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要件论文_丁文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上诉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要件,利益,目的,债务,民事,着作,诉权。

上诉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丁文杰[1](2018)在《《专利法》中的“生产经营目的”要件及解释——莫文彩诉贵阳棋院等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第十一条中的"生产经营目的"要件,是为将私人领域中非商业目的的专利实施行为排除出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范围而设立的。从其设立的旨趣来看,"生产经营目的"的范围应当限定为个人或家庭内的实施行为。若单纯通过是否属于商业目的使用来对"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判断,将其范围扩大解释到政府机关、公益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行为,公私领域的界限将变得不甚明晰。(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12期)

王静[2](2018)在《论软件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法定要件——兼评软件源程序及文档之商业秘密行政处罚上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案件中,第叁人主张其软件构成商业秘密,而行政机关也认定软件构成商业秘密并进行查处时,应对该软件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叁款规定之条件进行举证。如行政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计算机软件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之商业秘密法定要件进行审查,即使该软件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其所做出的相应行政处罚也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应被撤销。(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8年04期)

李昌超,左婷[3](2017)在《民事上诉要件检视及其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符合民事上诉要件不仅是二审程序的启动枢纽,而且是当事人正当行使上诉权的体现。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出台至今,有关民事上诉条件的规定丝毫没有变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提交上诉状即可启动上诉审程序。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多数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而二审案件经过审理的结果多数也是"维持原裁判,驳回上诉",徒增程序耗费与当事人诉累。其原因主要是审判权与上诉权关系失衡及民事上诉要件的设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应对之策应从增设上诉利益要件,确立附带上诉制度,制裁滥用上诉权行为,优化民事上诉要件的审查程序等方面着手,以期实现制度功能的回归。(本文来源于《理论探索》期刊2017年06期)

贾梦斐[4](2016)在《上诉利益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上诉阶段,诉的利益也有所体现,这种体现被称为上诉利益。上诉被受理与否,视乎上诉利益是否具备,能否被认可,上诉利益只有具备,法院才能够受理当事人提起的上诉。但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没有关于上诉利益的具体规定,以至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滥用上诉权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的泛滥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司法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一审判决能够被提起上诉,需要具备必要条件,即不利益产生于上诉人,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中的诉讼法理论中均有提及,上诉利益须由上诉人具备,从而给上诉设置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上诉利益的规定相对完善,在立法中有关于上诉利益的具体规定,其中,在德国较为特殊的方式是使用了价额控诉以及许可控诉,前者是指设定了可提起上诉的案件标的额,如未超过该标的额,则案件一经原审法院作出裁判,即为生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再针对该案件提起上诉,而作为价额控诉的例外,许可控诉很好的解决了因机械地运用价额控诉带来的困境,明确指出,在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即便案件标的额未满足法律的规定,但如当事人一方对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规定了上诉利益,司法活动相对而言也较为稳健。因此,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是有必要规定上诉利益的,相关的制度需要被构建。本文将以上诉利益作为基点,首先介绍上诉利益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其次分析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以提出引入上诉利益的必要性,同时也会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说与相关制度,最后,依照我国的现实情况,就上诉利益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架构提出设想。(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6-06-15)

左婷[5](2016)在《民事上诉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上诉要件是启动民事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背后反映的是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具有正当性和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上诉权的制约。由于我国的民事上诉条件过于宽松,不仅引发了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影响了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所以,对如何完善民事上诉要件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本文的总体研究进路是将基础理论与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结合,在理论的指导下找出我国民事上诉要件不完善的症结所在,然后就该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上诉要件拟提出一些具体制度架构的建议。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上诉要件基本法理研究。符合民事上诉要件不仅是二审程序的启动枢纽,而且是当事人正当行使上诉权的体现。在法理上,民事上诉要件的设立既是连接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又是公正分配审判资源的需求,以使那些真正需要实现正义的当事人获得二审法院的救济。第二部分,域外民事上诉要件比较研究。首先,对英国、德国、日本的民事上诉要件的立法例进行梳理;其次,经比较发现,虽然叁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均实行叁审终审制,但无论是在二审程序还是叁审程序,法律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上诉条件和滥用上诉权行为的惩罚措施,以期当事人理性上诉,进而避免当事人提起无益上诉。第叁部分,我国民事上诉要件现状研究。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至今,有关民事上诉条件的规定丝毫没有变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提交上诉状即可启动上诉审程序。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多数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而二审案件经过审理的结果多数也是“维持原裁判,驳回上诉”,徒增程序耗费与当事人诉累。究其原因,这主要是我国审判权与上诉权关系失衡,以及民事上诉要件的设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第四部分,我国民事上诉要件的完善。完善我国民事上诉要件的具体制度架构应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增设上诉利益要件,当事人具备上诉利益作为上诉的一个条件,将那些在一审中获得全胜的当事人阻挡在二审法院门外;第二,确立附带上诉制度,附带上诉作为一种特殊的上诉,赋予有上诉利益的被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外提起上诉的权利,平等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使民事上诉要件的内容更加完备;第叁,制裁滥用上诉权行为,对故意滥用上诉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给予一定力度的惩戒,程序上法院可科处罚款,实体上对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第四,优化民事上诉要件的审查程序,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的审查,对符合民事上诉要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予以裁定驳回,从而使民事上诉要件的价值得以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7)

李君艳[6](2012)在《论我国民事上诉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对于上诉审程序的研究已经涉及诸多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诉要件的研究以达到有效限制进入上诉审程序的案件数量,使案件合理分流,减轻二审法院压力,从而使上诉审程序得以进一步完善。文章首先对我国的民事上诉要件的运行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包括提起上诉的主体、客体以及其它方面的限制,指出其中不完善之处。我国民事上诉要件极为宽泛,对提起上诉的案件几乎不加限制,使一些没有必要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都能够受到二审法院的再次审判,不仅浪费了我国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更是使上诉审程序的功能甚至于一审程序的功能发挥受到不利的影响。民事上诉要件的不完善,给相当一部分人滥用上诉权提供了机会,虽然上诉权本是当事人的一项正当权利,但是不合理的利用,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这都严重违背了诉讼经济的原则,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体现在各个方面。面对我国民事上诉程序中的这一重要问题,本文对形成此种现状的成因进行了一些主观上的分析,一方面由于我国对当事人民事上诉权的限制不当,使得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提出无理上诉,造成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居高不下。上诉权在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为当事人可以就哪些一审裁判提出上诉,这些裁判就被称为上诉对象。世界多数国家都对上诉对象作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法院的裁判分为判决、裁定、决定,而一审作出的判决都属于上诉对象,只有极个别的一审裁定属于上诉对象,如此一概而论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对一审程序的地位及价值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无论在司法界还是在普通大众中,这种认识误区造成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效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审程序解决纠纷的功能形同虚设。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在研究过程抑或是司法实践中,只孤立的关注某一程序阶段,必然会影响整个诉讼程序。忽视一审程序应有的价值,进而影响整个民事诉讼程序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民事纠纷及时、有效的解决;此外,我国法律本身规定的宽泛性,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没有达到法律制度的准确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必然不能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使现实中无理上诉的行为大量存在。上诉审程序功能巨大,保障法律适用的准确、维护司法公信力、有利于程序安定等,为保障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上诉要件进行完善。上诉要件自身也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为上诉利益要件,把上诉要件具体划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使上诉要件的内容更加明确,使我们在完善上诉要件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要求我们通过完善上诉要件来限制不合理的上诉行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本文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民事上诉要件的具体手段:确立上诉利益要件,在民事上诉立案过程中把上诉利益作为提起上诉的一个限定条件,防止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确立上诉许可制度,根据一审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其提起上诉,把一些案情简单、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排除在上诉审程序之外,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限制上诉对象,适当扩大可上诉的裁定的范围,同时适当限制可上诉的判决的范围;认可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即对于一些当事人达成不上诉合意以及放弃上诉权的行为给予及时的认可;对恶意上诉、无理上诉的行为进行一定力度的惩戒,以此来完善我国的民事上诉要件。(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2-05-01)

陈福民,朱瑞[7](2011)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远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策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1年07期)

胡军辉[8](2009)在《论民事上诉利益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原审法院受到了不利裁判,上诉审法院针对这种不利裁判进行救济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关于上诉利益的识别,在学理上主要有形式不服说、旧实体不服说、新实体不服说和折衷说四种不同的学说,其中第叁种学说相对合理,其所主张的基本思路值得肯定。我国上诉立案制度有必要增加上诉利益要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9年06期)

郑世保[9](2008)在《大陆法系附带上诉制度研究——兼论我国附带上诉合法要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附带上诉具有依附性、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目的上的对抗性、不服范围的惟一性、审理上的合并性共5个特征。关于附带上诉的本质,有非上诉说与上诉说两种学说。附带上诉制度具有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程序利益,实现当事人双方攻防机会平等;打消好讼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便于息讼等多项价值功能。附带上诉的合法要件是:须有合法的主上诉存在,须由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起,须对上诉人所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声明不服,须于法定期间内提起、须不可再为附带上诉、须遵守法定程式。(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8年04期)

周益叁[10](2007)在《论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与有效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个审级,民事二审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否具备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从而决定是否受理上诉;二、是否具备二审上诉有效要件从而决定如何裁判。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二审上诉合法要件的涵义及构成事项;其次探讨了二审上诉有效要件的涵义及其范围;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8期)

上诉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案件中,第叁人主张其软件构成商业秘密,而行政机关也认定软件构成商业秘密并进行查处时,应对该软件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叁款规定之条件进行举证。如行政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计算机软件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之商业秘密法定要件进行审查,即使该软件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其所做出的相应行政处罚也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应被撤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上诉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丁文杰.《专利法》中的“生产经营目的”要件及解释——莫文彩诉贵阳棋院等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2].王静.论软件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法定要件——兼评软件源程序及文档之商业秘密行政处罚上诉案[J].电子知识产权.2018

[3].李昌超,左婷.民事上诉要件检视及其优化[J].理论探索.2017

[4].贾梦斐.上诉利益要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5].左婷.民事上诉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6].李君艳.论我国民事上诉要件[D].河南大学.2012

[7].陈福民,朱瑞.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J].法律适用.2011

[8].胡军辉.论民事上诉利益要件[J].法学杂志.2009

[9].郑世保.大陆法系附带上诉制度研究——兼论我国附带上诉合法要件的构建[J].现代法学.2008

[10].周益叁.论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与有效要件[J].法制与社会.200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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