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论文_王卫国,张志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追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追偿,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法,驾驶人,交通事故,标的。

追偿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卫国,张志平[1](2019)在《保险公司能行使追偿权吗?》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将厂房出租给他人经营,为分散风险,企业在收取了承租户的保险费后,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其中一个承租户(肇事方)酿成了火灾,造成其他承租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了损失之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案情:肇事方不是被保险人(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报》期刊2019-11-19)

王利明[2](2019)在《给民法典物权编编纂提个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是指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担保同一债务的情形下,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混合共同担保在金融领域被广泛采用,各个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不仅关系到担保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对金融的繁荣与安全产(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9-11-11)

陈红,周荣[3](2019)在《追偿权之诉中共同侵权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1994年,某村委为村民张某中、张某贵、董某某、张某希、王某祥、王某眉共六家划宅基地。1996年,经村委研究决定,六家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划宅基地的序号,张某中为1号,张某贵为2号,董某某为3号,张某希为4号,王某祥为5号,王某眉为6号;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杨学友[4](2019)在《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有无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2018年12月4日21时20分许,王某驾驶其所有小型轿车在某路口右转弯时,不慎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李某撞伤,王某事后驾驶机动车逃逸。事故经交警认定由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17年12(本文来源于《道路交通管理》期刊2019年10期)

李青武[5](2019)在《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制度的规定存在瑕疵,其完善应以救助基金宗旨为根本,其核心制度构成包括:追偿对象的确定应体现侵权责任法、责任保险制度原理与救助基金补偿功能;侵权责任之诉中侵权责任人已将责任赔偿金全部赔偿给受害人的,救助基金追偿权对象应为受害人;救助基金垫付属于特困家庭补助的,对受害人无追偿权;追偿范围仅限于抢救费、治疗费或丧葬费及其相关成本;侵权责任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实现受害人赔偿请求权与救助基金追偿权的,前者权利优先实现;追偿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合并审理;救助基金追偿权实现辅之以行政保障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蕾蕾[6](2019)在《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林女士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单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保险公司说如何理赔要依法进行。请问: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文来源于《分忧》期刊2019年10期)

杨学友[7](2019)在《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究竟有无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4日晚上,王老伯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口右转弯时,不慎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李某某撞伤,王老伯事后驾驶机动车逃逸。经交警认定,由王老伯负事故全部责任。王老伯于2017年12月30日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因王老伯肇事(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9-18)

崔春霞,黎志远[8](2019)在《顾客试驾4S店车辆出事,保险公司拥有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顾客驾驶4S店的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该损失由谁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吗?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下案例为你介绍详情!顾客驾驶4S店的试驾车辆肇事,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简称“4S店”)系某品牌车辆的(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9-09-05)

武新邦,高立一[9](2019)在《徽浙成功为一追偿权纠纷立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武新邦 通讯员 高立一)7月31日下午5点,浙江省宁波市一家保险公司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下,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在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快速进行了立案。这次跨域立案的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是宁波一家保险公司,被告是歙县居民(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4)

王利明[10](2019)在《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在权利属性上属于法定追偿权而非代位追偿权,连带责任理论、法定债权移转等不能替代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权,由于混合共同担保具有实现公平价值、分散风险、鼓励担保、防止道德风险等功能,因此,民法典物权编应对此加以明确肯定。在追偿权的具体行使上,追偿份额的确立原则上应予以平摊,特定情况下需按比例确定,且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份额的确立只能行使一次,以避免发生循环追偿现象。(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追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谓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是指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担保同一债务的情形下,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混合共同担保在金融领域被广泛采用,各个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不仅关系到担保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对金融的繁荣与安全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追偿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卫国,张志平.保险公司能行使追偿权吗?[N].中国银行保险报.2019

[2].王利明.给民法典物权编编纂提个建议[N].北京日报.2019

[3].陈红,周荣.追偿权之诉中共同侵权人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4].杨学友.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有无追偿权?[J].道路交通管理.2019

[5].李青武.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J].中国法学.2019

[6].蕾蕾.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J].分忧.2019

[7].杨学友.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究竟有无追偿权[N].中国妇女报.2019

[8].崔春霞,黎志远.顾客试驾4S店车辆出事,保险公司拥有追偿权[N].中国保险报.2019

[9].武新邦,高立一.徽浙成功为一追偿权纠纷立案[N].人民法院报.2019

[10].王利明.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J].东方法学.2019

论文知识图

金山区2004年至2016年欠薪保障基金垫...保险理赔程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流程韩国再担保体系结构涉及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圈的主要案由(二...赔偿关系(2)质量责任鉴定

标签:;  ;  ;  ;  ;  ;  ;  

追偿权论文_王卫国,张志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