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弥补了以往学者片面关注行为意愿的不足(创新点出处:第三章)。(2)以感知价值为基础剖析了退耕农户行为意愿的形成机理。以感知价值理论为基础,以“利大于弊”的主观价值评判替代传统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客观标准作为行为意愿分析的基础,弥补了以往学者行为意愿研究对心理因素的相对忽略(创新点出处:第三章)。(3)以嵌入式社会结构理论为基础探讨了退耕农户行为的制约因素。以嵌入式社会结构理论为基础,深入剖析资源禀赋、村域情境、项目制度三类因素对行为意愿和行为能力的制约路径,丰富了农户行为研究的内容(创新点出处:第七章、第八章)。
二、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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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技术路线及数据来源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权与集体林权制度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经济 |
第3章 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及分析 |
3.1 酉阳县林业资源特点 |
3.2 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变革 |
3.3 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
3.4 小结 |
第4章 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利益分配不够合理 |
4.1.2 林权抵押贷款不多 |
4.1.3 保障体系建设薄弱 |
4.1.4 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较多 |
4.2 原因分析 |
4.2.1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大 |
4.2.2 采伐限额制度不健全 |
4.2.3 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
4.2.4 金融网点布局少,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 |
4.2.5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
4.2.6 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
第5章 完善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
5.1 宏观政策环境完善 |
5.1.1 探索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1.2 改革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
5.1.3 健全林业经营管理制度体系 |
5.1.4 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5.1.5 建立健全林业保险体系 |
5.1.6 加强组织领导 |
5.2 具体工作措施 |
5.2.1 推进林业“三变”改革 |
5.2.2 稳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5.2.3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5.2.4 发展林业分类经营 |
第6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探析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
1.1 森林采伐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
1.2 林木采伐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
1.3 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协调性不好 |
1.4 林地管理机制较为落后 |
2 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优化措施 |
2.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林地整治工作 |
2.2 协调好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的关系 |
2.3 规范伐木人员的采伐行为,确保伐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
2.4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
2.5 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林地管理质量 |
3 结语 |
(3)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林农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研究 |
1.2.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
1.2.4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样本林业资源概况 |
1.5 创新点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区 |
2.1.2 生态公益林 |
2.1.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两山”理论 |
2.2.3 林农决策行为理论 |
2.2.4 激励相容理论 |
2.2.5 生态功能区划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目标函数 |
2.3.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模式比较 |
2.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3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演化 |
3.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现状 |
3.1.1 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2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 |
3.1.3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分类 |
3.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3.2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历程 |
3.2.1 探索期(1978——1998年) |
3.2.2 规模保护期(1999——2012年) |
3.2.3 系统推进期(2013年——今) |
3.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相关政策梳理 |
3.3 .与集体生态公益林产权有关的文件 |
3.3.2 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验收有关的文件 |
3.3.3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 |
3.4 本章小结 |
4 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 |
4.1 满意度模型构建 |
4.2 理论研究假设 |
4.3 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实证分析 |
4.3.1 指标设置 |
4.3.2 模型构建 |
4.3.3 不同社会群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满意度对比 |
4.3.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5 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4.4 小结与讨论 |
5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成本收益测算 |
5.1 测算方法 |
5.2 样本聚类分析 |
5.3 基于林种差异的成本收益测算 |
5.3.1 用材林 |
5.3.2 经济林 |
5.3.3 竹林 |
5.4 小结与讨论 |
6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地投入行为分析 |
6.1 理论研究假设 |
6.2 模型构建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模型设定 |
6.2.3 样本统计 |
6.3 实证分析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3.2 林农林地投入差异分析 |
6.3.3 林农林地投入可能性实证分析 |
6.3.4 林农林地投入量实证分析 |
6.3.5 不同样本组林农林地投入对比分析 |
6.3.6 稳健型检验 |
6.4 小结与讨论 |
7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 |
7.1 集体林区林农职业分化现状 |
7.2 模型构建 |
7.2.1 模型设定 |
7.3 理论研究假设 |
7.3.1 变量设置 |
7.3.2 样本统计 |
7.4 实证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7.4.2 全样本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4.3 生态公益林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5 小结与讨论 |
8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
8.1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收入分析 |
8.2 理论研究假设 |
8.3 模型构建 |
8.4 实证分析 |
8.4.1 林地资源禀赋 |
8.4.2 经典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3 基于林种差异的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4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模型 |
8.4.5 稳健型检验 |
8.5 小结与讨论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集体林业制度改革研究前沿(论文提纲范文)
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
2 集体林地规模化经营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 |
2.1 集体林地流转的动因与模式 |
2.2 农户林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 |
2.3 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
2.4 完善集体林地流转政策是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路径 |
3 培育新型集体林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林业经营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
3.1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 |
3.2 新型集体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管理政策 |
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
4.1 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参与意愿 |
4.2 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
5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是影响农户林业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
5.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木采伐行为的影响 |
5.2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5.3 深化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路径 |
6 金融财政支持是破解集体林业融资困境的关键举措 |
6.1 金融支持林权抵押贷款问题 |
6.2 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问题 |
6.3 深化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制度改革 |
7 小结与前沿 |
7.1 小结 |
7.2 前沿 |
7.2.1 明确研究目标与价值取向 |
7.2.2 明确研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
7.2.3 明确基于研究目标、价值取向与关键问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
(6)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3 本文研究框架 |
1.3 本文贡献与研究难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梳理与评述 |
2.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1.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界定与成因 |
2.1.2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测度 |
2.1.3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经营绩效关系 |
2.2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2.1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 |
2.2.2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影响 |
2.3 其他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理论分析 |
3.1 政府过度管制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3.1.1 政府对林业企业过度管制的主要表现 |
3.1.2 政府过度管制导致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机理 |
3.2 产权保护不力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3.2.1 林业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表现 |
3.2.2 产权保护不力影响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机理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实证分析 |
4.1 案例研究 |
4.1.1 林业企业基本情况 |
4.1.2 政府过度管制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1.3 林权纠纷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2 计量研究 |
4.2.1 数据与模型说明 |
4.2.2 政府过度管制、产权保护不力与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4.2.3 进一步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理论分析 |
5.1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投资效率 |
5.1.1 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林业企业经营成本 |
5.1.2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融资能力 |
5.1.3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盈利能力 |
5.2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能力 |
5.2.1 林业企业创新内涵 |
5.2.2 林业企业创新现状 |
5.2.3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创新机理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林业企业经营绩效实证分析 |
6.1 数据与模型说明 |
6.1.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1.2 样本与数据来源 |
6.1.3 变量选择 |
6.2 实证结果 |
6.2.1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林业企业经营绩效 |
6.2.2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林业企业创新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7)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综述 |
1.3.2 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梳理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三权”分置 |
2.1.2 集体林产权 |
2.2 理论基础梳理 |
2.2.1 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内涵 |
2.2.2 产权的内涵与功能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博弈理论 |
2.3 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三权”分置的改革动因 |
2.3.1 禁止流转期(1949-1980) |
2.3.2 改革探索期:“两权分离”的出现(1981-1987) |
2.3.3 改革过渡期(1988-2012) |
2.3.4 “三权”分置改革阶段(2013-至今) |
2.4 集体林“三权”分置的产权特征 |
2.4.1 各项权利的权能和定位 |
2.4.2 集体林产权结构细分界定 |
2.4.3 集体林产权细分下的抵押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容及进展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2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改革内容 |
3.2.1 林地经营权证制度的实践 |
3.2.2 集体林产权流转的规范 |
3.2.3 金融产品的创新 |
3.3 浙江、安徽两省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进展 |
3.3.1 由“两权分离”走向“三权分置” |
3.3.2 林地经营权持有集中度再次走向集中 |
3.3.3 流转发林权证变为发林权证和林地经营权证并存 |
3.3.4 产权结构细分随产权需求变迁 |
3.4 浙江、安徽省集体林“三权”分置的改革效果 |
3.4.1 林地经营权证加强产权保护 |
3.4.2 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实现路径 |
3.4.3 促生公益林流转和质押贷款模式 |
3.4.4 改革存在的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相关者对“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与诉求分析 |
4.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4.1.1 流转环节中的利益相关者 |
4.1.2 抵押贷款环节中的利益相关者 |
4.1.3 利益相关者分类 |
4.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产权供需分析 |
4.2.1 林地所有者 |
4.2.2 林地承包者 |
4.2.3 林地经营者 |
4.2.4 金融机构 |
4.2.5 政府 |
4.3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政策需求分析 |
4.3.1 林地所有者:提升造林补贴等财政补贴扶持的诉求 |
4.3.2 林地承包者: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和财政补贴提升 |
4.3.3 林地经营者:林权抵押融资的困境扶持 |
4.3.4 金融机构:提供林权作为抵押物的评估、处置渠道扶持 |
4.3.5 政府: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改革配套措施完善 |
4.4 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利益诉求的可满足性 |
4.4.1 林地承包者-林地经营者博弈:林地流转的成功路径 |
4.4.2 金融机构-林地经营者博弈:抵押贷款的成功路径 |
4.4.3 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政府投入的约束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三权”分置产生于林业实践需求 |
5.1.2 林地经营权证具有保障功能 |
5.1.3 “三权”分置对于流转的支持效应有待提升 |
5.1.4 “三权”分置无法改变林权抵押贷款的弱质性 |
5.1.5 利益相关方具有深化改革诉求 |
5.2 政策建议 |
5.2.1 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 |
5.2.2 完善林地权属信息平台和加强配套改革 |
5.2.3 规范森林资产评估和完善评估机制 |
5.2.4 系统总结发展适合林业经营特色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
5.2.5 规范林权流转合同和普及林地经营权证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8)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指向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指向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1.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概念与性质综述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综述 |
3.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1.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相结合的方法 |
2.系统分析方法 |
3.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 |
4.实证分析方法 |
第一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概念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概念辨析 |
(一)森林资源的概念 |
1.森林与森林资源 |
2.森林资源的内涵和外延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概念 |
1.森林资源所有权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概念与性质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
1.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林业物权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森林资源利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 |
3.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林权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态规制 |
(一) 生态规制的发展概述 |
1.生态规制主体发展与规制提前 |
2.生态规制客体的类型化与体系化进路 |
3.生态价值保护的公共目标 |
(二)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不足与完善方向 |
1.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
2.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完善方向——客体类型化与体系化进路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与类型划分的关系——目的与手段 |
第二章 生态规制视角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要求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多元性与体系性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明晰性与多元性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复合性与体系性 |
二、类型划分需体现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对生态利益的支配 |
(一)物权的利益与权能 |
(二)将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 |
1.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的必要性 |
2.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的可行性 |
(三)生态价值纳入权能支配范围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要求 |
1.生态整体性保护要求 |
2.将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作为类型划分考量因素 |
三、生态规制视角下现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不适恰 |
(一)法律分类的不适恰——基于客体和主要目的 |
(二)学理分类的不适恰——基于利用的消耗性 |
四、小结 |
第三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重构 |
一、基于客体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第一阶层 |
(一)立体化、多层次类型重构 |
(二)体系化类型重构 |
(三)多元价值与需求下的类型细分 |
1.分类标准的多元性 |
2.基于客体多元价值与需求下的类型细分 |
二、基于权利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第二阶层 |
(一)基于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1.基于占有、使用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2.基于收益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的母权辨析 |
1.林下资源用益物权和森林用益物权的母权辨析 |
2.森林景观资源用益物权的母权辨析 |
(三)基于母权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三、小结——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的二阶层体系 |
第四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一、基于权能结构对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一)对占有、使用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二)对收益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二、基于权能结构的生态规制主体参与程度类型化 |
(一)社会主体生态规制参与程度类型化 |
(二)企业赋权生态规制参与程度类型化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中的政府放权 |
第五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一、基于母权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一)整体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二)复合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三)单一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的利益衡量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根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
1.返还原物——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嵌入 |
2.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根本原则 |
(二)体系化生态规制的利益衡量与比例原则 |
1.适当性原则与利益优先原则 |
2.必要性原则与损害最小化原则、补偿原则 |
3.均衡性原则与多元参与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福绵区森林功能分区与经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森林经营规划研究进展 |
1.2.1 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概况 |
1.2.2 森林功能区划研究概况 |
1.2.3 森林经营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研究地概况及研究方法 |
2.1 研究地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地貌 |
2.1.3 土壤 |
2.1.4 气候 |
2.1.5 植被 |
2.2 经济状况 |
2.3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森林资源现状 |
3.1 林地资源现状 |
3.2 森林分类区划 |
3.3 林种构成 |
3.4 树种构成 |
3.5 林地保护等级 |
3.6 森林资源现状特点 |
3.7 森林经营问题 |
第四章 福绵区主体功能区划 |
4.1 主体功能区内涵与性质 |
4.2 区划原则 |
4.3 区划方法 |
4.3.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2 系统聚类区划方法 |
4.3.3 区划结果 |
4.4 福绵区主体功能定位 |
4.4.1 重点开发区 |
4.4.2 限制开发区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森林功能分区 |
5.1 森林功能区划目的和意义 |
5.2 区划原则 |
5.3 区划指标体系及区划单元 |
5.3.1 区划指标体系 |
5.3.2 区划单元与数据 |
5.4 区划方法 |
5.5 区划结果与调整 |
5.6 福绵区森林功能区布局 |
5.6.1 西部水源涵养功能区 |
5.6.2 西部与东南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
5.6.3 西北部森林生态旅游功能区 |
5.6.4 南部和北部用材林功能区 |
5.6.5 中部经济林功能区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森林经营管理 |
6.1 福绵区森林多功能经营管理 |
6.1.1 福绵区公益林比重小,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 |
6.1.2 保护罗田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 |
6.1.3 集约经营,增强福绵区森林木材生产功能和经济林产出功能 |
6.1.4 合理开发六万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高旅游质量 |
6.2 森林多效益经营管理 |
6.2.1 林下套种,增加林产品收入 |
6.2.2 增加非木质资源的培育,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
6.3 提高森林质量经营 |
6.3.1 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
6.3.2 加强地类管理,提高林地利用效率 |
6.3.3 加强用材林采伐管理,避免过度采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调查研究法 |
1.5.3 计量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 |
1.7 研究创新 |
2 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森林碳汇 |
2.1.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
2.1.3 退耕还林 |
2.2 文献综述 |
2.2.1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研究 |
2.2.2 退耕农户行为决策的研究 |
2.2.3 森林碳汇农户参与行为的研究 |
2.2.4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与退耕还林有效衔接的研究 |
2.2.5 文献述评 |
3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的分析框架 |
3.1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内涵 |
3.1.1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特征 |
3.1.2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定义 |
3.2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的理论分析 |
3.2.1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
3.2.2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模式的理论分析 |
3.2.3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意愿的理论分析 |
3.2.4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能力的理论分析 |
3.3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的逻辑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4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发展现状分析 |
4.1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特征 |
4.1.1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与REDD+机制的差异性 |
4.1.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与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差异性 |
4.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发展实践 |
4.2.1 区域分布特征 |
4.2.2 规模分布特征 |
4.2.3 时间分布特征 |
4.3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障碍 |
4.3.1 组织开发难度大 |
4.3.2 履约激励不足 |
4.3.3 保障机制不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5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调查分析 |
5.1 调研设计 |
5.1.1 调研问卷的设计 |
5.1.2 样本区域的选择 |
5.1.3 调研方案的设计 |
5.2 数据收集及整理 |
5.2.1 样本的总体分布 |
5.2.2 样本特征的描述 |
5.3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描述 |
5.3.1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具体内容 |
5.3.2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的现状描述 |
5.4 本章小结 |
6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模式分析 |
6.1 不同组织模式下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6.1.1 典型组织模式 |
6.1.2 博弈模型构建 |
6.1.3 项目供给方的最优策略 |
6.1.4 退耕农户的最优策略 |
6.1.5 博弈困境 |
6.2 创新组织模式下的博弈分析 |
6.2.1 引入中介组织的博弈模型 |
6.2.2 中介组织博弈模型的对比分析 |
6.2.3 不同中介组织的差异分析 |
6.3 实证分析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描述性分析 |
6.3.3 计量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意愿分析 |
7.1 研究假说 |
7.1.1 影响因素识别 |
7.1.2 资源禀赋约束的影响路径 |
7.1.3 村域社会资本的影响路径 |
7.1.4 项目制度的影响路径 |
7.2 指标量化及描述性分析 |
7.2.1 行为意愿的量表设计 |
7.2.2 行为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
7.2.3 资源禀赋特征的描述性分析 |
7.2.4 村域情境特征的描述性分析 |
7.2.5 项目制度特征的描述性分析 |
7.3 计量分析 |
7.3.1 模型构建 |
7.3.2 计量分析过程 |
7.3.3 计量分析结果与讨论 |
7.4 探讨:退耕还林感知价值对行为意愿的影响 |
7.4.1 理论基础 |
7.4.2 指标量化与描述性分析 |
7.4.3 计量分析 |
7.4.4 计量结果分析与探讨 |
7.5 本章小结 |
8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能力分析 |
8.1 研究假说与模型构建 |
8.1.1 资源禀赋约束 |
8.1.2 村域情境约束 |
8.1.3 项目制度约束 |
8.2 指标量化及描述性分析 |
8.2.1 行为能力分析的量表设计 |
8.2.2 行为能力的描述性分析 |
8.3 计量分析 |
8.3.1 信度效度检验 |
8.3.2 模型拟合 |
8.3.3 计量分析结果与讨论 |
8.4 本章小结 |
9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机制构建 |
9.1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组织机制 |
9.1.1 强化示范引领,引入中介组织降低组织开发的交易成本 |
9.1.2 增强监督调控,依托地方政府助推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 |
9.1.3 注重因地制宜,依据区域特征选择不同类型的组织模式 |
9.2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激励机制 |
9.2.1 创新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区域识别机制 |
9.2.2 完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运行管理机制 |
9.2.3 构建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示范引领机制 |
9.3 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保障机制 |
9.3.1 建立差异化的退耕农户参与方式 |
9.3.2 健全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相关制度保障 |
9.3.3 适度放宽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制度规范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I 退耕农户调查问卷 |
附录 II 村级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酉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研究[D]. 李典. 西南大学, 2021(01)
- [2]探析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李琼林,李首君. 农村实用技术, 2021(02)
- [3]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杜娟. 江西农业大学, 2020
- [4]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5]集体林业制度改革研究前沿[J]. 孔凡斌,王苓,沈月琴,徐彩瑶,廖文梅. 林业经济问题, 2021(01)
- [6]林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成因与经营绩效研究[D]. 金银亮.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7]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D]. 周舟. 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8]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D]. 李文. 武汉大学, 2020(04)
- [9]福绵区森林功能分区与经营管理研究[D]. 姚佳. 广西大学, 2019(06)
- [10]退耕农户参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行为研究[D]. 龚荣发. 四川农业大学, 2019(12)
标签:林业论文; 公益林论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文; 林权抵押贷款论文; 森林碳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